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减排收益对大水电可行性的影响研究2.docx
清洁发展机制碳减排收益对大水电可行性的影响研究-以湖南筱溪水电项目为例摘要 受人类活动影响,大气中的CO2等温室气体浓度在持续增加,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导致全球气候变暖,这种全球性的气候变化对全球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关注。人们开始积极开发和利用零排放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大力提倡节能减排。其中水能资源便是重要的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利用水能资源发电也便成了替代传统用煤发电的必然选择之一。但由于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原因,一些水电项目的开发成本很高,在没有其它外来收益的帮助下很难吸引到投资。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根据联合国京都议定书建立的一种创新性的国际合作机制,核心是鼓励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开展气候保护合作项目,获得由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ER)”。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建立在京都议定书基础上的崭新的国际合作机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上达到双赢。水电可以替代电网中的火力发电,减少火力发电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可以开发成CDM项目。在已通过联合国注册的CDM项目中水电占有很大比重,但是10万千瓦以上的大水电项目注册成功的很少,这主要是因为大水电项目在CDM开发过程中不易论证项目的额外性。本文通过对湖南筱溪水电项目进行案例分析,分析碳减排收益对我国大水电CDM项目开发可行性的影响,通过对比是否引入碳减排收益的财务对比分析,阐述了碳减排收益对项目可行性的影响,通过敏感性分析,阐述关键指标波动对项目的抗风险能力的影响。最后作者对本文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并对今后的大水电CDM项目开发给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大水电,投资分析,清洁发展机制(CDM)第一章 综述1.1选题背景1.1.1温室效应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气体,可以透过太阳短波辐射,使地球表面升温;但阻挡地球表面向宇宙空间发射长波辐射,从而使大气增温。由于二氧化碳等气体的这一作用与“温室”的作用类似,故称之为“温室效应”,二氧化碳等气体则被称为“温室气体”1。气候变化问题引起人们关注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近年来全球气温明显上升,导致各种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如2006年欧洲出现几十年来的异常高温,一些国家发生异常的洪涝灾害、飓风,全球海平面上升等。2007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IPCC,下同)发表的由2500多名世界顶级科学家共同完成的初步评估报告认为,如果温室气体排放得不到有效控制,到2080年全球平均气温将升高2-4,届时,可能有11-32亿人面临饮水困难,每年2-7亿沿海居民遭受洪涝灾害,最多将有60%已知物种从地球上消失2。受人类活动影响,大气中的CO2等温室气体浓度在持续增加。研究表明:自工业革命以来,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含量发生了显著的增长,尤其以主要温室气体CO2、CH4和N2O的含量最为明显,它们分别增加了约30%、145%和15%,而且大气中的CO2累积量正以平均每年0.00018%的速度增加,这相当于每年使空气中的净含碳量增加约 38亿t。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在过去的100年中,全球气温上升了0.6oC。这种全球性的气候变化及其对全球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的影响,不仅是重大科学问题,而且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政治、经济问题,它对人类生存及人类未来的发展都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人类活动对大气中CO2等温室气体浓度的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量的化石燃料燃烧及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所引起的排放;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利用变化、毁林开荒、森林采伐等人为活动而导致的排放3。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目前己成为国际环境领域的一个热点和焦点。由于其复杂程度之高,影响范围之广,超越了一般环境问题的范畴,而成为一个复杂的政治、经济、法律和外交问题.1.1.2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IPCC囊括了数百个变暖研究领域的世界一流专家,评价人类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认识的最新进展,评估气候变化潜在的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并为各国决策者提出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1992年5月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在纽约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4(UNFCCC,简称公约),在 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供与会各国签署,公约己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目前,共有189个国家和欧盟成为公约缔约方,我国也在1992年由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在里约热内卢代表中国签署了公约。