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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基金公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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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基金公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docx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本基金根据2007年3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富通精选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63号)和2007年3月21日关于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7】7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目前管理的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管理上有着相同或相似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但本基金与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是两只相互独立的基金,在投资运作上完全独立,在投资组合上可能不同,从而造成两只基金业绩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区分对待,谨慎投资。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目 录一、绪言5-2二、释义5-2三、基金管理人5-6四、基金托管人5-14五、相关服务机构5-22六、基金的募集5-27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29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29九、基金的转换5-36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5-39十一、基金的投资5-40十二、基金的财产5-44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5-45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48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49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1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5-51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5-54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5-56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5-58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5-70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5-79二十三、基金注册登记人5-81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5-83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5-85二十六、备查文件5-85-5-87- 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发售公告: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托管协议: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元:指人民币元;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法定代表人:邵国有设立时间:2003年4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富通基金管理公司49%。电话:021-68604999联系人:江淼(二)主要人员情况邵国有先生,董事长,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师范学院校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吉宇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1997年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艾德加(Stewart Edgar)先生,董事,英国籍,学士。历任英国Ivory & Sime公共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美国Fiduciary国际信托公司研究部主任、高级副总裁,英国HD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基金经理、董事,美国F&C管理公司高级基金经理、董事。1997年至今任富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田仁灿先生,董事、总经理,比利时籍,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法国金融租赁Euroequipement S.A.公司总裁助理,富通银行区域经理、大中华地区主管,富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03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文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铁道支行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文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民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中国民生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陈家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籍,博士,教授。历任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财务学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财务学系教授、会计学系主任,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香港科技大学财务学系主任、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经济学学士。历任比利时通用银行证券分析、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等领域的业务主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经济系教授。现任欧洲投资基金及投资企业协会名誉主席、“养老金基金”委员会主席,欧盟委员会“养老金基金论坛”委员,欧洲议会“养老金基金论坛”委员,INVESTPROTECT公司(布鲁塞尔)董事总经理。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记,现任上海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础前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社联所属省新科技发展公司副总经理、海通证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海通证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余毓繁先生,监事,英籍华人,工商管理荣誉学士。历任比利时通用银行香港分行资金部司库、富通银行亚洲区环球金融市场业务主管、富通银行亚洲区商人银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富通银行亚洲区行政总裁。奚万荣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者,历任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核员。2003年4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章明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加拿大BBCC Tech & Trade Intl Inc公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理和副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2003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陈洪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业务经理、富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3 年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海富通收益增长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海富通精选基金基金经理。拟聘任为本基金基金经理。阎小庆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业务总监,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经济师、富通银行欧洲管理实习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市场部市场经理、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上海华东区首席代表、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2003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6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俊先生, 硕士。2002年7月至2006年4月就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研究主管,2006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精选基金和海富通风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拟聘任为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陈家琳先生,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2年获得华东师范大学文学士学位,于2001年获得香港大学复旦大学MBA硕士学位。在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之前,先后在三和银行、嘉里证券和里昂证券从事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和证券市场的投资分析工作,在金融投融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03年至今,历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分析师、中国股票研究负责人,现任股票组合管理部负责人。牟永宁先生,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历,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分析师、高级分析师、副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分析师,美林证券(亚太区)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实习经理。2004年8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策略分析师,2005年9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负责人。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田仁灿,总经理;陈洪,投资总监;陈家琳,股票组合管理部负责人;牟永宁,研究负责人;杜晓海,定量分析师。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1) 基金之间相互投资;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3) 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4)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5) 将基金资产用于非法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6)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7)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8)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9)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10)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11) 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12)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 越权或违规经营;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5、 基金经理承诺: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指通过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以及组织制度和管理框架,有效控制风险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以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管理业务的需要设立保持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3) 审慎性原则:内部管理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4)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5) 及时性原则: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6) 适时性原则: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7)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2、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实现对公司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1) 董事会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负最高责任。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公司外专业人士,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提供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专业意见。2) 董事会下设风险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管理风险、运营风险、道德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衡量标准,设定最高风险承受度以及审议批准防范风险和内部控制的政策。风险委员会责成管理层制定相应的监测系统、防范措施、补救措施以及定期的风险控制报告。