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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工程分包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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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工程分包管理暂行办法.doc

    集团工程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1 为规范分包行为,加强分包管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适应市场和企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2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隧道集团范围内委外的工程分包行为。3 本办法中使用的各种名词和术语参照集团公司管理手册中的解释。本办法中的工程分包是指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所承包工程任务中的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4 分包管理遵循的原则:分包管理遵循“专人管理,多方参与,综合约束,相互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分包形式5 允许的分包形式集团各项目的分包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允许的分包形式为:劳务作业分包型、专业工程分包型。5.1 劳务作业分包型该分包形式以工序分包为主,包括纯劳务用工型分包和自带相适应作业机具的劳务型分包,按工天或作业量进行费用结算,其材料供应、质量管理、安全控制、环保管理和工程检验等仍由承包单位负责。5.1.1 纯劳务用工型分包该分包形式人员来自劳务公司,承包单位按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按工序组织作业,劳务费用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报酬方式进行结算。5.1.2 自带相适应作业机具的劳务型分包该分包形式以工序作业为主,分包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较强的专业(工序)施工水平,提供劳务并自带为完成劳务作业所必需的小型机具,按综合工天或作业量进行劳务费用结算。5.2 专业工程分包型5.2.1 该分包形式是指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情况下,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较好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的专业分包。5.2.2 可以分包的工程5.2.2.1工序组织单一,质量易于控制的工序作业。如: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土石方工程,一般房屋装饰工程,隧道开挖、支护,隧道捡、铺底等。5.2.2.2 专业性强的工序作业。如注浆,降水,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5.2.2.3 其它允许分包的工程。6 禁止采用的分包形式6.1违法分包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方将其承包工程再行分包;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分包等。6.2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项目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6.3 挂靠型分包其他单位以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的资质投标,以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对外施工,实际操作均由其他单位负责进行,承包单位收取或不收一定比例的费用。6.4 其他禁止的分包形式指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分包形式。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7 集团工程分包管理机构7.1 集团成立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7.1.1 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 组 长: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三总师。组 员:工程、人事、安质、财务、合同、设备、审计、监察、法律事务、工会、社管等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7.1.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7.2 子、分公司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确保分包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7.3 项目部设工程分包管理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报集团公司及工程管理部备案。8 职责和权力8.1 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分包申请报告;审批合格工程分供方名录;通过模拟招标方式确定或授权确定分包方;审定不同分包形式的合同范本;确定工程分包合同条款变更和分包结算中的重大事项。8.2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工程分包管理日常工作。收集审核合格分包方、不合格分包方,发布合格工程分供方名录和不合格工程分供方名录;督促项目部对分包方选择的评价及把关;牵头拟制不同分包形式的合同范本;对分包工程的过程控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分包方评价,复查项目部对分包方的履约评价。 8.3 人事部负责收集、掌握国家和上级有关临时用工和分包方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用工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负责督促和指导分包方的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督导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订临时用工和分包方管理办法;审核劳务用工情况;给项目部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监督劳务用工过程管理;参与对分包方评价,复查项目部对分包方的履约评价。8.4 安质处负责督促项目部及工区将分包方纳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内进行管理;监督配备专(兼)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分包方进行管理;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对分包方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参与对分包方评价,复查项目部对分包方的履约评价。