公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同时明确规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主要的历史和现实的责任,理应率先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而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与消除贫困。公约生效后每年召开一次缔约方会议(COP),COP是公约的最高机构。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规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义务。它规定附件1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应在20082012年间(“第一个承诺期”)将C02、CH4等六种受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上平均减少5.2%,并为每一个附件1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减排指标5。其中加拿大削减6%、欧盟8%、日本6%等。议定书还规定了“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ET)三种域外减排灵活机制。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这三种机制在本国以外取得减排的抵消额,从而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1998年,“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应运而生,该计划为议定书的深入谈判指明了方向;之后,在完成了“波恩协议”和“马拉喀什协定”的谈判后,才最终为议定书的生效扫清了障碍。中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并于2002年8月30日核准了议定书。而根据公约中所强调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第一承诺期内不承担减排义务,而是应在加强环境保护的前提下,首先侧重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没有规定量化的减排指标和义务。该议定书已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1.1.3 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议定书中引入的三种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是作为全球减排和技术转让的手段,也是“三”中唯一可由发展中国家参与的合作机制。CDM允许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称为附件1缔约方)通过向非附件l缔约方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现可持续发展。同时附件1国家通过从发展中国家购买“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ER)”以履行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议定书规定这一机制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协助未列入附件1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二是协助附件1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第三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因此,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的技术以及应急的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加快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步伐6。1.2研究意义能源领域是影响温室排放量的最大领域,电力又是能源领域的关键部门。我国的水电资源非常丰富,随着国家对清洁发展机制的大力推动,越来越多的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机构拓展了CDM业务。但目前我国对于水电项目方法学的应用及CDM项目开展尚属于起始阶段,还不够成熟及完善。故本论文通过研究水电站CDM项目,企业赚取额外的资金收益,这对促进我国水电行业开展CDM项目提供理论支持及技术支持,并对水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7。我国已经成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在CDM项目开发上具有巨大的潜力,据专家估算,中国的CDM开发潜力占全球总量的50%以上。2010年以前,大约有30-50亿美元的交易将来自中国,并可产生150-250亿美元的项目投资8。根据现有的CDM项目分布情况来看如图1.1,截止2009年10月8日中国共有640个项目在联合国EB注册成功,项目数占全球项目总数1842个的34.74%9。中国在CDM开发方面具有广阔的前景和发展空间。图1.1东道国注册的CDM项目Fig.1.1 Registered Project activities by hostParty相对其它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进行CDM能力建设和推广相对较晚,远远落后于巴西、印度以及非洲一些国家,许多可再生能源企业对此知之不多,甚至不知道。缺乏对CDM机制系统的认识和掌握,这就使清洁发展机制(CDM)的运行受到阻碍,特别是水能发电属于可再生清洁能源,对大气没有任何的排放,是很好的CDM项目,但目前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本论文通过总结筱溪水电项目成功的CDM开发经验,将为我国今后大水电CDM项目开发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借鉴.1.3国内外研究现状1.3.1 CDM国外发展现状目前,大多数的碳信用交易是在欧洲的组织、基金和银行之间。除了应遵守京都议定书外,还要满足欧洲立法体系的要求。欧洲建立和实施了排放贸易法。该法责成所有成员国建立针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到一定水平的国家法律,这个水平根据各国情况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来确定。每个欧盟成员国必须出台一个国家分配方案(NAP),该方案确定哪些公司和机构被责成降低排放量,以及降低后的排放值10。欧洲的法律也提到欧洲体系允许在发达国家或来自发达国家的项目排放信用。因此,欧洲组织和基金对CDM项目非常热衷11。