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施工专项方案.doc
目 录1、编制说明和编制依据.11.1 编制说明.11.2 编制依据.12、工程概况.13、施工部署.13.1 组织机构.13.2 总体规划.13.2.1、规划布局、绿化和建筑朝向.13.2.2、自然通风设计.13.3 节能措施.23.3.1 建筑节能部分.23.4 质量保证措施.24、建筑节能技术要求.34.1 墙体节能工程.34.2 门窗节能工程.54.3 屋面节能工程.74.6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94.7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135、建筑节能现场检测.165.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16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86.1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186.2 分部工程验收 .197、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277.1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277.2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77.3 施工安全制度 .287.4 消防制度.281、编制说明和编制依据1.1 编制说明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结合本工程的建筑节能的施工要求,特编制本施工方案。1.2 编制依据(1)中央储备粮亳州直属库新建谯城分库项目中的建筑节能说明及图纸(2)中央储备粮亳州直属库新建谯城分库项目施工组织设计(3)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亳芜工业园区3、施工部署3.1 组织机构为了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的政策,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使工程达到国家建筑节能的质量要求,在 ISO9001-2000 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我项目经理部专门成立了建筑节能的施工管理小组。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设立如下组织管理机构,以便进行建筑节能的施工管理。组 长:崔永泽(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副组长:许烨(生产经理)负责现场施工指挥质量监督工作黄开华(项目总工)技术总部署、方案编制及交底组 员:李丹凤现场施工管理、协调黄建财现场施工质量及细部施工做法管理3.2 总体规划3.2.1 中央储备粮亳州直属库新建谯城分库项目的规划布局、绿化和建筑朝向大面积多层次的绿化设计改善居住生态环境,用绿化来调节库区小环境,初必要的道路,形成灌木、桥水与草坪组合的多层次绿化设计,增加了遮阳隔热效果。3.2.2 自然通风设计总平面设计采用南北向,建筑物的布置与亳州市夏季主导风向一致,利用建筑群体组合进行设计,建筑的阳面、背面形成风压差,使建筑物得到一定的穿堂风,不同的建筑高度和宽度的差异产生不同的风影效果。3.3 节能措施3.3.1 建筑节能部分结构部位材料使用部位材料名称节能指标外墙填充材料加气混凝土砌块Km=1.30Dm=3.30屋面隔热材料屋顶50 厚建筑保温板导热系数0.53W/(m.K)外窗外窗断桥铝合金+6mm 低透光Low-E+12mm 空气+6 透明玻璃遮蔽系数 0.588;外窗遮阳系数 0.50,传热系数 K=3.4W/(M2.K);玻璃可见光透射比0.71,气密性6 级照明系统荧光灯和高效节能照明功率密度:11W/灯管3.4 质量保证措施通过认真学习建筑节能工程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强化质量意识,项目部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使建筑节能工程的各项工作均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1)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规程、规范、标准等执行,为完成好本工程的建筑节能工程,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我项目经理部将对以下环节作为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控制点: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设计变更不能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提前编制好建筑节能的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的选择:建筑节能工程的分包单位,应选择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队伍,并对其在施工程(或已完工的工程)进行考察。 对建筑节能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建筑节能材料须有本市材料准用证、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主要材料须有材料交易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材料使用前必须经复试合格后方能使用。对特殊材料须进行放射性物质及有害气体的环保检验。 注意控制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的配合比和保温材料的含水率。(2)制定相应技术措施,作好工序过程控制。 施工前应做好图纸审查工作,施工方案要经公司总工和监理总监审查、批准方可实施。将技术关口前移。施工前认真编好作业指导书,做好技术交底。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和样板引路制度,做好预测预控及全方位的过程控制。 注意节能工程的施工环境和条件符合要求,不在雨天气露天作业。 做好技术复测及资料整理工作,建筑节能工程按分部工程的要求积累资料,墙体的门窗、屋面、 照明等节能按分项工程要求监理档案。 对关键部位及特殊工序要责任到人,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控制。 做好各道工4、建筑节能技术要求4.1 墙体节能工程4.1.1 外墙填充材料施工外墙填充材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 A5.0,干密度等级 B05 合格品,导热系数 0.22W/(m.K)。此部分施工工艺参见砌体施工方案。4.1.2 质量验收(1)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2)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a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 5001000m2 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 也为一个检验批。b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原则上要求每层划分一个检验批。(3)质量控制a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 3 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b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c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1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2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3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 6 次。d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e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2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f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 1面层施工的要求。4.2 门窗节能工程4.2.1 设计要求一站式服务中心和门岗房:门窗及幕墙工程采用断桥铝合金框(玻璃品种名称:6mm 较低透光 Low-E+12mm 空气+6 透明) 窗的遮阳系数限值 Sc0.33,传热系数K3.40,可见光透射比0.71;外窗气密性等级:6 级。4.2.2 安装要点(1)主框与结构连接必须牢固,骨架色泽一致,表面洁净,无污染、麻点、凹坑、划痕,拼接缝严密、平整,横平竖直,无错台错位。主框安装要上下通线,水平通平,误差在允许偏差之内。(2)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固定牢固,门窗四周与墙体的缝隙要用密封材料填嵌堵塞严密。(3)门窗扇安装开启灵活,方向准确,固定牢固,表面无损伤。(4)玻璃(单块面积大于 1.5 平米或距地 800 以下的玻璃为钢化夹胶玻璃)安装朝向正确,表面洁净、平整、无翘曲、无污染,玻璃颜色一致,膜面层完好,反映外界影像无畸变。压条扣板平直,对口严密,安装牢固、整齐,密封条安装嵌塞严密,使用密封膏的部位必须干净,与被密封物粘结牢固,外表顺直,无错台错位,且光滑、严密、美观。胶缝以外无污渍。(5)门窗立面形式,开启方向详图纸小样,按墙厚居中安装,玻璃厚度按厂家计算确定,门窗加工尺寸按洞口尺寸减相关饰面要求厚度,并以实测尺寸为。(6)断桥铝门窗严格按节能要求进料、加工,主框、付框、中空玻璃等各料的材质单、产品的合格证、成品复试资料等符以上设计要求; (7)门窗安装固定好后,付框四周与结构层间必须用发泡胶填满填实,门窗洞四周外侧保温颗粒(或保温板)与发泡胶间用密封油膏断开,面层与主框用密封胶密封。以确保窗体与结构间的保温效果。中空玻璃的空气层必须达到设计要求。