8.5 财务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及工区分包合同中工程价款结算及资金支付的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有无无合同支付情况;审查有无手续不齐付款情况;审查有无超付情况。参与对分包方评价,复查项目部对分包方的履约评价。8.6 合同部负责分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查管理;审核工程分包形式;审查分包单价或总价;参加拟制不同分包形式的合同范本;审查工程分包结算;参与对分包方评价,复查项目部对分包方的履约评价。8.7 设备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和工区对分包方按照合同约定配齐机械设备;抽查分包方租赁工区设备手续的完整性及合法性;参与对分包方评价,复查项目部对分包方的履约评价。8.8 审计处依据有关财经制度,负责实施检查、审计工作。8.9 监察处依据法律法规和效能监察办法,对分包管理工作适时进行效能监察,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8.10 法律事务部负责项目部或工区施工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分包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参与对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分包合同纠纷和诉讼案件的处理。8.11 工会负责指导项目部工会按有关规定做好分包方的建会、入会、开展工会活动等工作。8.12 社管中心负责劳务分包活动中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指导。8.13 项目经理部(管理小组)项目部经理受集团公司法人委托,负责工程分包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审核工程分包申请报告;审核工程分包形式;负责对分包方的选择把关;负责审定或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所赋予的管理职责和行使相应的权力;负责对分包方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环保水保等过程控制进行管理;负责动态管理本项目工程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解决合同履约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工程分包方计价、结算及工程验收、末次竣工结算的组织领导;负责对分包方设备进行验收,并将分保方设备或租赁设备纳入系统管理;负责按时向集团公司本部报送相关的质量记录,并对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负责对分包方信誉度进行评价;对分包工程管理进行定期总结;负责组织对劳务工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有效性进行检查。8.14 各子、分公司根据集团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分包管理办法并实施。负责对分包方资质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负责审批分包单价;建立分包方档案;组织施工项目的劳务竞标,择优选定分包方,满足建设单位及集团公司A类项目部的要求;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开展分包方年度资格审查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并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本单位评价的合格和不合格劳务协作方名录和工程分包管理总结;实施对分包方的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退等处罚。第四章 分包程序9 A类工程项目分包程序9.1 工区9.1.1 工区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资源配置情况,向项目部书面提出工程分包报告,格式按附表一“工程分包申请报告”,明确拟分包工程的名称、范围、标的或工序名称以及准备采取的分包形式。9.1.2 在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分包限制的条件下,项目部进行严格审核后,由项目经理审批。9.1.3 分包方的选择9.1.3.1 分包方的确定应采用模拟招标的方式。9.1.3.2 模拟招标由工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全过程参与,重要分包项目的招标须由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或指导。9.1.3.3 分包方的选择范围原则上在集团公司当年公布的合格工程分供方名录之中,同时禁止选择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工程分供方。9.1.3.4 项目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登记,资格审查时要求各分包方至少应提供“已年检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已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年检合格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的原件,具有明确授权内容及有效时间并与合同对应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信资料以及分包方近三年完成的工程业绩情况(且质量和信誉良好)等资料,项目部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留存。9.1.3.5 以上留存资信资料各页加盖企业套红印章方为有效。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按该证书持证说明理解(本年未年检的证书,无特殊证明资料时,有效期最长可放宽三个月)。9.1.3.6 上述审核(查)工作须在模拟招标工作前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查)结果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格式按附表二“分包方审核记录表”填报。9.1.3.7 劳务公司应将参加本项目的所有劳务人员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所属工区人事部门留存;项目部及工区应检查劳务公司是否与劳务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若仍未执行的则不能在本分包项目中继续使用该劳务工,此内容应在劳务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确。9.1.4 组织进行模拟招标工作,对履约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资信良好、有一定资金垫付能力、报价合理的单位作为分包方候选人(每个标的至少两家),在模拟招标完成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书面报集团公司A类项目部审核并批准,项目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结果通知工区。9.1.5项目部应根据国家相关分包合同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和合同范本的要求对本项目所有分包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9.1.6自项目部批准确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子、分公司须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双方均须提供具有明确授权内容及有效时间并与合同对应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副本送项目部备案。