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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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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docx

    目 录······2发文时间:2009-5-18······6发文部门:2009中国财会论坛上的致辞发文时间:2009年7月22日······8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09-8-17 编辑时间: 2009-8-20 实施时间: 2009-8-17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94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8-19 编辑时间: 2009-8-19 实施时间: 2009-9-1 发文文号: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09-8-24 编辑时间: 2009-8-27 实施时间: 2009-8-24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09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9-8-24 编辑时间: 2009-8-28 实施时间: 2009-8-2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9-8-28 编辑时间: 2009-9-6 实施时间: 2009-8-28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准则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5-18 16:20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施后,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8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9年又将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请您谈谈相关背景情况?刘玉廷: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5年建成并实现与国际趋同,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施行。上市公司实施1年后取得了成功,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扩大到所有中央企业、所有非上市银行、有关金融机构以及非上市的所有商业保险公司。2009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农村信用社和相当部分省市的国有企业等。可以预计,到2010年左右,基本实现我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除小企业执行单独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外,力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会计标准,切实解决大中型企业之间会计核算各异和财务报告信息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企业会计准则之所以在3年时间内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基于会计准则规定的系列会计政策能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规范经济秩序、维护公众利益,为企业走出去建立了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其中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防止短期行为等会计准则建设的核心理念,已被普遍接受和认可。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我们采用了“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等方式,密切关注、分析和及时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积极配合、各大专院校广泛宣传培训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才取得了显著成效和良好局面。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深入贯彻实施和扩大实施范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客观上要求我们及时作出解释。另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不时发布新准则和解释公告或修改准则,也需要结合国情作出相应处理。但是,在巩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已有成果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的背景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综合各方面因素,现阶段财政部采取了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方式,能够较好地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具体会计准则具有同等效力。问:2009年即将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将主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刘玉廷:这次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暂定10个问题,主要归纳为如下3类:第一类属于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包括股份支付准则执行问题、企业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执行哪一项准则问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企业收到政府给予搬迁补偿款、重整收益确认以及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的会计处理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执行中,出现了实行股权激励过于随意或者任意改变可行权条件的现象,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可行权条件满足前,职工或其他方不得获取权益工具或现金等。企业(建造承包商)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或者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房地产建造协议相关的收入,实际执行中难以判断,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判断依据。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国际准则概念框架,均不具有负债性质,应当列入所有者权益;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要防止成本外部化。征求意见稿兼顾了上述两方面的要求,对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作了相应调整。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征求意见稿规定,属于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所有者权益,作为资本公积处理。除此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分别情况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处理。新破产法实施后,企业(包括上市公司)或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通过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并借鉴国际惯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时,企业确认重整损益。企业取得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如何确定其公允价值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和方法。第二类属于结合国情实现与国际准则持续趋同问题,主要涉及分部报告和财务报表列报两个项目。IASB于2006年1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要求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和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企业的经营分部,取消了地区分部和业务分部的划分以及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国实际作了相应的调整。这种调整符合企业披露分部信息的实际情况,能够对报告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利润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指标,有助于投资者等报告使用者分析企业的全面收益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两个项目,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种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额为综合收益,同时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所得税影响。