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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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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docx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论 文题 目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系 别 管理系 专 业 会计学 班 级 会计901班 学 号 09020206 学生姓名 王蓓蕾 指导老师 王海民 2013年6月摘 要摘 要会计与税收是我国经济领域中关系紧密的两大分支,在经济的发展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统一、分离、再到适当分离与协作的过程。由于会计与税收本质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决定两者在经济的发展中不能完全分割独立,税法的处理要以会计信息为依据,而征税的结果又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会计信息。因此,在现阶段,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是必然存在的,但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之间差异的扩大增加了会计核算成本并使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本文从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产生的原因,差异的具体表现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随后也给出了关于这二者差异应如何调整的具体方法以及政策建议。理清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及做好二者之间的衔接可以提高会计人员应用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减少会计遵从税法的成本、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实现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衔接的服务目标。关键字:会计利润,纳税所得,差异分析,差异调整,纳税风险 VABSTRACTABSTRACTAccounting and Revenue are two essential branches with intimate relationship in our economic sphere,and it has played the significant role on developing Chinas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the previously relationship between accounting system and revenue regulations haschanged.From a unity into separation,and then it was formed as two collaborative elements with appropriaterelevance. Moreover,the essence of accounting and revenue are closely connected,so it determines that accounting and revenue cannot be separated completely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tax treatments are using basic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s the judging relevance,and meantime the result of tax revenue has directly impacts on the enterprises marginal benefits an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Hence,at this period,there is inevitable the existence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ccounting system and the tax regulation,but the difference has increased the accounting costs and makes the tax revenue more difficult to regulate. This article states the accounting benefits and tax revenue by analyze the reason of their difference,besides,the article also provides the solution and suggestions of how to decrease or even solve those differences. To ravel ou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ccounting cost and tax revenue and make those two in the appropriate connection are able to help the accountants to improve their ability of accounting. Meanwhile,it also can reduce the accounting cost by follow the tax law and the enterprises revenue risks in order to get the marginal benefits on both accounting benefits and tax revenue.KEY WORDS:Accounting benefits,Tax revenue,Difference analysis,Levying adjustment of income tax ,Between differences in adjustment目 录目 录1 绪 论11.1本文的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11.2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11.3本文的研究方法21.4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结构22 国内外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32.1国内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32.2国外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53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73.1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产生差异原因分析73.2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种类分析83.3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具体表现分析93.4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影响分析114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调整及政策建议134.1即时调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134.2充分披露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差异信息154.3统一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有关标准164.4合理规避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164.5创新财务管理内容及方法175 结 论19致 谢21参考文献231 绪 论1 绪 论1.1本文的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快,我国的会计制度,税收制度都在不断的更新变化。会计与税收是我国经济领域中关系紧密的两大分支,在经济的发展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们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现金流量的情况。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的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因此,在现阶段,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是必然存在的,但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差异的扩大增加了会计核算成本并使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不仅造成企业纳税的困难,还成为各种逃避纳税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可见,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差异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本身存在制度上的差异;另一个是在对它们二者进行执行的过程中,企业基于不同的目的动机所造成的二者的差异。本文主要就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进行分析,以及阐述如何调整两者的差异。