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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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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ocx

    南阳理工学浣徒猿敬育老浣本科毕业论文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专 业:法至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职称):完成日期:(注:本页连封底一起用A3米黄色硬皮纸装订)南M理工学浣窿族散t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表年级:2020层次:本科姓 名李明箧学号2020专业法学工作单位童甯实睡小学现任工作教师通讯地址开封市杞县裴村店乡邮政编码475000联系电话18595770202在单位所做 技术业务工 作入学前荣程顾问入学后教师你拟选论文题目及论文提纲是什么?一、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概述(一)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二)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相关原则二、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的实证分析(一)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的统计分析(二)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案例分析三、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及完善(-)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与不足(二)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规定之完善 四、参考文献南M理工学浣傩族敖t学浣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函授教学辅导站:年级:2022 层次:本科 学生姓名:李明/专 业:法学指导教师:工作单位: 童曲实验小学设计(论文)题目: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论文主要内容:知识产权因其具有严格的地城性而区别于其他民商事权利。法院在跨国知识产权 案件时不考虑其法律适用问题,是存在于我国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普迨现象。其根源在于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错误理解和对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不当认识,以 及忽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涉外”属性。要求完成的主要任务:借鉴美国、日本司法实践的做法,法院应该树立正确的礼让司法理念,正视涉外 知识产权纠纷的“涉外”本质;同时努力提高对外司法水平,规范法律适用分析 的过程。指导教师签名: 函授教学辅导站负责人签名:2022年3月12日函授教学辅导站盖章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法学专业李明霞:摘要知识产权因其具有严格的地城性而区别于其他民商事权利。法 院在跨国知识产权案件时不考虑其法律适用问题,是存在于我国涉外知识产 权审判中的普遍现象。其根源在于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错误理解和对知识产 权法律冲突的不当认识,以及忽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涉外”属性。借鉴 美国、日本司法实践的做法,法院应该树立正确的礼让司法理念,正视涉外 知识产权纠纷的“涉外”本质;同时努力提高对外司法水平,规范法律适用 分析的过程。关键词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法律冲突一、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概述1(一)知识产权基本理论3(二)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相关原则3二、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的实证分析6(一)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的统计分析6(二)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案例分析7三、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及完善7(一)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与不足7(-)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规定之完善7参考文献10致谢H1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概述1.1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 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 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性:一是专有性:除了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有相关规定外,知识 产权为权利人独自享有,其他任何人不享有和使用该项权利。体现了权利人的知 识成果被专有权进行严格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侵犯。如果要对权利人的专有权 进行变更,需要通过强制许可或者征用一系列法律程序。对于相同的智力成果, 不允许出现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存在。例如:有两个相同的发 明进行专利申请,只能将其中一个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与此类似的发明都需要与 已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对。如果技术的研究没有突破性的进步和特点,则不能取 得专利权。二是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没有实体的无形财富。其没有客观的物质形态, 表现形式是对某些事物积累的经验和客观感受。因知识产权是无形的所以不发生 耗损,智力成果的公开是知识产权的前提,智力成果必须向全社会公布,人们从 中获得知识便可进行使用,其智力成果可以被多个主体同时进行使用。