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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基本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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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基本制度汇编.docx

    公司财务基本制度汇编目 录财务管理体制2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6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0存货管理制度1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9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3应收款项管理制度25担保管理办法2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32筹资管理办法36税务核算和管理制度39成本费用管理制度43收入管理制度48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51全面预算管理制度53财务报告制度58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制度63财务信息化管理办法65会计档案管理制度6869财务管理体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投资者(或出资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财务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财务管理权责。本标准适用于铜陵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2 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号)2.3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2.4 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协调企业利益相关主体之间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制度,是构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框架。3.2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是规定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制度,通过企业章程、内部财务制度等制度标准对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与责任的确立。4 职责总经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部门保证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5 投资者或(出资人)的财务管理权责5.1 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5.2 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5.3 决定企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5.4 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6 总经理的财务管理权责6.1 总经理应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负责。 6.2 遵守和维护会计法,支持财会人员依照会计法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维护财会人员的正当权益,支持并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职能作用。6.3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财务规划,适时调整生产结构和经营策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6.4 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6.5 组织实施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公司偿债义务,对投资者负责,确保资产保值增值。6.6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6.7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构,不断改进、完善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6.8 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6.9 财务预算报告及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提请股东会(董事会)审定。6.10 接受有关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监督等工作。7 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的财务管理权责7.1 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7.2 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7.3 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7.4 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7.5 定期向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7.6 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7.7 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7.8 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7.9 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7.10 控制监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财务级次一般应限定在三个层次以内,逐级实现对下属企业的有效控制;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的意见。8 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8.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8.2 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预算,指导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工作。8.3 负责汇总编制、报送公司财务报告,按规定对外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资料。8.4 负责公司会计信息化的运用、推广、维护与管理,建立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平台。8.5 负责筹融资管理以及资金平台建设与管理,统一协调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管理,依法管理子公司融资事宜;负责外汇风险的管理。8.6 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审定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8.7 负责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监管资产运行,落实资本保值增值责任。8.8 负责公司营运资本的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营运资本的管理。8.9 负责对公司控、参股企业的股权管理工作。8.10 负责制定公司内部财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司财务考核指标的测算与分解。8.11 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依法审定子公司利润分配事宜。负责对分(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资产回报管理,按规定收取投资收益。8.12 负责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协助、指导各单位开展经济活动分析。8.13 负责公司及各单位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新设、变更企业资本金的审定工作。8.14 负责审定公司内部互供产品、原辅材料和劳务结算价格。8.15 负责国家财经政策的搜集,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指导、协调公司各单位依法交纳税费事宜。8.16 负责公司机关管理费用的核算和管理工作。8.17 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9 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9.1 协助、配合财务部门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9.2 参与预算的编制工作,提供财务预算的基础数据,做好财务预算的分解、落实工作,检查、考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9.3 协助配合财务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提供分析资料。9.4 根据本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9.4.1 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出、入库制度; 9.4.2 品质计量部门;负责制定质量控制、计量验收管理制度;9.4.3 供应部门:负责制定物资管理制度;9.4.4 销售部门:负责制定产成品销售、合同管理、货款回笼等制度; 9.4.5 设备、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9.4.6 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9.4.7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事、劳动工资、劳动组织管理制度。9.5 及时填报各项原始记录,夯实和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9.5.1 品质计量部门:负责计量、质量工作; 9.5.2 生产、人力资源、销售、设备、资产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原始记录和报表的填报、提供; 9.5.3 生产、人力资源、销售、设备、资产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各项定额制定、下达、考核、修订等工作;9.5.4 办公室、企业管理等部门:负责政策、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反馈等工作。