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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案例分析与政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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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案例分析与政策建议.docx

    关于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案例分析与政策建议针对中老年人遭遇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问题,中央政法委等12个单位组成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建立协调机制,从4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养老金融案例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梳理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对于投资养老产业、预定养老公寓、销售收藏品、提供老年人诊疗服务、代办“养老抚恤金”等多种养老诈骗案例进行剖析,并根据全国专项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部门会商会有关精神,提出加强养老金融监控、规范养老资产管理、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等若干政策建议,以便向全社会尤其是老年人普及识别防范养老诈骗知识,同时向专项行动提供养老金融角度的学术支持。一、案例分析2022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22号),要求严惩预付消费诈骗犯罪,妥善处理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提高群众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通过剖析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日报等渠道发布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针对投资养老产业、预定养老公寓、销售收藏品、提供老年人诊疗服务、代办“养老抚恤金”等多种养老诈骗典型手段,聚焦常见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涉养老诈骗相关罪名,以案说法,揭露诈骗伎俩和手段,进行风险提示,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防骗意识和能力。表1案例基本情况表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以预定养老蜃务为名以溢价回购收氟品为名以“专家”售药诊疗为名N克国事工作人3以*助办理Itq为名以婚恋为名(一)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的诈骗案件通常表现为,未经依法批准,以投资“老龄产业''为幌子,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高额回报。为了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集资团队往往会采取一系列手段,如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向老年人夸大宣传老龄健康、老龄金融、老龄文化等养老产业前景、规模;使用极少数集资款设立根本不具备养老条件的养老社区、打造居家服务项目等,组织老年人参观、试住;邀请影视明星广告代言等等。骗取宣传对象的信任后,通过与其签订“服务合同”“交易合同”等方式收取集资款。对于涉及养老产业的投资,一是时刻绷紧“投资有风险”这根弦,切勿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不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二是选正规机构、走正规渠道,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了解和判断;三是面对在建养老工程项目,建议查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涉及养老产业的金融活动必须遵守金融法律规定,坚持金融活动特许经营原则。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吸收存款,必须取得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否则便构成非法集资。(-)以预定养老服务为名推介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的诈骗团队,往往通过发放传单、开展讲座、组织聚餐等方式,宣传其名下养老公寓等项目,推广所谓“投资高回报+优惠享受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即签订预定合同、缴纳预定金能够获得高收益利息,后期入住还可享受优惠价格,吸引中老年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缴纳预定金。养老公寓、养老旅游等养老服务行业关系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和扶持政策,从业者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以享受定期高额回报,或者若干年后返还全部预定金并享受免费入住、免费度假旅游等为幌子;收取预定金、投资款等养老“促销”,实际是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活动,没有取得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能擅自开展。对于此类非法营销,老年人要抵制诱惑、谨防受骗,否则这些预先缴纳的资金因不受任何监管,可能被经营者随意支配使用,给资金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容易遭受巨大损失。(三)以溢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以收藏品为噱头的诈骗专门以“退休、有闲钱”的老年群体为对象,将从集散批发市场廉价批发的工艺品、字画、纪念币、邮票等物品包装渲染成具有艺术价值、收藏价值的收藏品,通过电话邀约、发放传单、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缺乏收藏品专业知识的老年人购买,并谎称“藏品”具有数倍至数十倍的升值空间,升值后可以代为拍卖或者销售,甚至表示可以兜底回购。当老年人要求代为拍卖、销售时,又设置需进一步购买更多“藏品”等附加条件,在老年人无力购买时,引诱其以借款、信用卡消费、网络贷款等方式继续购买“藏品利用“书画收藏”等名目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对老年人迷惑性强,不但扰乱文化市场秩序,还骗取众多老年人的养老钱,社会危害性很大,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通过承诺溢价回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实际上销售商品不是主要目的、吸收资金才是主要目的,违反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规定,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属于非法集资。对于主要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掩盖商品的真实价值,使购买者陷入“物有所值”的错误认识,并以虚高价格出售获取非法利益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四)以“专家”售药诊疗为名推销老年医疗保健品的诈骗团伙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消费习惯等条件,对获取的老年人信息进行筛选,选择年龄大、家境殷实、曾有过大额消费记录、子女不在身边等特点的“病人”作为诈骗目标,并通过设计话术、反复电话联系、安排上门接送等,将老年人骗至诊所。然后,根据预先获悉的老年人信息进行虚假“问诊、把脉、开方”,将普通中药材制作的“中成药''谎称是含有名贵药材的中成药,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条件和消费能力确定价格,高价卖给老年人。开设中医诊所,以民间专家中医诊疗销售保健品为名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还可能危害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在这类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采取冒充专家、开展虚假诊疗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人群体,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夸大药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甚至设下“连环计”,让受害者越陷越深。