1.2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会计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取得的,主要体现了公允客观的原则,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的公平税赋原则确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性、征收的有效性和税赋的公平性。二者必然要产生一定的差异。正确地理解和处理这些差异,处理好会计核算与纳税的关系,对于纳税人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准确地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十分重要。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分离是大势所趋,造成会计一税收差异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国内关于会计与税收差异的研究绝大部分都是讨论二者之间的制度差异与协作的规范性研究,而对造成会计一税收差异不断扩大的其他重要原因的研究成果还不多。本文从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产生的原因,差异的具体表现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随后也给出了关于这二者差异应如何调整的具体方法以及政策建议。理清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及做好二者之间的衔接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用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减少会计遵从税法的成本、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实现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衔接的服务目标。1.3本文的研究方法1.3.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关于此研究的进度,为本研究的撰写奠定理论基础。同时总结经验,站在更高的角度,更全面、更具体的探讨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问题。采用的文献包括史料、有关的著作、论文、网络评论及政策文本等。1.3.2比较研究法比较才能知道差距。古罗马学者塔西陀曾经说:“要认识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进行比较”。其他国家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也面临着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越来越大的问题,他们对于这两者的差异是如何进行分析以及如何进行调整的,通过阅读各国对于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研究,为本文的写作奠定一定的基础。1.3.3系统分析法本文结合国内外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来分析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产生差异的原因,以及如何协调。运用会计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来进行论述,力求全面、系统的阐述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使会计人员更清楚的了解二者之间的差异,最终提出应如何调整差异,给出政策建议。1.4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结构本文主要研究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表现以及应如何调整二者之间的差异。全文共分为5大章。第一章是绪论,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做出了阐述。第二章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通过对国内外学者有关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做出了对比,为本文的写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阐述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差异的具体表现,影响分析。第四章讨论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应如何调整,并且给出了一些政策建议。第五章是本文的结论,对全文的结论做出了总结。232 国内外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2 国内外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2.1国内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由于我国早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相适应,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也是实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合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由国家统一制定和颁布,企业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国家制定的会计制度主要从宏观调控的角度考虑,受国家财政体制、税收政策、财务制度的影响较大。因此,在这个阶段,很少出现关于会计与税务之间的关系及其差异的研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代替了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格局。股东和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会计制度也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会计准则体系,力求用会计准则协调企业与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关系。在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改革以后,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也由此拉开了众多学者对税务与会计的关系模式的讨论。李峦松(2001)结合会计和税收的相关理论,从税收与会计关系的历史演变出发,以我国现行的税法和会计制度为依据,从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差异、税法与会计原则的差异、税法与会计处理程序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差异及其成因,并分析了税法与会计制度与税法协调的必要性,并指出协调这种差异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且这种协调应该是双向的。姜鹏飞(2003)在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制度不断改革,两者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下,通过企业所得税制与会计制度的比较分析,首先谈两者论根源,然后从实务层次具体对两者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得出两者应在适度分离的基础上进行协调,并提出了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完善措施。王延明(2003)用实际税率与执行税率的差异来估计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上的差异,考虑减值准备和投资收益,利用发行 A 股的上市公司 1994-2001 年 8 年的全部数据为总体,以非线性统计方法进行处理,研究结论显示投资收益是在造成实际税率与执行税率不同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当年计提的减值准备在 2000年和 2001 年也有很大的影响。李心源,戴德明(2004)分析了分离型和统一型这两种税会关系模式,美国过度分离的税会关系模式造成的财务信用危机,他们认为,税会差异的扩大带来了会计信息的复杂化,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规避税收监管的可能性。进而指出在我国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目标差异无法消除,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税会分离模式成为必然的选择,同时,实现税会协调,要把握适度分离的度。王华明(2004)通过对税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历史回顾,阐述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要通过改进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来实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黄爱玲(2005)分析了国际上税务会计的主要的运行模式,这些模式各自产生的社会背景不同,其优缺点也有明显差异。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具体的社会经济法律环境,提出建立适度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戴德明,张妍,何玉润(2005)通过对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基本关系,税会关系模式,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目标差异以及具体的典型的业务处理差异方面的分析,提出了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协作的可行思路,主要包括: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管理层面的合作和配合;在具体实务操作上的协作可以根据不同的差异类别采取不同的标准导向;会计要加强必要性信息披露对税收的支持。