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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业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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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业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doc

    置业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 工工 程程 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01第二章第二章前期开发主要工作内容前期开发主要工作内容.01第三章第三章施工委托及施工准备施工委托及施工准备 .02第四章第四章质量管理质量管理 .07第五章第五章进度管理进度管理 .12第六章第六章工程现场管理工程现场管理.14第七章第七章过程成本管理过程成本管理.15第八章第八章甲方指定分包的单项工程管理甲方指定分包的单项工程管理.18第九章第九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19第十章第十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20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物业移交及保修管理物业移交及保修管理 .23第十二章第十二章附则附则 .25附件一:开工报告内部审批表.26附件二:图纸会审纪录内部审批表.27附件三:施工方案内部审批表.28附件四:工程施工方案变更内部审批表.29附件五:工程监理规划 、 工程监理细则审批表.30附件六:工程质量内部验收单.31附件七:整改通知单.32附件八:开工复工通知单.33附件九:施工总体计划内部审批表.34附件十:月度施工计划审批表.35附件十一:工期顺延签证申请书.36附件十二:工程施工日志.37附件十三:工程月度汇报模板.38附件十四:现场工程量签证审批表.39附件十五:工程索赔审批表.40附件十六:指定分包单位审批表.41附件十七:竣工移交书.42附件十八: 会议纪要.43附件十九:保修终结申请书.44附件二十:请款单.45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强化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促进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提倡在工程中实施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三条第三条 本文中所说公司或建设单位均指湖南湘雅百合置业有限公司。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项目的开发总体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总体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审核工作,对总承包、监理单位上报的工程月报等报表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根据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和人员。第二章第二章 前期开发主要工作内容前期开发主要工作内容第五条第五条 前期开发工作需要在项目土地获得之后马上开始,主要工作内容有:(一) 前期开发要负责办理建委、发改委、国土、规划等各项前期立项、备案、核准等报批工作;(二) 办理各项证照及文件;(三) 报建跟踪;(四) 负责拆迁与土地整理的具体组织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前期开发需要办理的开发项目各项证照及文件包括:(一) 建筑红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通知书、征地通告或拆迁通告、用地批准书、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二) 总体规划方案、控规、规划设计要点、修规等规划文件;(三) 单体方案、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四) 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施工图审查、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 办理人防、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绿化、文物等专业部门的审批意见;第七条第七条 前期开发人员工作的顺序为:(一) 获得土地后首先办理发改委项目备案及建设主管部门核准、资质报批手续;(二) 办理建筑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 规划局办理总规、控规、规划设计要点;(四) 第二款办理完成,与第三款同时办理拆迁土地整理手续,并开始实施;(五) 第四款办理完成,办理方案、初步设计送审,召开扩初审批会,施工图审查、各专业部门报批工作;(六) 第五款办理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 建设、监理单位招投标完成后,交纳各项配套费,办理施工许可证;(八) 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进行规划验线手续,项目正式开始施工。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前期开发策划人员须协助公司其他部门解决后续工作中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接洽所遇到的疑难点。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前期开发策划人员需负责报建跟踪管理工作,各项报建工作均要求进行跟踪,力争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完成报建工作。对于政府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要及时反馈至公司各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尽快处理解决。第三章第三章 施工、监理委托及施工准备施工、监理委托及施工准备第十条第十条 施工委托可采用两种方式,单项招标或者直接发包形式。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与施工委托同时进行监理委托,监理委托也可采用两种方式,单项招标或直接发包。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原则上必须先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施工场地必须符合“三通一平”的开工条件。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在签订监理合同后,要求监理单位在 10 日内提交监理计划。由工程部审查监理公司提交的监理规划,其要点如下:(一) 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设置需详细具体,包括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工程师应符合合同约定。并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的上岗证及资格证。(二) 审查现场平面布置:审查监理单位是否考虑各阶段的需要,并重点考虑销售需要,对现场布置图提供指导性意见。(三) 审查检测仪器设备:审查监理公司是否依据合同条款,检查落实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标准的措施,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标准,配备经过国家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设备。(四) 审查安全保证措施:审查监理单位是否依据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创建文明安全现场环境提供指导意见。(五) 进度计划:审查监理单位在进度方面的要求与公司是否一致,核查监理公司对进度控制点的控制是否满足公司要求,审查进度控制点的设置是否考虑因公司销售需要提前移交部分的施工安排。(六) 质量要求:依据合同条款和工程质量要求及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步骤,以旁站式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监控。审查是否有防止质量通病的具体措施和制度。(七) 审查监理方法:审查每月监理工作的内容,是否按议定的日程进行工作例会;整理每周会议纪要及每月的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公司拟采用的控制方式和控制程度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和期望。