日本国会在2002年6月一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的契约,直到2005年2月16日议定书才正式生效,其中作为发达国家的日本要在2008年-2012年时间内,达到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6%的目标12。目前,美国政府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拒绝承担任何减排义务,理由是为达到议定书中的减排目标,美国国内的经济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美国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其人口仅占世界人口的1/20,但是温室气体排放量却占全世界的1/4。在CDM项目基准线确定方法研究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国际能源署(IEA)的研究人员通过对发电、水泥、节能等案例进行研究,提出了一些CDM项目基准线的确定方法。同时,也对CDM项目有关的其他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CCAP对CDM的研究比较综合,但其也对巴西等国的电力部门进行了CDM项目基准线的案例研究工作,发现了一些对研究工作较有启发性的问题,这些问题还得到了OECD研究人员的重视。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理事会(WBCSD)的能源与气候变化小组的研究工作主要侧重于CDM的经济机制方面,他们对增量成本的理论方法在CDM项目中的应用问题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TATA能源研究所是发展中国家中从事CDM问题研究的重要机构之一,对印度国内的一些项目进行了CDM基准线的案例研究,完全采用西方学者的理论方法,但一定程度上强调了技术转让问题。1.3.2 CDM国内发展现状在我国,除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以外,2007年6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6月14日,为有效落实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同时也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实施提供科技支撑,统筹协调我国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全面提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能力,科技部组织编制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13。国内最早研究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单位有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院、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研究所等单位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目前全国各省己经具有相应的CDM开发机构和相关单位。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院作为中国政府在COP谈判中在有关CDM方面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对国外在CDM项目的基准线的确定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详细的总结。清华大学目前也己经开始与一些国家和国际机构合作,开展CDM项目的案例研究,并且已成立了清华大学清洁发展机制研发中心(简称CDM-RDC)。该中心将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业以及国内外环保NGO的合作,以开展清洁发展机制的理论、实践与公共政策研究为目的,积极促进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发展和相关项目的开发,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政策,全面提升我国清洁发展机制的科研水平和项目实践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中心在CDM的基本理论问题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特别是在CDM基准线理论与基准线确定方法气及CDM项目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定价机制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为CDM项目的案例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该中心正在与日本的综合开发研究所(NIRA)进行CDM的理论与案例研究工作,还计划与其它国家或地区与国际组织进行相关的合作研究工作。能源所的可再生能源中心也与世界银行等单位合作开展过风力发电等方面的AIJ项目研究工作1415。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研究所与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和京都大学的学者以兰州市为案例,在天然气替代煤炭发电和供热方面引入CDM项目进行了基准线和减排增量成本的案例研究。该研究同时对单项目和多项目动态基准线的测算方法进行了试验,并就有关基准线测算不确定性问题进行了研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从经济的角度,将国际技术转让和CDM相结合,就CDM项目对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短期和长期影响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一些精辟的结论,他们还对国内的一些企业有关CDM项目的态度和意见进行过调查分析16。在研究方法学方面,中国林科院研究员张小全与世界银行等机构合作开发的“退化土地再造林方法学”,于2005年11月25日由国际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执行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批准通过,成为全球首例获得批准的清洁发展机制造林再造林项目方法学17。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发展很快。截至2009 年10月8日,我国共有640个CDM项目成功注册,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1842个)的34.74%。