4.2.3 质量验收(1)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a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b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 5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c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2)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 5%,并不少于 3 樘,不足 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 10%,并不少于 6 樘,不足 6 樘时应全数检查。b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 50%,并不少于 10 樘,不足 10 樘时应全数检查。(3)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2)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4)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核查。(5)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 3 樘(件) 。(6)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2)条执行。(7)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 1 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 30%。(8)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2)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10)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1)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2)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4 屋面节能工程4.4.1 屋面隔热屋面运用 APP 新型防水、挤塑型聚苯板隔热板等新材料; (1)挤塑聚苯板施工工艺屋面保温材料采用 50 厚挤塑型聚苯板,要求导热系数为 0.530W/(mk),材料进场后由材料员进行外观验收,检查外形、容重、厚度。外形整齐,厚度允许偏差4mm。应根据块材单块体积,计算其重量检查容重是否超标,办理验收手续和记录。保温材料堆放要注意防潮,防止破坏和污染。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保温层施工方法 基层应平整、干净、干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隔汽层铺设并验收。 挤塑板的铺贴方式采用干铺; 挤塑板不应破碎、缺棱角,铺设时遇有缺棱掉角、破碎不齐的,应锯平拼接使用。 板与板间之间要错缝、挤紧,不得有缝隙。若因挤塑板裁剪不方正或裁剪不直而形成缝隙,应用挤塑板条塞入并打磨平。 对保温层铺设进行验收。 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和受损。 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基面处理喷涂作业表面修整喷涂场地清理质量验收a 设计使用喷涂产品和工艺,保温层与基体形成一个连续、无接缝的密闭整体,有效阻断了热桥,彻底消除冷板现象,提高了节能效果。b 设计使用喷涂产品,施工时不再受空间和环境的限制,可以在任何管线密集、结构复杂的围护结构表面随意喷涂,不需要任何吊挂或支撑件和其他的辅助材料,施工简便快捷。c 喷涂产品具有很好的吸声性能,减少了车辆运行产生的噪音,提高了车库内部的安静舒适度,同时减少了对上层住户的影响。d 喷涂产品为 A 级不然材料,满足地下车库防火设计要求,高温下不释放有毒气体,安全环保。 e 喷涂产品施工后,表面呈自然的纤维纹理,(表面可进行不同颜色处理,增加了其美观性和装饰效果。4.4.2 质量验收(1)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 3 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 3 组。(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每 100m2抽查一处,每处 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 3 处。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 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 100m2抽查一处,每处 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 3 处。(6)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 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b 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正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c 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称重检查。检查数量:每 100m2抽查一处,每处 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 3 处。4.6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4.7.1 设计要求a、本工程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的 3.2.2 条及 3.2.3 条选择光源。一般情况下,除 3.2.4 条规定外,室内外照明不采用普通白炽灯作为照明光源。b、选用荧光灯和高强度气体节能灯应配电子镇流器或配节能电感镇流器。c、选用高效率节能灯具,效率应符合GB50034-2004 3.3.2 条规定。d、本工程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条文: GB50034-2004 办公建筑 6.1.2 条 商业建筑 6.1.3 条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95 第 5.2.10 条e、有关问题的特殊说明:镇流器能耗计算:自镇流(紧凑型)荧光节能灯不单独计能耗,每只灯按标称容量计,气体放电灯镇流器能耗按下表计算。对采用的先进技术,选用的低能耗产品,设计说明中注明有关数据及参数。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标准值比较,可有10%的偏差。但功率密度值不能超出该标准照度的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设有装饰性灯具的场所,可按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 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见 GB50034-2004 6.1.8 条)。这些灯具和场所以该条的条文说明为准。4.7.2 施工要求(1)检验材料设备符合节能要求并见证取样送检。(2)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3)工程安装后,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4)调试合格后对低压配电系统质量控制 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7%,单相 220V 为+7%、-10%。 谐波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 2%,短时不超过 4%。(5)照明系统的照设和功率密设值符合规定。(6)三相照明电源干线的各相负荷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15%,最小负荷不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85%。(7)作为分项工程检查验收4.7.3 质量验收(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A 细管径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 4.7.3-1 的规定。表 4.7.3-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保护罩(玻璃或塑料)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透明磨砂、棱镜格栅格栅或透光罩荧光灯灯具75%65%55%60%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75%60%60%b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 4.7.3-2 的规定。表 4.7.3-2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标称功率(W)18202230323640电感型3.1542.9522.7702.2322.1462.0301.992镇流器能效因素(BEF)电子型4.7784.3703.9982.8702.6782.4022.270c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 4.7.3-3 的规定。表 4.7.3-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谐波次数 n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22330注510779511n39(仅有奇次谐波)3注: 是电路功率因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 4.7.3-4 的规定。表 4.7.3-4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标称截面(mm2)20时导体最大电阻(/km)圆铜导体(不镀金属)0.536.00.7524.51.018.11.512.12.57.4144.6163.08101.83161.15250.727350.524500.387700.268950.1931200.1531500.1241850.09912400.07543000.0601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 10%,且不少于 2 个规格。