知识产权 不会因为具体的物质形态而导致其消灭,它的存在只会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期满, 由个人专有财富转变为社会公共财富。三是地域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权,其效力受空间和地域的限制,具有一 定的局限性,其效力只能在本国的领土内发生作用。该权利作为一种无形权利区 别于有形的权利。通常来说,有形的权利在保护上没有地域的限制,不管是把有 形权利由一国转移到另一国还是因其他原因而进行转移,该权利依然归原所有人 所有,并不会因此失去法律效力。与有形权利不同的是,无形权利有哪一国承认 并保护就只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知识产权地域性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智力成果是 无形的缺少像有形权利的具体界定,所以智力成果必须用法律加以认定和保护。四是期限性:是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和智力成果的公开,进而提高本国科学技 术进步的水平。这一特性反应建立和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一种社会需要, 该特性既促进了智力成果的传播,也保护了智力成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平 衡了知识产权专有性和社会公共性的关系。只要属于被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都 进行了具体的期限规定,各项权利的保护期限也各不相同。之所以知识产权有期 限性这一特性,是因为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对本国发展,乃至世界发展都 有非凡的意义和巨大的推动作用。所以该权利的保护必须具有一定的期限,最终将其由个人专有财富转变为人类共同财富,推动国家社会的发展。1.2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相关原则L被请求地保护原则,也就是被要求保护的知识产权,首先应该适用于知识 产权在被侵害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版权作者的书籍发现在其他国家被非 法出版和印刷,并运送出国进行销售,那么作者在得知这一情况,向该国家提起 诉,首先要了解著作的保护圈,然后法院需要明确作者在另一销售国家著作权被 侵害所适用法律,应该符合其他国家的法律。目前这一种的理论和务实做法早已 达成高度共识,并被很多国家广泛使用。2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一理论需要涉外合同签署过程当中双方协商达成 一致之后,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合同中出现争议的部分,需要适用于那一个国家的 法律要求。由于受到了一定现实交易需求的影响,该原则目前在涉外知识产权纠 纷当中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争议自由的选 择能够适用的法律,如果双方都没有进行选择,就需要适用跟合同关系比较密切 的法院或者是受审地法院的法律。3 .最密切联系原则,即指的就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对于法 律适用于哪一个国家没有进行明确的选择,或者是选择适用的哪一国家法律,就 需要使用最密切关联原则,从而在选择出与这一争议知识产权具有最密切的关联 性法律。需要重视的是,想要做出密切的关联性判断,需要全面的考虑好双方签 订合同的目的和性质。4 .法院地法原则,在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法院应该选择适用受理法院 所在地法律,其中,跟法院的所在地国家之间能否存在一定的密切关联性,不能 排除适用外国法律,所以体现出了一定的地域性特点。2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的实证分析2.1 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的统计分析2021年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法律适用表序号案号案由涉案 国家案件类型援引法律法律适 用原则1(2021)鲁民辖终179号侵害管辖权纠豺德国侵权无说明侵权行为地2(2021)琼民终58号侵害商标权纠纷法国侵权£侵权行为地3(2021)琼民终59号侵害商标权纠纷法国侵权法律适用法3第五十条侵权行为地4(2021)琼民终56号侵害商标权纠纷法国侵权法律适用法3第五十条侵权行为地5(2021)闽01民格1351号商标权权属纠纷德国侵权h侵权行为地6(2021)浙06民初413号佞害专利权意大利侵权C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被请求保护地7(2021)浙09民初1号侵害商标权纠纷德国侵权法律适用法第五卜条被请求保护地8(2021)津02民终7956号侵宙商标权纠纷法国侵权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条被请求保护地9(2021)浙09民初7号侵害商标权纠纷意大利侵权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被请求保护地10(2021)浙IO民初92号侵害商标权纠纷日本侵权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被请求保护地Il(2021)浙01民拈终281号侵害商标权及不 正当竞争纠纷日本侵权无无12(2021)沪73民辖终166号侵害商标权韩国侵权无侵权行为地13(2021)沪73民常终167号不正当竞争纠纷帏国侵权侵权行为地14(2021)沪73民辖终165号侵害商标纠纷瑞士侵权侵权行为地15(2021)皖 0191 民初 842 号服务合同纠纷加拿大合同无侵权行为地16(2021)最高法民辖105号专利权属纠纷荚国侵权无侵权行为地17(2021)沪73民将线846号俊害著作权台湾m无侵权行为地18(2021)沪73民辖终846号侵害作品放映权台湾佞权无侵权行为地19(2021)鄂 01 民初 3999 侵古著作权美国m无无20(2021)湘01民初3711号侵害著作权荚国侵权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被请求保护地21(2021)闽民终1135号商业贿赂不正当 竞争德国侵权£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被请求保护地22(2021)湘01民初2097号侵害商标权澳大利亚佞权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被请求保护地23(2021)沪 0115 民 65069 号侵害商标权美国侵权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被请求保护地24(2021)最高法民辖105号侵F发明专利权美国侵权无无25(2021)最高法民辖125号合同纠纷加拿大合同L无26(2021)最高法民申2546号经营合同纠纷美国合同无无27(2021)湘民终814号侵击两标权纠豺法国侵权法律适用法第五卜条被请求保护地28(2021)5 05民辖终41号侵害合同纠纷香港合同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被请求保护地29(2021)年12民初14号侵者合同纠纷香港合同无无30(2021)粤05民辖终41号租赁合同纠纷香港合同无无31(2021) 16民拈终86号销件合同纠纷香港合同无无32(2021)湘民终797号侵害商标权纠纷卢森堡侵权无无33(2021)湘民终810号侵害商标权纠纷卢森堡侵权G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被请求保护地34(2021)湘民终793号侵害商标权纠纷卢森堡侵权无无35(2021)湘民终798号侵害商标权纠纷卢森堡侵权(无36(2021)湘民终796号侵志商标权纠纷卢森堡侵权法律适用法3笫五卜条被请求保护地37(2021) W 03 民终 14941 号侵害商标权及不 正当竞争纠纷台湾侵权无无38(2021)京 OIOl 民 18618 号侵害商标权纠纷泰国侵权无无我国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第一,所统计案件的涉外因素均是当事人的身份具有涉外性。