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签订后,公司总经理应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公司各部门、各相关岗位、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监理工程师等人参加,会议主要议题是:(一) 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二)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三)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四) 施工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五)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要明确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和文明施工的管理程序;施工进度计划时间节点要求,工程进度款申报程序;(六)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七)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八)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记录整理,并于当天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由工程部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工程开工报告 ,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长、工程副总(总工)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并由工程部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开工报告内部审批表见附件一)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工程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会审并由工程部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一)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提前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给各单位充足的时间熟悉图纸和设计文件。各单位应认真熟悉图纸,对于错误遗漏、不确定之处提出书面意见;(二) 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站在甲方的立场上,重点审核图纸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图纸要求、政府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各专业图纸是否有冲突之处等内容,并形成书面意见;(三) 建设单位工程部、销售部、规划设计部、各专业工程师应仔细查看各专业图纸,查看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有无错漏之处,各专业是否有矛盾冲突、政府审查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形成书面意见;(四) 图纸会审会议由公司工程部主持召开,公司销售策划部、工程副总(总工)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五) 会议先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设计意图、工艺流程、建筑结构选型、水电设计方案、标准构件采用、建筑设备材料选用要求、施工步骤、施工方法、质量要求等,以便对设计文件有明确统一的认识;(六) 对于施工单位因施工难度大而提出的设计不合理之处,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应作认真客观分析,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另行安排专题会议研究答复的意见;(七) 图纸会审纪录由施工单位记录整理,与会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公司工程部填写内部审批表 ,报公司工程副总(总工) 、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图纸会审记录内部审批表见附件二) ;(八) 设计单位根据图纸会审记录内容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督促跟踪设计变更进程;(九) 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得使用,如施工单位自行施工,公司工程部必须予以制止,因此造成的返工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十) 工程的图纸会审,可根据出图及现场施工阶段情况分专业、分阶段进行。各专业的施工图纸完成后,必须组织综合会审,以解决各专业之间存在的问题;(十一) 图纸会审纪录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依据。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下文中统称为施工方案) ,经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的依据(施工方案内部审批表见附件三) 。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部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一) 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施工方案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工程副总(总工) 、总经理审批;(二) 监理公司审核方案的重点在于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风险性、经济性以及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等是否满足要求;(三) 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重要分项(如防水、幕墙、结构转换层、高支模、深基坑支护、 “四新”工程等)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四) 施工单位应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单位及公司工程部按施工方案进行控制,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调整,必须提交工程施工方案变更申请(工程施工方案变更内部审批表见附件四) ,待批准后实施变更。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施工方案中,应明确以下内容:(一) 工序管理(法)1. 工序流程布局科学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满足要求; 2. 能区分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和一般工序,有效确立工序质量控制点;3. 有正规有效的生产管理办法、质量控制办法和工艺操作文件。4. 主要工序都有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5. 特殊工序的工艺规程除明确工艺参数外,还应对工艺参数的控制方法、设备和环境条件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二) 生产人员管理(工)1. 生产人员符合岗位技能要求,经过相关培训考核;2. 对特殊工序应明确规定工序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等;3. 对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岗位,必须选派经专业考核合格、有现场质量控制知识、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三) 设备维护和保养(机)1. 有完整的设备管理办法,设备的维护、保养、检定等均有明确规定;2. 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工装工具、计量器具等均符合工艺规程要求,能满足工序能力要求,加工条件若随时间变化能及时采取调整和补偿,保证质量要求;3. 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工装工具、计量器具等均有措施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和受控状态。(四) 生产物料管理(料)1. 有明确可行的物料采购、仓储、运输、质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2. 有明确可行的进料验证、入库、保管、标识、发放制度;3. 有对不合格品有效隔离、标识、记录和处理的制度和措施;4. 生产物料信息管理有效,质量问题可追溯。(五) 生产环境管理(环)1. 有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制度;2. 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等符合生产技术文件要求;3. 