第三类属于对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作适当简化处理。自2009年1月1日起及以后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均应按照该项投资的原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一)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的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问:中国内地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于2007年实现了等效,请您谈谈两地准则实现等效后,AH股上市公司分别在两地公布的财务报告是否仍存在差异?刘玉廷:香港从2005年开始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香港会计准则。2007年以来,我们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就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等效问题进行了若干次技术会谈。双方一致认为,实现会计准则等效,有助于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成本,促进两地企业、证券市场和会计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能够增强中国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经过1年时间的共同努力,除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和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差异,我们确认了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并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在两地会计准则实现等效后,AH股上市公司分别在两地公布的财务报告差异基本消除,我司公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证明了这一事实。但是,两地财务报告差异基本消除并不等于完全没有差异,根据两地达成的共识,除上述两项准则差异外,其他方面如有差异,应当积极消除,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属于相关准则的选择差异。具体包括两项:(1)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企业新持有或新增投资性房地产的,A股报告和H股报告的处理应当一致。在此前企业已经存在的投资性房地产,H股报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A股报告采用成本模式,这种已经存在的差异一次性消除暂时存在困难的,可以分步消除。(2)比例合并法的应用。新增合营企业两地报告均应取消比例合并法,此前H股报告已经采用了比例合并法的,内地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由此形成了选择差异。IASB计划于今年第二季度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合营国际准则,其中将取消比例合并法,届时两地报告的此项差异将被消除。另一方面属于涉及相关准则的执行差异。具体包括:(1)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产生的差异。内地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依法对原有企业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认定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均从不同角度反复强调了这一问题。最初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时在H股报告中也是这样处理的,后来改变了处理方式。我们与香港会计师公会、IASB进行了多次讨论,明确将此问题列入执行差异,要求同一企业提供的A股报告和H股报告必须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差异。内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香港企业合并准则与国际相同,对此未作相应规定。在实际执行中,A股报告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内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H股报告没有这样处理,由此产生的差异,H股报告应当在执行中按内地准则调整一致。除上述情况外,保单取得成本和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差异值得关注,我司已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妥善解决。问:据一些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反映,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需要对会计准则作出解释的,除财政部统一规定外,相关部门有时也作一些规定,而且与财政部规定不一致,感到无所适从,请您谈谈有无此种情况,应当如何进行处理?刘玉廷: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并与国际趋同过程中,财政部相关司局和外部相关部门,尤其是监管部门均给予了很大支持,可以说这一系统工程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施直至扩大实施范围后,我们仍与有关方面保持通力合作,对出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由于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较为复杂,新业务、新问题不断出现,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沟通不及时的情况。我司已与有关方面进行了沟通,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了以下原则:(一)涉及会计准则制定和执行中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均以财政部文件为准。会计监督检查也以财政部文件作为唯一依据。(二)涉及会计准则执行中的专业判断问题,应由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自行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进行鉴证,出具审计报告。监管部门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判断的正确性或合理性,应当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问:在本次金融危机中,会计准则公允价值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请您结合我国情况,谈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刘玉廷:2008年10月3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8年紧急稳定经济法,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90天内完成关于是否取消或暂停公允价值的研究,认为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计量与金融危机有关,由此引起美国乃至国际社会有关公允价值会计的轩然大波。此后不久,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工作人员立场公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3号非活跃市场条件下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价格持续下跌的不活跃市场情况下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更多指南。2008年10月13日,IASB迫于有关方面的压力,公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出调整的规定,允许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对部分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紧接下来,直接采用国际准则的国家和地区,如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相应公布了上述规定。我国不属于直接采用国际准则而是与之趋同的国家,面对当时复杂的国际形势,虽然我国没有发生金融危机,但实体经济受到的影响开始显现,需要对会计准则公允价值问题作出回应。事实上,我们一直在高度关注、密切跟踪美国和国际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动态,经过深入研究和慎重考虑,提出了以下基本意见:一是美国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投资银行等机构对金融产品的过度创新、监管机构疏于监管。会计准则反映客观事实,公允价值计量不是金融危机的原因,即使金融产品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危机也是不可避免的。将金融危机与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挂钩,有观点认为是一些银行家、企业家和政治家在转移矛盾和公众视线,这是不无道理的。二是FASB和IASB先后公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只是迫于压力所作的调整,而且明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因为公允价值计量形成的财务报告已被各国广泛认可,不可能轻易因为美国金融危机而改变会计的计量属性。