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编号:.docx
仙政办(2020)6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仙政办(2014)102号)同时废止。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目录1总贝Il61.1编制目的61.2编制依据61.3适用范围91.4预案衔接91.5工作原则111. 6事件情景划分121.1.1 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121.1.2 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121.6.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121.6.4水华灾害事件13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13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142.1.1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142.1.2应急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162.2应急协调办公室202.2.1应急协调办公室组成人员202.2.2县环境应急办主要职责212.3现场应急指挥部212.3.1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212.3.2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222.4现场应急工作组222. 4.1应急处置组233. 4.2应急监测组234. 4.3应急供水保障组235. 4.4应急物资保障组236. 4.5应急专家组247. 4.6应急综合组243.应急响应243. 1信息收集和研判263.1.1 信息收集263. 1.2信息研判与会商273. 2预警273. 2.1预警分级和发布273. 2.2预警条件283. 2.3预警发布和调整303. 2.4预警行动313. 2.5预警解除333. 3信息报告与通报333. 3.1信息报告程序343. 3.2信息通报程序353. 3.3信息报告与通报内容图363. 4事态研判373. 5应急监测383. 5.1应急监测开展程序383. 5.2应急监测方案383. 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403. 6.1排查对象403. 6.2切断污染源413. 7应急处置423. 7.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423. 7.2供水安全保障443. 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453. 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463. 10响应终止463. 10.1响应终止条件468. 10.2响应终止程序464.后期工作474. 1后期防控474. 2事件调查484. 3损害评估489. 4善后处置495.应急保障505. 1通讯与信息保障505. 2应急队伍保障505. 3应急资源保障515. 4经费保障515. 5交通运输保障515. 6医疗卫生保障525. 7治安维护保障5210. 8社会动员保障526 .附则526. 1名词术语527. 2预案解释权属548. 3预案演练和修订549. 4预案实施日期547 .附件54附件1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56附件2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办公室及应急工作组成员名单58附件3仙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外部救援单位通讯录60附件4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61附件5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64附件6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一览表65附件7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物资清单68附件7-1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储备清单68附件7-2莆田市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金钟水库)物资清单70附件7-3莆田市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古洋水库)物资清单71附件7-4莆田市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东圳水库)物资清单72附件7-5莆田市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外度水库)物资清单73附件7-6莆田市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市生态环境局基础库)应急物资清单74附件7-7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清单附件75附件8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分布图76附件9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77附件10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78附件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令79附件1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终止令801.总贝IJLl编制目的为保护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确保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预防、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仙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L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5)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9)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6号);(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H)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1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第11号);(1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8年3月16日;(1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16)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17)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1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19)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2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21)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22)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24)福建省水功能区划(闽政文(2013)504号)(25)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2011年12月);(26)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年6月15日;(27)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1月18日);(2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东圳水库等四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及金钟水库等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2)137号);(2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华亭镇等19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7)243号);(30)莆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版);(31)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莆田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编制工作的通知;(32)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莆政办(2008)106号);(3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34)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3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6)仙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仙游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个汇水流域范围内(仙游县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式饮用水均属湖泊型水库,整个汇水流域均在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L4预案衔接本预案执行主体为仙游县人民政府,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仙游县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仙游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平行联动、相互衔接;与金钟水库、古洋水库及事发地所属乡镇政府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下联动、相互衔接。当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与仙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金钟水库、古洋水库及事发地所属乡镇政府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莆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上下联动、发挥效能。本预案在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等环节与仙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下联动、相互衔接。应急预案之间的关系见图I-Io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襄福泉高速沈海复线仙游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量福泉高速沈海复线菜溪服务区加油站大坪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矍丰收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矍林井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量文突发矍事件应急量林蛰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整龙潭水库突发矍事件应急预案古马山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螯蒋隔水库突发费事件应急矍双溪口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量东溪番突发矍事件应急量古洋黄突发董事件应急整金钟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羹图1-1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与其他预案之间的关系图L5工作原则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在应对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贯彻如下工作原则:I .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明确县直各相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应急流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运转。II 5.2预防为主,协调联动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乡镇的应急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联动,快速响应,共同应对;加强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区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III 5.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及专业处置工作组的作用,加强信息分析研判,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进行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能,快速反应,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现场应急指挥部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危害,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L5.4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建立各组之间的信息收集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库,实现资源共享,强化应急后勤保障,合理调配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落实通讯与信息、应急队伍、应急经费、应急资源、备用水源等应急保障,增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L6事件情景划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划分为以下四类。L6.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L6.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道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L6.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L6.4水华灾害事件封闭型或半封闭型的水域(湖泊、水库)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降低、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导致水华灾害的事件。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组成。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和协调机构,领导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仙游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工作,并接受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2-L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协调办公室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专家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图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Ll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为加强对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任总指挥,仙游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武装部、仙游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中国移动通信仙游分公司、中国电信仙游分公司、中国联通仙游分公司、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见图2-2。中国移动通信仙游W司县气象局中国电信仙游分公司中国电信仙游分公司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图2-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示意图2.L2应急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2.L2.1总指挥主要职责(1)日常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加强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建设;协调保障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2)应急职责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2.L2.2应急副总指挥主要职责:(1)日常职责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2)应急职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2.1.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县委宣传部:应急职责: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2)县武装部:应急职责:对影响范围大或严重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支援支持。