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CDM项目注册数量和CERs签发量都遥遥领先。结合京都议定书给出的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部门/源类别以及中国目前优先项目的领域,以下是在中国开展CDM项目的重点和领域:l) 节能领域;2)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3) 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1.3.3国内水电CDM开发现状我国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6.89亿千瓦,位居世界第一位,占我国常规能源资源量的40,技术可开发量4.93亿千瓦,但是由于资金、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建国后5O年内我国水能资源的开发比例不足10。自2002年我国出现全国性的电力紧缺形势以来,我国出现了电力开发的热潮,水电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时机,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截至2006年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2857万千瓦。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是我国电力工业重点发展的领域,预计到2010年和2020年,我国水电装机将达到1.5亿千瓦和2.5亿千瓦。随着国家对清洁发展机制的大力推动,越来越多的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机构拓展了CDM业务,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德国碳基金等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了我国水电CDM项目的开发,许多水电项目业主开始踊跃申请CDM项目。1) 水电项目占中国发改委已批准项目的53%水电一直是中国开发CDM的重要项目类型,截止2008年7月,在中国发改委已经批准的1388个CDM项目中,水电为742个,占53.0%;减排量为27615068吨,约占已批准项目减排总量的19.8%。2) 水电项目占中国在联合国注册项目的37.5%截止2008年7月31日,在中国已经成功注册的248个CDM项目中,水电为93个,占37.5%;减排量为7338720吨,约占已注册项目减排总量的9.91%。3) 中国已批准水电项目各省分布截止2008年6月,中国DNA已经批准水电项目分布于23个省市。数量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云南、四川、湖南、甘肃、贵州,共有505个项目,占68.1%。4) 中国已注册水电项目各省分布截止2008年7月31日,已有云南、甘肃等15个省市有水电CDM项目在EB注册。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云南、甘肃、四川、湖南、贵州,共有65个项目,占已注册项目的69.9%。5) 中国水电CDM项目装机规模分布在中国已注册的93个水电CDM项目中,装机规模在15兆瓦及以下的有55个,占已注册水电CDM项目的59.1%,这也进一步验证了业内普遍认为小项目相对于大型项目注册风险小的观点。1.4本文研究内容本文通过阐述温室效应对气候的影响,引出了全球各国对世界气候的关注以及京都议定书的生效,进而详细介绍了清洁发展机制(CDM)的相关内容,包括CDM的定义、产生背景、作用和目的以及CDM项目的流程,给出了CDM项目在中国的发展概况,接下来本文研究了大水电项目的经济和环境评价,并结合湖南筱溪水电项目,具体分析了清洁发展机制的碳减排收益对水电项目开发可行性的影响,并针对关键性的指标给出了敏感性分析。本文通过研究和总结筱溪水电项目的CDM开发经验,可以为今后大水电的开发提供指导。1.5本文组织结构第一章 简要介绍了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以及各个国家纷纷采取相应的措施了改善环境,指出了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内容,简要介绍了CDM项目的开发现状和大水电项目的开发现状。第二章 在第一章的基础上,本章对CDM项目信息作进一步的阐述。本章给出了CDM的定义,CDM的产生背景,CDM的作用和目的以及CDM项目开发的流程,本章最后总结了CDM项目在中国的发展概况,并指出了中国水电CDM项目开发的特点。 第三章 针对本文所研究问题,本章重点介绍了大水电项目的开发情况,为下文作好铺垫。第四章 在了解了 CDM项目的情况以及 我国水电项目的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湖南筱溪水电项目进行详细的阐述,给出了CDM项目评价的主要步骤,进行了相应的评价分析。第五章 针对情节发展机制的相关阐述和案例分析,作总结阐述。第二章 清洁发展机制概述2.1 CDM的定义为了减缓全球气候变暖过程,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世界各国做出了不懈努力。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IJNFCCC),此后每年召开一次缔约方大会(简称COP),探讨与协商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机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4年3月正式生效,是第一个全面控制C02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进行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公约缔约方召开了一系列的会议,就尽快落实IJNFCCC的相关内容及制定相关的国际规则等议程,进行艰苦的谈判。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了公约缔约方第三次大会(COR),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以法律形式要求工业化国家(附件1国家)控制并减少6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02)、甲烷(CH4)、氧化亚氮(N20)、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以及六氟化硫(SF6)的排放,并规定了这些国家减少排放的限额,其目标是在2008-2012年第一承诺期内,把这些温室气体的全部排放量由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1819。为了帮助这些工业化国家实现减排目标,京都议定书还确定了3种减排机制:联合履约(JI)、排放贸易(ET)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CDM适用于发展中国家。