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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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2) 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2011年4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市政办发(2011) 60号)同时废止。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18日西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全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建设,积极有效防范、依法稳妥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明确有关部门处置金融突发 事件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最大 程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全市金融安全和社会 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牛.品法期货 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 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金融媒介、金融市场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等金融业态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本市金融安全与稳定,需要本市 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主要适用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舆情风险引发的危及 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金 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3)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 发的危害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4)因发生重大国际事件,周边地区爆发冲突、战争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 策法律法规变更,金融业重大事项变更,失实报道使得金融机构或组织声誉受损 等引发的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5)其他影响金融安全与稳定运行的突发事件。1.4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按照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金融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较 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断级别 时,按较高一级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 级别程序处理。1.4.1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V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1.4.2 及的区县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区县协调 的金融突发事件;1.4.3 及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能独立应对,不需要请市级金融工 作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1.4.4 需要按一般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1.4.5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In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1)西安市能独立应对,不需要跨行政区域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2)所涉及的区县政府或有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不能独立应对,需 要跨区县或请市级金融工作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1.4.6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1)省内多个地区或多个金融行业已经出现的,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本市金 融安全,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西安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跨行政区域或请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协调的金 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1. 4. 4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1)国内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国家统筹协调,各省市、各部门 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2)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1. 5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底线思维,在金融突发事件中,以稳 定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安全 保障能力。(2)坚持央地协同,属地管控。加强与国家驻陕、驻市金融监管部门协同合 作,构建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反应灵敏、协同高效的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各区县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的 风险化解处置工作。(3)坚持资源整合,协调联动。按照资源整合和有效联动的要求,实现组 织、资源、信息的有效整合,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协同联动,稳妥化解处 置金融风险,实现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配合。(4)坚持预防为先,强化监测。建立和完善持续、动态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机 制,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练,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预警能力,力争实现对 风险苗头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5)坚持依法处置,稳妥应对。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金融监管、应急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配套制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 则,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精准拆弹,有效应对金融突发事件,防止风险进一步 扩散和蔓延。1. 6预案体系本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市、区两级管理。各区县政府(含开发区 管委会)参照市级预案制定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本市行政 区域内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制定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成。包括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中国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金融工作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制定的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市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 组织依据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规定制定的本机构或组织金融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2组织体系与职责1.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1.1.1 市金融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西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金融 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工作局局长成员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 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事 发地区县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对成员单位作适当调整。1.1.2 市金融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根据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依据本预案及突发事件性质和规模,决定启动和终止响应程序。(2)确定本预案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检查、指导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行业及属地责任,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3)组织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及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发生后,在省、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4)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维 护社会稳定,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5)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分析各行业金融突发事件情况和潜在风险因素, 研判全市金融风险形势,部署全市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6)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应急 队伍及资源调动工作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调应对。(7)建立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吸纳来自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 门、专业机构、高校等金融及应急管理专家学者,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 持。(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防范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其他工作。1.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 2. 1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具体负责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的 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兼任。3. 2. 2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及时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上报重要信息,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2)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研判会 商,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3)明确通讯联络、信息共享渠道,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畅通。(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金融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5)组织修订与市金融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县政府制 定、修订与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6)组织本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7)负责协调专家咨询组的相关工作。