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河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docx
大力实施河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一、基本原则突出重点,规划先行,从防范和缓解严重内涝灾害现象着手,全面排查内涝风险,强化排水防涝工程建设体系,做好与防洪、河道治理等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逐步形成高标准城市内涝治理体系,整体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水平。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根据海岛、沿海、平原、盆地、山区、丘陵等不同地形地貌的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结合城市、人口、经济等城市规模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治理策略和建设任务,老城区要结合更新改造,抓紧补齐城市内涝治理设施短板,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并与老城区排水防涝系统有效衔接,全面消除内涝风险。统筹协调,洪涝兼治,运用系统思维、系统手段治理城市内涝,坚持城市防洪、区域防涝、流域水安全保障并重,妥善处理流域防洪和城市防洪排涝的关系,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确定排水口位置和高程,统筹做好城市排水与水位的控制衔接。数字改革,综合提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做好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利用数字管网、远程监控等先进手段,提升城市内涝防御和治理的科学化、自动化管理水平,逐步建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动态监测管控和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水平。二、发展形势与总体要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势不可挡,万物互联的数字化时代来临,我省城市内涝治理工作面临重大机遇和全新挑战。(一)发展形势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我省第二个高水平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也是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关键期,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我省四大建设、海洋强省等战略部署,以及我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为加快构建适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期盼的人水和谐的新格局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这对全省城市内涝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各地要深刻认识到,全省城市防洪排涝等级还不够高,城市内涝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还面临很多体制机制性问题,尤其是部分市县城市自然滞洪调蓄能力降低、易涝区域附近抽排能力不足、老城区和城郊结合部排水防涝设施存在历史欠账;此外,安全生产发展也对城市内涝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防范生态环境破坏风险、城市安全运行风险;全省各地要时刻树立底线思维和危机意识,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防洪规划、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为契机,通过科学谋划、统筹治理、协调联动,推动内涝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为行业精细化、科学化、高效化提供支撑,整体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智慧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省各地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忧患意识,找准坐标系、找到新定位,将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地运用到城市内涝治理、海绵城市建设、韧性城市建设、美丽河湖建设、城市新基建、数字化改革等重大行动中,努力提升洪涝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把城市内涝治理工作落实落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看海问题,回应群众关切。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城市内涝治理设施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对推动形成国内大循环,促进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各地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及打造重要窗口新要求,以城市有机更新和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抢抓历史机遇,抢先谋划部署,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加快打造绿色、韧性、智慧城市,为浙江率先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贡献力量。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三年大整治,五年见成效的总体目标要求,积极实施一批重大城市内涝治理工程,系统谋划、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和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城市安全发展。1、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和防灾减灾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把治理城市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坚持灰绿结合,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升防洪排涝综合水平,为建设韧性城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提供有力支撑。2、基本原则突出重点,规划先行,从防范和缓解严重内涝灾害现象着手,全面排查内涝风险,强化排水防涝工程建设体系,做好与防洪、河道治理等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逐步形成高标准城市内涝治理体系,整体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水平。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根据海岛、沿海、平原、盆地、山区、丘陵等不同地形地貌的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结合城市、人口、经济等城市规模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治理策略和建设任务,老城区要结合更新改造,抓紧补齐城市内涝治理设施短板,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并与老城区排水防涝系统有效衔接,全面消除内涝风险。统筹协调,洪涝兼治,运用系统思维、系统手段治理城市内涝,坚持城市防洪、区域防涝、流域水安全保障并重,妥善处理流域防洪和城市防洪排涝的关系,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确定排水口位置和高程,统筹做好城市排水与水位的控制衔接。数字改革,综合提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做好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利用数字管网、远程监控等先进手段,提升城市内涝防御和治理的科学化、自动化管理水平,逐步建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动态监测管控和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水平。3、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各地全面完成城市易涝区域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和智能化管控体系,形成完备的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成效得到显现,基本消除严重城市内涝现象,城市安全运行得到基本保障。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城市内涝治理体系和智能化预报预警机制,按照管标降雨排水畅、涝标降雨不成涝、超标降雨可应对的目标要求,总体消除城市易涝区域和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灾害现象。三、大力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加强城市河道(沟道)和防洪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大城市河道整治和管理力度,提高城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快对城区堤防护岸等不达标防洪排涝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加强河道、排洪沟(渠)和排水管网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的衔接,打通断头河,贯通骨干河道,促进城市河网水系有效连通。对过流能力不足的河道(沟道)进行整治、疏浚扩挖或扩建,整体提升排水能力;对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进行全面疏通,确保排水通畅。加大对侵占河湖水系的违法建设拆除力度,逐步恢复河道自然形态。四、保障措施(一)强化资金投入要努力拓展资金渠道,统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等各类资金支持,深化投融资改革,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投融资机制,建立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排水防涝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结合十四五规划的任务梳理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做好各类项目储备,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库,并纳入重大项目清单;对于符合条件的城市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等建设改造项目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重点加强保障;要结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尽快恢复沿河雨水出路。