10 财务关系10.1 与投资者或(出资人)的财务关系 1) 股东作为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保障出资者利益及资产保值增值。2) 公司负有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责任和义务。10.2 与债权人的财务关系各单位对其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务负有到期清偿的责任和义务。 10.3 与债务人的财务关系各单位对其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应定期核对、清理,及时收回。 10.4 内部结算关系 各单位按照内部结算制度的要求及时办理内部结算。 本标准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2011年1月1日实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财务管理基础的主要内容以及内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铜陵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2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3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2.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9619号发布)。3 职责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各单位按照本规范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4 内部财务管理基础架构4.1 建立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管理体系。公司和各单位按规定设置财务总监(财务副总)。财务总监(财务副总)是经营层领导成员,协助总经理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4.2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实行层次管理、分级核算。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分公司实行单独核算。4.3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核算工作要求,加强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等,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4.4 财务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四个统一”:a) 统一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负责将有关指标(成本、资金、利润)具体分解落实到各单位;b) 统一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c) 统一调控、使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d) 统一财务信息化软件,执行同一管理控制标准。5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内容5.1 原始纪录管理5.1.1 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记载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 5.1.2 原始记录的设置和记录格式、台帐格式的设计应适应生产经营的特点,满足经营管理和业务核算、统计核算、财务核算的要求。 5.1.3 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内容和填报方法必须健全统一,传递程序明确。 5.1.4 原始记录的范围: a) 产品及自制半成品的生产管理和生产准备方面的原始记录; b) 产品检查试验、材料检验、质量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 d) 产品出入库管理、包装、发运方面的原始记录; e) 各种材料、外协件的收、发、退、毁损、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c) 劳动力、劳动时间利用,工时定额和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f) 设备安装、使用、运行、维修、完好方面的原始记录; g) 技术准备、科研、新产品开发、技术革新方面的原始记录; h) 基建、技改项目立项、预算、施工、完工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 5.1.5 原始纪录应载明:填制日期、数量、品质、单价、金额(大、小写)、经办人、审核、经办单位负责人等主要内容。5.1.6 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按规定装订成册,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5.2 定额管理 5.2.1 各单位及时制定和修订各项定额。定额包括劳动工时定额、资金定额、费用开支定额以及物料消耗定额等5.2.2 在制定和修订定额时,必须做到先进、科学、合理、适用。5.2.3 强化对定额与实际的差异分析,及时纠正偏差。5.2.4 制定定额的分工a) 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劳动、人员、和工时定额修订;b) 供应部门:主要负责原材料及各种物资储备、消耗定额的制定和修订;c) 生产、品质部门:主要负责能源消耗指标的制定和修订;d) 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备品备件储备、消耗定额和设备利用率指标的制定和修订;e)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成本(费用)、资金定额以及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制定和修订。5.2.5 根据定额管理分工情况,相应制定定额执行、考核的具体办法。5.2.6 视定额先进水平的变化、政策调整和客观条件的变化、技术进步和管理要求的变化,适时修订各项定额 。5.3 计量验收管理5.3.1 公司品质计量部门是计量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5.3.2 对各种计量检测工具与手段,应统一明确配置、管理、校核、维修要求。5.3.3 对原材料及各种物资的购进、领用、运输、转移;在产品、在制品、自制半成品的入库、转移;产成品的入库、销售等,应及时进行计量验收。5.3.4 在计量验收时,应做到验量与验质相结合。5.4 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5.4.1 对各种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入、调出、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建立管理制度,健全相关手续。5.4.2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固定资产调入、调出、购建、价格变化等,在台账、卡片上要注明,确保帐、卡、物三相一致;设备操作及维修情况,应在设备卡片上注明。5.4.3 建立工、器具和其他周转材料的保管使用制度。公司规定周转材料的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即在领用时一次摊入成本(费用)。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保管制度,对工、器具加强实物管理,并采取缴旧领新办法。5.4.4 财产清查范围: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5.4.5 财产清查种类: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时间则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5.4.6 财产清查方法:视具体情况,可选择采用实地盘点、技术测定等方法。5.4.7 各单位在编制年度会计决算前,必须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亏、毁损等,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按规定程序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查,各成员单位不得擅自对清查结果进行处理。5.5 内部价格管理(实行模拟市场管理考核的单位执行该条款)5.5.1 内部产品及劳务价格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5.5.2 材料物资计划价格管理工作由各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和价格管理机构负责制定。5.5.3 价格的制定应当及时、正确、合理、有利。5.6 财务预算管理 5.6.1 各单位应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做到预测与实际相结合,合理确定目标利润,编制财务预算。 5.6.2 财务预算的编制包括总体目标、指标分解和反馈汇总三个阶段;年度财务预算应当分解到季度和月度,保证具体可行。5.6.3 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应根据生产和销售预算安排,结合上年度成本或前三年成本资料,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形式和方式、结构、工资政策等情况)变化,确定财务预算方案。5.6.4 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公司下达的财务预算,只有在发生重大政策性和经营性变化时,才可以对财务预算进行修订和调整。需要调整时,应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进行审批调整。5.7 财务分析管理5.7.1 财务部门定期对财务活动加以分析,包括月度分析、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 5.7.2 财务分析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析,长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现金流量分析,利润分析、成本费用分析、财务预测分析和建设项目的财务分析等。 5.7.3 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在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牵头,计划考核、生产、品质、供应和销售等部门予以密切配合开展。公司要求在年度和年中各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分析,季度可开展专题或重点分析。6 内部牵制制度 6.1 内部牵制制度是指涉及到款项和财务的收付、结算以及登记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便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 6.2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是机构分离、职务分离、账款分离、账物分离以及业务处理程序化和制度化。 6.3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部牵制制度包括:现金内部牵制制度、应收票据内部牵制制度、应收款项内部牵制制度、存货内部牵制制度、固定资产内部牵制制度。7 会计稽核制度 7.1 会计稽核系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会计账证等进行审核、复查。