(3)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a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 220V为7%、10%。b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 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 5%,奇次(125 次)谐波含有率为 4%,偶次(224 次)谐波含有率为 2%。c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 4.7.3-5 中规定的允许值。表 4.7.3-5 谐波电流允许值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标准电压(kV)准短路容量(MVA)234567890123786239622644192116281324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1415161718192021222324250.381011129.7188.6167.88.97.1146.512d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 2%,短时不得超过 4%。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检查数量:全部检测。(4)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a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 90%;b 功率密度之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中的规定。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 2 处。(5)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 10%。(6)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85%。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检查数量:全部检查。4.7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4.8.1 质量验收(1)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相关章节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2)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3)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由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 168h 的不间断试运行。(4) 系统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节能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5) 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6)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性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各种设备、材料和产品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检验方法:进行外观检查;对照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a 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的有关规定;b 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c 压力和压差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d 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e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f 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g 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h 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或产品说明书目测和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每种仪表按 20%抽检,不足 10 台全部检查。(9)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连锁控制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调用节能监控系统的历史数据、控制流程图和试运行记录,对数据进行分析。检查数量:检查全部进行过试运行的系统。(10)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系统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检验方法:用标准仪器仪表在现场实测数据,将此数据分别与直接数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数量:按 20%抽样检测,不足 10 台全部检测。(11)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试运行时,监测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工况,在中央工作站检查运行数据和报警功能。检查数量:全部检测。(12)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a 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用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b 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c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d 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1) 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2) 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检验方法:a 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b 依据施工图,按回路分组,在中央工作站上进行被检回路的开关控制,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c 在中央工作站改变时间表控制程序的设定,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d 在中央工作站采用改变光照度设定值、室内人员分布等方式,观察相应回路的控制情况;e 在中央工作站改变场景控制方式,观察相应的控制情况。检查数量:现场操作检查为全数检查,在中央工作站上检查按照明控制箱总数的5%检测,不足 5 台全部检测。(13)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a 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执行器动作应与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系统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b 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 、操作响应时间、报警反应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c 冗余设备的故障检测正确性及其切换时间和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d 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 、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及网络故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e 控制器的数据存储能力和所占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f 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g 设备启动和停止功能及状态显示应正确;h 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i 应具备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检测功能;j 人机界面及可视化检查。检验方法:分别在中央工作站、现场控制器和现场利用参数设定、程序下载、故障设定、数据修改和事件设定等方法,通过与设定的显示要求对照,进行上述系统的性能检测。检查数量:全部检测。5、建筑节能现场检测5.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5.1.1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5.1.2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附录 C。其检验目的是:a 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b 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c 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规定了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目的和方法。规定其检验目的的作用是要求检验报告应该给出相应的检验结果。