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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食盐安全供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22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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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食盐安全供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22修订).docx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食盐安全供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苏府办(2022) 240号)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食盐安全供应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6月16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苏州市食盐安全供应应急处置预案(苏府办(2017) 166号)同时废止。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0日苏州市食盐安全供应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突发情况的概念和分级1.5 工作原则1.6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2组织体系1.1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1.3 现场指挥部1.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5 县市(区)、镇(街道)机构1.6 工作组3监测与预警3. 1市场监测3.2风险预警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1 启动程序4.2 分级应对措施4.3 突发情况信息报告5信息发布6应急保障6.1 储备保障6.2 经费保障6.3 交通运输保障6.4 市场秩序保障6.5 通讯保障6.6 培训演练7后期处置8附则1总则1.1 编制目的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 时确保和稳定食盐供应。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盐C营办法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江苏省食盐安全供应应 急处置预案(苏盐改办(2017) 5号)、苏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苏 府办(2019) 9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府(2020) 4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的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食盐市场 异常波动,个别地域范围内出现食盐抢购或脱销现象、食盐价格持续上涨、食盐 调入或供应紧张等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和稳定食盐供应的应急处置 工作。1.4 突发情况的概念和分级本预案所称食盐供应安全突发情况,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食盐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 较大范围内导致食盐价格异常波动或食盐脱销、抢购的状态。食盐供应安全突发情况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 般四级。特别重大:全市食盐市场出现抢购或脱销,食盐价格大幅上涨,食盐供应或 调入紧张。重大:多数县市(区)食盐市场出现抢购或脱销,食盐价格大幅上涨,食盐 供应或调入紧张。较大:少数县市(区)食盐市场出现抢购或脱销,食盐价格大幅上涨,食盐 供应或调入紧张。一般:个别县市(区)食盐市场出现抢购或脱销,食盐价格大幅上涨,食盐 供应或调入紧张。1.5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食盐供 应安全突发情况,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 市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行动。(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食盐市场的日 常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3)快速反应、处理果断。出现食盐供应安全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采 取先期处置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4)适时干预、保证稳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或其他紧 急措施,包括限定食盐价格,实行定点、限量等临时性供应措施,最大程度地减 小在突发事件中因食盐安全保障不到位、食盐供应不足等造成的危害。1.6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食盐供应突发情况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 则。对本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情况,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及 时处置,市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发生较大突发情况、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 的一般突发情况,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 省人民政府报告。跨省、市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市应对能力的较大突发情况,由市人民政府提请 省人民政府协调或应对。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超出市自身控制能力的突发情 况,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省人民政府的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 工作。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 可视突发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其 他需要市级响应的突发情况,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2组织体系2.1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依据苏州市食盐安全供应应急处置预案,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食盐供应应 急处置指挥部,指导协调全市食盐供应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 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 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 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信访局、食盐定点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1.1 根据食盐市场供求关系,判断食盐安全供应紧急状况,决定或者终止应 急措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1.2 负责市食盐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 市有关部门开展食盐应急处置进行督查和指导;1.3 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盐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 变化情况;(4)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食盐应急工作任务。2.2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监测和掌握全市食盐市场动态,根据突发状态市场情况,向市食盐应急 处置指挥部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县市(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紧急状态的预防、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2)根据市食盐应急处置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开 展应急工作。(3)综合有关突发情况市场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的经费,核准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 运、投放的应急食盐品种和数量,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5)完成市食盐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现场指挥部突发情况发生后,负责组织处置突发情况的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由本级人民政 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情况现场应急处 置工作。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工信局:负责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牵头建立应急状态监测预 警、信息收集制度;做好食盐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 预警直至提出市级响应建议;负责制定应急食盐的采购、生产、调运和供应计 划,对全市政府食盐储备和定点企业食盐库存实行统一调配;提议动用市、县市 (区)级政府储备食盐和申请动用省级政府储备食盐,拟定食盐批发、零售的限 购和限价等临时性措施。