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城市保护与城市更新课件.ppt
历史城市保护与城市更新,第一章:绪论一、“重建时代”到来的启示: 主要观点:1、10多年前,美国未来研究会(IAF)为美国建筑协会(AIA)提出了2000年构想计划,其中对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为,20世纪末及以后的一个时期为“重建时代”。 2、日本综合研究开发机构编写的(事典九十年代日本的课题)认为:建筑的时代过渡到了维护管理的时代。 3、法国巴黎建筑学院院长p葛莱孟指出:中国的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尊重本地的历史与现实交织而成的社会和经济网络结构,不能占用大片土地来建立松散的城市结构,这样做不符合中国国情,应该在“城市中建设城市”。 4、我国城市建设中居住环境质量已成为城市政府和市民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全国现有近30亿平方米住宅中,有三分之一左右需要加以改善。旧城改造工作已作为一项综合性的重大工程提到各级政府的日程上来。,结论: “建设时代”转变到“重建时代”。 启示:1、如何对待已形成的历史街区、城市环境、文化传统,这些问题已引起世界许多国家城市建设规划界的关注。 2、对城市中客观存在的历史环境如何保留、继承乃至更新的问题,无论是建城千年的古都,还是近代崛起的现代都市,都应在规划中认真考虑。,目前的状况: 我国近年来城市旧城改建规模渐大,且大多采取“大拆大建、推到重来”的方式。 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主要来自两大方面:一是自然性破坏,二是人为性破坏。和平时代的人为破坏多为近年来人们谈及的“建设性破坏”,防止和减少“建设性破坏”从根本上讲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思想认识问题,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是极其重要的环节。,二、“大规模爆破”与“大手笔泼绿” 近年来,我们创造了一处处爆破之最,同时也创下了拆毁历史建筑的一项项触目惊心的纪录。 案例:广州市:2001年5月17日广州体育馆被炸; 北京市:2001年6月21日北京第一机床厂部分厂房爆破拆除。 上海市:在城市建设中大量搬迁居民,大量移植大树。 突出现象: “大规模爆破”与“大手笔泼绿” “花钱买环境”、 “城市化妆” 。 著名历史保护专家阮仪三教授、景观规划专家俞孔坚教授等都不得曾撰文呼吁、批评。认为大拆大建是破坏历史、破坏文化、破坏环境之举,大树移植是“城市化妆”运动的一种现象。,三、历史城市保护的含义: 1、基本概念 “保存”,一般指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允许改变文物的原状,含改建和拆毁。 “保护”一般指以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等文化遗产及其景观环境的改善、修复和控制。 “维护”一般指重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如防火、防洪、防震等,不含对建筑物的具体建设或维修工程。 “整治”多指对历史建筑外观、户外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整理和美化。 “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控制有损当地空间环境品质和景观质量的建设项目,从而为城市历史、建筑艺术作出贡献,进而保护独特的城市个性,提高城市的吸引力。 “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美学、考古、科学、文化人类学或人类学价值的古迹、建筑群和遗址。,2、城市保护的主要内容: 城市保护是对影响城市环境的众多方面进行的综合性调整,为弄清城市保护的对象和范围,我们有必要了解城市环境的构成。 城市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人文环境三大部分。,自然环境(水、大气、动物、植物)、人工环境(建筑、街巷、城市、村落)、人文环境(风俗习惯、艺术等自然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等自然景观(河流、森林)、历史景观、人文活动场所精神、地方特征(如里弄、胡同)、街区风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历史街区、历史城市、古村落,3、历史保护的含义 保护可以定义为,为降低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衰败的速度而对变化进行的动态管理。对文化、科学和自然遗产进行细致的保护,干预行为应加以限制,以确保使用的技术和材料不致妨碍未来的处理、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保护需要综合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各项因素,并且要在各个层面加以整合。 城市历史保护“不只是为了过去而过去,而是为了现在而尊重过去”。城市中保护、更新和再开发三部分是不断变化、交替进行的,也是城市基本而持续的生长活动。 真正的保护不是要重现已逝去的旧时风貌,而是要保留现存的美好环境并指出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片面鼓励新形式的开发而牺牲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或过分强调保护旧建筑牺牲城市的舒适性和创新性,都是不应该的,好的城市规划设计要取得同一时代多样性和同一性的均衡,使城市能够协调共生,有机成长。,第二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概述第一节 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一个是很珍惜,另一个是非但不注意爱护,反而把它作为一种过去统治的象征和代表。劫难-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1、起源: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英国的古罗马圆形剧场成为欧洲第一个被立法保护的古建筑,这标志着文物保护的概念已从典籍、艺术品、器物等扩展到建筑的范围。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开始受到重视。 2、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叶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3、 主要立法如下: 法国:1840提出了历史性建筑法案; 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 1930年颁布了遗址法; 1943年立法规定在历史性建筑周围500米内改变环境面貌要得到专门批准。 英国:1877年,由威廉莫理斯创建了古建筑保护协会; 1882年颁布古迹保护法保护21项古迹,其中主要是遗址; 1900年古迹保护法年修正案保护的内容扩大到宅底、庄园、农舍、桥梁等与历史整个有关历史意义的建构筑物; 1913年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及1931年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 1953年制定了保护历史性建筑物的古建筑及古迹法。