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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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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docx

    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七月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6月26日证监许可2009577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目录一、绪言1二、释义2三、基金管理人7四、基金托管人15五、相关服务机构20六、基金的募集31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7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38九、基金份额的交易39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0十一、基金的投资48十二、基金的财产52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53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8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9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2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66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1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1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1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72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72二十四、备查文件72附件一73附件二92一、绪言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所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者“ETF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3、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24、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25、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26、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27、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28、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投资方法,即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29、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30、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3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3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33、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34、基金份额折算: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35、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易”36、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37、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38、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3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40、销售代理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41、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42、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43、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4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4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4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4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4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4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5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指自然数5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5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53、业务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是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当事机构在基金运作过程的业务规则。5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6、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其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57、元:指人民币元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9、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基准日60、基金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00%61、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00%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6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邮政编码:100140法定代表人:杨凯生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联系人:朱碧艳联系电话:010-5869 8918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瑞士信贷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杨凯生先生:董事长,博士。1975年起从事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和成本预算管理工作,1985年进入银行,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监察室副主任、规划信息部主任、深圳分行行长,1996年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99年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2004年9月再次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2005年10月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现为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第十六届委员会副主任。 Salman Shoaib先生:董事,硕士,1986-1988年于美国银行工作,任金融机构团队研究员。1989-1992年任职于瑞士信贷英国投资银行部。1992-1994年任职于Khadim Ali Shah Bukhari & Co.,担任董事会董事、企业融资负责人。1994-1997年任Shoaib资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1997-1998年任职于瑞士信贷亚洲投资银行部;1998-2000年任职于瑞士信贷英国投资银行部;2000-2005年任瑞士信贷集团全球战略团队负责人,董事总经理;自2005年至今,任瑞士信贷资产管理部亚太区主管,董事总经理。David Peter Walker先生:独立董事,1978年至1983年任职于J.P.Morgan,负责跨国企业的资金管理咨询研究的推广及进行,以及推广及执行债务融资;1983年至1990年任职于Bankers Trust,先后担任资本市场部发起成员、执行董事及美国资本市场部主管、负责亚太区(日本除外)的银行及证券业务;1990年至2003年5月,任职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担任执行董事、证券产品业务主管、投资银行部主管等职;2003年6月至今,成立物业发展业务公司,并兼任几家英国公司的董事。 陈晓燕女士:董事,学士。19821984年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会发局。19841986年任中国工商银行会计部营业处处长。19861998年任中国工商银行会计部副主任。19981999年任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部主任。19992001年任中国工商银行资金营运部总经理。2001年1月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李扬先生:独立董事, 博士。1989-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2003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 牛大鸿先生:独立董事, 博士。1995-2000年ASIAN MERCHANTS PTE LTD副总经理、总经理。1999-2000年MERCHANTS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副总裁(兼)。2000年至今PHQ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执行总裁。 孙月英女士:董事,学士。1998-2000年中远集团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0年2月-2000年12月中远集团总公司, 副总会计师。2000年12月至今,任中远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布之日,该名董事已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基金管理人目前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其辞职的后续程序。赵跃女士:董事,硕士。1987-1990年在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4-1998年在工商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1998.01-1998.09 任工商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1998-2002年任中国工商银行证券基金托管部总经理。2002-2004年任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2004年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养老金业务部(原企业年金中心)总经理。郭特华女士: 董事,总经理,博士。19891998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19982005 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历任处长,副总经理。2 监事会成员张衢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1997年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党组书记。19982000年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党委书记。2000.112005.10 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5-2008年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党委委员(2008.05起不再担任党委委员职务)。陈欣羚(Joanne Chan)女士:监事,法律/经济双学士,澳大利亚注册特许会计师。1996年-2000年期间于澳大利亚康联(Colonial)集团工作,先后担任多个职位,包括驻墨尔本基金部投资会计师,驻悉尼银行部企业会计师,驻墨尔本基金部企划分析师,及驻墨尔本国际人寿保险部财务分析师;2000年-2003年期间,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咨詢部)高级经理;2003年-2005年期间,任荷兰国际集团(ING)亚太区财务经理;自2005年至今,任瑞士信贷资产管理北亚区行政主管/中国合资项目联络专员,董事。李西贝先生:监事,大专。1998-2001年中远工业公司人事部经理。