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全球人类努力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世界各国政府接受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或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并建立了一系列旨在削减温室气体、减缓成本的创新性的合作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20。京都议定书第12条规定:“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1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对完成公约的最终目标做出贡献,并协助附件1所列缔约方遵守其依第3条规定的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依照清洁发展机制:未列入附件1的缔约方将获益于经确认(certified)的减少排放的项目活动;附件1所列缔约方可以利用通过此种项目活动获得的经证明的减少排放,促进其遵守由公约缔约方会议依议定书第3条规定所确定的量化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之一部分。清洁发展机制应置于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权力和指导之下,并由清洁发展机制的执行理事会监督。2.2 CDM产生背景CDM的雏型见于“京都会议”之前巴西政府提交的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议定书的要点提案(习称巴西案文)。巴西案文的核心内容是根据公约各缔约方负有“共同但又有区别的减排责任”原则以及国际公认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一项“清洁发展基金”(Clean Developmen Foundation);基金将来自对温室气体超排负有现实责任与历史责任的国家;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活动。与CDF基金对超排国家具有惩戒性质相比,CDM对超排国家具有一定的奖赏或报偿性质,这是因为超排国家可以将CDM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以下简称CER)计入自己减排承诺;同时,CDF对于超排国家来说,纯粹是支付性的,而CDM项目对于超排国家来说则有可能变为赢得性的,前提是允许它对CER进商业经营这使得CDM变得更具实际操作性。应该一提的是,CDM与排污权交易是不一样的它并不存在排污权交易事先确定的总排污量和排污指标的分配。而只是根据项目对碳减排的贡献,相应抵减项目投资者的减排责任。可见,清洁发展机制就是发达国家在国内不能完成减排目标时,其不足的部分可以通过对发展中国家资金援助的形式,共同实施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减排项目获得经过核实的减排量加以完成21。2.3 CDM的作用及目的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是在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消除贫困这两大争论焦点之间达成的一种权衡。CDM的核心内容是发达国家出资和出先进技术设备,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共同实施有助缓解气候变化的减排项目,由此获得经过公证的减排量,作为其遵守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定量化限控和减排承诺的一部分贡献。清洁发展机制(CDM)具有双重目的22:协助非附件I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贡献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I所列缔约方履行其规定的定量化限控和减排义务。CDM的基本准则是,发达国家提供额外的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共同实施成本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CDM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相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额外的;这种减排活动要符合并支持东道国的国家环境与发展的优先领域和战略。2.4 CDM流程23一个项目要开发成CDM项目,首先要进行项目的识别,看是否符合CDM的要求以及是否由相应的已被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批准的基准线方法学以及检测方法学。当确认为可以开发成CDM项目时,就开始项目的设计文件的编制(PDD),一般需要2-3个月的时间。当PDD编制完成后,一方面准备上报国家发改委的材料,获得国家批准书,另一方面准备联系指定经营实体(DOE)进7行审核,大约需要2-3月的时间。同时也可以联系买家。当获得国家批准书和DOE的审查报告后,由DOE上报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审查,申请注册,一般需要3-4月的时间。如果能够注册成功,则项目就可以称为开发CDM项目已经基本成功。一般需要1年多的时间,由于项目的不同,有些项目可能还要延长很多时间。当注册成功后,产生了CERs,还要经过另一家DOE的核查和核证,核查和核证后,EB才能签发CERs,产生真正的碳交易。1) 项目识别这是CDM项目开发的和实施的第一步,项目参与者需要首先考虑的就是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潜在的合格性问题。这包括两个层面的合格性:首先,项目是否可以产生温室气体减排效益,从而满足国际层面的要求;其次,该项目的一系列重要安排能否满足项目参与国政府,尤其是东道国政府的特定要求。项目业主需要考虑的一些关键问题,包括项目的额外性、项目的开发模式、交易成本以及存在的风险等。2) 项目设计文件(PDD)CDM项目开发阶段,最为关键的内容是项目设计文件PDD的编写。项目设计文件不但要对项目活动做一般性的说明,还要对CDM项目作为核心的基准线确定、减排量计算和项目运行期间的检测计划作详细的说明,执行理事会以及指定经营实体将以此作为审核批准申请目的主要依据。PDD需要按照执行理事会提供的统一模板进行编制。一般有以下七部分组成:项目的一般性描述、基准线方法学的应用、项目活动的期限/减排量计入期、检测方法学的应用和计划、各种温室气体源排放估计、环境影响、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于与项目有关的其它信息,可以作为附件一起提交,主要包括活动参与方的信息、有关公共资金的信息、基准线信息以及检测计划的说明。