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银行业的净利息边际决定因素.docx
台灣銀行業的淨利息邊際決定因素Determinants of Net Interest MarginsIn Taiwan Banking Industry沈中華Chung-Hua Shen國立政治大學金融學系教授郭照榮Chau-Jung Kuo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陳曉蓉Hsiao-Jung Chen* 通訊作者:陳曉蓉,高雄市西子灣蓮海路70號,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電話:07-3366797,傳真:07-3317197,e-mail:d8743801student.nsysu.edu.tw。作者感謝黃柏農教授與兩位匿名評審所提供的寶貴意見,文章中所有錯誤均屬作者的責任。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博士班AbstractClassical models of the net interest margins assume that all banks belong to the identical banking system in a country. However, two or more kinds of banking systems maybe exist simultaneously in one country such as Taiwan. We name this as Partial Universal Banking System. By taking the ratio of net non-interest income to total operating income as a threshold variable, we prove that the banking in Taiwan is indeed characteristic of partial universal banking system; that is, it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classes: one is inclined to Separated Banking System, and the other tends to Universal Banking System. We also display the process of dynamic transformation in Taiwan banking industry from 1993 to 1999. Finally, we find that the net interest margins in separated banking system are affected by credit risk, interest rate risk, the degree of leverage and management quality, whereas the net interest margins of universal banking system are sensitive to credit risk and the degree of leverage. Key words: Net interest margins, Partial universal banking system, Panel data threshold model摘要過去有關淨利息邊際之討論均假設一國之所有銀行同屬於相同的銀行體系,然而有可能出現一國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銀行體系,例如:台灣,我們稱這體制為部份綜合銀行體系。