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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反馈回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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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反馈回复.docx

    上海粱江通信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上会业函字(2010)第08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2010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01686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对反馈意见列示的上海粱江通信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问题一(反馈意见“一、重要问题”之“3”):发行人产品主要通过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尔”)销售给电信运营商,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月至6月,公司通过上海贝尔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26.88万元、3,169.67万元、5,779.48万元和2,723.62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6.15%、88.99%、91.10%、和77.45%。上海贝尔也是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之一。2007年11月,发行人与上海贝尔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与七号信令有关的业务和应用市场范围及领域进行合作。2010年9月,公司与上海贝尔续签了3年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保持公司销售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该协议约定:上海贝尔负责开拓和提供与信令有关的业务和应用市场,由发行人负责提供相应的与信令有关的业务技术和应用方面的产品,即市场策划、市场开拓、售后项目管理以上海贝尔为主,产品开发、工程服务、售后服务由发行人负责。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上海贝尔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经营业绩、与各电信运行商的业务合作模式、在所属行业内的行业地位等基本情况;(2)上海贝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股东(包括贝电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电信运营商是否存在关系;(3)发行人向上海贝尔的采购内容、价格,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的原因。发行人与上海贝尔交易的定价方式、上海贝尔从与发行人交易中获取的主要利益,向上海贝尔销售的公允性;(4)发行人通过上海贝尔销售的具体流程,包括:单独或共同参与招投标过程、向电信运营商供货和现场施工服务流程、回款方式、发行人产品的安装、售后服务和退换货等情况。提供发行人与上海贝尔的历次合作协议,说明发行人与上海贝尔签署的是否为上海贝尔与运营商合同的一部分;(5)结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宋树成、副总经理周劲的工作履历,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来源及形成过程,发行人是否存在对上海贝尔的技术依赖,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侵害原雇主知识产权的情况;(6)报告期,发行人与上海贝尔在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交易和非战略合作协议交易的内容比较,区分的标准;(7)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获取合同,独立开拓市场和面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发行人对山海贝尔的依赖性,未来如何逐步消除该依赖。请保荐机构、律师、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发表意见。我们对上述第(3)项进行核查:1、发行人向上海贝尔的采购内容、价格:2010年度采购内容数量(套)平均单价(含税)采购金额(含税)MPM主板3001,420.78426,234.00散热器2005.311,062.00合计427,296.002009年度采购内容数量(套)平均单价(含税)采购金额(含税)IC芯片97814.8514,522.24A7515机箱158,411.00126,165.00IC芯片4506.402,881.00MPM主板1501,564.71234,706.50MPM主板3001,420.78426,234.00MPM主板3001,420.78426,234.00接插件5001.00500.00散热器1006.54654.00合计1,231,896.742008年度采购内容数量(套)平均单价(含税)采购金额(含税)MPM主板501,768.3388,416.50MPM主板1001,768.33176,833.00MPM主板1501,564.71234,706.50MPM主板1501,564.71234,706.50MPM主板2001,564.71312,942.00合计1,047,604.502007年度采购内容数量(套)平均单价(含税)采购金额(含税)MPM主板51,768.338,841.65MPM主板1001,768.33176,833.00合计185,674.652、发行人与上海贝尔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的原因(1) 发行人向上海贝尔销售产品发行人向上海贝尔销售产品,主要有如下情形:一是基于双方建立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主要通过上海贝尔向电信运营商销售系统产品。二是公司向上海贝尔销售非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其他产品的情形。(2) 发行人向上海贝尔采购的原因作为一家研发型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节约在相关生产工序方面的机器设备和人力投入,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部分附加值较低的零部件外协加工,目前,主要委托上海贝尔加工生产消息处理机(MPM)所需的电路板。同时,公司还向上海贝尔零星购进生产系统产品的其他部件。3、发行人与上海贝尔交易的定价方式、上海贝尔从与发行人交易中获取的主要利益,向上海贝尔销售的公允性(1) 采购:发行人向上海贝尔采购采用协商定价方式,采购总额较小。(2) 销售:对于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交易,以上海贝尔与发行人共同协商后参与运营商项目竞标或议标后获得的价格,扣除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上海贝尔应享有的分配比例后的价格,为上海贝尔与发行人就该项目签订之协议的定价。交易严格依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收益结算与支付方式,上海贝尔获取相应项目的分配收益,一般上海贝尔可从项目收入中获取20%-30%的分成。对于非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交易,发行人向上海贝尔销售的产品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均系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开发或提供服务,属于非标准化产品及服务,交易采用协商定价方式。4、上海贝尔在与发行人交易中获得的利益因发行人向上海贝尔采购总额较小,上海贝尔从该类交易中获得的经济利益较小。