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稽核,对日常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法行为,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7.2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会计稽核工作负责; 7.3 财务部门设立稽核工作岗位,其工作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审核、账簿的核对、会计报表的复核以及其他会计基础工作的审核。 7.4 财务部内部门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7.4.1 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衔接等。 7.4.2 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7.4.3 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a) 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原始凭证必须经过授权人的审核,只有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会计记录的原始依据; b)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与原始凭证的内容保持一致,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的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c) 凭证必须连续编号; d) 业务经办人员在处理有关业务后,必须签名、盖章,以明确其经济责任; e) 定期审核凭证、账簿和报表之间是否相符,做到帐帐相符和帐表相符。 7.3.4 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7.4 稽核人员应对所审核签署的凭证、账簿、报表、成本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负责。 7.5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规范构成财务信息化中的基础规范。本标准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2011 年1月1日实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货币资金管理的基本内容,明确了货币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等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铜陵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2 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3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2.4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2.5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4职责 公司及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实行财务总监(财务副总)负责制。5管理内容5.1 货币资金管理体制5.1.1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货币资金管理体制。其责任分工是:a) 财务总监(财务副总)主管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对货币资金管理负领导责任。b) 财务部长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货币资金管理负主要责任。c) 货币资金管理岗位的会计人员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具体经办人,对资金管理负直接责任。5.1.2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其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各项货币资金内控措施的实施,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5.1.3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帐款分离。a)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出纳等货币资金收付的工作。b) 各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c) 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开票与收款、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银行票据与使用印鉴必须分别由两人以上经手,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全过程。5.1.4 各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a) 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b) 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c) 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5.2 审批程序和权限公司及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货币资金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超越审批权限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5.3 现金管理5.3.1 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a)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b) 个人劳务报酬;c)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d)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e)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f)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支付上述范围以外的一切款项,都不得使用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现金。5.3.2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按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进行核定,限额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重新核定。 5.3.3 各单位现金收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a) 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b) 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单位现金收人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批准。c) 因业务需要,在单位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d) 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必须由财务部门领导指定专人代办有关业务,不得私自委托。非出纳人员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5.3.4 现金的内控制度 a) 建立内部责任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出纳人员,经管现金的收支,出纳人员不准填制会计凭证(包括现金、银行、转帐),不准兼管总帐,明细账(备用金帐、往来帐)。b) 对库存现金由各单位内部稽核员(审核员)实行经常性检查和临时性抽查制度。应定期和不定期监盘库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溢余或短缺,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由于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c) 货币资金收支、保管由财务部门专职出纳员负责,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经管货币资金。d) 出纳人员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挪用和白条冲抵库存现金。5.4 备用金的管理办法5.4.1 各单位如需经常性的支付零星开支,应建立备用金制度。5.4.2 财务部门按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请款手续,按规定的范围开支,定期将原始凭证送交财务部门核销,按核销数领回现金补足备用金,继续周转使用。5.4.3 备用金的用途和报销期限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定。5.4.4 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和个人应设立登记簿,逐笔纪录备用金的收、付业务,保管好现金,严禁挪用备用金或超过范围开支备用金的行为,不准公款私借(存)。5.4.5 对各部门和个人的备用金,要进行定期清查,防止备用金短缺和被挪用。5.4.6 对于不再需要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财务部门应及时收回备用金。5.4.7 各部门管理备用金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清帐和交回备用金手续,新接替人员重新办理请款手续。职工个人调离,凡有备用金的必须办完清帐和交款手续,否则不得办理调离手续。5.5 银行存款的管理(含电子银行)5.5.1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办理开立、变更、注销银行帐户的手续,依法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对公司及各单位的银行帐户施行统一管理。所有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由拟开立单位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指明用途),经审批后再行开立。所有银行帐户的变更或关闭必须在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5.5.2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中规定的银行结算纪律,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即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严肃信用制度、维护结算秩序。