本文乃是應用Panel Data門檻迴歸模型(Panel Threshold Model),以淨非利息收入佔營業收入之比率為門檻變數,證明台灣的銀行業的確具備部份綜合銀行體系之特性,也就是可區分為業務偏向美式專業區隔銀行與德式綜合銀行兩大類,且每年各類之個數均不同。此外,在淨利息邊際之決定因素上,兩組也存有部份差異,其中以傳統存放款業務為重的美式銀行,其淨利息邊際受到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槓桿程度與管理能力的影響頗深;然而以綜合銀行業務為主的德式銀行,其淨利息邊際卻只對信用風險與槓桿程度敏感。關鍵字:淨利息邊際、部份綜合銀行體系、Panel Data門檻迴歸模型壹、 前言過去商業銀行多半是扮演資金供需的橋樑,吸收存款轉為放款,以賺取利潤,因此銀行獲利的多寡便有賴於資金的收益與成本間之價差及其運用財務槓桿的程度,其中淨利息邊際(Net Interest Margin;NIM)即淨利息收入佔平均生利資產之比率也因而成為各家銀行獲利的評量指標,日益扮演重要的角色,並據此來探討影響淨利息邊際之因素,以改進其營運能力。然而自民國74年1月20日央行實施利率自由化、民國78年銀行法修正公佈各銀行可自訂各期間存款利率、民國80年財政部開放銀行設立後,台灣的金融市場便宛如進入春秋戰國時代。在利率波動風險升高與業務競爭日趨激烈的環境下,存放款利差日益縮小(參見圖1),影響銀行傳統收益來源;而近幾年直接金融逐漸取代間接金融的衝擊(參考圖2)與外商銀行在台分行引入消費金融、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的業務種類甚為廣泛,包括:有價證券的承銷、自營與經紀業務、新金融商品之設計開發與交易、購併、公司重整、創業投資、資產管理、顧問服務等。觀念的革新,更使得部份銀行業務結構產生重大丕變,獲利的主源也不再完全仰賴淨利息邊際,這不禁讓我們產生疑惑:此類轉型銀行如何繼續追求獲利的穩定和成長?有關淨利息邊際之決定因素的影響程度是否和傳統以存放利差為主之銀行不同?圖1:民國71-88年市場利率與存放款利差之變化資料來源:中央銀行圖2: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存量與流量之變化資料來源:中央銀行文獻上對於淨利息邊際之決定因素有不少討論,如:Olson and Sollenberger (1978)認為生利資產與負債的利率敏感性、數量及其組合方式是影響銀行淨利息邊際之三大因素;Ho and Saunders(1981)、Allen(1988)及Angbazo(1997)則從理論模型發現淨利息邊際與利率風險、違約風險有關。然而此類的結論多半是視全體銀行同屬單一體系而得,若銀行在轉型中使其所屬體制發生改變,則過去研究所發展的模型勢必得有所變化才行。以往討論銀行體系的分類時,一般是以商業銀行能否從事投資銀行業務作為分類標準,而進一步區分為:美國式的專業區隔銀行制 源自於1933年的Glass-Steagall法案,採銀行與證券分離主義;而1970年的控股公司法案修正案通過後,為防止非銀行銀行(Nonbank bank)之漏洞,更明訂只有同時從事存放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銀行;然而在1999年11月12日美國總統柯林頓將金融服務法案簽署立法,允許銀行、保險及證券公司進一步整合,開啟美國金融超市時代。(Separated Banking System),以存放款業務為主,兼及投資公債,但不涉足投資銀行業務;德國式的百貨式綜合銀行制(Full Universal Banking System),即銀行本身可直接兼營其他業務,法律不予以限制;英國式的子公司綜合銀行制(Universal Subsidiary Banking System),其允許銀行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得以成立子公司兼營其他業務。