生产环境中有相关安全环保设备和措施,职工健康安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六) 质量检查和反馈管理(测)1. 应规定工艺质量标准,明确检验项目、检验指标、方法、频次、仪器等要求,并在工序流程中合理设置检验点,编制检验规程;按技术要求和检验规程对隐蔽工程和成品进行检验并进行记录的有效办法;2. 有对不合格品返修、返工跟踪记录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平面及高程控制:(一) 必须取得规划局提供的座标及高程控制点,并由监理单位、公司工程部组织编制平面主轴线和高程点控制图 ,场地建立平面和高程控制标桩,公司工程部予以复核; (二) 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移交平面及高程控制标桩;(三) 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在平面主轴线和高程点控制图签章确认;(四) 施工单位可根据移交的控制标桩及平面主轴线和高程点控制图进行核验,无误后由公司工程部组织验线确认方可正式施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工程监理规划 、 工程监理细则 ,并经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副总(总工) 、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审批表见附件五)。工程部应将工程监理规划 、 工程监理细则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四新”工程或特殊工程,工程部必须组织设计单位对进行单独的技术交底。第四章第四章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质量标准,坚持过程控制、从源头控制的原则,公司工程部负责编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策划,用以指导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工程部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 原材料进场检验;(二) 过程质量检查,通过进行巡视、旁站监督的手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 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查;(四)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五) 质量问题的处理;(六) 对施工分包的控制等;(七) 其他质量管理内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设备(下简称“原材料” ) ,进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报验单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经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现场验证和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一) 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书 ,填报材料报验单等资料,经监理单位、工程部核验无误;(二) 由监理单位材料见证人在现场按规定取样,并送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三) 原材料未经监理单位、工程部材料见证人见证、未在指定的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施工单位自行送检且检测过程无材料见证人见证三种情况下虽有试验报告亦视为试验报告无效,原材料不能进场使用;(四) 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必须在限期内退出现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必须每天巡视施工现场二次以上,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凡属质量控制点都应旁站监督,检查内容为施工材料、成品的质量、施工工艺、工人操作是否按规范、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执行。下列部位必须参加验收: (一) 桩基础工程的成孔、打压桩、钢筋笼制作安装、砼浇筑;(二) 地下室底板、顶板、侧墙浇筑砼及防水施工;(三) 转换层架子、模板、砼浇筑;(四) 屋面结构层砼浇筑及防水施工;(五) 给水、采暖空调系统的打压试验、试运行及排水系统的通球、灌水试验;(六) 后浇带砼浇筑;(七) 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重点内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查:(一) 主要设备的到货检验:主要设备如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消防控制柜、柴油发电机组、空调主机(冷水机组、热泵机组) 、空调机组、风机盘管、水泵等到场后必须进行到货验收。设备进场必须具备使用说明书 、 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进口设备还须具备海关商检证、原产地证明等。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进场报验单 ,建设单位工程部会同合约预算部(必要时) 、设计单位(必要时)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到现场开箱检验,经检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场安装;(二) 电气设备及配电线路的绝缘检查和接地极电阻测试: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控制柜、消防控制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及安装好的电气线路、未安装的电线电缆等应在安装和使用前做绝缘和耐火等级检查,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核验签证后方可进行通电试验。楼房电气保护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应测试合格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三) 给排水管道的严密性试验:给水管道,应做分段和系统打压试验。分段打压试验由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旁站检查验收,系统打压试验由公司组织验收。打压试验应做好记录,渗漏点要有专人跟踪处理。对于排水管道(污水、粪水管) 、雨水管及空调冷凝水管,安装完后应做灌水试验,检查其渗漏情况,由公司工程部组织验收;(四) 主要机电设备的单体检验、调试、试运转:电梯、消防系统、水泵、通风、空调设备机组(含冷风柜、风机盘管)及电机、变压器、配电箱柜安装后,应进行单体试车调试,试运转检验。试验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检验) ,试验结果要填写记录,符合要求的,由参加检验人员签证确认;(五) 其他需要检查的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分项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公司、公司工程部验收(见附件六):(一) 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二) 分项工程验收的重点为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是否均符合质量要求、检验批验收记录是否完整等,验收应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质量标准进行;(三) 分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由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 ,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并再次报验(整改通知单见附件七) ;(四) 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组织进行内部预验收:(一) 监理单位、工程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预验收合格后组织正式验收;(二) 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合格后再次报验;(三) 分部工程预验收的重点为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是否均符合质量要求、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是否完整等,验收应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质量标准进行。