(三)实施人才储备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技能人才线上线下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国内外同行业交流学习,培养一批专业的人才队伍。依托院校、协会等专业机构进一步建立专家库,完善专家团队,建立健全内涝治理行业人才培养、引进、培训、评价、激励等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为推动全省城市内涝治理,提供专业支撑。(四)加强科技支撑加大科研投入,不断创新城市防涝数字化管控技术,推动智慧排水、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协同研究和技术攻关,鼓励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于日常监测、预警和管理;推进城市内涝与雨洪、气象等数据的全面对接,为建设场景可视、共享协同、精准管控、指挥高效的内涝防控和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系统提供科技支撑。(五)推进服务监管落实城市内涝治理项目管理责任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发挥作用;要加强降水实况监测及短临降水预报,提供更精细的城市积涝气象风险等级预报;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改迁排水防涝设施,以及随意封堵雨水排口等情况;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内涝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和年度监测分析,为全省城市内涝治理提供行政支撑。(六)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城市内涝安全常识,提高公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特别是要在汛前、台风前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钉钉、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等方式进行预报预警,告知公众本地区的城市内涝应对情况、可能发生内涝的区域,引导公众主动应对;要切实加强对街道、社区和小区物业内涝防范工作指导,提升基层自我防御和自助自救能力。五、重大举措重点实施规划统筹引领、标准规范支撑、一城一策编制、汇水区域防治、规范运维管理、应急能力提升、构建智慧管控等七项重大非工程举措,综合提升城市内涝防御和应对能力。(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城市内涝风险,合理布局城市开发,将城市内涝治理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空间分配和竖向衔接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科学划分排水分区,明确各类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等用地边界,落实地块雨水径流管控,强化城市竖向规划和管控,构建高低有序的城市竖向格局,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严格保护江河湖泊、湿地水系等自然调蓄空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水安全和防洪排涝等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河流等水面空间,尽量保持现有水面率不降低。(二)明确排涝标准规范按照国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防洪标准和浙江省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逐步形成目标一致的排水和防洪体系。要结合气候特征、降雨规律、洪水风险、地形特点、城镇类型、人口密度、经济规模、汇水地区性质、易涝性、内河水位变化、受灾影响程度和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适合本地区的城市易涝区域排查标准、内涝风险评估标准、防涝设施配备标准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鼓励采用标准上限,从源头防范产生新的内涝隐患区。杭州、宁波市中心城区要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设区市要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县级城市中心城区要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暴雨内涝易发或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标准。(三)落实一城一策方案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和城市经济人口等因素,确定城市防涝标准、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按照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的目标,科学编制城市内涝治理实施行动方案,明确治理策略、建设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滨海岛屿要突出应对台风造成的涝灾,要加快比对现有防洪排涝设施标准,完善堤线护防,实施除险改造,特别是要充分做好重点区域风暴潮三碰头等影响的预防和处置准备工作。平原盆地要突出应对梅雨以及台风带来的强降雨造成的涝灾,要科学制定汛期水位调度预案,根据不同强度降雨,结合有行洪排涝功能的城区蓄水景观河道、湿地公园、湖泊池塘等自然调蓄空间,提前预排预泄,最大限度降低干河水位,确保过流顺畅。丘陵山区要突出应对山洪造成的涝灾,要按照系统治理的要求,增设截洪沟等设施,坚持防洪与除涝相结合,重点排查梳理影响行洪排涝的各种障碍物,解决山洪出路问题。沿江沿河要突出应对江河水顶托造成的涝灾,要科学规划建设河流护岸,合理确定护岸结构,预防坍塌;要通过骨干河道整治、贯通和闸泵改造,采取工程措施增加城市整体外排能力;要充分考虑洪潮顶托和上下游水位影响,做好标高衔接,严格落实运行水位调节工作。(四)加强汇水区域防治要结合易发生短时汇水量突增的下穿式立交、地下空间、下沉广场、下凹地面、低洼区域等重点位置开展隐患排查,逐一制订和落实排涝方案及抢险措施,对地下空间出入口要加装挡水板、设置反坡;对下沉广场、下凹地面要分流客水,优化排水系统;对低洼区域要配备排涝泵站,加装水力控制阀,构建独立排水分区,并设置临时封闭措施。(五)规范运行维护管理加大对排水管网、闸站、泵站和涵闸、截污堰、溢流井、鸭嘴阀等设施和各类排水机械、电器等设备以及城市排水井盖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力度;按有关规程定期建立排水管网清淤制度,积极采用CCTV、声呐等管道机器人设备,提高运维养护效率;组织好排水管网清疏,按有关技术规程,科学确定清淤次数,做到下井清淤、入管除积,消除管网堵塞、淤积、损坏等问题;建立河道定期清疏制度,加大河道清淤力度,确保河道行洪排涝顺畅。(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应急抢险作用,细化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抢险工作流程,提高可操作性;优化应急物资调用制度和程序,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质贮备,足量配备抽水泵、移动泵车等排涝抢险专用设备,加强应急排涝抢险队伍的训练和演练;强化部门联动会商,加强跨市、跨县(区)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针对水库、沿河堤防、水闸等调蓄滞洪设施,根据防汛排涝的要求,制定详实有效的行洪排涝调度预案,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位的科学调度,避免出现洪水对城市排水口的顶托。(七)构建数字管控体系落实数字改革、总体提升的工作要求,推进地下管网数字化建设,通过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提升城市排水管网科学化、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加快防涝监测预警平台迭代升级,提升内涝气象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综合风暴潮、降水、洪水影响的城市内涝水灾害精细化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积极应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遥感应用等技术系统,提升对隐蔽工程风险隐患、易涝区域风险等级评估和应急救援指挥功能,推进技术创新、完善法规标准,全面提高汛前、汛期内涝风险研判预警、应急抢险、灾后救援能力,不断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智能管控水平。六、环境影响分析列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符合已批复的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要求,符合流域或区域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规划工程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水利和城建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城市行洪排涝能力,总体上有利于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为全面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重大内涝治理工程对环境的局部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建设期,经分析并经类似工程验证,这些影响是暂时且可控的,只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重视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轻或避免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不存在重要的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角度评价,规划是可行的。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依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约束和生态空间保护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坚持绿色发展,尽量保持河流、岸线自然形态,提倡采用生态型治理措施,并注意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优化工程方案设计,从生态环境角度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保护、减缓和补偿措施;对直接影响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目标的项目,优化调整项目布局和选址。加强跟踪监测评估,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加强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参考资料:浙江省城市内涝治理十四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