对于假借行医之名,通过虚假宣传以高价销售不具有实际价值的药材骗取钱财的,应当透过行医表象看到诈骗本质,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五)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帮助办理款项为名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犯罪的团伙一般是通过互联网购买老年人的个人信息之后,冒充国家扶贫办、药监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老年人打电话,了解其身体、家庭、收入情况,逐步取得其信任,再以帮助办理“养老抚恤金”“慢性病补贴''"扶贫款'等虚假名目,收取材料费、保证金、异地转让金等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涉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较为高发,该类案件往往时间跨度较长,被害人分布全国各地。对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犯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在养老诈骗犯罪中,提供老年人个人信息成为“精准”诈骗的帮凶,在依法追究诈骗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注意查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关联犯罪,坚决斩断针对老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的黑色产业链条。对于在诈骗过程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应当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六)以婚恋为名隐瞒婚姻关系,虚构用钱事由,假借婚恋交友之名骗取老年人钱财,是当前诈骗老年人钱财的一种常见套路。在此类婚恋交友诈骗中,一边是受害人对恋爱存有美好期待,逐渐放松警惕;一边是施骗者以金钱为目标,精心设置陷阱。从近年审理的案例中分析得出,婚恋交友骗局常用的套路主要表现为:一是虚构身份,隐瞒婚情,假冒单身,甚至改名换姓,企图随时脱身;二是短暂交往,借口索财,假意许诺,借机骗财。行骗一方还会借助承诺结婚等手段,加速实现索要钱财的目的。婚恋诈骗的行为人深知对方心理,懂得舍小钱套大钱,行为人会持续一段时间还利息,或声称是投资赚取的花红等。对于婚恋交友对象特别是通过网络结识的交友对象,应通过网络查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对个人身份、从业情况、家庭背景以及财产状况等重要信息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可疑或虚假情况,就要提高警惕,谨慎交往。有证据足以证明婚托在亏损下或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下借入款项后将款项挥霍、将款项隐匿甚至携款逃离等,即可认定其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明显,结合其客观行为构成诈骗罪。二、防范要点近年来,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屡有发生,扰乱市场、养老服务产业和金融秩序,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恶劣,防范养老诈骗要做到以下两谨记、两注意:谨记投资有风险。不宜有赌博心理而冒险入局。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和“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理财产品如果承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谨记选择正规机构。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建议老年消费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非正规机构的疯狂营销揽客行为。注意提防集资诈骗套路。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的特点,往往是以新还旧,缺乏实际业务支撑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目,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如有发现自己受骗,及时报警处理。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滥或非法使用。除此之外,为老年人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等官方反诈利器,并及时引导帮助他们使用,为老年人构筑起一扇防诈的“防火墙: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不仅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还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应对养老诈骗,要始终坚持“打防并举”的原则,一方面大力宣讲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的重要性,提醒老年人要提高警惕,谨记不贪图小便宜、不透露个人信息、不轻易转账汇款,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强防范意识,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谨防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强化岗位职责,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让养老诈骗防护网牢不可破,为老年人享受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政策建议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紧迫任务。养老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全国金融系统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加强养老金融防控个人养老金融既要按市场化、商业化的原则运作,但又是一项准公共产品,要兼顾商业与社会两方面特性,在缴费方式、领取条件、资金管理、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评估与设计。在此基础上,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和推出特定养老金融产品,同时对现在市场上的各类金融产品进行规范,对那些打着养老噱头,不具备养老功能的金融产品要进行彻底纠正,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的要求,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与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二)规范养老资产管理养老机构各类资产归养老机构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不得在外赊账举债,不得用养老机构资产为单位或个人提供信用抵押、担保。养老机构划转撤并时,必须进行资产核查。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处置,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监督并协助养老机构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专账,每年评估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物相符。做到钱、账、物管理相分离,经办与审核相分离,并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各级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截留私分和违规使用各项资金。(三)扩大养老服务供给2020年养老床位数仅为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公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万人)离退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万人)养老未位数(万张)图12020年养老床位数仅为488.2万张严格按照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确保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要优化整合资源,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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