9.1.7 对工区分包方的选择和过程管理,应按集团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纳入各子、分公司的管理体系中。9.2 项目部9.2.1 项目部根据商务或资源配置情况,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工程分包申请,明确拟分包的项目范围、名称、标的以及准备采取的分包形式,格式见附表一“工程分包申请报告”。9.2.2 在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分包限制的条件下,工程管理部进行严格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9.2.3 分包方的确定9.2.3.1 分包方根据商务或其它需求确定。9.2.3.2 分包方提供的资信资料及留存等执行本办法9.1.3条第9.1.3.4、9.1.3.5项。9.2.3.3 审核结果须在工程分包申请时一并提出,审核结果按附表二“分包方审核记录表”填报。9.2.4 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评议,确定分包方,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审批格式见附表三“工程分包审批表”,自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工程部将“工程分包审批表”结果通知项目部。自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项目部按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上报审核结果并按审核结果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签订之前,项目部将分包合同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组织相关系统部门进行会审,项目部按照会审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后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双方均须提供具有明确授权内容及有效时间并与合同对应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集团工程管理部、经营合同部备案。9.2.5分包方应将参加本项目的所有劳务人员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项目部人事部门留存;项目部应检查分包方是否与劳务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若仍未执行的则不能在本分包项目中继续使用该劳务工,此内容应在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确。10 B类工程项目分包程序10.1 执行子、分公司的分包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分包方提供的资信资料及留存等执行本办法9.1.3条第9.1.3.4、9.1.3.5项。项目部将分包项目及分包方情况表在分包方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核。10.2 各子、分公司依据集团分包合同范本制定本单位的分包合同范本,并建立系统的分包方评价体系,负责分包项目、分包合同的审批,并对工程分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10.3 集团公司依据中铁隧道集团B类工程管理细则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包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10.4 若建设单位或工程项目的主、监管单位要求提供集团公司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出具证明的,子、分公司必须向集团公司提供对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业绩的审核、批复意见。11 C类工程项目分包程序11.1 项目部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资源配置情况,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工程分包申请,明确拟分包的项目范围、名称、标的以及准备采取的分包形式,格式见附表一“工程分包申请报告”。11.2 在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分包限制的条件下,工程管理部进行严格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审批格式见附表二“分包方审核记录表”。11.3 分包方的选择11.3.1 分包方的确定均应采用模拟招标的方式。11.3.2 模拟招标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分包项目的招标由集团公司参与或指导。11.3.3 分包方的选择范围必须限定在集团当年公布的合格工程分供方名录之中,同时禁止选择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工程分包方。11.3.4 分包方提供的资信资料及留存等执行本办法9.1.3条第9.1.3.4、9.1.3.5项。11.3.5 上述审核(查)工作须在模拟招标工作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查)结果在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及经营合同部复查,只有复查合格的单位才有资格参加模拟招标。11.4 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评议,确定履约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资信良好、有一定资金垫付能力、报价合理的单位作为分包方,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审批格式见附表三“工程分包审批表”,在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工程部将“工程分包审批表”结果通知项目部。11.5 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项目部须与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在签订分包合同前,项目部将分包合同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组织相关系统部门进行会审,项目部按照会审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后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双方均须提供具有明确授权内容及有效时间并与合同对应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经营合同部备案。11.6 分包方应将参加本项目的所有劳务人员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项目部人事部门留存;项目部应检查分包方是否与劳务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若仍未执行的则不能在本分包项目中继续使用该劳务工,此内容应在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确。