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础班讲义.docx
2012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辅导 税法一 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基础班讲义前言2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5第二章增值税35第三章消费税83第四章营业税107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131第六章资源税135第七章车辆购置税142第八章关税150前言一、教材结构及今年变化(一)教材结构:2012年税法()教材为8章,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税法基本原理(第一章)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流转税(第二八章)8章按重要程度划分: 重要程度章节题型分值非常重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除客观题外,计算题、综合题共40分,均出在这三章三章合计分数8590分,占总分数62%左右比较重要税法基本原理均出客观题,但题量多、分值大一般占2025分,占总分数15%左右。重要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主要是客观题题型,但计算题、综合题也会涉及每章分数一般不超过10分,四章合计3035分,占总分数25%以内(二)2012年教材变化内容总体情况:结构变化不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中有较多新增或变化政策:增值税:(1)增加了上海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内容;(2)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有调整,增加“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政策:(3)减免税中增加“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4)删除“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消费税:(1)新增对具体项目征免消费税规定;(2)成品油消费税具体政策细化;(3)关于计税价格核定权限。营业税:(1)调整起征点;(2)有些行业税收政策有变化;(3)有些行业税收优惠有变化。资源税:按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了调整(销售额的确定方法、组价公式)。其他:第一、五、七、八章,无实质性变化。二、考试题型、题量 题型(四种)单选多选计算综合合计题量40题30题2大题(每大题4小题)2大题(每大题6小题)90题分值40分60分16分24分140分总分140分及格线84分1.单项选择题:四选一,相对简单。【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有关税收立法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通过的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签署委员长令予以公布B.税收法规的通过是采取表决方式进行的C.税务部门规章须经省级税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D.税收规范性文件签发后,必须以公告形式公布答疑编号35790001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税收法律案的公布,经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案均应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选项B,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实行的是决定制,由总理最终决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选项C,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2.多项选择题:五选二项以上,设计的题点较多,30题60分,多选、错选不得分,这类题型得分最难。【例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说法,正确的有()。A.金店销售金银饰品在销售环节纳税B.啤酒屋自制的啤酒在销售时纳税C.白酒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纳税D.销售珍珠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E.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在零售环节纳税答疑编号3579000102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选项C,白酒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珍珠饰品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E,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3.计算分析题与综合题: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知识点多,解题步骤多,难度相对较大。但由于计算分析题与综合题是分步骤设问,在解答过程中,考生只要一步一步按照所设问题答题,仍可保证完整而清晰的答题思路。 年份计算题综合题2011年1.农机生产企业1.化妆品厂2个月业务(含出口)2.房地产公司2.卷烟生产企业和卷烟批发企业2010年1.建筑公司1.化妆品厂2个月业务2.卷烟厂2.小轿车企业2009年1.煤矿2个月的业务1.酒厂和批发企业两个单位2.日化厂2.综合性公司三、考试特点(一)均为选择题方式,答案均答在答题卡上面;(二)全面考核(章章有题,覆盖率100%),重点突出。教材分为8章,试题中最多一章考40分左右(如增值税、营业税曾出现过),最少一章考6分左右。现将近三年各章分数情况归纳如下: 一、原理二、增值税三、消费税四、营业税五、城建税六、资源税七、车辆购置税八、关税合计2011年1842262669761402010年2135302489761402009年2136252441488140三年平均20分37分27分24分6分10分7分7分140分所占比例%(1821分)15%(8594分)63% (28-34分)22% 100%(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应用与操作,考试涉及基础理论、税法政策、操作运用三大部分内容;(四)总体难度较以往上升,综合性比较强,跨章节题目在计算、综合题型,甚至单选、多选题出现,要加以高度重视。四、如何准备税法()的应试(一)全面参加网校课程学习4个班次1.基础学习班:2530课时,全面讲授与考点相关的内容,并总结、归纳知识点,配合例题、经典考题,打好基本功。2.强化提高班:2025课时。适合有一定基础的学员。3.习题精讲班:1015课时,总结要点,汇总本章、本节20092011年真题,并精心挑选典型例题,跨章节计算题、综合题结合解题思路,模拟解题过程。4.冲刺串讲班:35课时,针对考试命题思路,梳理重要考点,串联相关联的知识点,强化本门课程的重点难点。(二)做好本门课程的学习计划月计划建议第一遍:2月底4月中(跟基础班)第二遍:4月中5月底(跟强化班巩固内容,跟习题班、做三年考题,提高熟练程度)第三遍:6月上旬(跟冲刺串讲班、做考前模拟题,提高速度与准确性)第四遍:考前10天(补漏洞)(三)复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1.鉴于近两年命题情况,单选题、多选题难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复习时既要听课,也务必自己看书。2.把握教材,既注重操作,也注重基础知识。税法()与其他课程、其他考试不同,基础知识(第一章)占相当比例,20092011三年平均20分,占总分的15%左右。3.实体法部分必须熟练掌握政策并加以运用,多做计算题综合题。4.边学边练,功底扎实。练习来源三方面:教材上例题、历年试题、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三本。(四)注重每个知识点以及知识点之间的联系知识融会贯通1.同一税种:涉及的多项政策2.同一纳税人涉及的多个税种在税法()中,有交叉或平行关系的税种很多: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与增值税(如:2011年综合题1)增值税消费税(如:2011年综合题1、2)增值税资源税(如:2009年计算题1)增值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如:2010年综合题2)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本章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多选题出现2009年2010年2011年单选题7题7分7题7分6题6分多选题7题14分7题14分6题12分本章合计14题21分14题21分12题18分本章主要内容:共六节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第四节税法的运行第五节国际税法第六节税法的建立与发展本章重点内容: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法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法按效力分类、税收法律关系特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各自权利、税收实体法六个要素、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及征收程序、税法运行(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本章内容讲解:第一节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2.税法原则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4.税法的作用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考题·多选题】(2009年)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A.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C.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D.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E.市级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答疑编号3604010101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D.税法具有综合性答疑编号36040101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是授权性法规。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A.法律优位原则B.