刑启亮(2006)认为在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的环境下,应在遵循全面性原则、现实性原则、灵活性原则、注意效益原则、严肃性原则的基础上,克服会计制度与税法完全统一的弊端、承认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后,也不能盲目追求两者的差异,应该保持协调,即适当分离,尽量保持一致。戴德明,姚淑瑜(2006)的研究基于 2001 年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及 2001 年以后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加强协作的背景,分析 20022004 年上市公司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制度原因以及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作的实施效果,实证结论显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可以解释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 60%以上。所以,制度因素是造成会计税收差异的主要原因,固定资产折旧和投资收益是造成会计税收差异的两个主要制度原因。因此,为了降低企业的财务核算成本和征纳双方税法遵从成本,提高征纳双方的效率,在制度层面加强协作仍然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也是防止企业利用制度差异规避所得税的重要手段。盖地(2006)认为根据立法会计与非立法会计两大基本范式以及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逐步形成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完全统一、各自独立和相对独立的三种范式,从而又具体构成了三种税务会计模式。由于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和国际经验,认为我国应该按照财税统一、财税混合、财税分离的路径发展我国的税会关系。并指出,从长远来看,应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完全分离,从而更充分地发挥会计在市场经济在中的作用。另外通过对由税法主导的税务会计原则与投资人导向的财务会计原则进行了比较,从中可见两者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由于税务会计原则与会计准则、制度差异过大且不规范,增加了纳税人诸多的不可预期性,会计原则已经是比较成熟,比较公认的原则,因此,税务原则应尽可能吸收会计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差异,为构建符合国际化发展的税务和会计关系模式打下基础。2.2国外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David A. Guenthera,Edward L. Maydew,Sarah E. Nutter(1997)通过考察强制从应付税款法转为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公司在财务报告活动中的所表现出来的会计税收的一致性。研究结果显示,在会计核算方法转换以前,由于很少涉及税收目的和财务目标的权衡,会计账面利润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关系很微弱;在强制转换核算方法后,由于需要在税收与财务报告的目标两者之间更多的权衡,会计利润和应税收益显示出较强的关联性。实证分析显示,19831985 年采用应付税款方法核算的公司比同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公司有更高流动资产比率和收入费用比率;就那些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而言,在 1986 年全行业强制转换核算方法之后,这些比率也显著下降。这些结果都说明会计税收一致性的增加使公司有递延财务报告收益的倾向。Manzon and plesko(2002)利用美国 19881998的公开数据考察财务报告的账面收益与应纳税收益的差异大小和差异的来源。研究结果显示,从收集的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的结果来看,一般来说,应纳税收益大于财务报告的账面收益,两者的差异从整体上来说是呈现上升的趋势,特别在九十年代初,差异显著的扩大。会计与税收规则涉及制度方面的因素和经济因素以及控制变量是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具体来说,包括正的税前收益,账面经营损失、净销售的变化、商誉、国外税前收益、不动产等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不同公司财务报告账面收益与应纳税收益的差异,文章中提及的其他因素中包括所得税避税行为可能也是造成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检验。Dhaliwal,Gleason和Mills(2003)考察了公司是否会通过操纵所得税费用来达到盈利目标。以第三季度到第四季度的有效税率(ETR)的变化作为盈余管理的替代变量,以分析师的一致预期作为盈利目标的替代变量,以按第3季度报告的ETR调整后的实际税前盈余作为未对所得税费用进行操纵的盈余的替代变量。研究结果证明,当公司没有达到分析师的一致预期时,公司第4季度的ETR与第3季度的ETR相比会有所下降,这说明,当公司在对非税项目进行盈余管理仍然不足以实现盈利目标时,公司会通过减少其所得税费用来实现其盈利目标。通过研究总的税收费用,而不是递延所得税费用的狭隘的组成部分,研究结果为使用税收披露来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一般性的证据。Desai(2003)的研究发现,近20年美国公司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形成与对折旧的不同处理,境外收益的披露等因素相关。同时作者也发现,90年代末,会计一税收差异由于避税行为的增加而变得更显著了。此外,盈余管理行为的增加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这一时期差异的扩大。Michelle Hanlon(2005)研究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与盈余的持续性、应计项目和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还研究了会计税收差异是否会对投资者对盈余的预期产生影响。研究结果显示,那些会计税收差异大的公司的收益的持续稳定性远不如那些差异小的公司,因为通常会计收益大于应税收益时,意味着盈余质量的低下。同时,还有证据表明投资者通常把巨大的差异作为一种红色风向标,会降低对这些公司未来盈余稳定性的预期。Whitaker, c.(2005)研究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使公司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使应税收益最小化的同时,把报告给投资者的会计利润最大化。尽管会计账面利润与应税收益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差异,但是广大的学者和政策制定者还没有呼吁或制定相应的基础性改革措施。本文建议建立一个账面利润的调整系统来减少会计账面与应税收益的差距,通过这种措施可以抑制日益猖獗的所得税避税行为同时帮助重建财务会计的完整性。Brad Badertscher,John Phillips,Morton Pincus,Sonja Olhoft Rego(2005)研究了所得税前的盈余管理活动与本期和未来期间应税所得的关系。已有文章研究了当期应税所得和未来期间应税所得产生影响的盈余管理活动。此外的一种情况是,公司的盈余管理活动并不会对应税所得产生影响。本文的研究就是基于以上三种不同类型的税前盈余管理策略,通过选取重新表述并调减盈余的公司,这些公司可以被推测在调整前用盈余管理高估了利润。研究结果显示暂时不影响应税所得,但在未来期间对应税所得产生影响的盈余管理行为占据着盈余管理的绝大多数,接下来是对当期应税所所得产生影响的盈余管理行为,最后是对应税所得不会产生影响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结果还显示伴随着盈余管理的不断增加,对未来期间应税所得产生影响的盈余管理行为也不断增长。相比之下,那些当期大额的经营亏损的公司倾向于更多的采用对当期应税所得产生影响的盈余管理手段。总体上来说,公司更倾向采用保持税收效率的同时,调增盈余的盈余管理策略。3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3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3.1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产生差异原因分析3.1.1服务目标不同会计利润是为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服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会计利润是测试投资的收益和将要承担的风险水平;债权人可以透过会计利润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社会职能部门可以依据会计利润对企业行使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企业管理者通过会计利润可以对既往的管理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价,为未来的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当年适用的税率,再减除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因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直接决定着企业本期应纳税额的多少。企业应纳税额的高低决定着国家财政税收的多寡。