由于知识产权 的地城性,知识产权只能依一国的法律产生,其权利的客体、产生的条件、适用 的程序都是由权利授予国的法律规范,这使得绝大多数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涉 外因素均是当事人为外国人或者我国港澳台地区居民。第二,所统计案件的准据法都是中国法律。由于这类案件涉外性仅仅在于当 事人的涉外身份,除此之外都与我国法院地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外国当事人也都 是基于我国的法律取得相关的知识产权并在我国提起请求权利保护,因此,这些 案件均适用中国的法律。第三,所统计的案件绝大多数是侵权纠纷,且被侵权主体绝大多数是境外主 体。从统计数据来看,在38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有件31件侵权纠纷,仅有 7件是合同纠纷。此外,通过对涉外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分析可以发现,绝大 多数的外国当事人都是原告,中国大陆当事人侵害外国人或企业的知识产权。第四,同一权利人多次起诉情况比较普遍。对涉外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予以具 体分析,根据起诉原因、时间、地点、被告等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 是同一原告就相似事实向不同被告提起系列诉讼,如普技达有限公司就侵害商标 权纠纷提起系列诉讼、美国犀牛熠公司就侵害发明专利权问题提起系列诉讼。二 是同一原告就向不同被告就相似事实分别向不同法院起诉,如法国路易威登马力 蒂分别在海口、昆明有类似诉讼。2.2 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案例分析从知识产权的类型来看,在所统计的38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有21件侵 害商标权纠纷,约占案件总数55%有3件侵害著作权纠纷,约占案件总数8%; 有2件侵害专利权纠纷,约占案件总数的5%;有2件不正当竞争纠纷,约占案件 总数的5机 有7件合同纠纷约占案件总数的18机 有1件侵害管辖权纠纷约占案 件总数的3%。从涉案国家和地区来看,其中德国有4件,约占案件总数的11%; 法国有5件,约占案件总数的13%;意大利有2件,约占案件总数的5%;美国有 6件,约占案件总数的16%;日本有2件,约占案件总数的5%;韩国有2件,约 占案件总数的5%;瑞士有1件,约占案件总数的3$;加拿大有2件,约占案件总 数的5%;澳大利亚有1件,约占案件总数的3%;台湾有3件,约占案件总数的 8%;香港有4件,约占案件总数的11%;卢森堡有5件,约占案件总数的13%;泰 国有1件,约占案件总数的3机典型案例分析一以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诉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 商标权纠纷案为例本案系上海法院首例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案件,争议焦点为:“拉菲”是 否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就本案而言,原告要求保护的“拉菲”是未注册驰名商 标,虽然侵权行为发生时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但经过长期使用及大量商业推广与宣传,该商标在市场上已享有很高知名度并为公众所熟知,其凝集了较高的 商业信誉,甚至具有体现使用者身份与地位的功能。而且被告使用侵权标识的主 观恶意明显,其使用行为亦必然占用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商誉,给原告造成了损 失。如果在此种情况下,仍基于商标法及若干解释关于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 律责任规定,仅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既不 公平,也不合理。如前所述,本案所涉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性质、被告的主观恶意等均与商标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恶意使用未准予注册商标应当赔偿的情形存在类似 性,故该条规定所体现的法律规则,可以类推适用于本案,被告应当承担赔偿损 失的民事责任。3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问题及完善3.1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与不足1 .相关立法规定不够集中。针对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没有专门的立法,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多从著作权法、商标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 规定中寻找依据。法律适用法第七章规定了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法律适 用,但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法律适用法中用“知识产权”这一概括性词语 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没有将知识产权具体化 分类。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因这三者分别具有其自身的特征,如果没有 形成体系的细化,极易在适用过程中引起相关规则的冲突。与此同时,我们国家 也加入了许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当我国与其他国家出现知识产权法 律冲突时,不一定直接适用我国法律,可能会依据冲突规范是否适合其他国家法 律为准据法。不同于我国规定的是,一些国家可以将相关的国际公约内容直接援 引作为法律依据。可能导致我国被动的接受一些的国际公约内容,从而与国内法 律规定发生冲突。2 .