三是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坚持了适度谨慎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后,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强调和提示企业,应当慎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如投资性房地产,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了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但同时规定了使用公允价值的严格限制条件。分析报告显示,2007年1570家上市公司中630家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其中只有18家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决定不跟风。我国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规定均不作调整。IASB对我们的意见和做法表示赞同,认为中国这样处理不构成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问:从2008年10月到现在,美国和国际上有关公允价值会计的进展情况如何?未来有何重要举措?刘玉廷:如前所述,美国SEC按照国会的要求于2008年12月30日完成了研究报告,结论是不取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影响全球的G20华盛顿峰会发布的G20宣言,深刻分析了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没有将公允价值会计计量作为金融危机的原因。G20宣言中会计部分,确定了建立和完善全球统一的高质量财务报告准则的目标,同时要求IASB改善治理结构。这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在I鄄ASB现有组织架构基础之上已经设置了监督委员会。截至目前,全面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已经成为国际会计界关注的焦点。IASB根据G20伦敦峰会倡议,提出了简化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建议,拟将金融资产的四分类改为两分类,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类是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这一改革与我国密切相关,我们已积极参与其中,也希望广大会计同仁密切关注这一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意见。推动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复苏与发展王军副部长在中国会计报创刊一周年暨2009中国财会论坛上的致辞(2009年7月22日)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举办中国会计报创刊一周年暨2009年中国财会论坛,本着务实、互动、创新、发展的理念,共商新的经济形势下财经政策和企业财会策略等重要问题,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方针,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在此,我谨代表财政部对中国会计报创刊一周年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嘉宾、各位代表前来出席论坛表示诚挚的欢迎,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财政会计事业的各位领导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国会计报创刊以来,秉承“为会计人说话,让会计人说话,说会计人的话”的宗旨,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和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会计、超越会计、辉映会计,打造出了一个多维的知识系统和信息平台,受到了广大财政会计工作者的肯定和赞誉,为我国财政会计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相信在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爱支持下,在报社同仁们始终如一的奋力开拓下,中国会计报将不断获得新的活力,不断呈现新的气象,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更好地成为承载千万会计人光荣与梦想的精神家园。去年下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我国政府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战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等一揽子刺激经济的计划,目前已初见成效。今年上半年GDP同比增长7.1%,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多,企稳向好的势头日益明显。与此同时,会计改革与发展也取得了新进步。 过去一年来 我们表达:国际社会应公允对待公允价值计量问题,避免了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简单跟风,不失时机地深化了中欧会计等效和区域会计合作,会计的国际话语权进一步提高了。我们提出:会计信息化是企业管理信息化、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了会计信息化标准委员会,发布了会计信息化指导意见,会计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了。我们坚持: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在企业正常经营状态下有着重要的管理、审计和咨询作用,在企业化危为机进程中,更能发挥出巨大的参谋促进作用,会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了。我们认为:人才是行业立身之本、应对危机之源,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会计理论研究、会计教育体系改革、会计人才评价制度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果,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强调:监管服务是规范市场、良性竞争的基础保障,加大监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事务所的强强合并、中外合并、做大做强,会计的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总之,去年以来的一系列会计发展与改革措施“组合拳”的运用,有效配合了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经济复苏、市场回稳、企业成长、会计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危机磨砺真英雄,风雨之后见彩虹。历史经验表明,经济金融危机往往孕育新的机遇,催生新一轮的经济发展和行业变革。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财政部将继续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复苏与发展,加快自身走向世界的步伐。 一、以内部控制为先导,巩固国民经济安全根基。世界经济总体仍处在衰退之中,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防火墙”,是防范国民经济系统风险的“安全网”。我们在业已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础上,顺应国情和借鉴国际,制定完成了18项应用指引、1项评价指引和1项审计指引,并会签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将于近期正式公布。与此同时,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鼓励上市公司在2011年1月1日法定实施时间前,根据自身实际提前实施,并着重做好、做细、做深、做实各项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有效推动中国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和持续发展能力。我们认为,这一举措,对既处企稳回升途中又临不测风险的中国企业,对巩固和发展宏观经济,都将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二、以会计准则为切入,维护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目前我国新一轮IPO已经启动,创业板市场开始建立,国企也将推进新一轮的改革,这些都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和市场主体进入了一个关键发展期。会计行业应当从服务全局的高度出发,积极参与其中。我们将在巩固和扩大会计准则实施范围和实施成果的基础上,深度参与重大国际会计准则项目改革,健全完善亚洲大洋洲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平台,积极推动中欧审计公共监管等效和中美会计准则等效,为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三、以信息系统为手段,促进会计和财经科学精细管理。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信息系统的支撑,会计和财经工作的科学精细管理也离不开会计信息化的支持。我们将在进一步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的基础上,加快构建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XBRL分类标准,形成“数出一门、资料共享”的统一会计信息平台,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四、以监管服务为保障,鼓励行业做大做强做出去。