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纳税人辅导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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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纳税人辅导材料.docx
第一期税务资讯目 录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须知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二)纳税人年度亏损,没有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还要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四)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哪些具体要求?(五)如何取得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文件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事项(一)纳税人发生哪些事项需要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二)为何有些事项需要纳税人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三、企业所得税审批类事项、非审批类(备案)事项有关管理规定(一)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是什么?(二)企业所得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什么?(三)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是什么? (四)企业所得税取消年检项目具体规定是什么?四、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规定(一)什么是后续管理?其范围、内容、基本要求是什么?(二)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2、提取坏帐准备金和坏帐损失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3、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的管理有哪些规定?4、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有哪些管理规定?5、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有哪些管理规定?6、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7、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8、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简称三项所得)均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9、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扣除项目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10、纳税人未按后续管理具体项目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应负什么法律责任?1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报备资料后,取得何种文书?12、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如何取得?13、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填写有何要求?14、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中“弥补亏损项目”填写举例第二部分 政策问答一、2005年度政策变化要点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问答(一)制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二)纳税人可以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财产?(三)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分几类?(四)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间和程序是什么?(五)纳税人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恢复或补偿如何处理?(六)纳税人哪些财产损失可以不经税务机关审批而直接申报扣除?(七)纳税人发生的哪些财产损失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税前扣除?(八)纳税人需审批的财产损失何时申报?(九)纳税人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应提供哪些证据?(十)纳税人申报现金损失应提供哪些材料?(十一)纳税人应收、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十二)纳税人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 (十三)纳税人对盘亏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 (十四)纳税人对报废、毁损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五)纳税人对被盗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六)纳税人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七)纳税人对盘亏的固定资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八)纳税人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九)纳税人对被盗的固定资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纳税人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一)纳税人对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二)纳税人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三)纳税人工程物资发生的损失如何认定处理?(二十四)纳税人无形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五)纳税人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六)纳税人有关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损失额如何确认?(二十七)纳税人各项资产因评估确认的损失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八)纳税人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九)纳税人发生的资金借款损失如何处理?(三十)纳税人发生的贷款担保损失如何处理?(三十一)纳税人发生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损失如何处理?(三十二)纳税人申报扣除财产损失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十三)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审批时,如何进行政策衔接?(三十四)市、区(县)两级地税机关如何划分纳税人申报的财产损失审批权限?(三十五)纳税人如何向地税机关申请财产损失?三、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问答(一)为什么要制定下发新的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二)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是什么?(三)管理费的核定基数是什么?(四)哪些收入要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数额中扣减?(五)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有什么规定?(六)总机构管理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有什么规定?(七)所属企业上交管理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八)总机构管理费的年终结余如何处理?(九)纳税人申请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需要报送哪些资料?(十)总机构管理费应如何核算?(十一)分摊管理费的下属企业在申报时有何要求?(十二)违规提取管理费有何处罚措施?(十三)纳税人申报及审批的时间要求是什么?(十四)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权限是什么?(十五)新办法执行起始时间是什么?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一、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 (一)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表式及填报说明二、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表式及填报说明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须知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无中介机构代理事项的企业,纳税申报期限为2006年2月底前;有中介机构代理事项的企业,纳税申报期限为2006年3月底前。(二)纳税人年度亏损,没有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还要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当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另外要提示您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时报送申报表及申报资料,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1、今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仍使用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没有变化,对有关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了补充(表式及说明见本辅导材料第三部分)。2、对实行纯益率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要求、变化行次的口径、方法进行了修改。(1)年度申报表填报要求凡实行核定纯益率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申报时,使用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只填写第1行、16至22行、57行、58行、62至76行、78行、80行、83行至104行的有关项目;如取得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还需填报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纳税人若弥补在实行核定纯益率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时,要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管理规定”(京地税企2004581)号文件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报备资料。(2)填报口径有变化行次说明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国家规定的免税收入或投资收益的余额。