,日本: 1897年制定了古神社寺庙保存法; 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 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2年综合以上三个法令为文物保护法。 4、国际性宪章: 1933年的雅典宪章: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历史街区-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主要贡献:1、保护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2、提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 3、保护的宗旨: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 为艺术品予以保护。 4、规定要保护文物建筑的全部,从平面、立面,到室内的装饰、雕刻、绘画,强调保护全部历史的信息,保存各个时代的叠加物,修复时添加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但又必须和原来的部分明显地区别。 5、禁止任何重建。,5、发展期的进化理论: 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华沙内罗毕通过了内罗毕建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拓展了保护的内涵: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等广泛的内容。并拓展了“保护“的内涵,即鉴定、防护、保存、修缮、再生,维持历史或传统地区及环境,并使它们重新获得活力。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1、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2、历史环境是过去存在的表现;3、历史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4、历史环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如实 地付给后人;5、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 1977年12月马丘比丘宪章: 提出“考虑再生和更新历史地区的过程中,应把优秀设计质量的当代建筑物包括在内”同时指出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址和古迹,而且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关于历史地区保护的内容,文件指出了以下五点:1、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2、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3、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风格、材料、色彩及装饰等;4、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环境的关系;5、地段在历史上的功能作用。标志城市保护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第二节 当今世界保护历史遗产的状况,保护对象不断增加:保护内容涵盖更广:从点的保护扩大到地段乃至城市的所谓全面保护。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从单纯建筑实体的保护演进到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都加以保护的综合概念。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多学科、综合性、和多样化。,第三节 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一、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一)定义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独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胶考古遗址地带。自然遗产: 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分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存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二)选定标准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凡被推荐列入世界遗产的文化遗产,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标准,并同时符合真实性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节、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 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 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真实性标准: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重建只有根据原物的完整和详细的资料并且毫无臆测成分时,才可以接受)。 自然遗产选定标准 1、代表地球演化的各主要发展阶段的典型范例,包括生命的记载、地形发展中主要的地质演变过程或具有主要的地貌或地文特征。 2、代表陆地、淡水、沿海和海上生态系统植物和动物群的演变及发展中的重要过程的典型范例。 3、具有绝妙的自然和物种多样性的栖息地,包括有珍贵价值的濒危特种。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截止1997年12月,世界文化与片段遗产名录共有552项,其中文化遗产418项,自然遗产114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0处。至1999年止,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清单共有630项。四、我国世界遗产名录: 1985年11月,我国全国人大委员会批准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使我国成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之一。 1997年12月止,我国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共有19项。 