(8)完成市金融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成员单位职责(1)市金融工作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承 担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监测分析地方金融组织风险,负责本部门 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事项;指导区县政府做好地方金融组织防范处置金融突发 事件工作;确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统一宣传口径;协助国家驻陕、驻市金融监 管部门开展相关风险处置工作;组织评估各区县政府、各行业部门通报的金融突 发事件的风险程度。(2)陕西银保监局:监测分析本市银行业、保险业风险;及时启动本系统处 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事项;指导所监管 金融机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事发机构积极采 取自救和同业援助措施;确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统一宣传口径;参与评估各区 县政府、各行业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通报 重要信息;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3)陕西证监局:监测分析本市证券业和期货业风险;及时启动本系统处置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事项;指导所监管金 融机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事发机构积极采取 自救和同业援助措施;参与评估各区县政府、各行业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 风险程度;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通报重要信息;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4)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监测分析本市金融系统风险;及时启动本系统处 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事项;指导所监管 金融机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事发机构积极采 取自救和同业援助措施;确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统一宣传口径;参与评估各区 县政府、各行业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通报 重要信息;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5)市委宣传部:协助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应 急处置工作,并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经市金融应急指 挥部安排,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加强对全市新 闻媒体和互联网的运用和管理;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舆情风险评估;向市金融 应急指挥部通报重要信息。(6)市委政法委:协调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妥善应对处置金融 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指导督促相关市级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严 格落实金融领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参与评估各区县政府、各行业 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通报重要信息。(7)市委网信办:适时启动网络舆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 搜集网络信息,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研判网络舆情;依法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有 害信息;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参与评估各区县政府、各部门通报的金融 突发事件风险程度;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通报重要信息。(8)市发改委: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本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 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参与评估各区县政 府、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通报重要信息。(9)市财政局: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市级应急资金保障,按照市政府批准后的 应急处置方案,及时落实相关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当需要国家财政 出资救助时,按照市政府要求,报请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办理;配合金融行业主 管(监管)部门,指导督促西安银行、长安信托等政府财政出资占股的金融机 构,依法依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工作;参与评估各区县政府、各行业部 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通报重要信息。(10)市人社局:负责配合涉事金融机构协调解决该机构工作人员的劳资福 利保障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通报重要信息。(11)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本市金融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演练、宣教与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12)市国资委: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依法依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相关 工作;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依规做好所属国有企业金融突发事 件处置相关工作;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通报重要信息。(13)市市场监管局:加大金融类广告监管力度,严查金融类虚假违法广告 案件,协助相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协助金融行业主管 (监管)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依法处 置;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 处置工作。(14)市信访局:负责协调指导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省市党政机关门前群 众集访的信访接待、政策解释、分流劝返等工作。(15)市公安局: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置工作;对在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必 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组织 预防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的群体性事件;组织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参与评估各区县政府、各行业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向市金融应急 指挥部通报重要信息。(16)市司法局: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为政府及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支撑;对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17)事发地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并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的 安全防范工作;及时上报信息,并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启动本辖区处 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市级 有关部门落实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维护属地社会安全稳定;及时向市金融 应急指挥部及市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2.4区(县)应急机构职责各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完善本辖区金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协调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 管)部门,组织做好有关保障工作,维护本辖区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2.5现场处置工作组职责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实际情况,成立综合协 调、专业处置、信息发布、治安稳控、疏导劝解、专家咨询等工作组,迅速开展 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综合协调组: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 门、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区县政府参加。负责统筹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必要的人员、经费、物资、车辆等;向各工作组传达市金融应 急指挥部指令,开展信息汇总及通报等工作;联系和督导各工作组工作;组织召 开会议,整理会议资料、撰写会议纪要等。专业处置组:由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 专家参加。负责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 处置,动态监测金融风险苗头,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示风险,防止事态进一步恶 化。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 门、事发地区县政府等组成。负责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核实并报告反映的 问题;做好与舆情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工 作。治安稳控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县政府参加。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秩 序,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 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保证现场处置工作顺利开 展。疏导劝解组:由市信访局牵头,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公安等部门及 相关区县政府组成。负责事件现场教育、疏导、劝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方针及规定,劝导涉事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及时消除 误解、矛盾,有效平息事态。专家咨询组: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 门、专业机构和3名以上金融专家组成,研究提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 议。3监测预警3.1 风险监测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 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监测及报告制度。整合信息来源,做好预警平台、行业部门、 群众举报、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资金监测等各渠道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 判。完善线索信息发现、收集、处理、反馈、移交等制度流程,形成工作闭环。 对异常数据和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组织分析研判,结合本市监管实际,重点监 测本市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及其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 金融市场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等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对可能造成重 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同时抄报市金融应急指挥 部。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宣传、网信、公安网监等部门及时收集媒体对 本市金融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向市金融应 急指挥部报告。