3.1.2确定程序、计算方法不同会计利润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确定,采用多步式。首先,将企业每一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减除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确定营业利润。其次,将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即可得出会计利润。若会计利润小于零,即为财务会计上的亏损。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为应税收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小于零时,即为亏损。3.1.3核算原则略有不同会计核算的基础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在理论上会计收入、会计成本费用和应税收入、可扣除的成本费用不存在差异。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还要遵循实际发生原则(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在应税收入中的接受捐赠收入是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在实际收到受赠资产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对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不能确认为应税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 (使用人)应付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近似收付实现制。而会计核算时,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企业净利润发生变化时应确认投资收益;捐赠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在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些都是遵循权责发生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日常活动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扣除。如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酬,若能证明工资费用已经实际支付而且员工的工资费用与其为企业所作的贡献相符、与社会整体或同行业工资水平差异不大时可以扣除。 这遵循的是实际发生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由于核算原则不同导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3.1.4计量基础不同会计核算的计量基础包括:实际成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和重置成本。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础有:实际成本、公允价值和重置成本。会计按可变现净值、现值计量的事项,必然会导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如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入账;而税法规定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之和入账。由于计量基础导致的入账价值不同而影响折旧的金额,使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由于计量基础不同导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即使会计核算与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使用的计量基础相同,但因遵循的原则不同,也会出现差异。如会计上对未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影响了企业的会计利润;而税法按照实际发生原则,公允价值变动不能被确认为应税收入或费用,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3.2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种类分析3.2.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确认的范围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它主要包括:(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收益。(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3)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4)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和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较少出现。3.2.2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的基本特征是某项差异或费用和损失均可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但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时间不同。(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3)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3.3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具体表现分析3.3.1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1)确认范围上的主要差异: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税法规定属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而新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不形成企业的会计利润。一般纳税人(实行即征即退)收到的特殊产品(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补贴收入(增值税税负超过规定比例部分),按税法规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而会计核算中则形成企业的会计利润。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及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利息所得,按税法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会计核算中则形成企业的会计利润。在建工程的试运行收入,按税法规定应并入总收入征税,而会计制度则规定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超过一年仍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收入,税法规定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核算中则不一定形成企业的会计利润。另开发票的销售折扣,按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会计核算中则形成企业销售总额的减项。税法中关于视同销售的部分业务事项,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债务重组换出、非货币性交易换出、无偿赠送他人或将企业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及职工福利等,在会计核算中均不形成企业的会计利润。(2)确认标准及时间上的主要差异:对收入的确认标准,新会计制度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提出了明确的确认标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而税法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规定,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其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很明显按照新会计制度确认的收入将小于(或迟于)税法规定确认的收入。对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处置收入和接受赠捐实物资产处置收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而新会计制度则同时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新会计制度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作出不同的规定。而税法则明确规定,不论企业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实际作利润分配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3.3.2准予扣除项目方面的差异(1)利息支出方面的差异。