发行人向上海贝尔销售中,上海贝尔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两方面:一为经济利益,通过代理销售发行人产品,上海贝尔获得的收入分成;二是在参与运营商招投标项目中,增加了其可销售的产品种类,增强了其与运营商的合作关系。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发行人与上海贝尔的相关采购总体采购金额较小,且交易价格公允。发行人向上海贝尔销售产品,主要是基于战略合作关系下的代理销售,交易价格主要采用电信运营商招标的方式,定价公允。对于非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交易,交易采用协商定价方式,定价公允。问题二(反馈意见“一、重要问题”之“4”):发行人第二大股东上海贝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8693%的股权,并派驻两名董事和一名监事。贝电实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采购和销售的关联交易。请发行人披露:(1)贝电实业的股权结构、历史沿革,贝电实业与上海贝尔的关系,贝电实业股东与发行人、上海贝尔是否存在重合,贝电实业股东是否在上海贝尔任职;(2)发行人与贝电实业关联交易(包括资金拆借)的数量、价格、金额,交易是否公允,发行人同时向上海贝电销售和采购的原因,贝电实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我们对上述第(2)项中涉及的,发行人与贝电实业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贝电实业的关联交易包括:1、 采购发行人向贝电实业采购材料,明细如下:2008年度采购内容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含税)销售金额(不含税)定价方法S12电路板232块1,896.00375,958.97协商定价光驱2块5,064.008,656.41协商定价合计384,615.382007年度采购内容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含税)销售金额(不含税)定价方法七号信令卡8块78,000.00533,333.33协商定价16路线语音卡8块38,000.00259,829.06协商定价工业进箱及配件4套11,600.0039,658.12协商定价合计832,820.512、 销售发行人向贝电实业销售软件,明细如下:2008年度销售内容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含税)销售金额(不含税)定价方法粱江信令防火墙软件8套97,440.00666,256.80协商定价2007年度销售内容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含税)销售金额(不含税)定价方法粱江信令防火墙软件2套97,440.00166,564.10协商定价3、 接受劳务2008年度,公司因为业务发展迅速,短期人员人手不够,向贝电实业借用人力,合计支付劳务费780,000.00元。4、拆入资金发行人向贝电实业拆入资金,用于经营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周转补充,明细如下:序号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1500,000.002006-02-072007-01-09已偿还2500,000.002006-08-232007-01-09已偿还32,000,000.002007-06-212007-09-05已偿还43,000,000.002007-07-302007-09-25已偿还51,000,000.002007-12-042008-07-01已偿还6500,000.002008-03-062008-07-01已偿还7500,000.002008-03-062008-08-04已偿还82,000,000.002008-12-292009-01-05已偿还上述拆入资金的利率参照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发行人同时向贝电实业销售和采购的原因发行人向贝电实业采购硬件,主要是基于发行人发展初期利用贝电实业的集中采购优势来降低发行人的采购成本;发行人向贝电实业销售信令防火墙软件是发行人利用专有技术生产的专有产品,是贝电实业因特殊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以上采购和销售没有必然的联系,纯属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进行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发行人的利益。问题三(反馈意见“一、重要问题”之“6”):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不良信息监控治理和基于信令引擎技术的电信增值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不良信息监控治理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合计达到10,077.55万元,占公司同期累计营业收入的66.84%。发行人产品采取商品销售收入方式确认,服务收入按照进度确认收入。手机实名制的实施,带动了对不良信息监控治理相关技术的研究和设备投资。一旦电信运营商减少对不良信息监控治理系统建设的投资,或调整采购政策如实施集团集中采购、调整产品需求结构等,将对公司营业收入来源造成重大影响。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不良信息监控治理系统的技术先进性,市场是否有同类可替代产品,不良信息监控治理系统在技术、系统接入对通信设备厂商及其设备的依赖性;(2)粱江有限2002年2月成立至今也无和技术发展情况,直到2008年、2009年,发行人不良信息监控治理系统销售大规模增长的原因。报告期,电信增值服务报告内收入额不断下降,二不良信息监控治理收入持续上升的原因,说明业务方向和内容是否发生变化;(3)报告期内应用或承建的主要项目名称、地区、终端用户,发挥的主要功能和效率,发行人在3G网络建设中的中标情况;(4)发行人产品的销售数量和价格,报告期销售数量和价格的变动情况,披露服务收入的主要合同及各期末完工进度、收入确认额,说明各期末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5)请发行人根据业务类型和流程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6)通信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的合同构成及其与主营业务的关系;(7)我国通信网不良信息监控治理系统市场规模发展情况,未来需应用发行人产品的主要领域或地区,公司未来市场拓展能力,电信运营商的集中采购、调整产品需求结构对公司成长型的影响,手机实名制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我们对上述第(4)、(5)项进行核查:1、产品的销售数量和价格,报告期销售数量和价格的变动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系统产品的销售数量、价格如下:业务类别产品名称2007年2008年合同数量系统产品销售金额合同数量系统产品销售金额通信信息与网络安全不良信息拦截系统1769,230.77512,783,380.45短信优化系统-22,719,205.64国际漫游虚拟本地环境(VHE)信令处理系统-1792,936.65WMS数据分析处理系统-来电提醒TCR系统-国际智能业务信令过滤系统-集中设备监测管理系统-ABIS E1切换项目-电信增值业务短信优化系统11,196,581.22-多业务中心ASC系统1723,034.55-NGN特服号码处理系统1299,145.29-PRA-ISUP信令转换系统1647,328.16190,018.38智能平台扩容系统-1808,392.43过滤防火墙系统-中国移动国际漫游优选、国际漫游一卡多号系统-13,020,338.04合计53,635,319.991120,214,271.59业务类别产品名称2009年2010年1月至6月合同数量系统产品销售金额合同数量系统产品销售金额通信信息与网络安全不良信息拦截系统2338,196,457.991621,745,353.73短信优化系统-国际漫游虚拟本地环境(VHE)信令处理系统-WMS数据分析处理系统-1222,884.62来电提醒TCR系统-1478,632.47国际智能业务信令过滤系统12,004,273.52-集中设备监测管理系统2274,358.98-ABIS E1切换项目1390,221.53-电信增值业务短信优化系统-多业务中心ASC系统-NGN特服号码处理系统-PRA-ISUP信令转换系统-智能平台扩容系统-过滤防火墙系统6245,641.02-中国移动国际漫游优选、国际漫游一卡多号系统12,126,769.92-合计3443,237,722.961822,446,870.82因公司产品为系统产品,均为个性化定制,每个合同的配置不同,所以产品价格没有可比性。