12 Z类工程项目分包程序12.1执行子、分公司的分包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分包方提供的资信资料及留存等执行本办法9.1.3条第9.1.3.4、9.1.3.5项。12.2各子、分公司依据集团分包合同范本制定本单位的分包合同范本,并建立系统的分包方评价体系,负责分包项目(范围)、分包合同的审批,并对工程分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12.3 集团公司依据中铁隧道集团工程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对Z类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3 根据企业和建设单位以及地方管理部门的要求,督促专业分包方建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与各分包方签订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协议。13.1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中,督促其落实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其安全质量行为,强化其安全质量意识,并纳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考核、评比中。,各子分公司应帮助项目完善对分包方的各项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并督促其执行。13.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与分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附件,或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甲乙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3.3 分包合同或附件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第五章 过 程 控 制14 为确保工程分包顺利有序进行,必须加强过程控制。各管理部门、项目部及工区要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14.1 集团公司依据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施工过程控制程序实施过程控制,并公布合格工程分供方名录和不合格工程分供方名录,对分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14.2 项目部在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参照中铁隧道集团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制度(隧工程200573号)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A类项目部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进行具体指导和控制, C类项目部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进行具体管理、B、Z类项目根据子、分公司工程分包过程控制要求进行管理。项目部对分包项目的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15 分包合同的评审制度及有关规定15.1 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分包合同。15.2 分包方确定后,由工区(A类项目部辖)或项目部(B、Z类项目部)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组织责任部室(工程、合同、设物、财务、人事等)认真进行合同评审, 按程序进行审批,签订合同。15.3 分包合同条款必须规范严密,至少包括项目范围、标的、工期、质量标准及责任、安全目标及责任、环水保目标及责任、履约担保、违约责任、付款方式、劳动健康保险、纠纷处理等条款。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措辞严谨、内容齐全,适宜性好、针对性强。15.4 对于新增项目或单价调整等变更必须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严格执行原合同审核、签订程序。15.5 分包合同必须设专人管理,但项目部及工区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合同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期间要注意收集和反馈各种信息与证据,确保合同顺利履行。16 合同履行的内容16.1 分包必须本着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进行,禁止没有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方进场或分包方擅自进场。16.2 工区或项目部具体执行分包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认真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督导合同有效执行,并按集团管理规定上报执行情况。16.3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措施,按管理权限及时整改。16.4 合同执行过程中,分包方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严重违约或发生严重影响我集团声誉之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并至少在五个公布周期内公布为不合格分包方。17 监督检查的程序17.1 为规范工程分包行为,本着“综合约束、相互监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17.2 各单位责任部门、各项目部及工区按照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严格分包工程过程管理。17.3 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群众监督氛围。第六章 管 理 制 度18 分包工程必须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18.1 建立和完善分包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对于专业分包方,集团公司项目部以及各子、分公司应督促其根据企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完善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把其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纳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其规范施工。强化分包方的安全管理意识,分包方要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非专业分包方,项目部应将其纳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中,督促其落实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其安全质量行为,强化其安全质量意识,并纳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考核、评比中。