(3)仙游生态环境局:日常职责: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应急职责: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处置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4)县财政局:日常职责: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应急职责: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5)县自然资源局:日常职责: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应急职责: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6)县水利局:日常职责: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负责督促金钟水库、古洋水库对应急物资库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应急职责:负责协调督促金钟水库、古洋水库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7)县应急局:日常职责: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应急职责: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8)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调查,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9)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灭火救援工作;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IO)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运营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防止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正常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因建设工地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Il)县卫健局:日常职责: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应急职责: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12)县交通运输局:日常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应急职责: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13)县农业农村局:日常职责: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种植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职责:协助处置因农业种植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14)县林业局:日常职责:负责饮用水源库区周围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校树等商品林的经营管理,防止因施肥等林事活动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职责:负责对一级保护区内核树等商品林,采取赎买、林分改造等措施,防止因林业经营活动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5)县气象局:日常职责: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应急职责: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16)中国移动仙游分公司、中国联通仙游分公司、中国电信仙游分公司: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17)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日常职责:负责本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日常保护与监管,发现水质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县环境应急办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在发生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时,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县相关部门做好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群众投入救援和应急工作。2.2应急协调办公室2.2.1应急协调办公室组成人员: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为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仙游生态环境局,仙游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由县应急局相关股室、仙游生态环境局相关股室、仙游环境监测站、仙游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仙游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室设在仙游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值班电话:12369。2.2.2县环境应急办主要职责:2.2.2.1日常职责(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2.2.2.2应急职责(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2.3现场应急指挥部2.3.1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环境应急办接到报告后,通过信息核实,判断饮用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应及时报告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仙游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为总指挥、仙游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为副总指挥(特殊情况,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可以委托仙游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 3.2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展开行动。(2)负责应急准备、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预警解除等工作。(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4)组织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和污染物的处置工作。(5)负责对外组织协调,分析事件原因,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6)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综合组等六个现场应急专门机构。2.4.1应急处置组:应急处置组为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仙游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的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2.4.2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组为应急监测机构,由仙游环境监测站站长任组长,仙游环境监测站、县卫健局、水利局和属地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2.4.3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供水保障组为供水保障机构,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的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2.4.4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为后勤保障机构,由仙游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仙游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的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2. 4.5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的参谋机构,由仙游生态环境局高级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仙游县环境监测、环境应急、气象、医疗卫生、水利水文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o主要职责:(1)在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责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2)负责对环境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建议,提出应急处置措施。(3)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4)在日常工作中为环保部门、应急中心、监测机构提供业务咨询。3. 4.6应急综合组:综合组为综合协调机构,由仙游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4.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般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图3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路线图4.1 信息收集和研判县环境应急办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3.Ll信息收集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收集我县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环境应急办,信息收集范围为可能对我县饮用水源地造成环境影响的辖区境外和辖区境内流域。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途径:(1)仙游县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市、县监测站日常常规监测的信息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2)饮用水源地、水库管理部门通过日常巡查发现水源地周围水域水质变化,或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而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仙游生态环境局通过对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或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生态云平台(湖库管理系统),发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围水域水质变化或异常而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5)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6)公安、交通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水利部门可通过对湖泊(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7)通过相关部门之间、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L2信息研判与会商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接到相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县环境应急办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3)将有关信息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1. 2预警3. 2.1预警分级和发布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属于仙游县政府专项预案,适用于仙游县域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各地可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分为两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但整个汇水区域尚未受到污染,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4. 2.2预警条件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橙色和红色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5. 2.2.1橙色预警(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可能由于自然灾害引发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内8小时流程范围外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超过200米的陆域或水域。(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内水源水质和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水体水质有发生水华灾害事件的趋势。3.2.2.2红色预警(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IOO米的陆域或水域。(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4)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可观测到明显的藻类颗粒物,出现零星的片、丝或带状藻类分布。(5)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水体中出现大面积藻类分布;通过监测发现,溶解氧数值大幅上升,明显高于历史同期水平,水体达到富营养化,藻类中微囊藻成为优势种,且数量占总藻类数量的百分比大于或等于50%,叶绿素a含量大于IOnIgm藻类种类数量减少。(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7)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8)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3.2.3预警发布和调整(1)预警发布流程:县环境应急办根据收集报告信息,通过核实、研判,确定可能或已经发生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通过会商后,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启动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预警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发布。(2)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3)预警发布途径: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警报器等手段和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地区和人员。预警信息可选择通过以下途径发布:通过已建立的县政府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县政府或仙游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由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发送红色预警信息(4)预警发布的对象:预警发布对象为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莆田市环境应急办公室、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莆田市水利局。(5)预警级别调整:预警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3.2.4预警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后,进入预警状态,应采取以下预警行动:(1)迅速组织专家根据事态发展判断事件级别和类型(指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下达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命令。(2)指令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分级响应,组织应急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溯源分析,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序,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按事件级别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3)责令饮用水源地对应供水厂进入待命状态,根据发生的地点、周围水系的分布以及水利设施情况,做好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5)开展应急监测,对水源地和连接水体加强监测,对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组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同时,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开展先期处置。(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IO)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者警告标志,必要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当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还应启动应急措施。3. 2.5预警解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和水质监测信息、经应急专家组对事态重新研判,认为突发环境事件危险消除,应急专家组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预警。(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3.3信息报告与通报县环境应急办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室(值班电话:12369),向社会公开应急电话,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报。3.31信息报告程序3.3.L1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