2、服务收入的主要合同及收入确认情况技术服务包括公司向客户提供通信与信息技术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系统维护、运营管理等服务内容。公司在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取得明确的收据证明,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进度确认收入;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成果需经客户验收确认的,根据客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公司主要的技术服务合同如下:(1) 下列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进度确认收入:招股书分类项目名称客户合同金额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期服务期通信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通信基站委托开发 上海技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460,000.00 1,460,000.00 2010年1月至5月2010年1月至5月通信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移动信息监控与应急服务系统上海国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450,000.002,450,000.002010年1月至6月2010年1月至6月(2) 下列合同按照与客户约定的阶段性验收标准及对应的合同金额确认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签发的节点报告:招股书分类项目名称客户合同金额收入确认金额2008年2009年2010年1月至6月基于信令引擎技术的电信增值业务Aflex-CAP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5,071,500.004,564,350.00507,150.00-基于信令引擎技术的电信增值业务AFLEX二期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7,402,854.90-6,154,369.41624,242.753、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公司营业收入包括:系统产品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软件销售收入。(1) 系统产品收入的确认业务模式公司是一家长期聚焦通信信令网、专注于自主发明的信令引擎技术研发并实现其产业化应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致力于为电信运营商提供基于这一技术的系统解决方案。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通信信息与网络安全和电信增值业务,以及相关的通信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主导产品为基于信令引擎技术的不良信息监控治理系列产品,包括公司自产核心软硬件和外购软硬件产品的销售、安装及割接入网后的技术支持服务。该类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技术内容、范围及要求;工程进度安排;安装、测试及验收;合同设备、合同服务价格清单;支付或结算方式;软件使用权;技术服务、支持及保修;保密条款;赔偿和违约责任等。如:公司签订的中国电信国际智能业务信令过滤系统工程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江苏移动省际垃圾短信监控项目合同等都属于此类合同。该类业务的业务模式是:首先,公司通过参加用户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试验,了解用户需求,完成软硬件设备的配置;第二,签订销售合同:若系公司通过合作伙伴销售的产品,则在最终用户与合作伙伴签订销售合同后,合作伙伴与公司签订转包合同;若系公司直接销售的产品,则最终用户直接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第三,根据合同完成系统产品的生产、出厂测试并交货,用户到货签收;第四,完成系统产品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实现割接入网并取得用户确认;第五,对用户进行技术培训和相应技术服务,并与用户进行系统的再测试和验证,完成系统初验;第六,系统产品经过几个月的入网运行后,公司与用户共同对系统进行最终验收测试;第七,系统项目的售后服务阶段,一般公司要给用户提供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两至三年的免费技术维护期,免费技术维护期后,一般用户自愿购买技术支持服务。结算方式 公司直接销售产品的结算方式此类业务的结算方式为:按合同约定的节点结算。通常情况是按合同要求交付全部设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合同总额的60-80%;项目初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合同总额的10-30%;项目最终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一般为合同总额的10%。 公司通过合作伙伴销售产品的结算方式此类业务的结算方式为:合作伙伴在符合合同每期付款条件时通知公司出具发票,并在收到公司发票后通过银行支付。公司与合作伙伴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比例,与最终用户和合作伙伴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比例一致。收入确认方式根据上述特点,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公司系统产品收入分为产品销售和提供劳务两种方式确认:完成安装调试并割接入网时的收入确认:软硬件产品已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完成安装调试并割接入网,取得买方的确认,软硬件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到货付款金额确认产品的销售收入。初验、终验时的收入确认:公司在取得用户初验、终验报告确认时,分别按照合同约定的初验、终验付款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采用上述收入确认方式,公司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公司提供的软硬件产品在安装调试、割接入网并取得了用户确认后,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不再保留与之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并且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者确认能够收到,符合产品收入确认的原则。之后,公司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在取得用户初验和终验报告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的确定,并且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相关的收入确认能够收到,符合劳务收入确认的原则。(2) 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技术服务包括公司向用户提供通信与信息技术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系统维护、运营管理等服务内容。公司在已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技术开发服务、取得用户的验收确认证明、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进度确认收入;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成果需经用户验收确认的,根据用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3) 软件销售收入的确认软件销售包括自主开发软件产品销售和定制开发软件产品销售。