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实务与疑难法律问题课件.ppt
,企业破产实务与疑难法律问题,第一部分破产清算案件的实务与疑难问题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图、申请与受理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四、关于破产程序的若干问题,批重整计划执行重整失败初始重整申请破产宜告破产消算申请初始和解申请和解失败和解协裁定驳回义执行裁定不受不服裁定受理上上诉裁定不受理或驳回,第一部分清算案件的实务与疑难问题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图申请与受理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于职工债权人、税务机关、社保四、关于破产程序的若干问题管理单位申请破产的必要限制职工:除了符合破产原因外,还需要全体职工的2/3以上同意税务:拖欠时间,明示拒绝,(一)三种企业破产程序启动条件的区别破产清算/和解:A,或者B破产重整:A,或者B,或者CA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产负债表标准)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现金流标准)C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现金流标准)付债务人存在破产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a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且无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争议或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b债权人明确提出清偿也丧失清偿能力为条债权人以对账单等形式确认债务且无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视为对债务无争议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第7条),对债务数量无限制比较:美国自愿清算:无任何条件要求强制清算:一般情形下对于债权人数和债权额都有一定的要求处罚恶意提起强制破产申请的债权人不足0.5%的清算案件是强制清算案件,申请类型申请人申请时间适用优适用担保物权性质时间先级对象债权人、债务人、清算责任人、国务院金金融机构)、行攻清申济破产清算甲融监督管理机构(对直按向不受限理组重整债务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债权人实际务院出资额占债全融监条人注册资法院受理债商模较预防早申|后续督管理本权人破产清请重整机构申请(对金人(问题宣告债务人融机构)不能申请初破产前始重整)直接向法院申请申后续债务人法院受理破不受限消极晚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二)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国务院重严蒲聱管理机构可作行政清理组可作破产清算的申的申请人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商业2019年4月23日公布实施的证券公2司破清管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对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申请的限制八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公司或者其对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破产申请,债权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征询国务院金融监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证券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的申请督管理机构,不同意,不予受九条的规定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申请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或者重整,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两种立法例第一种由普通法院管辖,如意大利、德国、荚国等第二种由专门的破产法院管辖,如美囯破产案件由联邦法院审理,在联邦地区法院下共设有93个地区破产法院(庭),在11个联邦巡回审判区设置破产上诉法院我国未设置专门的破产法院,但有的地方法院(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设破产庭。从对法院审判人员的业务专业化要求来看,应设立破产庭,负责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囯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四)管辖方面存在的问题参照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专设1债务人财产与级别管辖的不对称的破产法庭,安排基层法院审理破产案件(1)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存在有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大、财产多、社会影响较(2)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在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存在有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小、财产少、社会影响较小。2.住所地在不同地区的关联企业同时破产时管辖权的协调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五)相关诉讼的问题以债务人名义参加诉讼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旨在确保管理人有机会参加庭审诉讼,发表质证辩论意见)第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不受民诉法、海事特别法及债务人作为原告、存在的问题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地域、级别的限制一审民事诉讼1.如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再由其受理债务人的相关诉讼将使其受理的案件数量增加,同时也将增加高级人民法院的负担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异地法院受理对破产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作为被告、共同被告或第三人)的起诉3.立案庭对受理破产后未申报债杈的起诉立案,应立债权确认之诉受理破产时尚未提起仲裁的,申报债权后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有效的仲裁条款是否适用?程序上需先申报;实体上需剔除惩罚性的安排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仲裁,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