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我国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会计国际化的巨大潜力所在。我们将继续加强行业执业标准建设,积极推动事务所内部治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促进事务所提高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在此基础上,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行业发展的目标、原则、模式和途径,在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国际化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与成绩。五、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夯实事业持续发展基础。高端人才国际化,会计才能国际化。加快会计高级人才培养是推进会计行业全面进步和国际化的重要基础。根据国内外新形势发展要求,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社会对高端复合型人才需求的日趋强烈,我们将着力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熟悉和掌握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和国际化知识的高级会计人才,使他们的知识面更宽、创新动力更大、综合素质更高。只有抓住人才这个“节点”,我们的事业才会不断地开拓出新的局面。服务经济社会,实现化危为机,大步走向国际,会计行业任重道远、天地广阔。我们坚信,在大家的积极支持和关心帮助下,在会计人的务实苦干和奋力开拓下,我国的会计事业定能续写新的辉煌,一定能为中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09-8-17 编辑时间: 2009-8-20 实施时间: 2009-8-17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自7月15日以来,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已实施一个月,在各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平稳推进。目前,创业板相关准备工作正在加快进行,首批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时间日益临近,为进一步推进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引导投资者尽早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和开通交易,确保创业板市场的平稳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明确制定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一)各会员在继续做好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工作的同时,应当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创业板市场安全运行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适当性管理实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公司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公司力量,督促和指导营业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二)各会员应当认真分析营业部客户数量、结构及分布等情况,制定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安排、有序引导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且有意愿参与创业板市场的客户尽早开通交易;特别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营业部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避免在创业板新股发行、首批企业挂牌交易等几个重要时点,出现客户集中办理风险揭示书现场签署工作而引发拥堵风险。(三)各会员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对公司无法协调处理的问题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映。针对会员反映的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不定期编写并向会员发布常见问题解答,为会员实施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详见附件1。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优化业务程序,提高实施工作效率(一)各会员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在公司网站首页、营业场所、行情及交易系统等醒目位置,或者通过邮件、短信及电话等多种方式,提醒有意愿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客户,尽早根据公司安排前往营业场所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并明确告知客户在签署风险揭示书后2个或5个交易日后才能进行交易,同时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也需事先完成上述手续。(二)各会员应在满足适当性管理各项要求的基础上,优化业务办理程序,并强化技术支持手段,通过网上事先收集客户信息、进行风险评测等,提高业务操作效率,减轻营业部现场工作压力。三、认真做好技术系统准备,保障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各会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会员技术准备指南(见附件2)的要求,抓紧自身技术系统调整,在10月9日之前完成创业板相关技术系统调整、测试与上线,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在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后按规定时限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防止未经办理开通手续的客户直接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和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拟于9月19日和10月10日安排举行两次全网测试,并将组织对会员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的现场检查。会员应当认真按照要求参与系统测试,确保系统功能正常。四、积极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将推进适当性管理工作与建立健全客户管理机制相结合各会员应充分利用落实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契机,认真加强客户联络,完善客户分类管理,积极建立包括投资者教育、交易行为规范及产品业务服务等内容的全面适当性管理与服务机制。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组织实施有效、业务操作规范、风险控制得当、服务模式有创新且具行业推广价值的会员的经验做法予以记录,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会员可以按照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将其实施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业务创新与成果,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请专业评价。特此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九年八月十七日附件一: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问题解答(一).doc附件二:创业板市场会员技术准备指南.doc附件一: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问题解答(一)1、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中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营业场所现场或网上接受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是否意味着允许投资者网上签署风险揭示书?答:操作指南规定证券公司可通过网上接受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是指客户提交申请、客户信息收集及风险测评等工作可在网上进行。为缓解营业部现场工作压力,我们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开展上述工作,以提高业务操作效率,但是客户风险揭示书的签署工作,必须在营业部现场进行。2、问:操作指南中规定“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可以受理在本公司异地营业部开户的客户的开通申请和进行风险揭示书的签署”,证券公司所属各服务部是否也可以受理该业务?答:可以。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开展方面,服务部等同于营业部。3、问:对于机构客户申请,证券公司应做哪些准备?QFII客户是否可以申请?答:操作指南规定,证券公司可以直接为机构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不需要做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等工作。