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外的部分,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对外投资而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税法规定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而新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停止界限,新会计制度规定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税法规定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关联方利息支出,税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2)工资及其附加费用差异。税法规定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企业,发放的工资在计税标准以上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超过按规定提取的工资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并且规定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购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工资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据实扣除。相应地,依据超过税法允许扣除工资标准部分提取的工资附加费用,也不得税前扣除。(3)资产减值准备差异。新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规定提取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而税法明确规定除坏账准备外,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新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而税法只允许扣除年末应收款项的5%。新会计制度扩大了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明确规定:“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未到期应收票据无法收回,应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预付款性质的“预付款项”,应转入“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4)对业务招待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全部扣除,但税法规定按照业务招待费占全年销售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5)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新会计制度没有限制性规定,而税法对此作了具体界定,对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不含粮食类白酒广告费)。(6)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方法,税法规定了严格的净残值比例及计提折旧方法,并相应规定了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而新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自主确定净残值比例及其折旧年限。同时,税法对接受捐赠及评估增值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7)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税法一般为“不短于”,而会计制度则规定为“不超过”相应的年限。对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的实际支出,税法规定应予资本化,而新会计制度则规应予费用化。(8)对筹办期间发生的开办费,新会计制度规定,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损益。而税法则规定,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9)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区别于大修理支出)与修理支出(严格的审批权限),税法较会计制度的规定更加严格。(10)其他费用差异。会计制度规定,各项赞助支出、公益及救济性捐赠、罚款、没收财产损失、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均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当年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公益及救济性捐赠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其他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税法对销售货物给购者的回扣,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以及企业为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支出等,均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企业的直接借款损失、对外担保损失、补计以前年度损失、补提以前年度折旧及费用、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取暖、防署等劳保福利及劳动保护支出等均不得税前扣除。3.3.3其他差异对权益法下股权投资损失的确认,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按在被投资企业所占份额,分享或分摊被投资企业当年盈亏,并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损益。而税法明确规定,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不得确认投资损失。对企业发生的新技术开发费,税法规定盈利企业的新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10%(10%)以上,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加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等。3.4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影响分析一方面,会计与税收的分离趋势是大势所趋。在会计准则全球趋同进程不断加快的宏观背景下,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职能范围,税收调控方向和文化历史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使得税收制度千差万别。这种会计全球趋同,税法各国各异的情况将会促使会计与税法不断分离。我国己经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经济己经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当中,适应会计全球化趋势,我国财政部一直致力于制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准则,特别是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全面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因此,可以说,会计与税收的分离,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对我国更好的融入国际社会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出现过度分离的趋势,这既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也增大了税收监管的难度。从企业角度看,会税差异的扩大带来会计信息的复杂化,不仅加大了纳税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规避税收监管的可能性。企业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据税收制度进行纳税申报,由于存在大量的政策差异,对存在的差异进行调整成为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同时,也为企业通过操纵会税差异而管理盈余创造了条件。从税务机关的角度看,税会差异过大增加了征税人员监管的难度,加大了征税成本,使税收监管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纳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当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之间存在大量差异时,税征管和稽查的首要任务是对海量的会计信息鉴别其真伪性,这样偷逃税的查获率将大大降低。这不仅对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税收征管和稽查的制度建设,管理程序以及征税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就美国而言,实行会计税收完全分离模式,会计目标没有将税收征管放在优先地位,主要是因为美国税务当局的征收管理业已成熟,纳税申报和税务代理组成的征管体系己经比较严密。而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税收征管部门面临的对税收主权的挑战远比美国等国家为大。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差,不登记,不申报,申报不实以及通过各种办法少列收入或多列支出现象普遍;现有税务公务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偏低,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和纳税申报质量不高,同时缺乏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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