18.2 全程施工旁站制度分包方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建立全程施工旁站制度。在制度中至少应明确旁站人员的素质、数量、旁站的工作内容、旁站部位、工作质量标准、旁站记录以及旁站中出现不合格项或不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的处置程序,对旁站人员的考核等内容。工区或项目部必须派管理人员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监督和指导分包方的施工,及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环水保符合标准要求。18.3 劳务人员费用清单制度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必须建立劳务人员费用清单制度。各工区或项目部必须要求分包方每月提供劳务人员本人签收的费用发放清单,或与分包方一起现场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也可以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劳务人员工资在施工现场发放,以避免发生劳资纠纷。18.4 工程款拨付责任制严把验工计价关和变更工程量签证关,分包工程的结算、清算,须由项目部或工区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后按程序执行,分包工程款要求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工程完工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清算,末次验工结算,应待分包人清理有关债务全部退场后,方可办理。分包工程款严禁超付,如发现超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超付工程款的处罚规定”(隧监200490号)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8.5 材料供应制度进入工程实体的材料,必须由工区或项目部统一提供,按施工定额标准及降低幅度供给分包方,并做好发放签认记录。工区或项目部应定期对分包方的材料使用进行考核,严格控制并全面掌握其材料消耗量。为更好地规范材料使用,要求分包方必须有相对独立的,能满足工序作业需要的材料领用、堆放、保管的场地。18.6 保证金制度18.6.1 履约保证金制度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前,分包方必须交纳不少于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其分包资格。分包方按合同期限完成分包工程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分包方。18.6.2 质量保证金制度专业分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修期满后,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返修的费用,应由各工区或项目部从预留分包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在扣除返修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应在我方收到建设单位的退还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分包方。质量保证金应不少于建设单位按合同价款预留我方的比例,并在每月验工计价款或拨款中扣除。19 例行分包管理制度19.1 总结制度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A、C类项目部每半年要针对分包管理状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采取措施、完善管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集团公司A、C类项目分包管理总结报送格式见附表五“分包管理总结报告”,各子、分公司分包管理总结应有具体数据分析、确保总结资料真实、完整和分析深度。在每年6月28日和12月28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召开分包管理专题会议。19.2 报表制度为加强信息交流,集团公司A、C类项目部每季度末,各子、分公司每半年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工程分包过程信息统计表,时间为每年6月28日和12月28日前,格式见附表七“工程分包过程信息统计表”。19.3 列示不合格工程分供方名录制度各A、C类项目部应建立分包方履约档案,格式见附表六“工程分包方履约情况跟踪报告”,各子、分公司根据自身对分包方评价机制,对履约能力差或与我方发生严重纠纷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分包方在每年6月28日和12月28日前报送集团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集团公司工程部建立不合格工程分供方名录,在全集团范围内通报。20 为保证分包管理的合法、透明和有序进行,对分包管理实施效能监察制度。集团各级监察部门应建立效能监察制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效能监察,对存在的违纪问题执行关于工程分包违纪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七章 分包方信誉评价21 集团公司A、C类项目分包方质量信誉评价由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每季度评价一次,B、Z类项目分包方质量信誉评价工作根据子、分公司信誉评价体系进行。22 信誉评价要结合项目部在每个评价期内对参建分包方的施工检查情况,按照本办法附表四“分包方信誉度评价表”的评分标准进行,项目部对评价结果进行记录和统计。每次信誉评价结果项目部须在评价期后次月上旬书面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收到各项目部上报“分包方信誉度评价表”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公布集团公司分包方信誉评价结果。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分包管理情况抽查一次。抽查结果与项目部信誉评价结论出入较大者,项目部应说明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23 项目部进行信誉评价要严肃、客观、全面、公正,对本单位的评价结果负责。要自觉接受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相关方的监督,信誉评价工作纳入项目部年度考核。24 工程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分包方信誉档案的建立,根据项目部的评价结果,对各分包方不同项目的信誉评价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评价期的评价结果。25 分包方信誉度综合评价结果按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价:25.1 综合评分90(含)分以上,评为信誉度优良,集团公司在进行工程分包时将优先推荐、优先使用;25.2 综合评分75(含)90分,评为信誉度合格,集团公司在工程分包时将择优推荐、择优使用;25.3 综合评分65(含)75分,评为信誉度基本合格,集团公司在工程分包时,在先考虑前两者之后,根据需要慎重推荐;25.4 综合评分不足65分或在评价期出现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评为信誉度不合格,给予黄牌警告,在当期评价为不合格分供方,并给予5000元的罚款(在合同中明确),连续两个评价期出现综合评价较差的,予以清退。