a 验证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b 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c 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的方法可采取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4112007)附录 C 规定的方法。5.1.3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现场实体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其检验目的是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5.1.4 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a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 3 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 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 3 处;b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 3 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 2 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 3 樘。5.1.5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5.1.6 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5.1.7 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5.1.8 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a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b 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c 当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显示节能工程质量可能存在问题。此时为了得出更为真实可靠的结论,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再次检验。且为了增加抽样的代表性,规定应扩大一倍数量再次抽样。再次检验只需要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检验,不必对已经符合要求的参数再次检验。如果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则应给出“不符合要求”的结论。d 考虑到建筑工程的特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难以立即拆除返工,通常的做法是首先查找原因,对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然后采取某些可行的技术措施予以弥补、修理或消除,这些措施有时还需要征得节能设计单位的同意。注意消除隐患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6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 2 处10%5.2.3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节能验收规范的规定。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6.1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a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 6.1 划分。b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c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d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表 6.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序号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3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4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5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6.2 分部工程验收(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 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b 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c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3)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b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c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 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d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d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6)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a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b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c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d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e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7)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见附录 B。a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附录 B 中表 B.0.1;b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附录 B 中表 B.0.2;c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附录 B 中表 B.0.3。本规范给出了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格式。该格式系参照其他验收规范的规定并结合节能工程的特点制定,具体见附录 B。当节能工程按分项工程直接验收时,附录 B 中给出的表 B.0.2 可以省略,不必填写。此时使用表 B.0.3 即可。附录 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A.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 A.0.1 的规定。表 A.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章号分项工程复 验 项 目1墙体节能工程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2门窗节能工程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3屋面节能工程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附录 B 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B.0.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 B.0.1 的规定填写。表 B.0.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序号分项工程名称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签字备注1墙体节能工程2幕墙节能工程3门窗节能工程4屋面节能工程5地面节能工程6采暖节能工程7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验收结论其他参加验收人员: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验收单位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B.0.2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应按表 B.0.2 的规定填写。表 B.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检验批数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项目经理序号检验批部位、区段、系统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89101112131415施工单位检查结论: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年 月 日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 月 日B.0.3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应按表 B.0.3 的规定填写。表 B.0.3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编号: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验收规范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