2001-2002年中远(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审理处处长。2002-2005年中远(集团)总公司监督部副总经理、监察室副主任。2006年至今中远(集团)总公司纪检工作部副部长、监察室副主任。江明波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1年12月至2003年7月担任债券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3年11月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11月26日至2007年1月20日担任普天债券基金经理;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债券组合和回购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8月至2006年12月担任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人。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1月起,担任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刘坤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1991年至1994年,任职于北京康捷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担任主管会计;1995年至1998年,任职于北京康拓科技开发集团总公司,担任主管会计;1998年至2000年,任职于北京东方龙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0年至2002年,任职于环球太阳海网络电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财务经理;2002年至2007年,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经理;2007年11月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经理。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朱碧艳女士:督察长,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戴勇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3年至1995年任职于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担任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1995年至1998年任职于华夏证券公司,担任交易部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5年任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兴华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夏洪彬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至2003年任职于瑞士信贷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高级风险分析师、副总裁;2003年至2005年,任职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曾担任CSFB/Tremont对冲基金指数的数量分析员、基金经理、副总裁。2006年加入瑞士信贷集团资产管理部,历任副总裁、董事。肖在翔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80年至1982年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1984年至2007年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历任储蓄部储蓄业务处处长,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胡文彪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研究员。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职于华林证券资产管理部,担任研究员。2004年4月至2006年7月,任职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担任产品经理。2006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部高级经理和权益投资部高级经理、基金经理。2009年3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深300基金基金经理。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戴勇毅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杨建勋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7月至1997年7月,任职于沈阳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7月至2002年12月,担任研究员;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8月12日至2006年9月27日,担任普润基金经理; 2005年2月26日至2006年11月23日,担任鹏华行业成长基金经理。2007年3月19日至2007年11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3月19日至2009年5月17日,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7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6月起担任权益投资部总监。张翎先生,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7年4月至1998年9月,任职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1999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担任投资经理。2000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职于三林万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02年11月至2006年5月任职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7月9日至2005年5月17日,担任泰信天天收益基金经理;2005年5月17日至2006年5月27日,担任泰信先行策略基金经理。2006年5月至今,任职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9月21日至2007年7月18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12月6日至2007年11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4月2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6月起担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江明波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1年12月至2003年7月担任债券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3年11月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11月26日至2007年1月20日担任普天债券基金经理;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债券组合和回购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8月至2006年12月担任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人。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1月起,担任专户投资部副总监。杜海涛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债券与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5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6月至2005年5月,担任债券研究员;2005年5月13日至2006年5月26日,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9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5月1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6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詹粤萍女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2年1月至1994年1月,任职于安达信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注册会计师。1994年1月至1999年1月,任职于法国兴业证券公司上海办事处,担任高级研究员。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任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分析师,研究部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5年7月至今,任职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总监,并于2007年5月10日至11月30日兼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7月18日至2008年2月16日兼任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吴刚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任职于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融鑫基金经理。2003年2月至2006年1月,任职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长盛成长价值、长盛动态精选基金经理。2003年8月25日至2006年1月5日,担任长盛成长价值基金经理。2005年4月22日至2006年1月5日,担任长盛动态精选基金经理。2006年1月至今,任职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于投资管理部、权益投资部、专户投资部。2006年7月13日至2008年2月20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12月6日至2007年11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 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承诺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5、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的原则(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控制环境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2)风险评估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4)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5)内部监控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况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秦晓 行长:马蔚华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86175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7.0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95226 传真:0755-83195201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二)主要人员情况 秦晓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2001 年4 月加入本公司。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兼职教授。2001 年1 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信实业银行董事长。秦晓博士曾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顾问、日本丰田公司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并于2001 年担任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主席。 马蔚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1999 年1 月加入本公司。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 年1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兼首席执行官。 分别自1999 年9 月、2003 年9 月、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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