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分部工程正式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一) 如要通知设计(勘察)单位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二) 进行正式验收,参加验收各方提出验收意见;(三) 验收合格的,由公司工程部填报工程质量内部报验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各方签署验收工程验收单,验收未通过,工程部、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 ,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次报验;(四) 验收通过后公司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各种技术资料文件并交公司相关部门存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分部分项施工单位不按规定通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而进入下一施工工序的,一律视为不合格;隐蔽工程不进行报验直接封闭的,一律打开验收,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施工样板的验收:(一) 凡装饰工程(外墙、室内、大堂、电梯前室等) 、橱柜安装、抹灰、厨、厕、卫生洁具安装、给排水管道的龙头、门窗、幕墙、园建、绿化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施工样板” ; (二) 制作“样板”必须有小样或排版图,其中涉及到墙面、地面、吊顶的排版图,应将电源开关、插座、水管龙头、消防探头、喷洒头、安保探头等在图纸上标明,施工单位需在全面施工前报监理单位、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工程副总(总工)审批;(三) 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样板的标准全面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自行全面铺开施工的,公司工程部有权通过监理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造成返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落实成品保护的职责,监理单位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一) 总包单位内部不同班组交叉作业,班组间必须办理中间交接验收手续;(二) 不同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施工单位间必须办理中间交接验收手续;(三) 应重点对地板(含复合、实木地板) 、铝合金、塑钢门窗框、幕墙框、镀膜玻璃、洁具(含座厕、浴缸、洗手盆) 、预埋管线、其他易受污染和破坏等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成品保护。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随后应提出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分析、损失程度、处理方案、整改措施等)送工程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处理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报验单,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验收。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请示报告规定:(一) 一般质量问题:公司工程部须将质量问题发生日期、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内容记入工程施工日志中备查;(二) 一般质量事故:公司工程部应根据事故性质,进行鉴定处理;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三) 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工程部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公司相关领导口头或电话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做好善后处理、保护现场,等待调查、取证和处理;(四) 施工单位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者,对施工单位将严肃处理,监理单位、公司工程部也将负连带责任。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一) 对一般质量问题,公司工程部下达整改通知单 ,限定时间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 ,监理单位和公司工程部验收;(二) 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整改措施,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副总(总工) 、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整改,如要采取补强加固或无法修整需返工重做的,公司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会审,确定处理方案后经公司工程副总(总工)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实施。处理完毕后,工程部组织监理、设计单位进行验收;(三)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工程部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指令,防止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一) 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原材料;(二)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三) 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四) 未经审核同意,分包单位擅自进场施工;(五) 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六) 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工程停工及复工通知程序(工程开复工通知单见附件八):(一) 局部停工的,由公司副总经理(总工)审批,监理单位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工程部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二) 停工范围较大或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监理单位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工程部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公司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和能力审查,确保分包单位资质和能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一) 劳务分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拟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工程部、工程副总(总工)审批;(二) 其他的分包项目,工程部、工程副总(总工)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三) 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使用未经审批通过的分包单位。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应充分熟悉图纸,将设计存在的问题在施工前解决,应严格控制变更设计的发生,确需进行变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工程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提交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接受公司领导不定期对工程的巡检。第五章第五章 进度管理进度管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进度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按照项目开发总体计划控制总工期,在预定的时间实现项目既定的目标。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及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根据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发总体计划,工程部应将单位工程的开工时间、0.00 完成时间、结构封顶时间、预售进度、外架拆除、配套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交楼时间作为工程工期控制点,列入招标文件并提出相应的奖惩措施,在进行施工合同商务谈判时作为条件。