在不同的銀行體系下,淨利息邊際對於獲利的重要性並不同,其中專業區隔銀行制的利潤來源較依賴淨利息邊際;然綜合銀行制的利潤主力則不限於淨利息邊際,非利息收入的比重也很高,在此情況下,影響淨利息邊際之因素效果當然也不同(Saunders and Schumacher(1997)、Shen(2000)。不過觀察台灣銀行業之業務結構,可發現其體系雖仿照美國,以分業經營為原則;但由於歷史因素 台灣銀行業兼營證券業務可分為三階段:1960年代時,由於沒有經紀商,財政部為方便民眾買賣股票,故開放銀行承作經紀業務與自營業務,此時政府沒有防火牆的觀念; 1968年雖通過證券交易法,但其中第45條卻規定:證券商不得由他業兼營,但金融機構得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證券業務;而1975年新的銀行法則顯示:商業銀行與專業銀行如欲進行證券相關業務,得設立儲蓄部與信託部,但資本及會計必須獨立。由此可知,此時台灣銀行業雖朝專業分工設計,但政府尚未充分體會防火牆的重要,以致於銀行仍可部份涉足證券業; 1988年以後股市大漲,且成為全民運動,證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4項規定,頒訂證券商設置標準,規定新設立的銀行除自行買賣政府債券之外,只能在經紀、自營與承銷中三選二,唯老銀行如果已申請的業務,則予以承認。因此國內的銀行與證券並未完全分隔,與美式的證券及銀行完全分離並不相同,但與德式的完全可以合流也不同。,導致台灣銀行業也可直接兼營部份投資銀行業務,如經紀、自營及承銷(參考表1),以協助證券市場發展。因此,台灣的銀行不但具有美國Glass-Steagall的影子,也具有部份德國式百貨部門的綜合銀行型式,換句話說,至少有兩種不同的銀行體系同時存在於一國中,Shen(2001)稱此混合體制為部份綜合銀行體系(Partial Universal Banking System ; PUBS)。在這個銀行體制下,有些銀行以傳統企業金融為重(如:企銀、部份新銀行);有些則在消費金融或手續費收入方面領先(如華信、中國信託、台新);有些承銷比例吃重(如交銀、中國信託);有些專攻外匯業務(如中國商銀);再有些業務複雜(如三商銀)(可參考表2 Panel A)。而在這些不同的主攻業務之下,淨利息邊際對於銀行獲利之攸關程度並不相同,甚至在部份銀行特性上也表現不同。以表2 Panel A對比強烈的兩家銀行-台東企銀與中國信託為例,台東企銀主要在利息收入佔營收比中掛帥,而中國信託則在手續費收入佔營收比中奪魁。若分解各自的平均資產報酬率可發現(參考表2 Panel B):台東企銀的首要利潤來源為淨利息收入,淨非利息收入部份反而帶來負效應,同時其未兼營相關證券業務,故偏向美式體制的程度較高;而中國信託的利潤來源除淨利息收入外,淨非利息收入(未扣除人事費用)部份亦佔有一席之地,且中國信託也涉足證券業務,因此較傾向德式體制。進一步觀察這兩家銀行的基本特性,我們可發現其在資產品質(NPL)、利率風險暴露(SHORT)、流動性程度(LIQ)與槓桿程度(LEV)上也有著不同水準的表現。再以民國82年至88年37家本國銀行之淨利息邊際直方圖來看(即圖3),似乎也存在著美式、德式體制同時並存之混和分配情況。是故,若能找到一臨界值來明確穩定地區分美式與德式體制,便可避免過去在資料混合下,以單一迴歸式來探討淨利息邊際與其影響因素間之關係而得出偏誤的結果(參考圖4)。表1:88年度各銀行兼營投資銀行業務之狀況投資銀行業務投資銀行業務銀行別經自承銀行別經自承紀營銷紀營銷中信局*玉山銀行農民銀行*萬泰銀行交通銀行*泛亞銀行台灣銀行*中興銀行土地銀行*台新銀行合作金庫*富邦銀行第一銀行*大眾銀行華南銀行*寶島銀行彰化銀行*安泰銀行華僑銀行*中國信託*上海商銀匯通銀行台北銀行*慶豐銀行世華銀行*誠泰銀行中輸銀陽信銀行高雄銀行*板信銀行中國商銀*台灣企銀*萬通銀行台北商銀大安銀行新竹商銀*聯邦銀行*台中商銀*中華銀行台南企銀*遠東銀行高雄企銀*亞太銀行花蓮企銀*華信銀行台東企銀資料來源:取自證期會,並以1999年6月資料為準表2 Panel