3) 管理层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制定的各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具体负责对各类风险的识别、拟定防范和控制的措施、收集分析各类数据进行监测反馈、实施各种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并就风险的整体控制管理定期地向董事会风险委员会作出报告。4) 业务部门依据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方针和政策,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具体制定部门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通过部门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5)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协助业务部门制定作业流程和制度,评价、监督、检查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督察长负责对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管理决策和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向董事会风险委员会、董事会提交报告。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还应根据外部环境和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3、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1) 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包括:建立完备的系统性风险预警和监控系统,对于一般系统性风险,由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风险管理原则下按照谨慎原则积极防范,对于重大系统性风险,经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授权后,对基金的投资策略作重大调整,同时做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人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包括:建立评判和监测基金资产流动性的量化指标,建立使基金现金流出与资产流动性相匹配的系统,定期检查和分析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公司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运用数量化模型和计算机软件系统辅助管理基金资产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2) 道德风险管理制度道德风险分基金管理公司和公司员工两个层次。对公司道德风险的管理包括:设立独立董事,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等的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各项限制性措施和控制性程序。对员工道德风险的管理包括:教育员工熟悉和遵守员工守则;对照各部门的员工守则,定期、不定期检查员工具体执行情况;将员工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对于基金经理,还实施承诺与质询制度、投资限制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等。3) 操作风险管理制度操作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和定期安全检查,防范公司业务操作中因人为因素或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所引致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制度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础设施故障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和宣传制度等。4) 合规性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对公司所有业务步骤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部分作出明确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基金管理业务合规审慎进行。5) 稽核监察制度公司实行独立的稽核监察制度,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所有工作部门、工作环节及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情况进行稽核监察,并提出改进建议。公司保证稽核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4、 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1、基金托管人概况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HINA CO.,LTD法定代表人:肖 钢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注册时间:1983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玖亿肆仟壹佰柒拾柒万捌仟零玖元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托管部门总经理:秦立儒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电话:(010)66594977传真:(010)66594942发展概况:中国银行业务覆盖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并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在近百年的岁月里,中国银行以其稳健的经营、雄厚的实力、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深得广大客户信赖,打造了卓越的品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资金业务。中国银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包括存款、贷款、贸易相关服务和贸易融资、清算、托管等在内的各项金融产品和融资、财务解决方案。中国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包括储蓄存款、消费信贷、银行卡、个人理财、汇款等在内的各项金融服务。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曾创造了中国银行业的许多第一,所创新和研发的一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均开创历史之先河,在业界独领风骚,享有盛誉。目前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仍居领先地位。截至2005年底,中国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共有11,646个,其中境内分支机构11,018个,境外分支机构627个,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中国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银行的目标迈进中国银行有近百年辉煌而悠久的历史,在中国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银行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中国银行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在动荡的历史年代,中国银行作为民族金融的支柱,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继续保持和发扬了顽强创业的企业精神,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开展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向功能完善、服务全面的国有商业银行转化,与其它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发钞银行。为提高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从2000年初开始围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年,中国银行成功重组了香港中银集团,将10家成员银行合并成当地注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7月,重组后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2004年7月14日,中国银行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脱颖而出,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优秀代表携手北京2008年奥运会,成为北京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中国银行于200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围绕“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标志着中国银行向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中国银行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2006年6月1日,中国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共集资754.27亿港元,创六年来全球最大股票发行记录。中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刷新多项记录,是迄今为止中国公司最大的股票发行项目,是除日本以外亚洲最大的股票发行项目,是全球金融业最大的股票发行项目。继成功发行H股并上市之后,2006年7月5日,中国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A股,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股,是全流通背景下的第一家“海归”股,是沪深股市第一权重股。在势如破竹的中国金融银行业改革的大潮中,在“新兴转轨”的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大趋势中,中国银行将创造更新的辉煌、谱写更绚丽的篇章! 中国银行多年来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广泛认可。从1990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荣登财富500强排行榜;自1992年,中国银行八次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最佳银行”或“中国最佳本地银行”,并于2005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及香港 “最佳商业银行”(2005年房地产奖项);2004年及2005年,中国银行被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和“中国最佳外汇银行”;在中央电视台和销售与市场杂志共同主办的“2005中国营销盛典”中,被评为“2005年度中国企业营销创新奖”(是获奖企业中唯一的金融企业);2005年,被中国人才(China Staff)授予“中国大陆最佳人力资源战略奖”,这是大中华区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最高评奖;根据英国金融时报2005年8月进行的调查,中国银行是中国的十大国际品牌之一;另外,中国银行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中国驰名商标”。世纪信誉,环球共享。中国银行将秉承 “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公司治理,追求卓越效益,创建国际一流大银行”的宗旨,依托其雄厚的实力、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竭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银行服务,与广大客户携手共创美好未来。财务概况:2005年,中国银行集团实现营业利润647.44亿元,比2004年增长12%;净利润275亿元,比2004年增长31%;总资产回报率和权益净回报率分别达到0.72%和12.62%,同比提高0.11个百分点和2.58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持续改善,2005年末不良贷款比率从2004年末的5.12%进一步下降到4.62%。2、主要人员情况肖钢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1996年10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8月,198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李礼辉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88年至1994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年5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李早航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自2000年11月起任中国银行副行长。1993年12月至2000年11月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副行长,1987年12月至1993年12月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中心主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李先生出生于1955年4月,1978年毕业于南京气象学院。秦立儒先生,自2005年10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5年10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负责人。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2年7月任香港中银集团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任广东省银行香港分行(香港中银集团)总经理;1995年11月至1997年9月任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副总经理,主管全球资金交易;1991年5月至1995年11月历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资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1987年10月至1991年5月历任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副处长、处长;1982年8月至1987年9月任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外汇部经理;1978年2月至1982年7月,先后在中国银行总行财会部、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卢森堡分行从事资金交易工作。秦先生出生于1955年5月,1978年毕业于北京外贸学院。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止到2006年6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兴安、易方达平稳增长、易方达策略成长、易方达积极成长、易方达货币市场、易方达月月收益、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嘉实服务增值、嘉实成长收益、嘉实理财通系列(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嘉实货币市场、嘉实沪深300指数、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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