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之前或同时,提交施工总体计划报审(施工总体计划内部报审表见附件九):(一) 总承包单位施工总体计划需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审核,审核完毕后,工程部填写施工总体计划内部报审表报公司工程副总(总工) 、公司总经理审批;(二) 审批后工程部存档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工程部按照施工总体计划进行进度监控;(三) 审核或者审批未通过,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根据审核或审批意见修改后再次报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招标文件中约定有甲供材料的,施工单位还需在提交施工总体计划的同时提交甲供材料总需求计划,施工过程中如计划有调整或变动,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前上报调整或变动计划,以便工程部协调:(一) 施工单位需每月上报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报审表见附件十) ,月度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前一个月 25 日前报工程部,工程副总(总工)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二) 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进度管理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监控:(一) 公司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应每天对各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措施汇报工程部部长;工程部部长及时汇报工程副总(总工) ;(二) 公司工程副总(总工)每周应对各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措施汇报公司总经理;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当工期出现延误时,公司工程部应及时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并根据延迟天数制定相应方案上报审批:(一) 当形象进度比计划延迟五天以内的,应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在下一工序赶上来;(二) 当形象进度比计划延迟五天以上十天以内但不影响关键节点工期时,应报告公司总经理,分析原因并责成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有必要时应制订短期的工程进度计划指导施工;(三) 当形象进度比计划延迟十天以上,但采取有效措施可以使得工期关键控制点不会出现延误时,应制定相应方案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四) 当进度延迟影响到关键节点时,应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时组织营销、合约预算、客服等部门,评估工期变化对项目开发带来的整体影响及损失,并指定营销、客服、工程等部门制定相应方案,调整施工计划,同时按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五) 工程部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调整计划督促施工单位遵照实施。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工期可以延期的条件为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原因,除此之外,工期延误均为施工单位责任,应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工期顺延的签证(工期顺延签证申请书见附件十一):(一) 施工单位应在符合延期条件事件发生后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工程部会同监理单位核实实际影响天数并在申请后约定时限内给予签证;(二) 施工单位申请后约定时限内没有得到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三) 施工单位逾期申请,不得补办延期签证手续。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现场管理工程现场管理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公司工程部应作好工程施工日志记录;(一) 工程施工日志每天必须填写,各专业工程师负责记录;(二) 工程部部长应每天查看工程施工日志记录情况,工程施工日志中应写明每天天气状况、生产情况、技术质量安全活动、检查评定验收、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等具体情况,不能仅有“施工正常”之类的空洞内容(工程施工日志记录表见附件十二) ;(三) 公司工程副总(总工) 、公司总经理应不定期检查工程日志并填写评语。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一般按每周一次频率组织) ,工地例会参加人员为:(一) 公司工程副总(总工) 、工程部部长及各专业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可有选择参加工地例会,但每月必须参加一次以上;(二) 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三)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人。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工地例会召开前,公司工程副总(总工) 、工程部相关人员应与监理单位商定会议议题及主要讨论内容,并对解决思路形成一致意见。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工地例会主要议题是:(一)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原因;(二)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三)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四)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五)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六) 其他有关事宜。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公司各级参会人员应慎重解答,不可越权包办。对于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可另行约定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记录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发至各单位存档。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每月向公司工程部递交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分析、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变更、延期和费用索赔情况及监理工作小结等内容。监理月报应内容具体,分析到位。监理月报由工程部每月 28 日前报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备案。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工程部应在每月 28 日前向公司相关领导书面汇报工程实施情况,内容包括:上月工程完成情况、存在问题、需要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的事项、下月工作计划等内容(工程月度汇报表见附件十三) 。第七章第七章 过程成本管理过程成本管理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投资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严格控制成本,遵循动态控制的原则,实现公司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主要内容包括:(一) 投资事先控制工作,包括对“四新”方案及施工方案的事先论证工作;(二) 变更设计与工程签证的管理;(三) 工程、材料设备款项的控制等。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四新”试点或推广前,工程部应组织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应以“安全、合理、适用、经济”为原则。