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各单位内设管理部门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公司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等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5.3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出纳人员应根据银行对帐单核对银行日记账余额并查明、调整未达帐项,编制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帐项,保证帐实相符。5.5.4 出纳员对从银行购入的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或其他票据应登记台账,妥善保管,银行印鉴章应由会计主管和出纳人员分开保管。出纳在接到会计人员填制的银行收款和付款凭证时,应对凭证的项目和内容逐一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签发支票,并盖出纳印章,再由会计主管人员加盖单位印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签发空白支票,签发支票发生错误时,不得随意撕毁,应加盖作废章后妥善保管备查。5.5.5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5.5.6 各单位在外埠设有材料采购或销售点的可设立外埠存款账户,财务部门应设立外埠存款帐,根据需要核定外埠存款量,并定期对各明细账户的外埠存款实行检查。5.5.7 各单位对信用证存款、保证金存款、交易保证金等要建立账户,对存款、结算等情况,要视同银行存款管理。5.5.8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5.5.9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5.5.10 定期存款、有价证券应登记备查薄,详细记录存款(购买)日期、金额、利率、期限、资金来源、存款地点及到期支取日等内容。 5.5.11 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单位,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使用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方式的单位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授权批准程序。各单位在严格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的同时,应当配备专人加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的审核。5.6 外币资金的管理5.6.1 有外汇经济业务的单位,应设立外汇账户进行核算管理。5.6.2 对外币业务较多的单位,为简化核算手续,可选用当月1日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外币业务较少的企业,为增加核算准确性,应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月度、季度、年度终了,按月末、季末、年末市场汇价(中间价)作为折合汇率、调整有关外币资金账户,确认汇兑损益、并作相应的财务处理。5.7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5.7.1 银行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现金交款单、进帐单、电汇单、银行汇票等。 5.7.2 各单位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应当设立专门的账薄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5.7.3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的签章方为有效,不得由一个人包办签章。 5.7.4 出纳员应根据银行支票编号按顺序签发,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联一起保存。同时应设置支票登记簿,对已经使用和作废的支票要在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5.8 监督与考核5.8.1 审计、保卫、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财务机构货币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各被查单位应根据检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完整。5.8.2 检查部门可对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定期、不定期或突击式的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货币资金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a) 库存现金与帐面金额是否一致,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自挪用现金等情况。b) 定期存单、有价证券与帐面是否一致,每张单证与备查薄是否相符,有无缺少单据等情况;c) 银行印鉴是否由各责任人分别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否与支票分别保管;d) 其他涉及货币资金安全的事项。5.8.3 公司审计部门应将货币资金管理作为评价财务管理状况的主要指标,并列入财务收支审计的范围。5.8.4 公司实施货币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资金损失的签字审批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标准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2011 年1月1日实施。存货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存货采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收入计量、发出计量、期末计量、清查盘点等具体内容。本制度适用于铜陵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2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存货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3.2可变现净值是指根据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确定。4职责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订本制度并组织实施;各单位根据本制度对存货进行收发存管理和控制。5存货的分类存货通常分为:原材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等)、燃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等。6存货采购的内部控制6.1公司及各单位应遵守物资采购招标议价制度,对大宗物资应采取集中采购、招议标定价。6.2物资采购应签订经济合同,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办理验收、入库、付款手续。6.3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过程中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等内部控制制度,努力降低物资采购成本。6.4 各单位应建立物资的计划采购制度,实行存货的经济库存管理。7存货入库的计量7.1 公司存货的入库日常核算采取实际成本计价。7.1.1 外购存货的成本:按买价加上各种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挑选费用,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及其他费用等计价(按规定应抵扣的增值税额和运费抵扣额不包括在内);7.1.2 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按照加工材料或半成品本身的价值加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计价;7.1.3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按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7.1.4 盘盈存货的成本:按照其重置成本计价,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7.1.5 接受捐赠的存货:a) 按照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所列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b) 捐赠方未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价格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如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价格的,按该存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7.1.6 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和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的计价执行相关的会计制度。7.2 存货发出的计量:7.2.1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中的主要材料、燃料等的发出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7.2.2 备品备件等其他物资发出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7.2.3 周转材料的发出:周转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7.3 存货的期末计量:7.3.1 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2 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存货的日常管理8.1存货的验收入库8.1.1材料采购人员根据采购存货的品种、规格、价格、数量、发货日期等填制入库单。8.1.2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入库单清点货物,只有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手续齐备的材料方可收料入库。8.1.3存货验收中,如有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不符及破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拒绝入库,进行退货。如数量不符,采购部门应提出索赔等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或部分拒付。8.1.4财务部门应核对材料入库单。对入库单报账联(含发票)和仓库报送联核对无误的材料,作正常入库处理;对有入库单报账联,而无仓库报送联的材料,作在途处理;对有仓库报送核对联,而无入库单报账联的材料,先估价入库,次月初冲销估价入库额,待发票收到时再办理正常入库手续。8.1.5领用单位退回的材料(含废料、边料),应填制领料单(用红字或负数表示),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后,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8.1.6接受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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