A:88年度各銀行業務概況排序項目123企業金融市場佔有率公營事業台灣銀行合作金庫中國商銀民營事業華南銀行第一銀行彰化銀行佔放款比重花蓮企銀台中商銀三信銀行消費金融市場佔有率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台灣銀行佔放款比重華信銀行匯通銀行 陽信銀行外匯業務市場佔有率外匯存款第一銀行中國商銀華南銀行外匯交易與顧客間中國商銀華南銀行第一銀行與同業間交通銀行中國商銀第一銀行手續費收入佔營收比重中國信託台新銀行富邦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經紀第一銀行土地銀行台灣企銀自營台灣銀行台灣工業銀行台北銀行承銷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中國信託交通銀行利息收入佔營收比重台東企銀慶豐銀行花蓮企銀買賣票證券佔營收比重亞太銀行台北商銀第七銀行資料來源: 取自財政部金融局之金融業務統計輯要,並以1999年12月資料為準。唯商業銀行兼營投資銀行業務之資料取自證期會,並以1999年6月資料為準。表2 Panel B:台東企銀與中國信託之比較Panel B 為台東企銀與中國信託自民國82年至88年獲利指標與銀行特色之平均值彙整,其中ROA為資產報酬率,即稅前純益/平均總資產,並可進一步分解為淨利息收入佔平均總資產比率、淨非利息收入佔平均總資產比率(括弧內數字為未扣除人事費用之淨非利息收入佔平均總資產比率)與營業外淨收入佔平均總資產比率三部分;NIM為淨利息邊際(淨利息收入佔平均生利資產的比率);COM為未扣除人事費用之淨非利息收入佔營業收入之比率;NPL代表銀行的資產品質,以逾期放款比率表示;SHORT則為利率敏感性缺口佔淨值之比率,顯示銀行利率風險之暴露程度;LIQ則為流動準備比率,說明銀行之流動性;LEV則為銀行之槓桿程度,以自有資本佔風險性資產的比率作代表;MGMT說明銀行之管理能力,以生利資產佔總資產的比率表示;RES則為實際準備佔總資產之比率。獲利指標台東企銀中國信託銀行特色台東企銀中國信託ROA-0.88%0.98%NPL9.83%1.68%佔平均總資產比率淨利息收入2.48%1.71%SHORT-95.77%-187.26%淨非利息收入-3.15%(-0.17%)-0.81%(1.38%)LIQ20.07%15.34%營業外淨收入-0.21%0.09%LEV27.90%9.90%NIM2.92%2.15%MGMT81.78%78.87%COM-4.41%15.68%RES5.72%5.99%資料來源: 取自經濟新報資料庫、報紙與央行金檢處出版之金融機構重要業務統計表及本國銀行營運績效季報。圖3:民國82年至88年37家本國銀行之淨利息邊際(NIM)直方圖個數NIM(%)資料來源:央行金檢處出版之金融機構重要業務統計表 圖4:淨利息邊際(NIM)與其影響因素(X)間之關係圖10A、 一國之所有銀行同屬相同的銀行體系B、 一國同時存在兩種不同的銀行體系10XXNIMNIM綜上所述,本文的研究目的乃是基於台灣銀行業可能存在部份綜合銀行體系之特有現象與各銀行在動態轉型中可能改變其所屬體制,導致推翻目前國內外研究文獻之前提假設即視一國之所有銀行同屬相同的銀行體系,甚至可能改變傳統文章在有關淨利息邊際決定因素之影響方向或程度的討論結果下,冀望藉由計量方法來驗證台灣是否具備部份綜合銀行體系之特性與凸顯動態轉型的結果,並探討在部份綜合銀行體系下,銀行淨利息邊際與其影響因素間之關係,以進一步將發現結果運用至其他存在部份綜合銀行體系現象之發展中國家。雖然理論上似乎可藉由淨非利息收入的高低來區別每家銀行是屬於美式或德式體制,然實際上可發現許多銀行都在逐步改變,為避免外生的人為分類又扭曲銀行本質,本文計畫由資料來判讀各銀行所屬類型。由於Hansen(1999)所提之Panel Data門檻迴歸模型(Panel Threshold Model)可自動產生一門檻值來分類樣本,且其所發展與證明之相關估計與檢定方法,也能驗正結果的顯著性,故我們將擬以Angbazo(1997)之NIM實證模型為基礎,並利用Panel Threshold Model進行修正,以民國82年至88年共37家本國銀行為實證對象,採用淨非利息收入佔營收比作為門檻變數,將樣本銀行在每一期區分成兩類。