全部收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所指的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第21行“国家补贴收入”:填写纳税人取得的免税的补贴收入。第22行“营业外收入”:填写纳税人除免税的国家补贴收入以外的其他免税收入。第63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实行纯益率征收方式前符合税法规定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所得。(3)计算公式有变化行次说明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在此约定,此行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纳税调整后所得=销售(营业)收入×行业纯益率+投资收益+国家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 即62行=1行×行业纯益率+16+21+22-57 其他行次填报说明、计算公式仍按原口径执行。(四)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哪些具体要求?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分为主表及附表。纳税人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主表及附表,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无误、表与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并保证填报数据的完整,无数据的项目填“0”,不得漏项。附表是为计算主表的相关项目而设置的,是主表项目的细化,在填写主表前先填写附表,并随主表一同报送。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应税收入,须同时报送申报表主表、附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3、有报备事项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及相关资料。4、有审批事项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审批。(五)如何取得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文件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文件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事项(一)纳税人发生哪些事项需要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1、在我市范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和单位,凡发生下列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事项,在向税务机关提出报批申请时,必须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1)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规定,需要附送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事项;(2)纳税人本年度申请退企业所得税税款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审核事项;(3)纳税人发生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事项;2、在我市范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和单位,凡发生下列取消审批项目事项,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备查)资料时,需要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1)企业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需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事项;(3)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数额较大,要求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自当期起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3、在我市范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1)本年度亏损5万元以上(含5万元)(2)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3)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商业零售企业。(二)为何有些事项需要纳税人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文件精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规定,税务机关要在依法征税的同时,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利益,企业所得税是终端税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征管方式非常复杂,纳税人往往对税收政策不易很好把握,企业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既要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又要全面投入精力去熟悉和掌握所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事实上很困难。通过独立公正的中介机构对复杂涉税事项进行鉴证,对于改善税收执法手段,保障征纳双方合法权益,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部分企业所得税管理事项中需要纳税人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对于报备事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税务机关对于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或未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办理报备事项时都即时受理,但对未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纳税人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纳税评估或检查。三、企业所得税审批类事项、非审批类(备案)事项有关管理规定(一)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是什么?纳税人发生以下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请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或未按时办理及未取得税务机关批复文件的将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事项(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企业税收减免;(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税收减免税资格;(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免税额度减免;(4)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减免;(5)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减免;(6)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收入税收减免;(7)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收入企业税收减免;(8)科研机构转制企业税收减免;(9)司法公证机构转制单位企业税收减免;(10)环保产业企业税收减免;(11)国有农口企业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企业税收减免;(12)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税收减免;(13)受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企业税收减免;(14)乡镇企业减免税额10的企业税收减免;(15)林业企业税收减免;(16)校办企业税收减免;(17)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企业税收减免;(18)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企业税收减免;(1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减免;(20)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劳服企业税收减免;(21)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企业税收减免;(22)社会福利企业税收减免;(23)养老机构企业税收减免;(24)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2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企业税收减免;(2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27)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税收减免;(28)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税收减免;(29)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的税收减免;(30)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减免;(31)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的税收优惠减免;(32)其他按现行文件规定须报送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事项(1)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3)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税前扣除;(4)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及新生成长型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5)其他按现行文件规定须报送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二)企业所得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什么?纳税人发生下列事项不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1)经国务院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2)企业提取坏帐准备金、呆帐准备金事项;(3)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的认定事项;(4)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事项;(5)企业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事项;(6)特殊行业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事项;(7)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事项;(8)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事项;(9)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事项;(10)工效挂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事项。