26 集团公司监察部门在监督过程中,若发现信誉评价和实际严重不符,将建议工程分包领导小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项目部进行处罚。监督检查的结果,纳入项目部、子分公司信誉档案。第八章 罚 则 27 工作考核:工程分包工作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由集团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各业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核。27.1定期考核:对各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结合报集团的各种报表,按期考核登记,每年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并进行综合评比;27.2不定期考核:主要是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项目在分包程序、分包合同、过程控制以及各种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公布考核情况。28 违反本办法,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除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外,对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5005000元经济处罚。28.1 连续无故迟报或年累计无故迟报资料3次以上,经催报仍无改进的;28.2 原始数据失实,指标缺项、审核手续不齐,管理资料不全或丢失、毁损的;28.3 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报表和专题分析的;28.4报送方式、报表格式不符合本办法的(按错误张数计算);28.5 经济处罚款项在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集团公司A、C类项目部或各子、分公司缴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九章 附 则29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30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工程分包申请报告 附表一工程管理类别:A B C 编号:FBSQ-报告内容1、拟分包工程名称、范围、标的或工序名称:2、原因:3、工程分包方式:报告单位(公章) 报告人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审批单位A类项目部(盖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集团公司备注 分包方审核记录表 附表二工程管理类别: A B C 编号:FBSH-项目部 工区 第 页 共 页序号分包方全称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近三年工程业绩情况等资料备 注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项目部 工区 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审核人:1 2、 3、 4、 5、 时间: 年 月 日注:内容填写采用简练文字或 “”、“”填写,某个事项为是或有效、属实时填“”,为否或无效、不属实时填“”;表中列须填写完全;第列近三年完成的工程业绩必须是质量和信誉良好的项目;审核时提供表中涉及内容的全部材料。工程分包审批表 附表三工程管理类别:A B C 编号:FBSP- 至 :按照集团分包管理办法,组成了模拟招标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于 年 月 日对 工程(工序)进行了模拟招标,选择了 家履约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资信良好、报价合理的单位作为分包方的被选单位,分别是 、 、 。请予以批准确定分包方。附件:1、工程分包申请报告2、分包方审核记录表3、模拟招标小组名单4、模拟招标结果报批单位:(公章) 负责人: 时 间: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同意,经研究,确定 作为分包方,请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严格过程控制管理。不同意,重新选择分包方。审批单位A类项目部(盖章) 批准人 年 月 日集团公司备注 分包方信誉度评价表 附表四工程管理类别:A B C 第 页 共 页 编号:FBPJ-分包方名称: 评价期: 年 季度 分包工程(工序)名称: 范 围:项目评价内容评价部门计分规则及扣分标准实得分备注评价人签 字安全质量环保制度执行情况(20分)安全管理(2分)安质处发现一次没有执行制度,扣1分。质量控制(2分)安质处发现一起没有执行制度,扣1分。环境管理(2分)安质处发现一起没有执行制度,扣1分。保证体系运转、监控制度运行是否正常(2分)安质处工程部发现一次没有运行,扣1分。责任制是否清晰(2分)人事部安质处工程部每发现主要岗位人员1人责任制不清晰的,扣1分。人员上岗培训及特殊工种持证情况(2分)人事部发现1人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是否按照技术交底资料组织现场施工(8分)安质处工程部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扣5分。实体质量(35分)针对具体项目自行制订细目(35分)安质处工程部每发现一起达不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情况,扣5分。商业诚信(15分)对计量、计价、材料供应等有争议时是否采取影响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过激行为(5分)工程部合同部出现一次极端行为,扣5分。对出现的质量、安全、环保问题是否积极处理(5分)安质处工程部每出现一次消极行为,扣5分。有无故意损害甲方信誉、利益方面的事件(5分)人事部安质处工程部设备部合同部每发现一次,扣5分。履约(20分)进度满足施组情况或计划(10分)工程部进度每滞后5%,扣2分。进度滞后时措施及执行情况(5分)工程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扣3分;执行措施不力,扣3分。满足本项目施工的主要机具、设备;按计划到位的施工人员(5分)设备部人事部每发现一次,扣1分。内业资料管理(10分)原材料和试件的检测试验资料 (5分)工程部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施工日志、交接班记录是否按规范标准要求填写等(5分)安质处工程部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扣2分每发现一次弄虚作假的,扣5分备注合计100集团公司抽查 项目部评价 评价单位(公章)综合评价信誉度: 优良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评价单位负责人: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注:1、表中每一小项扣分总和不超过该项的分值;扣分点要准确记录;2、出现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列在表中备注栏,实行一票否决,评价为不合格;3、抽查或复查时,以集团公司结果为准,并作为对项目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4. 评价部门表中列的为集团公司责任部门,项目部按相应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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