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处理行政执法违法线索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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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处理行政执法违法线索暂行规定.docx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处理行政执法违法线索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厅及派出机构处理工信领域行政执法违法线索工作, 确保违法线索得到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厅机关各业务主管处(局)以及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统 称各业务主管)受理和处理工信领域行政执法违法线索,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法线索,是指通过电话、信箱、电子邮件、领导批 办、上级部门交办、下级部门报送、其他部门移送、媒体反映等形式举报的涉 嫌违反本省工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第四条 工信领域违法线索处理工作应当遵守职权法定、“谁主管,谁负 责”原则,其中无线电领域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各业务主管应当对外公布接收违法线索的电话、信箱、电子邮件 等信息,并指定专人管理。第六条通过第三条规定的举报形式提供违法线索的,应当提交被举报人 涉嫌违反工信领域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事实和相关佐证材料。实名举报的,还 应当提交举报人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等材料。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实名举报的,应当提供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的真实姓名 (名称)、有效联系方式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 项、权限和期限,由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签名(盖章)。第八条举报人提交的材料符合下列条件的,各业务主管应当受理:(一)被举报行为涉嫌违反工信领域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二)属于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三)举报材料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九条举报人提交的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业务主管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三)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案件线索不清晰,或者缺乏必要证据,缺 少可查行、无实质内容的;(四)举报事项己由主管部门受理或者办结,举报人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 以同一事实重复举报的;(五)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举报材料不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举报 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交有关材料。第十条 各业务主管收到工信领域违法线索举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 确定是否受理,填写办理单,并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实名举报Ao第十一条各业务主管在确认受理违法线索举报后,应当及时填写福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违法线索办理单(见附件1),经厅领导(无线 电管理局经本单位局领导,下同)同意后进行核查。各业务主管应当自受理违法线索举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违法线索核 查报告并出具处理意见书;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经厅领导同意后,可延 长15个工作日。第十二条工信领域违法线索经核实后,无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各业务 主管应在出具核查处理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实名举报人,并记录举报人 的反馈意见备查。对经核查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各业务主管应当依法依规予 以查处,作出的相关决定,各业务主管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实名举报 人。对不同举报人反映同一问题的,应分别登记,可归并办理,前后答复应保 持一致。第十三条经调查,发现本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无处理职责的,应当及 时告知实名举报人向其他有处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举报,并将举报材料和收集的 证据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将违法线索移送其他无线电管理局处理的,应当事 前沟通。被移送无线电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移送的违法线索之日起依照本规定作 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认为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在7个工 作日内报请省工信厅决定。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应建立违法线索举报台账,于收到违法线索举报当 日录入台账,在违法线索举报案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将相关卷宗归档。第十五条各业务主管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处理违法线索过程中知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 员。第十六条各业务主管工作人员在处理违法线索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 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约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书面答复、告知,包括纸质形式以及通过平台短 信、电子邮件、举报网站答复等电子信息形式。各业务主管处理匿名举报,不适用本规定关于期限、答复和告知的规 定。线索处理过程中,涉及需要第三方协助调查的时间或因突发事件、不可抗 力等原因中止处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第十八条各业务主管开展调查工作,参照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附件:L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违法线索办理单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违法线索管理台账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违法线索办理单业务主管处(局):编号:线索来源收到日期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违法行为发生地线索内容经办人意见签字:日期:处室(局)负责人意见签字:日期:厅领导意见签字:日期:备注附件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违法线索管理台账业务主管处(局):序号线索收到时间线索来源被反 映对象违法线索内容是否受理受理时间告知时间、方式核实情况线索处置情况意见书文号及答复时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