公司在软件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买方,不再保留与之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有效控制权,取得明确的收款证据,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发行人系统产品、技术服务以及软件销售收入确认方法与发行人制定的相应类别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一致并且符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问题四(反馈意见“一、重要问题”之“7”):公司属于轻资产结构的企业,200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为139.43万元。2010年1月至6月公司新增房产5,230.0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1,962.30万元。公司员工从2007年末的53人增长到2010年6月30日的90人。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公司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过程,产品附件值的核心体现,是否存在外协加工,生产流程与员工数量的匹配情况;(2)以前年度固定资产较低、2010年固定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增加资产用途,固定资产增长与收入和利润增长是否适应。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我们对上述第(2)项进行核查:1、2010年固定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2010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余额52,996,093.29元,较2009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1,394,307.23元,增加了3,700.89%。主要原因系2010年公司购置了位于上海市科苑路399号12幢6层、7层房产(已取得沪房地浦字(2010)第054623号、第054621号房地产权证),新增房屋原值52,300,106.80元。2、增加资产用途上述房产的用途系作为公司自有研发、办公场所。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原有租赁的办公场地已无法满足扩充技术、管理人员、添加研发设备的需要,出于稳定工作环境、固定经营场所使用成本以降低财务风险等考虑,发行人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购买了该房产。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发行人固定资产增长是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发行人现阶段和未来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相适应。问题五(反馈意见“一、重要问题”之“8”):2007年、2008年、2009年及2010年1月至6月,发行人获得的税收优惠分别为293.8万元、701.9万元、1,148.49万元和708.54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为112.20%、53.62%、37.74%、43.47%。其中,发行人和子公司粱江技术均具有上海市软件企业性质,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该税收优惠政策法规将于2010年底到期。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缴税费余额分别为-38万元、-110万元、210万元、51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报告期内所获得的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的合法合规性;(2)各期增值税优惠的计算过程,增值税优惠变动对发行人可能的影响;(3)营业税优惠所涵盖的收入范围,解释各期税收优惠变动的原因。应缴税费的各期末构成,解释余额变动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缓缴、补缴税收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经我们核查,意见如下:1、 报告期内所获得的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项目2010年1月至6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增值税返还3,365,161.814,657,700.022,902,725.08785,839.21营业税减免-254,100.00249,450.00-所得税减免3,720,166.536,573,109.653,866,785.372,152,203.24税收优惠合计7,085,328.3411,484,909.677,018,960.452,938,042.45利润总额17,150,773.0231,315,476.0512,590,192.382,618,590.68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41.31%36.67%55.75%112.20%注:2010年1月至6月所得税减免金额为估计数。项目2010年1月至6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其他政府补贴1,420,000.00391,064.00289,810.00344,500.00利润总额17,150,773.0231,315,476.0512,590,192.382,618,590.68政府补贴占利润总额的比例8.28%1.25%2.30%13.16%2、各期增值税优惠的计算过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以及上海市税务局闸北分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意见(闸税发2000117号)规定,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发行人计算当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填写申请表,报送主管税务部门核准。税务部门一般会在2至3个月后出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退还相应税款。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当期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税负当期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已纳增值税税额/当期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应税销售额如果:当期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税负>3%,当期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当期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税负-3%)×当期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应税销售额增值税退税按各期实际收到退税单及退税款确认。