对于直接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机构客户,本所将统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QFII客户等同于机构客户,可以直接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4、问: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如何开通?答:等同于机构客户业务,可以直接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5、问:操作指南中规定,交易经验的核查标准有一条为“IPO与增发中的新股认购,但不包括新股申购”,如何理解新股认购与申购的区别?答:新股申购是指投资者在新股发行期间申请购买的行为,新股认购是指投资者在新股申购中签后缴款购买股票的行为。如果一个投资者参与了新股申购但没有中签,则其申购行为将不能作为交易经验的计算。6、问:证券公司对客户进行风险评测有无统一的评测标准和要求?答:此次未对证券公司进行客户风险测评提供统一的标准。证券公司可根据收集到的客户信息,从客户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出发,对客户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进行评测,并将测评结果告知客户,作为客户判断自己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市场的参考,这充分体现了证券公司对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也是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内涵所在。7、问:如果风险测评结果显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低,可能不适合参与创业板,证券公司该作何处理?答:如果风险测评显示客户可能不适合参与创业板市场,证券公司应当将这一判断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如果客户仍坚持参与创业板,证券公司也可以按照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并抄录特别声明后,可为其办理相应开通手续。风险评测结果以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副本必须交投资者留存。8、问:客户签署的风险揭示书是否需要一式两份?答:风险揭示书全文和签署页应当有两份,经客户填写后,一份由证券公司保管,一份交由客户保管。证券公司也可以将风险揭示书印刷成两联的形式,经客户填写后,正本由证券公司保管,副本交由客户保存。9、问:对于交易经验不足两年且风险承受能力极低的、经公司劝说仍坚持要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客户,证券公司是否应该要求此类客户在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时,额外增加一段风险提示类的说明性文字?答:从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的需要出发,证券公司可以视情况自行决定增加相关风险提示内容和程序。协会制订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属于必备条款。证券公司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增补相关内容,更好的履行适当性服务的责任。10、问:操作指南中规定“证券公司应以电子或书面方式,妥善保存客户信息及评测结果、交易经验核查结果及已签署的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客户风险评测需不需要保存调查表格,是否可以只保存客户最后的评测结果?交易经验的核查结果是保存数据还是保存查询动作记录?答:对于证券公司通过网上等方式收集客户信息并进行风险评测的,可以将客户信息及评测结果以电子方式保存在系统里;对于证券公司以书面方式收集客户信息和评测的,应当保留书面记录,也可以通过电子扫描方式进行保存。交易经验核查工作只需要保存最后结果。11、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及五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交易日如何理解?如客户在周末签署风险揭示书,那么开通时间如何把握?答: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如果在T日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可在T+2日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如果在T日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可在T+5日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其中,“T日”表示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自然日,“T+2”、“T+5”分别表示该自然日之后的第2个和第5个交易日。如果客户在周五、周六、周日签署风险揭示书,按照两个交易日和五个交易日的要求,应当分别于次周的周二和周五开始创业板交易。12、问:对于客户转移证券公司营业部的情况,如果已在原营业部签署了风险揭示书,在新的营业部办理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时,是否仍需要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并满足T2和T5的规定?答:客户转移营业部后,如果能向新的营业部出示已签署过的风险揭示书,营业部在确认已满足T2和T5要求后即可直接办理交易开通手续。新的营业部也可根据客户管理需要,要求客户提供个人信息并作风险测评。如果客户不能出具已签署过的风险揭示书,营业部自9月2日起,可以通过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实时开户系统,查询客户首次签署创业板风险揭示书的日期。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8:30至17:00。13、问:一客户若在多家证券公司同时开有交易账户,且希望均开通创业板交易,则该客户是否需要向每一家开户证券公司提出开通申请并签署风险揭示书?答:同一客户如果在不同的证券公司交易,则需要向每一家开户证券公司都申请办理开通交易。如果在同一家证券公司的不同营业部交易,则只需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根据要求申报个人资料,完成风险测评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其他营业部可根据客户出示的已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副本同时查验确认满足T2或T5要求后直接办理开通手续。14、问:是否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客户不需要抄录声明,直接签字即可?答:交易经验满两年的客户,仍需要抄录由证券业协会提供的相关声明。15、问:创业板市场交易开通是否包括新股申购开通?答:包括,如果客户没有依照适当性管理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通创业板交易,则不能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16、问:证券公司为客户报送创业板交易开通信息时,如果其他证券公司已经报送过该客户的开通信息,结算公司的反馈数据有无不同之处?是否会报错?答:不同证券公司对同一证券账户重复报送签署日期数据的,结算公司在回报数据(ZHGFHB.dbf)中不会报错,而是提示“数据报送成功”(HBCLJG字段为00),但在统计日期字段(HBTJRQ)会反馈该账户首次成功报送的签署风险揭示书日期。该证券账户的风险揭示书签署日期以最早报送的证券公司的数据为准。17、问:证券公司为客户报送创业板交易开通信息时,对签署日期信息的报送有何要求?答:签署日期应以报送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自然日为准。该日期将作为重要的监控信息使用,证券公司务必准确报送。附件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会员技术准备指南特别提示:为便于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者和相应IT提供商更好地理解创业板市场的各项业务,并尽快做好证券公司系统的技术准备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或“本所”)编写了该指南,供有关单位参考。创业板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结算等业务,除发布的创业板相关规则和相关通知外,参照主板A股的业务规则。与本技术指南相适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版本号为Ver4.55及以上。一、创业板市场基本要素1、股票代码创业板股票代码使用【300000,309999】区间,一般按发行顺序依次编码。2、交易单元具有A股交易权限的深市所有交易单元均可参与创业板交易(含申购)。3、证券账户只允许A股证券账户中的适当投资者参与创业板的各项业务。A股证券账户中的适当投资者指:A股机构投资者,可实时开户并在开户当天参与创业板的各项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在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两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并在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五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4、股份监控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前一交易日收市后提供的结算数据,对投资者卖出委托(含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大宗交易)进行股份监控,不允许股份卖空(经有权职能部门批准的融资融券等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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