(三)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是什么?纳税人发生以下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的事项,请按照后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报备手续,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的,将列入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的工作范围。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事项;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事项;3、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事项;4、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事项;5、工效挂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事项;6、拆迁补偿收入暂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事项;7、其他按现行文件规定需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事项。(四)企业所得税取消年检项目具体规定是什么?1、企业所得税取消年检项目是什么?自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取消和不再参与以下在地税局征管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检事项: (1)劳服企业的年检工作; (2)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 (3)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年检工作;(4)安置随军家属企业的年检工作; (5)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农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年检工作; (6)软件企业的年检工作。2、取消年检项目后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是什么?在取消上述年检事项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未依法按照法定申报期限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或以隐瞒、欺骗手段骗取减税、免税或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减税、免税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四、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规定(一)什么是后续管理?其范围、内容、基本要求是什么?1、后续管理的概念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纳税人在取消审批项目的申报有关事项和税务机关受理取消审批项目事项、做好纳税服务、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的一项综合性税政管理措施。2、后续管理对纳税人的基本要求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对年度内发生的涉及取消审批项目的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文件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有关后续管理具体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及报备资料,并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纳税人报送相关资料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索要受理备案通知书。后续管理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共同配合完成的工作,取消行政审批后,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用的税收政策,这就要求纳税人自觉加强相关税收法规的学习,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务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时报送有关资料,以便税务机关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建立监管台账、修改计算机系统记录等,最大限度的保障您的权益。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后续管理的范围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取消审批项目后申报(或备案、备查)相关事项均属于后续管理工作的范围。4、后续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受理、审核与分类管理、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数据统计与问题分析、档案管理和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二)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1)纳税人如何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报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中要求的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报备回执,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凡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务必到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以免税务机关申报系统中缺少免税核定记录,影响企业纳税申报。(2)纳税人采用欺骗手段获得优惠资格、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应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采用欺骗手段获得优惠资格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或者属于有关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并取消其优惠资格,补征税款。2、提取坏帐准备金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纳税人提取坏帐准备金不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纳税人提取坏帐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比例的标准及提取范围,仍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4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1号)文件执行。3、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的管理有哪些规定?税务部门不再参与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产品认定和年审,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税审批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4、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有哪些管理规定?实行查帐、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仍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4153号)文件规定实行按季预缴。5、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有哪些管理规定?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附报改变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改变计算方法的原因,并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的文件。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未说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变更的原因、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虽说明但变更没有合理的经营和会计核算需要,以及改变计算方法前后衔接不合理、存在计算错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由于改变计算方法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并补征税款。6、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1)亏损的概念亏损,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按照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2)纳税人如何自行弥补亏损?纳税人可在盈利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3)纳税人弥补亏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哪些资料?纳税人在盈利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之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弥补亏损鉴证报告。7、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1)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报备?在我市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查帐征收的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纳税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亏损企业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2)纳税人如何办理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报备?需要办理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计扣除项目备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复印件; 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清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有关发票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损益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之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鉴证报告。