税收法律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答疑编号3604010103正确答案B(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考题·单选题】(2008年)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答疑编号3604010104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2.税收公平主义(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4.实质课税原则(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例题·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D.实质课税原则答疑编号3604010105正确答案D【例题·多选题】关于税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税收法定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B.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C.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避税D.税收公平主义赋予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税收公平的权力E.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体现的是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答疑编号3604010106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体现的是实质课税原则。(二)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6个适用原则含义解析1.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例题·单选题】纳税人李某和税务所在缴纳税款上发生了争议,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复议机关才能受理李某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D.实体从旧原则答疑编号36040102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审理税务案件时,税收程序法先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它是关于税收争讼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来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其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发生。否则,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诉不予受理。实行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法的适用原则总结:税法的适用原则综合性练习:【考题·多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存在错误的有()。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不具有约束力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C.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便废止E.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答疑编号3604010202正确答案ABD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熟悉1.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注意选择题时间效力各3种情况含义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税法的生效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税法的失效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2.直接宣布废止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例题·单选题】关于税法的时间效力的陈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的问题B.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目前大多采用这种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C.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直接宣布废止D.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不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答疑编号3604010203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问题,而不单是何时生效问题;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较易理解和掌握,因此大多采用这种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税法本身规定废止日期,因为这种方式较为死板,易于使国家财政限于被动;税法的失效方式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3.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二)税法的解释特点:1)专属性: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2)权威性: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3)针对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1.按解释权限划分种类解释主体法律效力其他立法解释三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可作判案依据属于事后解释司法解释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解释,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有法的效力可作判案依据 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行政解释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 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税法解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税法解释不具有针对性B.税法解释不具有专属性C.检察解释不可作为办案的依据D.税法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答疑编号3604010204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一般来说,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的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其他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均无解释法律的权力。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2.按解释尺度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考过多选)字面解释: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税法解释对于税收执法、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是必不可少的。【考题·单选题】(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一税法解释属于()。A.司法解释B.字面解释C.扩充解释D.行政解释答疑编号3604010205正确答案C四、税法作用了解1.规范作用:5方面(考过定义)2.经济作用:5方面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了解关注:(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联系:第一,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第二,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第三,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区别:第一,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横向经济关系;而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属于纵向经济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固定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则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公民之间不固定的关系第二,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及其调整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民法原则从总体上说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税收法律关系中,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第三,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税法与刑法的联系表现在:第一,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刑法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就其内容来看是直接涉及税收的,相关的内容在税法中也有所规范。