若淨非利息收入佔營收比低於未知的門檻值,則意味該銀行較接近美式體制,以承作傳統存放款業務為主;相反地,若淨非利息收入佔營收比高於未知的門檻值,則表示該銀行承作投資、零售金融業務較多,較傾向德式體制。此時,各因子影響淨利息邊際之程度將與傳統文章大大不同。實證結果證實:台灣銀行業的確具備部份綜合銀行體系之特色,且從每年動態調整的結果發現:台灣銀行業由早期多偏向美式專業區隔銀行的情況,逐漸演變成目前以偏向德式綜合銀行為主之型態。本文最後也顯示出:偏向美式專業區隔銀行之淨利息邊際受到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槓桿程度與管理能力的影響頗深;然而偏向德式綜合銀行之淨利息邊際卻只對信用風險、槓桿程度與存款準備敏感。特別是在信用風險與管理能力對淨利息邊際之影響部份,偏向美式的銀行與偏向德式的銀行雖有相同的影響方向,然影響程度有顯著差異,其中以美式銀行為最。另外在利率風險方面,本文建議偏向美式體制的銀行可採正利率敏感性缺口、偏向德式體制的銀行可採負利率敏感性缺口來營運,以提昇銀行之淨利息邊際。本文接下來將於第貳節對於淨利息邊際之相關文獻作整理,以瞭解國內外研究之理論模型與實證結果;第參節將建立適用在部份綜合銀行體系下,討論銀行淨利息邊際與其相關因素之關係的實證模型與研究變數;第肆節將針對民國82年至88年台灣37家銀行進行實證檢定與結果說明;第伍節則對於內生性問題與模型選擇做敏感性檢定,並於第陸節彙整研究發現,以作結論。貳、 文獻回顧探討銀行淨利息邊際之相關研究文獻很多,其中以Olson and Sollenberger(1978)首開先鋒。他們採用會計學上的差異分析法,提出淨利息邊際差異分析模式,認為影響銀行淨利息邊際的因素是由生利資產與負債的利率敏感性、數量及其組合方式所組成,並將淨利息邊際的變動拆解為數量差異、利差差異與組合差異 生利資產´第0期利息邊際率+第1期生利資產´利差之變化+第1期生利資產´資產負債組合變動影響數。之後,Ho and Saunders(1981)改採利息邊際自營(dealership)模型,以調查銀行利息邊際之決定因素,發現利息邊際的存在乃是銀行面對交易不確定之結果,且純粹利差和管理者風險趨避程度、銀行承作交易之規模、銀行業之市場結構及利率之變異數有關。此外,Flannery(1983)也利用迴歸分析模型,以1960-1978年的Federal Report of Income and Condition,隨機抽取60家銀行進行利率與銀行獲利力之實證研究。Allen(1988)則延伸Ho and Saunders的模型,進一步考慮貸款異質性的問題;Wong(1997)在不確定性的多重來源及風險趨避下,改以廠商理論為基礎,認為市場佔有率、營運成本、信用風險及利率風險的程度會影響銀行利息邊際;Angbazo(1997)則延伸Ho and Saunders(1981)及Allen(1988)的模型,並以實證發現美國Money-center banks的淨利息邊際主要受違約風險所影響;(Super-)regional banks之淨利息邊際對利率風險較敏感;而較小(local)銀行之淨利息邊際對於利率風險及違約風險均敏感。Saunders and Schumacher(1997)調查1988-1995年七個OECD國家 該七個OECD國家分別為德國、西班牙、法國、英國、義大利、美國、瑞士。的銀行淨利息邊際決定因素,發現:存款準備的機會成本、銀行的資本比率、存款的利率限制、受限制的銀行體系 主要指分行設立有地域限制或業務拓展有限制的銀行體系。與總體利率波動度均會對銀行的淨利息邊際產生正向影響。Demirgc-Kunt and Huizinga(1998)則再納入整體金融結構與法律及機構指標於銀行淨利息邊際的討論中,其顯示:銀行資產對GDP的比率越大及市場集中度越小,則銀行的淨利息邊際越小;發展中國家的外商銀行較本土銀行有較高的淨利息邊際,然已開發國家的情況卻恰巧相反。Shen(2000)討論銀行淨利息邊際決定因素之影響是否在銀行體系為主的經濟(bank-based economies)與證券市場為主的經濟(market-based economies)存有差異。