8、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简称三项所得)均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1)三项所得的概念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债务重组所得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收入所得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2)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三项所得报备在我市范围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按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发生“三项所得”数额较大,要求将“三项所得”自当期起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上述“三项所得”的数额较大,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三项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3)纳税人如何办理三项所得报备?纳税人发生“三项所得”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说明其“三项所得”的交易及分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之规定,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三项所得”自当期起,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三项所得”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鉴证报告。9、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扣除项目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1)纳税人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办法必备的条件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由市(区、县)国资委或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其挂钩方案,包括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实现效益基数、挂钩浮动比例、以集团形式挂钩其所属企业的挂钩工资分解方案和具体分解指标等内容或年度清算结果。除上述国资委、劳动、财政部门管辖范围之外的其他企业,须由企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自主确定并通过其挂钩方案,具体包括工资总额基数、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实现利润或实现利税基数、挂钩浮动比例以及开始实行年度。企业按不超过年度“工效挂钩”方案核定或清算结果提取的工资总额,其实发数小于提取数的差额当期不得在税前扣除,待以后年度动用时允许在动用年度扣除。对于企业工资结余改变用途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须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计算扣除,即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计算扣除。凡不符合“两个低于”原则的,一经发现将按限额计税工资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纳税调整。(2)纳税人如何办理“工效挂钩”报备?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效挂钩”方案或年度清算结果的批复性文件。市(区、县)国资委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含市国资委监管的集体企业),须提供市(区、县)国资委审定的年度挂钩方案或年度清算结果的批复性文件;市(区、县)国资委监管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提供市劳动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批认定的挂钩方案或年度清算结果的批复性文件;其他企业须提供企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自主确定的“工效挂钩”方案。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3)特殊企业的工资如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工资扣除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北京市工资总量决定机制改革试点的部分国有企业其工资扣除按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原市体改办关于对我市部分国有企业进行工资总量决定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179号)文件规定执行。10、纳税人未按后续管理具体项目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应负什么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后续管理具体项目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报备资料后,取得何种文书?纳税人报送相关报备资料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索要受理备案通知书。12、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如何取得?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免费领取,也可以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报备表表式及填报说明见本辅导材料第三部分。13、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填写有何要求?(1)报备表的填报范围是什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所管辖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工效挂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事项时均应填报此表。(2)报备表具体项目填写有何要求?弥补亏损A、本项目只在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填报。B、填写时各列按项目只填写当年度实际发生数,不对以前年度发生数进行累加。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填写在第6列。C、按相关规定,企业弥补亏损时应逐年顺时弥补,先亏先补。 债务重组所得 年度内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所得三项相加占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需要以后年度均匀摊销时填写本表815行;第14行分摊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凡符合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政策要求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上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10%以上,需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填报。 工效挂钩 A、本项目填写范围为所有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纳税人 B、挂钩比例: a、国资委等部门管理的企业填写由国资委等部门核定的挂钩比例; b、其他企业按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填写; C、挂钩形式是指: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或与实现利税挂钩; D、核定部门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市(区、县)国资委或市劳动局、市财政局;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为企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定的挂钩方案和挂钩基数及浮动比例。(3)报备表填报的其他填报要求报备表做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附表,报送此表时要按“项目具体管理规定”与其他报备资料一并报送;报备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报备表表中“评估(检查)确认数”由税务机关填写。(4)纳税人报送报备表的时间 报备表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报送时间一致。14、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中“弥补亏损项目”填写举例例:某设备厂2000年亏损9000元,2001年盈利3000元,2002年亏损4000元,2003年盈利2000元,2004年盈利1000元,2005年盈利2000元,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亏损,现用2005年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见图一)。图一:项目行次企业(中介)申报数弥补亏损年度1200020012002200320042005当期纳税调整后所得2-90003000-4000200010002000当期已弥补亏损数额3300020001000当期未弥补亏损数额(用负号表示)4-3000-4000本期弥补亏损金额52000当期弥补后亏损余额(用负号表示)6-1000-4000当期弥补后纳税调整后所得70图一:该设备厂以2001年、2003年、2004年、2005年盈利弥补了1999年亏损8000元。如该厂2006年实现盈利6000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见图二):图二项目行次企业(中介)申报数弥补亏损年度120022003200420052006当期纳税调整后所得2-40002000100020006000当期已弥补亏损数额3 200010002000当期未弥补亏损数额(用负号表示)44000本期弥补亏损金额54000当期弥补后亏损余额(用负号表示)60当期弥补后纳税调整后所得70002000图二:该设备厂以2006年实现的盈利6000元弥补了2002年度亏损4000元,2000年未弥补的1000元亏损因超过五年,不能再弥补。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答一、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要点(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和不再参与以下在地税局征管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检事项: 1、取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检事项 (1)劳服企业的年检工作; (2)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 (3)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年检工作;(4)安置随军家属企业的年检工作; (5)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农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年检工作。 2、我局不再参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检事项 软件企业的年检工作。 在取消和不再参与上述年检事项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未依法按照法定申报期限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或以隐瞒、欺骗手段骗取减税免税或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减税免税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京地税企200531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部,应以期货经纪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期货经纪公司应在公司总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