第二,对税收犯罪的刑罚,在体系和内容上虽然可以认为是构成税法的一部分,但在其解释和执行上,主要还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三,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第四,税法与刑法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并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虽然税法与刑法联系密切,然而区别也是明显的:第一,从调整对象来看,刑法是通过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罪犯的惩罚来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而税法是调整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第二,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第三,就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来说,对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考题·多选题】(2008年)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下列有关税法与刑法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税法属于权力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B.税收法律责任追究形式具有多重性,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形式C.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D.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体现了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交叉E.对税收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不一致答疑编号3604010206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从税法与刑法区别而言,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主要用来建立正常的纳税义务关系,其本身并不带有惩罚性,A不正确。就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来说,对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E不正确。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本节共3个问题:1.概念与特点2.税收法律关系主体3.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一、概念与特点(一)概念 了解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两种学说及含义: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二)特点4点(掌握)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考题·单选题】(2009年)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作为纳税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征税机关B.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等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对等性D.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答疑编号36040103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享受较少的权利;(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一)征税主体:以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1.税务机关职权共6项(注意多选题)2.税务机关职责共7项(注意多选题)【例题·单选题】下列职权中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是()。A.税收检查权B.税收行政立法权C.代位权和撤销权D.税收法律立法权答疑编号3604010302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税收法律立法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税务机关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二)纳税主体:纳税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1.纳税人权利共14项(注意多选题)2.纳税人义务共10项(注意多选题)(三)其它税务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其他税务当事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银行、工商、公安等。(注意多选题)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了解要点内容(一)产生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即出现应税行为)(二)变更原因5条(注意多选题)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 (三)消灭原因5条(考过多选题)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3.纳税义务的免除4.某些税法的废止5.纳税主体的消失【考题·多选题】(2008年)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B.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D.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E.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答疑编号3604010303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重点掌握)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规范性(一税一法)、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一)纳税义务人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不一致的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2)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3)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4)代征代缴义务人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5)纳税单位(了解)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二)课税对象掌握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2.作用基础性要素:(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1)计税依据(税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计税依据举例一致价值形态所得税不一致实物形态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一致的是()。A.企业所得税B.耕地占用税C.车船税D.土地使用税E.房产税答疑编号3604010401正确答案BCDE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2)税源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关系课税对象来源举例一致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所得税不一致其他方面大多数税(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3)税目1.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3.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又分为细列举、粗列举),如:消费税。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又分为小概括、大概括)。如:营业税。【例题·多选题】对税收实体法要素中有关课税对象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课税对象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B.税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C.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D.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E.计税依据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答疑编号3604010402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三)税率掌握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1)形式: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2)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计算简便;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即: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规定不同税率。多用于收益课税,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1)全额累进税率:【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0×10%300。(2)超额累进税率:【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500×3%1500×10%195。超额累进税率特点:(注意多选题)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有三个税目使用此税率。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为速算扣除数。其作用是为了简化计算。【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0×10%300;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500×3%1500×10%195。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的差额=300195105,为速算扣除数。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3000×10%-105=195。【例题·单选题】下图为应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