2010年1月至6月退税单号收款单位退税金额填发日期(20071)沪税退电0196378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376,655.36 2009-12-25(20071)沪税退电0196548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10,996.64 2010-5-20(20071)沪税退电0196377号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755.13 2009-12-25(20071)沪税退电0196443号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691,141.00 2010-2-20(20071)沪税退电0196533号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665,613.68 2010-5-13合计3,365,161.81 2009年度退税单号收款单位退税金额填发日期(20011)沪税退电0348424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842,971.74 2008-12-25(20011)沪税退电0348558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158,457.93 2009-4-1(20011)沪税退电0348628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277,279.62 2009-5-5(20011)沪税退电0348547号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75,965.82 2009-3-19(20011)沪税退电0348627号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16,979.01 2009-5-5(20011)沪税退电0348896号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6,267.59 2009-6-23(20011)沪税退电0348895号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805,698.05 2009-8-23(20011)沪税退电0196129号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623,096.36 2009-8-26(20011)沪税退电0196142号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13,557.80 2009-8-26(20011)沪税退电0196219号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400,618.29 2009-10-19(20011)沪税退电0196265号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86,566.50 2009-11-18(20011)沪税退电0196305号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40,241.31 2009-12-7合计4,657,700.022008年度退税单号收款单位退税金额填发日期(20011)沪税退电0347735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378,242.052008-3-12(20011)沪税退电0347763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460,469.872008-4-14(20011)沪税退电0347808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363,234.602008-5-13(20011)沪税退电0348121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156,301.972008-7-4(20011)沪税退电0348181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328,873.842008-8-26(20011)沪税退电0348239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841,302.702008-10-15(20011)沪税退电0387084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107,382.992008-11-20(20011)沪税退电0348372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106,951.552008-12-9(20011)沪税退电0348425号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59,965.512008-12-30合计2,902,725.082007年度退税单号收款单位退税金额填发日期(20011)沪税退电0389646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236,324.792007-3-21(20011)沪税退电0389818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298,018.732007-7-31(20011)沪税退电0347436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32,815.042007-7-25(20011)沪税退电0347435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92,927.262007-7-25(20011)沪税退电0347567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55,025.892007-10-15(20011)沪税退电0347536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25,207.552007-9-25(20011)沪税退电0347568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11,840.352007-10-15(20011)沪税退电0389954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33,679.602007-12-11合计785,839.213、增值税优惠变动对发行人可能的影响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法规将于2010年底到期,如果上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未来不能延续或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从下表扣除增值税返还后的利润总额可以看出,即使不考虑增值税优惠,发行人的业绩仍呈现快速增长。项目2010年1月至6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增值税返还3,365,161.814,657,700.022,902,725.08785,839.21利润总额17,150,773.0231,315,476.0512,590,192.382,618,590.68扣除增值税返还后的利润总额13,785,611.2126,657,776.039,687,467.301,832,751.47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1月至6月,发行人扣除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后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83.28万元、968.75万元、2,665.78万元和1,378.56万元,2007年-200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81.38%, 4、营业税优惠所涵盖的收入范围发行人对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免征营业税。营业税优惠按各期实际批准的免税额确认。2009年度备案减免税登记通知书项目类型免税销售额执行期限免税金额沪地税闸十2008000026AFLEX项目技术服务5,082,000.002009年4月4日至2009年4月30日254,100.00合计254,100.002008年度备案减免税登记通知书项目类型免税销售额执行期限免税金额沪地税闸十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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