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成员单位通报的金融风险监测信 息,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各单位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3.2 风险评估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金融突发事件风险发生的 可能性、影响程度、应对难度、应对迫切度等进行监测,并就可能引发重大、特 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编制金融风险评估报告,及时通报市金融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 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工作局等成员单位定期评估本系统内的金融风 险状况,并加强共享。3.3 风险防范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负责研究宏观政策和金融环境对本市金融稳定的影响, 重点预防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的金融风险,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市政 府,并抄报市金融应急指挥部。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定期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强化金融监管和保障措 施,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定期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 括风险监测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演练和维护,对本部门的应急预 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就本领域发生的一般金融风险,制定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方 案(如需要市级相关部门或机构予以配合,报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 调)。3.4 预警响应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将本行业(领域)可能发生的重大及以上金 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报送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立即 响应。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依据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 门建议立即做出响应,根据即将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 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金融突发事件 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 发生事件的级别;(3)准备应急所需设备、工具,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 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 重要财产;(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应急处置1 .1信息报送4 . 1. 1指导原则信息报告应贯穿于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 与救援、事后恢复与善后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信息报告遵循“首报、续报、终报”原则。书面报告统一采用金融突发事 件信息报告表格式(见附件5T,附件5-2,附件5-3),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发 报送。“首报、续报、终报”原则如下:(1)事发单位首报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电 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上报;事件处置取得新的进展或衍生新情况时,要及 时续报,续报中重点报告首报(前报)中没有的新内容,同时还须对领导的有关 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作出反馈。(2)各相关部门首报、续报应在接报后根据事 件的不同等级,按照信息报送要求进行报告(参见4.1.2)。(3)事发单位以及 各相关部门的终报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5 .1.2报送程序发生金融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对应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 告,同时报属地区县政府。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事发地区县政府在接报后,及时研判事件性质 和影响范围,初步判明事件等级,并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事件 的不同等级,按照如下信息报送要求进行报告:(1) 一般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 管(监管)部门、事发地区县政府要在接报后3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金融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2)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事发地区 县政府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金融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在接报后立即书面报告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应在接报 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按照“接 报后立即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规定,由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事发地区县政府报告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 后报告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接报后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接报后 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敏感信息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按照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边核实边报告。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续报。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 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报 告,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市政府接报后按相关规定及 时向省政府报告。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迅速 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 做好信息续报工作。2. 2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管现场相关资料 和设备,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2)事发单位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要 迅速派出负责人,开展劝解、疏导等工作,同时组织涉及该事件的人员配合做好 调查工作。(3)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事发地区县政府在接报后,应在指导、协 助事发单位迅速开展前期处置的同时,迅速调度力量,初步判明事件危害程度和 等级,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风险蔓延,并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 3应急启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V级、In级、级、I级四个等级,分别对 应于四级金融突发事件。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 程度,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相应响应级别的建议和需要协调解决 的具体事项。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不 同级别突发事件由不同级别组织机构负责协调、支持。随着金融突发事件的演化 及处置工作的进展,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对金融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及时 提出调整建议。4. 3. 1 IV级响应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县政府根据相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 部门的响应级别建议,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相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启动IV级响应预案并牵头制定专项 处置方案,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事发地区县政府 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市金融应急指挥 部对处置工作予以指导。5. 3. 2 In级响应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相关金融行业主管 (监管)部门的响应级别建议,报请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启动HI级响应。市金融应 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金融突发事件情况,提出总体处置 方案,向各有关单位和区县政府发出启动指令,并协调有关单位和区县政府做好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6. 3.3 级响应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金融行业主管(监 管)部门的响应级别建议,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 应,实行以市金融应急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市政府按程序及时报请省政府做 出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决定。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在省政府统 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 处置。7. 3.4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金融行业主管 (监管)部门的响应级别建议,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启动I 级响应,实行以市金融应急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市政府按程序及时报请省政 府做出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决定。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在国 家、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 切配合,共同处置。8. 4协调联动发生较大及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 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配合工作,稳妥化解处置金融风险。1.1 部门联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由事件处置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 负责,相关参与部门和单位全力配合。1.2 行业联动。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国家驻陕、驻市金融监管部门、市金融工作局根据市金融应急指挥部 指令协同配合、积极响应。1.3 区域联动。本市跨区域的应急保障联动,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组织协 调;与外市之间的协调联动,服从省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遣。4.5 处置措施(1)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在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及时 阻隔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2)事发单位启动自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自救。