3) 中国政府(发改委)的批准和DOE审核中国政府(发改委)对申请CDM项目的企业进行合格性审核,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中国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要求有:(1) 项目开发者的参与资格问题,即只有中国境内的中资或者中资控股企业可以与外方合作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2) 发达国家用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公共资金应该额外于目前的官方发展援助和其在公约下的资金义务;(3) 项目应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要求;(4) 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分配比例由中国政府确定,确定前归该企业所有。当以上条件满足后,发改委还要依据国家CDM审核理事会的审核结果审批CDM项目,最后代表中国政府出具项目批准书。一个项目只有通过指定经营实体(DOE)的审定,才有可能成为合格的CDM项目。因此,当项目设计文件(PDD)完成后,项目参与者要选择合适的DOE,委托它对项目进行审定。审定是指由指定的经营实体(DOE)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书(CDM-PDD)的要求,对项目活动进行独立评估的过程。一般包括PDD文件的评审、背景调查。当进行完以上审查后,DOE在建立与UNFCCC CDM网站连接的网站上将项目设计文件并以PDF形式公开;或将项目设计文件直接放在UNFCCC网站上公开30天,并邀请缔约方、利害相关方、UNFCCC认可的非政府组织发表评论。确认机构将所受到的评论意见以及与利害相关方讨论、评审这些评论意见应详细描述在确认报告的附件中。最后DOE的审定报告中分三种审定意见,即肯定的审定意见、有保留的审定意见和否定的意见,如果DOE审定确认该项目活动后,会将项目注册申请函、项目主办国书面批准函、对该项目审定所受到的意见以及如何考虑的说明、项目设计文件下列资料提交EB,并将审定报告公开。4)执行理事会(EB)注册当CDM执行理事会(EB)收到注册申请之日8个星期之后视为自动确定,除非参与项目活动的一个缔约方或执行理事会的三名成员(含)以上提请对拟议的CDM项目活动进行复审。但是,审查应该仅限于与核实要求有关的事项,最终的审查结论不能迟于提出审查请求之后的第二个理事会会议。如果审查通过,该项目可以进行注册5) DOE的核查核查是指由指定的经营实体定期独立审评和事后确定已登记的CDM项目活动在核实期内产生的、经监测的温室气体(GHG)源人为减排量。核实期的期限长短尚没有规定。但是,核查期不得长于计入期。分为初始核查(自愿性)和定期核查,一般核查实际的监测系统和程序是否符合监测计划中的规定、评估对温室气体减排数据和说明是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以及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减排数据。6) CERs的签发核证项目减排量的下一步就是签发项目所产生的CERs。指定经营实体提交给执行理事会的核证报告实际上就是一个申请,请求签发于核查减排量相等的CERs。如果在EB收到签发的请求之日起15天内,有任一个参与项目的缔约方或者至少3个执行理事会成员提出需要对签发的CERs的申请进行审查,则执行理事会应该在下一个会议上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将局限在DOE是否有欺骗、渎职行为及其资格问题。而且,审查应该在做出决定的30天内完成,并将结果通知各方。如果没有收到此类请求,则可以认为签发的CERs的请求自动得到批准。总之,开发CDM项目的PDD,是一个能力建设的过程。期间,密切跟踪和了解执行理事会EB的工作动态,开发的项目也逐渐由易变难、由小变大,部门和领域由少到多。同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注意积累经验,使PDD文件报告的质量越来越高,大大增加项目注册的一次成功率,降低开发和执行CDM项目的交易成本。2.5 CDM在中国的发展概况2.5.1我国CDM的情况中国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加之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开展CDM合作的市场前景广阔,所以被主要发达国家看好。如果CDM能够得到很好的利用,将有可能成为我国吸引技术含量高、结构更加合理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新渠道,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预计中国在全球交易市场的份额约为11%,在CDM市场中约为48%。据专家测算,中国在2010年的CDM潜力约为0.792亿吨二氧化碳,大约可以从中获利2.6亿美元。而其中的电力项目将会占到中国CDM潜力的一半。目前中国已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我国CDM项目的实际操作主要集中在风力发电、水利发电、垃圾填埋气回收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煤层气综合利用等项目。我国在中国开展“共同执行活动”试验阶段(AIJ)项目在引进技术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这将为今后通过CDM项目促进技术引进提供基础。中国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同时也是温室效应可能的最大的受害者之一。虽然中国尚不具备承诺温室气体限排或减排的条件与能力,但中国一直在做着不懈的努力(控制人口增长、植树造林、提高能源效率等)。虽然中国的人均排放量很低,但年总排放量却位居全球第二位,并有可能在20102020年间成为全球排放量最大的国家。当中国成为温室气体排放的第一大国时,将会面临来自国际社会要求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巨大压力。尽管中国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之前不会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但将继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气候变化政策,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率,并将积极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24。2.5.2中国实施CDM的意义中国正在着手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中国实现自己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考虑。