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对在建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时,应了解现场的材料进场及施工情况,对于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建筑效果的设计变更,必须由工程部和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并通报营销策划等相关部门。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零星工程或增加(返工)工程量签证的主要类型有:(一)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二)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处理措施;(三)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四) 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 1 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五)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六)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工程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提出签证的单位、发生签证的原因、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事项的内容和做法、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正常的现场签证单,必须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能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紧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但应事先或同时口头或电话通告工程副总(总工) ,并及时通知合约预算部工程师到现场见证。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由公司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填写现场工程量签证单 ,并按照相应授权由工程部部长、工程副总(总工) 、总经理签字后签证方有效,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现场签证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办理: (一)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三方共同见证隐蔽部位工程量,在隐蔽前办理完成签证手续;未经签证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二) 非隐蔽工程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在工程完成后的 14 天内办理完签证;(三) 施工单位逾期申请,不予办理补签手续;(四) 同一部位、同一时间发生的工程签证不得分拆处理,必须一次签证完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事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数、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工程签证的办理程序如下(现场工程量签证审批表见附件十四):(一) 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提出工程签证申请并提出估算;(二) 监理单位、工程部认真审核签证事项,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填写工程签证单;合约预算部工程师审核估算,公司工程副总(总工) 、公司总经理审批;(三) 如果审核或者审批未通过,则发回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申报;(四) 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发包方公章才能生效;(五) 签证事项完成后 7 日内,监理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合约预算部现场验收工程完成情况;(六) 签证事项验收后 7 日内,施工单位上报签证结算书(附签证单原件) ;(七) 合约预算部各专业工程师 7 日内审核完毕,公司工程副总(总工) 、公司总经理审批,相关部门存档。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公司预决算工程师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建立台帐制度,妥善保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各专业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现场工程师必须将签证工程的发生原因、工作内容、施工时间、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事项填写清楚。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原则上应有二人以上工程师参与确认,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现场各专业工程师填写签证时应征求合约预算部工程师的意见,预决算工程师审核签证费用时也应避免措词含糊、用词不准现象,以免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公司工程副总(总工)对签证单上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如果签证单附有施工图,监理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公司预决算工程师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工程部经办工程师及公司预算管理员共同现场认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工程备料款及定制设备、器材的定金、订金规定:(一) 工程的委托施工,原则上不支付工程备料款;(二) 定制设备、器材的定金及订金,原则上不超过标的的 15%。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工程、材料进度款的支付,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及其形象进度支付,质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违约金应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洽商管理工程洽商是编制预算增减账的依据,是施工企业在中标后提高造价,增加收入的主要手段。作为公司要加强工程洽商的管理,建立规范的洽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洽商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确定工程、规划、预算合同等有关部门在签办工程洽商时的责任,分工必须明确,权力不宜过分集中。签办洽商要注意以下问题:(一) 施工前应严格审图,尽量少改动,少办洽商,减少造价增加的幅度;(二) 结算时要特别注意减账洽商,防止施工企业漏报;(三) 洽商应先办,有了手续后再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工程人员往往考虑工程进度,先按变更的情况施工,然后再补洽商手续。这样做的弊病往往是有的隐蔽工程,做完之后无法核实,工作中出现被动。如果工程进度要求紧,也要洽商和施工同步进行,增、减账及时审,避免无法核实的情况发生,引起双方不必要的争议。(四) 洽商内容既要满足工程施工及使用功能需要,又要考虑经济合理和投资节约。凡是因施工企业出于施工方便签办的洽商增帐,原则上不予补偿。并应在洽商中予以注明。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索赔管理:(一) 当施工单位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时,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据,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公司工程部进行审核,如果确认确实是由于建设单位责任的,应由监理公司、公司、施工单位三方进行协商,确定索赔额度。并由公司工程副总(总工) 、总经理审批后,由合约预算部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索赔审批表见附件十五) 。(二) 由于施工承包单位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组织协商,协商成功后按上一款中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协商未果的,可通过法律诉讼方式等方式解决。第八章第八章 甲方指定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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