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工信局制定市食盐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新闻单 位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市委网信办:指导市工信局关注网上舆情动态,研判网络舆情风险,制定网 络舆情处置预案,加强本领域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市发改委:负责食盐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管理,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或应急 措施。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食盐仓库和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库区和供应场所 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运盐车辆优先通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 序的犯罪活动,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对调动的食盐储备给予补偿,并 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市城管局:负责做好食盐应急投放地区的城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食盐 应急供应秩序。市交通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食盐运力落实和辖区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 运力优先保障。市商务局:负责确定以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为主渠道的食盐应急供应网点名 单,指导、督促应急供应网点依法参与、积极配合食盐应急工作。市应急局:指导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依法惩处囤积居奇、哄 抬盐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经营秩序。市信访局:受理、交办、转送有关食盐脱销、囤积居奇、哄抬盐价、制假售 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信访事项。食盐定点企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食盐市场供需异常及价格波动等情况; 负责食盐采购调运,根据预警信息或市场波动及时加大调运力度、增加食盐库 存;根据指挥部统一调配指令向应急供应网点配送食盐,保障市场供应,稳定食 盐价格,确保食盐消费安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应急方 案。成员单位外的其他市级机关主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2.5 县市(区)、镇(街道)机构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供 应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盐供应突发情况的 应对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情 况应对工作。2.6 工作组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市场监测、舆情 引导、食盐采供、运力保障、信息发布、执法检查、资金保障等工作组。3监测与预警3. 1市场监测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网信等有关部门和食盐定 点企业建立本地食盐市场监测工作机制,定期组织进行市场分析评估、舆情风险 研判,特别要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本地食盐市场的监测,包括食盐 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分析、食盐调运及库存情况等,做好有关信 息和舆情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同时,加强对毗邻省、市食盐市场供求形 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食盐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 时报送预警信号。3.2风险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盐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 门和食盐定点企业要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抢购食盐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强度和影响范围,并向同级政府报送预警信息。(1)发生区域性自然灾害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区域性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3)发生核泄漏等事故灾难引起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4)食盐市场出现突发情况需立即采取预警措施的;(5)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价格和供应异常波动,可能波及食盐供应安全的;(6)因疫情防控等其他原因造成物流运输不畅,导致食盐调运困难的。3. 2.1确定预警级别盐业主管部门、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和食盐定点企业获知食 盐市场异常波动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食盐供应突发情 况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1)四级(蓝色)预警。因突发事件、食盐安全事故、物流运输不畅、生活 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在个别县市(区)出现食盐供不应求、市场价格波动。(2)三级(黄色)预警。因突发事件、食盐安全事故、物流运输不畅、生活 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在少数县市(区)出现食盐供不应求、市场价格波动。(3)二级(橙色)预警。因突发事件、食盐安全事故、物流运输不畅、生活 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多数县市(区)出现食盐供不应求、市场价格波动。(4) 一级(红色)预警。因突发事件、食盐安全事故、物流运输不畅、生活 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全市范围内出现食盐供不应求、市场价格波动。3. 2.2发布预警信息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食盐供应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或本级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由本级 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3. 2.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盐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商务、网信、财政、应急管理、 信访、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和食盐定点企业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市场监测频次,及时收报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 施避免或减轻恐慌的建议和劝告等;(2)指导以市、县市(区)盐业有限公司为主的食盐定点企业加大食盐调入 力度,增加食盐库存,压实企业食盐储备责任,保障食盐市场应急供应。(3)拟定以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为主的全市食盐应急供应网点名单,并指导 督促应急供应网点根据预警级别相应增加日常13倍的食盐库存。(4)加强对储备盐仓库的安全保卫和周边交通管控,确保库区安全,保持库 区周边航道和道路通畅。3. 2.4调整、解除预警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 报和发布有关情况。当研判可能引发突发情况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应及时解除预警。4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食盐供应突发情况,需要启动相应各级 响应预案,由苏州市和各县市(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 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I、II、III、IV4个响应级别。应急响应 启动后,可视突发情况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4. 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5. 1. 1 IV级响应在个别县市(区)出现小范围食盐抢购现象,食盐价格一周内上涨20%以上, 给少数群众日常生活造成较轻干扰的。6. 1. 2 In级响应在少数县市(区)出现较严重的食盐抢购现象,食盐日常市场出现调入或供 应紧张,食盐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给群众日常生活带来干扰,造成社会 出现局部不稳定现象。7. 1.3 II级响应多数县市(区)出现食盐供应比较紧张,紧张状态持续一周或食盐价格在一 周内上涨50%以上,群众抢购食盐并出现恐慌现象。8. 1.4 I级响应全市范围内食盐供应极度紧张,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食盐价格在一周内上涨 80%以上,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食盐脱销。9. 