事发 单位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援助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督促事发单位积极 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并做好同业援助的协调和指导工作。(3)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启动预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接到事发单位报告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级别, 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处置预案。(4)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当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在协调成员单位先期处置 的同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协调各工作组共同会商确定总体处置方案,报市政 府批准后实施。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 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 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5)事发地区县政府应急处置。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金融突发事件,事发地区县政府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 处置措施,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6)市政府应急处置。当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情况, 报请市政府适时启动本市应对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7)市公安局应急处置。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事实,市公安局应依法立案 侦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同时,参与处置的部门应予 积极配合。需要调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的,由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上级公安机 关指挥、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4.6 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报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信息 发布和舆情应对须统一新闻口径。重大及以上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 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报请上级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发布。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 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支持配 合,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新闻发 布。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各区县政府、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会商后,根据需要适时发布。对因金融机构或组织的声誉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 件舆情问题,金融机构或组织应在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广泛使 用新闻发布、媒体通气、声明、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澄清事实 情况,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宣传与舆情应对工作,做好公众来访来询接 待工作,防止事件升级。4.7 应急结束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后, 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事发地区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及 以上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并报市金融 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市 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4.8 后期处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及区 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市级善后处置工作专班。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 建金融突发事件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 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件处置结束 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的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造 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 行总结,并书面报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处置工 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组织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并及时上报市金融应急指挥 部。5应急保障5.1 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应与事发地区县政府 保持必要的联系。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通信息。所 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5.2 文电、技术保障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为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以及办事 机构日常运作提供所需的文电、技术保障,包括保障文电传递的安全高效迅速准 确、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转、核心数据的异地备份、网络安全保障等。5.3 人力资源保障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专家组的联系工作。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应 进一步完善专家队伍使用和扩充机制,定期充实更新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专家 库,为处置不同类型的金融突发事件提供专业建议。5.4 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的要求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应对金融突 发事件的各项保障资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统筹部门预算,集 中财力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市、区有关部门所需金融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预案演 练、宣传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5.5 培训宣教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应加强金融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 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防范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金融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水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将综合协调、舆情管理、应急指挥、法律法 规等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做好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 宣传教育,增进金融从业人员对金融体系、金融产品及金融突发事件的认识和了 解;同时,与区县政府协调配合,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金融 风险防范意识和监督意识。6术语说明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对本市金融业、类金融业具有审批、监督、 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包括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金融媒介:指从事与金融服务业有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金融 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等。地方金融组 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市场:指资金融通市场,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金融工具 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具体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 外汇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及其他投资品市场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指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体 系、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信用环境、反洗钱以及由金融监管、中央 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投资者保护制度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市场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 商品价格风险等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金融秩序紊乱。信用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合同违约等引发的金融纠纷、金融消费 者利益受损等。操作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 员、系统、外部事件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 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等引发的金 融突发事件。7预案管理7.1 预案演练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金融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 或单项应急演练。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金融突发事 件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下属单位和监管对象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通过应急 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及以 上级别金融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7.2 预案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以及应 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金融工作局适时对 本预案进行修订。7.3 预案备案西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区 县政府应制定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区县政府批准后,报市金融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驻市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应按规定制定本单位金融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归口报送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备案。7.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1年4月19日发布的西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市政办发(2011) 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