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虽赋予了当事人在发生涉 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的意思自治权利,限制较为严格,是一种有限的权利。意 思自治原则吸收了民法中的契约自由精神,目的是为双方解决纠纷提供更多更广 泛选择法律的权利。不仅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便利,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简 化相关的法律程序,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由于在实践过程中涉外知识产 权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是在别国权力领域有一定程度的突破。所以对意思自治原 则有必要性加以一定的限制。涉外知识产权中发生侵权纠纷是否适用法院地法。 关于这方面的立法我国参考了瑞士的相关规定。主要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 尤其是法院地的利益,避免因适用外国法与本国的政策产生矛质。”被请求保护 地”与“法院地”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区分,不可混请。这种赋予当事 人意思自治的权利,有可能会在实践中被滥用,例如为了回避相关法律而做出所 谓的协议。有很多国家并没有被赋予当事人在侵权纠纷中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权 利,适用被请求保护地的法律。发生侵权纠纷是否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从侵权 行为地具体来说,不仅包括行为发生地而且包括结果发生地。这也是被请求保护 地的应有之义。一些国家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了同样做法,赋予当事人协议选择侵 权行为地法的权利,对于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追究也是有利的。3 .对被请求保护地界定不够明确。在立法中,对被请求保护地没有做出明确 规定,使其在具体案件中的实际应用中容易产生分岐。理论上通常将被请求保护 地认为是需要被保护的地方。不同国家的具体案件,被请求保护地被认作是权利 来源地、法院地和侵权行为地等。一般来说,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为了方便自己 提供权利被侵犯的证据,通常情况都会在侵权行为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提起诉讼。 为了保护权利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些地点与侵权人并无联系的情况下,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地点会在侵权人财产所在地。因而,在不同的案件中,当事人 会根据权利受损的不同情形选择受诉的法院地,被请求保护地的范围在无形当中 也扩大化了。其中包含涉外因素引起的纠纷以及审判结果送达和执行的问题,因 此在判决中需表明法律适用的过程和相关依据等。在立法规定中被请求保护地的 界定没有被明确说明,司法实践对其的解释也依情况而定,容易与侵权行为地和 法院地等相混淆。我国法院在审判具有涉外因素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法律适用的 过程和准据法的选择,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对于被请求保护地原则的适用,更加倾 向于适用国内法。4 .没有专门针对涉外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立法。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 互联网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网络也成为一些 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在网络上出现了许多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其中包含的 涉外因素的变得更为普遍。同其他侵权行为相比,网络其特点是传播速度快、影 响范围大,不但难以控制,而且会给权利受损的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由于网络 侵权的特殊性,很难用通用的方式确定连接点,其中包括对被请求保护地、法院 地、侵权行为地等地点的判定。问题不仅是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同样存在于对各 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判断上。3.2 完善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之建言1 .相关立法集中化。我国与其他国家法律适用法不同的是,对涉外知识 产权的法律适用采取特殊的分类方法。就是按照知识产权的不同法律关系来分类。 其中包括取得、侵权和转让三方面。世界所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公约,没有不 是依据商标权、专利权以和著作权三方面来规定的。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也 是按照其进行独立立法的。只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方面采用特殊的立法方式, 根据知识产权的权利变动的关系来分别立法。我国现行的立法模式与体系,习惯 于参考国际做法,进行系统化分类的分类。如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涉外知识产权 侵权纠纷的可立案范围。只要对其进行适当扩大,就可以明确可立案的范围,从 而更好地解决不同类型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入一系列的底线条款,以便 于应对可能会出现的突发状况。2 .意思自治原则的完善。适当扩大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对意思自治可选择 适用法律的范围不过多限制,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一定的范 围之内选择适用的法律,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的纠纷。建议我国法 律适用法中可适当扩大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在发生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 除了可以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外,还可以允许当事人协商选择法院地法律或侵 权行为地法律。这样规定的好处在于,不但肯定了被请求保护地原则在涉外知识 产权纠纷解决中的原始地位,而且通过适当扩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将可协 商选择法律的范围扩大至侵权行为地,增加了立法规定确定性的同时也兼顾了立 法的灵活性,有效减少不同国家间的立法冲突,更有助于及时、合理解决纠纷, 为权利当事人提供有效的立法保障。