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高层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年薪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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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高层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年薪管理暂行办法.doc
高层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年薪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指湖南芙蓉国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监(实际上不应该包括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监这些人员,他们没有具体的经营任务)等人员。第三条考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第四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业绩考核采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签订经营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五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第二章业绩考核第六条业绩考核以公历年(或项目期间)为考核期。第七条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名称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八条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 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二)分类指标由集团董事会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第九条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预报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集团董事会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包含拟完成的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集团董事会。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二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二)核定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集团董事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然后由集团公司行政策划部和财务部一起拟定目标责任状。(三)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条集团董事会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一)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每月与集团公司董事长进行定期的月度沟通,每季度将责任书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集团董事会。集团董事会通过集团职能部门以及集团公司监督控制体系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二)建立重大的重大经济损失、安全生产事故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向集团董事会报告。第十一条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每年4月底之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集团董事会。(二)集团董事会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评价意见,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1),形成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三)集团董事会将最终确认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其所在企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集团董事会反映。第三章奖惩第十二条根据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得分,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第十三条集团董事会依据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实施奖惩。第十四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工资与经营业绩挂钩,实行年薪制,细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实行年薪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就任前必须支付风险抵押金,标准由集团董事会制定。第十五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的基薪部分按月预发,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当考核结果为D级(如30分以下)时,绩效年薪为负数,具体为:绩效年薪基数×(考核分数-50)/100;(如以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当考核结果为C级(如3070分之间)时,绩效年薪为零;(如以上年度本单位净资产收益率的80%为标准)当考核结果为B级(如7090分之间)时,绩效年薪按“绩效年薪基数×考核分数/100”确定,绩效年薪在0到1倍绩效年薪基数之间;(如以同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标准,如本标准低于上一个标准,与上一个标准互换)当考核结果为A级(如90分以上)时,绩效年薪按“绩效年薪基数×(考核分数/100)×1.2”确定。第十七条被考核人担任企业总经理的,其分配系数为1,其余被考核人的系数根据企业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由集团董事会确定。第十八条绩效年薪的4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60%延期到离任时,离任审计和考核完成后兑现。第十九条 对于经营考核结果为C级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年薪外(任期短,没有绩效年薪积累的,从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第二十条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集团董事会设立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和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办法由集团董事会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营私舞弊,侵害企业权益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集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外,酌情扣发其绩效年薪或延期绩效年薪。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扣发其绩效年薪或延期绩效年薪。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集团董事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 年度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一、年度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主营业务收入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二、年度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各基本指标由集团董事会根据企业净资产、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等因素分类确定。分类指标则按行业特点来设计,所占权重不超过30%。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三、考核分级根据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