其利用544家位處銀行體系為主國家的銀行與267家位處證券市場為主國家的銀行進行實證分析,發現:當槓桿程度、流動性溢酬與GDP成長率增加時,位處銀行體系為主國家的銀行較位處證券市場為主國家的銀行調整較多的淨利息邊際;不過也由於位處銀行體系為主國家的銀行較能分散管制成本,因此在淨利息邊際之調整上也相對較位處證券市場為主國家的銀行來得少。而就國內淨利息邊際之研究文獻來說,劉真德(1984)、馬文玲(1992)、陳錦村(1995)、俞海琴與張祥生(1997)多以Olson and Sollenberger(1978)的方法為基礎,或輔以要素分解模式加以修正,討論民國67年至80年影響台灣銀行業淨利息邊際高低之效果,發現:利差效果、數量效果及組合效果確實對銀行淨利息邊際有顯著貢獻,且較傾向借長貸短。而陳龍騰(1989)、吳蕙芬(1990)、孫國良(1991)則仿照Flannery(1983)之迴歸分析方法,就民國66年到78年的國內銀行業進行獲利性之討論,均獲得:利差收益率及資產報酬,與市場利率呈同向變動;資金規模與淨利息缺口、資金收益性與資金風險性等因素和銀行獲利性有顯著正相關之結論。由上可知,在過去的文獻中,對於淨利息邊際與其影響因素間之關係討論可分為兩大支派,其中一派以Olson and Sollenberger(1978)為首,認為淨利息邊際會受到數量效果、利差效果與組合效果所影響,國內相關研究多沿襲其架構發展(如:劉真德(1984)、馬文玲(1992)、陳錦村(1995)、俞海琴與張祥生(1997);另一派則以Ho and Saunders(1981)為基礎,認為淨利息邊際多會受到風險因素、銀行特性與市場不完美因素所影響(如:Allen(1988)、Angbazo(1997)、Wong(1997)、Saunders and Schumacher(1997)、 Demirgc-Kunt and Huizinga(1998)、 Shen(2000)。這些文獻均有個共通點,即從一國之所有銀行均屬相同的銀行體系出發,從而探討影響淨利息邊際之因素與其影響方向及程度;然而Shen(2001)曾以廣義手續費收入 廣義手續費收入即為所有非來自放款及投資的收入佔營業收入之比率。為門檻,利用Panel Data門檻迴歸模型來探討台灣銀行業的成本效率性,竟發現台灣銀行業同時存在美式與德式的生產技術,具有部份綜合銀行體系的特色。由於截至目前為止,尚無任何研究探討在部份綜合銀行體系下,其淨利息邊際與其影響因素間之關係,以及反映台灣銀行業在開放新銀行創設後動態轉型的結果,故本文將針對此一方向,以台灣銀行業為實證對象,做一原創與深入之剖析。參、 實證模型為探討在部份綜合銀行體系下淨利息邊際之決定因素,本文的實證模型乃結合兩大模型,即傳統NIM實證模型與Panel Data門檻迴歸模型。我們首先介紹傳統NIM實證模型,接著利用Panel Data門檻迴歸模型進行修正以建立適用於部份綜合銀行體系之NIM實證模型。(一) 傳統NIM實證模型:依Ho and Saunders(1981)、Allen(1988)及Angbazo(1997)的建議,淨利息邊際乃為純粹利差與銀行特定因素之函數: (1)式中為貸款與存款利率間之純粹利差,其主要受到違約風險、利率風險及二者之交叉項影響;為與銀行有關之資本規模、流動性風險、管理能力、存款準備等控制變數(參考Ho and Saunders(1981)、Angbazo(1997);殘差則反映影響淨利息邊際之所有其他市場不完美因素與管制限制。因此傳統NIM實證模型可設定為: i=1,N ; t=1,T (2)(2)式中的it代表t期之第i家銀行,N為銀行個數,T為期數,(k=0 , 7)代表未知係數,則為誤差項。應變數NIM乃為淨利息邊際,以淨利息收入佔平均生利資產的比率表示;NPL代表銀行信用風險;SHORT為銀行利率風險;NPL*SHORT為信用風險與利率風險之交叉項;LIQ代表銀行流動性風險;LEV為銀行槓桿程度;MGMT顯示銀行業務之管理效率;RES則代表存款準備。