3 .明确被请求保护地的标准,被请求保护地在立法规定中没有明确的界定,容 易导致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产生分歧;明确其标准是十分有必要的,特别要明确 被请求保护地与法院地、提出保护请求所在地等地之间的关系。虽然有观点支持 法院地与被请求保护地一致的,然而主流观点却并不认同该说法。当事人提起诉 讼时请求法院保护的所在地与法院本身所在地并非完全一致,就要注意区分法院 地与被请求保护地,在某些国家的立法中通过一些行政措施或者仲裁等非诉讼程 序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的纠纷,在此时只存在被请求保护地面没有法院地。另外, 提出保护请求的地点与被请求保护地也并非一致,以往在涉及到不同国家间知识 产权纠纷时,解决该纠纷的国家通常会将立法权与司法权相结合,即立法权与司 法权都属于该国家,这样就会产生提出保护请求的地点与被请求保护地基本一致 的情况。随着各国间知识产权交流的增多,涉外纠纷也愈加频繁,由同一国家管 辖并适用该国立法的传统局面也不断受到冲击。与此同时,在考虑到便利当事人 提起诉讼等因素,各国也开始渐渐的在一些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中承认外国 法院的地位,即承认其享有管辖权,并在案件的审理中适用相应的外国法。立法 权与司法权在一国内的分离,这直接导致了解决纠纷所适用法律可能与管辖法院 地的法律不一致的情形,即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解决纠纷时而适用的法律不一定为 当事人提出保护请求的所在地法律。各国均按其国内有关规定来保障知识产权的 各项权能,所以知识产权持有人可在不同国家间就同一项知识产权申请权利从而 获得彼此独立的权能,因此,被请求保护地即是被请求保护其知识产权权利的地4 .建立涉外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制度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 此类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虽然在网络上,被请求保护地不是一成不变,而是相 对的。因此,参照被请求保护地法来处理相关纠纷。行为人在网络上进行知识产 权的侵权行为时,包含在其中涉外因素,就可以用来解决被请求保护地的法律纠 纷。能够确定被请求保护地,方便选择适用的法律。因此,应当重视在涉外网络 侵权中被请求保护地的作用° ,并非所有国家在涉外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中 都会对一项知识产权予以承认,也可能出现一项知识产权被某一国法所承认保护, 却不被另一些国家法律所承认保护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中,解决纠纷的依据是被 请求保护地法,有利于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维护。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 果发生地,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不相同且不在同一范围内,或者侵权行为地 与被请求保护地不相同。若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味地适用被请求保护地的法律, 更会不利于解决纠纷。针对目前涉外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在日常中产生的问题,提 出如下两点建议:第一,合理的扩大意思自治的范围。适当是指在双方协商一致 的前提下,选择适用在法院地、侵权行为地、被请求保护地等法律范围之内的法 律限定。同时可使得双方获得更多选择的权利,给予当事人和权利人利益的具有 相应的便利和保障,体现出法律的可变通。第二,互联网提供者所在地在认定侵 权行为地时应被考虑。网络多变特点致使在具体案件中侵权行为地认定难度较大, 这时可以考虑侵权行为发生时所在地作为侵权行为地。这种方法有利于解决侵权 行为地的认定问题,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纠纷的解决。参考文献1齐湘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原理与精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2高宏贵.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3郑勇.论涉外知识产权关系之法律适用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3期.4阮开欣.论涉外侵权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J.时代法学,2021年,02期.5王承志.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法学评论,2012年,01期.6许海峰.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事务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7刘璐琦.论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之法律适用D.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8丁芸璐.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探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在论文的准备和写作过程中,笔者得到了老师的悉心指导和热情帮助,老师 指导了正确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方向,一丝不苟、认真负责,他严谨的治学态度和 渊博的专业知识使我受益匪浅。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与此同时,感谢法学院所有的老师,感谢他们在我第二学位学习期间给与的 帮助和指导!感谢两年来辛勤培养和教育、关心帮助我的恩师!最后,感谢我的 父母和朋友在我学习中给与的鼓励、支持和帮助!南殉理工老浣徒筱秋有老i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Z批注©yl:标题为小二号宋体表格为小四号仿宋/体评定者分数占百分比折合分数备注指导教师30%审阅教师20%答辩小组50%总评定分数 (百分制)答辩委员会 评定等级(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确定等级)负责人签字:年月 日变更(如果学院最终审定成绩与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不符,请在此栏中加以 说明,并明确最终评定成绩。)主管院长签名(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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