2启动程序食盐供应突发情况发生后,市、县市(区)食盐供应应急处置指挥部经分析 评估,认定突发情况已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报本级人民 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10. 3分级应对措施4. 3.1启动“IV级响应”时,由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立即督促当地食盐 批发企业动用企业储备食盐,对食盐抢购地区加大食盐的供应量,保证食盐价格 的稳定。4. 3.2启动“HI级响应”时,由市、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监督当地食盐 批发企业立即动用企业储备食盐,加大对抢购地区的食盐供应,及时稳定食盐价 格。当食盐批发企业储备食盐不足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 织实施投放市级政府储备食盐、调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储备食盐,保障市场供 应。4. 3. 3启动“ I级响应”和“ I级响应”时,由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立即 制定动用储备食盐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组织实施投放市级政府储备食盐、调 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的储备食盐,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食盐保障和 供应的同时,加大对全市各地区食盐的供应量,全力稳定全市食盐价格,维护社 会稳定,确保全市人民食盐消费安全。当市级政府储备食盐不足时,由苏州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报经省盐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投放省级政府储备食盐。4. 3.4当外省市出现抢购食盐现象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 求,及时动用我市储备食盐,全力保障食盐供应,维护社会稳定。4.4突发情况信息报告4. 4.1当发生一般食盐供应突发情况时,各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应第一 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一级盐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本级人民 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会)根据事件情况酌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4. 4.2当发生较大食盐供应突发情况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及盐业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向苏州市人民政府及盐业主管部门报告,苏州市人民 政府及盐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酌情向省政府及盐业主管部门报告。苏州市和各县 市(区)盐业主管部门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 的区域。4. 4.3当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食盐供应突发情况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及盐业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向苏州市人民政府及盐业主管部门报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及盐业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省 政府总值班室报告。4. 4.4紧急情况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盐业主管部门可直 接向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盐业主管部门报告。市、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监测到食盐供应突发情况或接到突发情况报告 时,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 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5信息发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 方案,与相关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较大突发情况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 据突发情况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一般突发情况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 民政府(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指导、协调下做好权威信息及时发布工作。发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情况后,市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 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情况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法律 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通过官方网站、 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发布等。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参与突发情况应急 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的情 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情况事态发展或 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6应急保障6.1 储备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苏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要求,由各级盐业主管部门建立政府储备与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 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由符合储备条件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承担政府储备任务, 储备量不低于本地区1个月的食盐消费量;在本市注册的食盐定点企业应当按照 食盐储备制度要求,承担企业食盐储备责任,食盐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本企业上 一年度月均食盐销售量。各级盐业主管部门对本级政府食盐储备加强日常管理, 对企业食盐储备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提高应对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6.2 经费保障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食盐产生的各项费用,各级财政 审核后给予合理补偿。6.3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运输部门要优 先安排、保障运力,确保应急食盐及时运输。6.4 市场秩序保障公安、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 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 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6.5 通讯保障各级食盐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通讯录,收集汇总各有关部门(单位)通信 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应急处置期间,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6.6 培训演练各级食盐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要通过网站、内部刊物、举办培训班等 形式,组织对食盐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 练。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食盐定点企业应重点加强应对突发情况时食盐调运、投 放等应急供应演练,满足快速、有序、高效的处置要求。7后期处置7.1 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 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食盐应急处置预案。7.2 储备食盐动用后,承储单位或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补充储备,并将动用和 补库情况报本地盐业主管部门备案,本地盐业主管部门同时报上级盐业主管部 门。7.3 因平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组织不力、货 源供应不足、投放市场不及时等问题,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 责任。8附则8.1 本预案由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修编并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根据本 预案,结合实际,制定食盐供应应急处置预案,并报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 案。8.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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