(二) 適用部份綜合銀行體系之實證模型:由於台灣銀行業具有綜合美式與德式的特色,在部份綜合銀行體系下為凸顯現實中部份銀行以傳統存放款業務為重,部份銀行以綜合銀行業務為主的情況,本文將以Panel Data門檻迴歸模型修正上述傳統模型(即(2)式),並以一門檻區分每一期為兩個區域,其中一組較接近美式專業區隔銀行;另一組較接近德國的綜合銀行。雖然在理論上,我們似乎可區分一家銀行是完全屬於美式或德式體制;然實際上卻發現許多銀行都在逐步改變。為反映此一變化的動態過程例如:一開始一家銀行可能較接近美式,但在轉型過程中,又可能漸漸偏向德式;但隨著財政部鼓勵轉投資,銀行雖有投資銀行的業務執照卻逐漸不執行該業務,而讓子公司承做。及避免外生的人為分類又扭曲銀行本質,使用計量模型時,將由資料來判讀各銀行所屬類型,再依其屬性探討影響因素改變對淨利息邊際之衝擊。因本文所用的門檻是淨非利息收入/營業收入,為方便模型推導,將以表示,並以X代表所有變數所形成之矩陣;原先(2)式也因資料屬於Panel Data,考慮固定效果的存在而簡化為(3)式: (3)並進一步修正為:(以傳統存放業務為重) (4)(以綜合銀行業務為主): (5)式中為未知的門檻。由於將淨利息邊際的模型依變數予以分開是文獻上第一次,故沒有任何理論可提供關於門檻變數選擇的參考。然而觀察銀行之損益表可發現:除利息收入外,買賣票券及證券之利益、手續費及佣金收入、兌換利益與雜項收入等非利息收入也為銀行營業收入之主要來源;若銀行業務有朝綜合銀行的角色邁進,則如信用卡收入、經紀、自營、承銷、代銷基金與保險、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等獲利來源之重要性會提昇,諸如此類的收入又多半列在非利息收入項目上,故本文將以淨非利息收入(即非利息收入扣除不包括人事費用之非利息費用)佔營業收入之比率作為門檻變數本文乃是從各銀行的業務偏重現象推論:台灣銀行業可能同時存在偏向美式的銀行與偏向德式的銀行。為能證明該項推論是否成立,首先需找出能區分該兩類銀行的變數。由於淨利息收入與非利息收入均可表達該兩類銀行的特色,然若採用淨利息收入作為門檻變數,可能會產生受淨利息邊際影響的內生性偏誤問題,不符合Panel Threshold Model所要求的外生門檻變數要件; Shen(2001)雖曾採用廣義手續費收入來當作門檻變數,不過本文認為利用同觀念的淨非利息收入佔營業收入比率更可進一步反映:銀行在朝綜合銀行角色邁進所拓展非傳統存放款業務之真正重要性。至於採用其他變數作為門檻變數,在考慮本文的推論與研究目的後,恐偏離討論主題,故本門檻變數的選用應是最適當的。以往將所有銀行混合在一起估計時,乃是假設各銀行之體制是相同的;但如果這些銀行所屬體系並不相同時,則推估出來的結論未必正確。式(4)及式(5)代表兩種不同的銀行體制,其中(4)式為在低淨非利息收入區域,表示銀行體制較偏向美式的專業區隔,重視淨利息邊際;(5)式為在高淨非利息收入區域,表示銀行較偏向德式綜合銀行制,收入來源不侷限在存放利差,故淨利息邊際對於獲利能力之評量重要性下降。(三) 計量方法:本文所使用之Panel Data門檻迴歸的計量理論,乃是由Hansen(1999)首先推導得出,其在這個模型中討論固定效果參數的估計性質。觀察(4)及(5)式的每一條迴歸式,可發現均有一個該公司的自我效果,傳統的作法乃是分別估計(4)及(5)式,將固定效果消除。換句話說,即是先將每一個變數取與組平均差距(deviation from group mean),再用OLS進行估計,則可得到一致性估計值。故 (6) (7)或進一步寫成: (8)式中是指標函數,在本文以下,當,則I=1,反之,則I=0。此時我們可進一步得出估計係數與參數值,同時得到誤差項平方之加總: (9)而門檻值則為: (10)殘差變異數為: (11)實際上在找尋門檻值時,多從的最小值當成開始,即可得到其對應由式(9)估計出的,之後逐步增加,直到的最大值為止,如此將得到一連串的,取其最小值,則其對應的即為所求。值得注意的是,在搜尋過程中,我們要求每一估計的自由度至少要有25個。一旦得到估計值,下一步要進行的則為統計檢定。第一個檢定的假設為:(12)令為在虛無假設下(即無門檻變數;將(3)式之固定效果消除)估計得到的誤差項平方加總,則概似比為:(13)故即是在有一個門檻的情況下,檢定。