继续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通过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特别是加快西部地区的开发速度,都将构成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施CDM项目,不但可以帮助附件一缔约方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其承诺的温室气体削减或控制目标,而且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符合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中国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如果CDM能够得到很好的利用,将有可能成为吸引技术含量高、结构更加合理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新渠道,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将更加深刻地融入世界政治经济体系,更加广泛地参与包括防止全球气候变化在内的国际事务。在这种形势下,除了进一步开展对CDM的方法学、体制、影响及对策的研究外,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市场、技术和管理体制的准备,对于把握住CDM的国际合作机会、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则更为重要。因此,着手考虑建立中国CDM运行管理机制已势在必行。总而言之,要解决能源、环境问题,提高竞争力,我国必须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25利用CDM项目,可以争取资金与技术,用以改造现有设施,不仅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还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取得减排信用,从而有可能获得新的资金来源,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2.5.3中国CDM能力建设项目现状由于中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国内企业对先进技术的需求非常迫切,转让正常商业途径无法获得的技术是增强CDM在中国的吸引力的重要措施。中国政府希望CDM项目能够与国内的产业结构调整相配合,因此,CDM可以为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企业提供获得融资的渠道。总之,中国国内企业对CDM的希望,不外乎获得正常商业渠道无法获得的技术,以及增加其获得国际融资的可能性这两个方面。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能力建设项目26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实施,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基金(UNF)、挪威政府和意大利政府在2002年8月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上,中国政府宣布核准京都议定书。这意味着中国将更积极地致力于气候变化领域的活动,包括利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开展合作项目。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还不高,基础比较薄弱,未来的快速发展将带来许多开展CDM项目的机会。例如,中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煤炭的大量低效使用,既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也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大量排放的温室气体同时引起气候的变化,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通过实施CDM项目,可以引进国外的资金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能源效率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然而,由于CDM本身具有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在借鉴国外现有经验的同时,探讨在项目融资、技术和相关法律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加强在项目建议书的准备,基准线的计算,额外性的评价,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基准线核查,实施程序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以使CDM项目能够在中国得到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同时为国际社会实现京都议定书的目标做出我们的贡献。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合作,开展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项目”,此项目将在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通过政策研究项目,研究和完善中国开展CDM的有关政策以及CDM项目审批程序;第二,通过培训,使相关的机构具备实施CDM项目的能力,包括基准线的研究与核查;第三,通过示范项目,总结经验,摸索出成本有效的实施CDM项目的程序和办法;第四,通过建立网站和发行项目简报,向企业和相关单位广泛宣传CDM这一新的融资和技术引进机制以及本项目的成果和CDM相关的知识。2.5.4中国水电CDM项目开发特点水电CDM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开发的重点领域之一,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要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小水电属于可再生能源,基本上温室气体的排放是零,即使不申请为CDM项目,也一样为温室气体的减排做着贡献,因此有足够的理由将其转化为额外的收益,尤其是装机容量小于l00MW的径流式水电站属于适合开发CDM的项目。我国大部分的水电项目都分布在较偏僻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均有一个共同点:经济不够发达,人均收入不高,同时极为缺乏电力资源。所以在我国的水电项目开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