不過上述檢定乃是針對所有係數值進行聯合檢定,若欲針對單一變數k之係數值進行成對差異檢定 Hansen(1999)僅提供聯合檢定(Joint F Test)的方法,有關單一變數係數值之成對差異檢定,本文將運用邊際F檢定(Marginal F Test)之觀念進行修正。,即:(14)則模型需改為: (15)其中乃是指模型中未檢定的其他所有變數之矩陣,此時誤差項平方之加總為,殘差變異數為 ,概似比為:(16)故即是在有一個門檻的情況下,檢定。由於門檻是典型的在虛無假設下,參數無法辨認(Davies(1977), Andrews and Ploberger(1994)及Hansen(1996),故的臨參值無法查表,Hansen(1999)建議用Bootstrapping法估計出不能拒絕的區間。另一個我們關心的議題是的值,其檢定假說為: (17)而其概度比為:(18)同樣為非標準常態分配,但Hansen(1999)提供一個簡單公式,可計算其非拒絕區間,即當 時,不能拒絕虛無假設。以上是假設只有一個門檻,但從計量觀點來看,可能會出現兩個門檻,不過本文認為台灣銀行業頂多可分成美式銀行與德式銀行兩類,前述英式銀行中來自子公司之獲利仍歸屬於非利息收入,故其整體營運仍偏向綜合銀行體系。然本文仍進行兩個門檻的尋找,其方法乃是先假設一個估計得到的為已知,再進行的搜尋。最後得到:(19) (20)至於統計檢定則為的檢定:(21)其中是前一個階段用一個門檻求出的,而。(四) 模型各變數對淨利息邊際之反應:上述兩個NIM模型中的各變數對於淨利息邊際之反應分述如下。首先就銀行的信用風險(NPL)來說,本文以逾放比率逾放比率等於逾期放款(含催收款)佔總放款之比率。作為代理變數。當它增加一單位時,隱含銀行面臨放款發生違約的可能性越大。文獻上多從高風險、高報酬的角度出發,解釋銀行越需要較高的預期淨利息邊際來補償其較高之違約風險;然本文在此探討二者關係時是以事後觀點來討論,其所使用之信用風險變數為當期已發生,故代表銀行此時在利息收入部份會有應收而未收到之現象,以致於造成淨利息邊際有直接負向衝擊,故應為負。然而,不管是美式銀行或德式銀行,只要其業務有承作放款或相關信用工具時,此類變數與淨利息邊際便是呈負相關;唯一不同的是,美式銀行因以存放款業務為主,因此獲利多集中在淨利息邊際,且為擴大其淨利息邊際,此類銀行多半事前訂定較高的放款利率,然而一旦放款發生違約,其損失也相對較嚴重,故預期美式銀行會有較小的(即係數絕對值較大)。接著就利率風險(SHORT)而言,我們以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缺口就是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之差額,而利率敏感性資產或負債的衡量乃是指在缺口期間(通常以一年為基準)之內到期或可重新訂價的一切資產與負債。佔淨值之比率 市場利率的波動性雖可用於實證檢定上,但因未考慮造成銀行業利率風險產生之原因即資產與負債到期日間的差異,故本文未使用此變數作為利率風險之代理變數。(參考Angbazo(1997)作為代理變數。由於傳統銀行的經營多半是吸收存款,再轉為放款,因此存放利差便成為主要營業收入的來源,致使銀行盈餘深受利率變動的影響。而在利率波動過程中,銀行在資金缺口上所欲採取的理想行動往往與其顧客的利益相違背 如預期利率上升時,存款顧客偏好機動利率而放款顧客則偏好固定利率;然而若利率之變動較不確定,則無論存款或放款顧客將會偏愛固定利率之計息方式。,因此在兼顧銀行經營之安全性、收益性與流動性的前提下,為避免資金來源因總體經濟或個體因素導致流失而影響資產面之操作,以及銀行可隨時因應市場利率之變化做調整,其多半採用借長貸短(即正利率敏感性缺口)的方式來因應一般而言,基本放款利率通常調升容易,然在利率下跌期間卻變化不大。若利用民國71年第一季到民國89年第一季之期間,討論市場利率與銀行存放款利差之關係,也可發現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