其中:文化遗产13项:万里长城、北京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莫高窟、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布达拉宫、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曲阜孔庙、孔府孔林、武当山古建筑、苏州古典园林、平遥古城、丽江古城、庐山风景区、天坛、颐和园、大足石刻。 自然遗产3项:武陵源、九寨沟、黄龙。 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3项:泰山、黄山、武夷山。 到1999年止,我国新增4项,其中文化遗产3项分别是天坛、颐和园、大足石刻;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1项为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第四节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建国前1、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北京大学)2、1926年考古发掘:在山西夏县西阴村发现了与仰韶文化同期的历史遗存。3、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开始系统地运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古代建筑,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为迈向其科学化、系统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4、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共14条。明确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等方面有价值的古物为保护对象。5、1931年7月又相继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 6、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建国后1、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2、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前三批共99个、后来增加2个。 第一批:1982年:24个 第二批:1986年:38个 第三批:1994年:37个 后来增补:凤凰、山海关3、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市市面上护区的多层次体系:1997年转发: 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文化保护区的特征、保护原则与方法,并对保护管理工作给予具体指导。思考题: 1、有哪些国际宪章和宣言论述了历史城市的保护问题?并作比较。 2、什么是世界遗产?我国有哪些项目?最近新增了哪些?,第三章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第一节 中国历史城市的特点1、中国历史悠久,文物众多,历史性的城镇遍及全国,约有2000多个。2、中国的历史古城,大多的按规划建造的。3、中国由于幅员广大、民族众多、地理和人文环境差别很大,因而中国的城市类型很多,颇具特色风格迥异。4、中国的历史古城都有文化职能。5、中国的城市从未出现过衰落。第二节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制度形成与发展一、历史文化名城的提出:代表人物:梁思成二、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三、历史文化名城的确定: 1、名城的核定标准(1)不但要看城市的历史,还要看当前是否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2)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是有区别的,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3)文物古迹主发分布在城市市区或郊区,保护和合理使用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对该城市的性质、布局、建设方针有重要影响。2、名城审批程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3、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及分布:新增2个单独审批的凤凰、山海关。总数量101,第三节 历史文化名城的类型一、欧洲(三种类型)第一类地区中心城市如伦敦等。第二类历史性城镇一般规模较小,完整地保留着某一时期的历史风貌,或者在中心地区保存有完整的历史地区。第三类旅游性城市。二、日本(四种类型)眺望景观型 城镇景观型 环境景观型 展示景观型三、中国 1、古都型: 北京、西安、洛阳、开封、南京、杭州、安阳 2、传统城市风貌型:平遥、韩城、榆林、镇远、阆中、荆州、商丘、祁县 3、风景名胜型:承德、桂林、扬州、苏州、绍兴、镇江、敦煌、曲阜、都江堰、乐山、天水、邹城等。 4、地方特色及民族文化型:拉萨、日喀则、大理、福州 5、近现代史迹型:上海、天津、武汉、延安、青岛等。 6、特殊职能型:自贡(盐城)、景德镇(瓷都)、毫州(药都)等。 7、一般史迹型:徐州、济南、长沙、成都等四、按保护情况分:1、古城的格局风貌比较完整,有条件采取全面保护的政策。2、古城风貌犹存,或古城格局空间关系等尚有值得保护之处。3、古城的整体格局和风貌已不存在,但保存有若干体现传统历史风貌的街区。4、少数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已难以找到一处值得保护的历史街区。问题讨论:1、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有哪几种类型,各自的特点是什么,在保护时应有怎样的对策? 2、我国的历史名城按保护情况分有几种类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应吸取怎样的教训?,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与方法,第一节 城市保护正确的观念与保护原则原则: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从整体出发的保护原则)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护与发展的相互协调关系)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合理积极利用的原则)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采用科学的保护方法),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一、物质形态方面:1、城市所根植的自然环境:不同的地理环境形成了不同特色的文化景观。2、城市独特的形态:指有形要素的空间布置形式。主要有:1)、城市与自然环境的关系;2)、城市的几何形状;3)、城市的格局;4)、城市的交通组织功能分区;5)、城市历代的形态演变等。3、城市的物质组织要素:建筑是构成城市实体的主要要素。二、非物质形态方面1、语言、文字2、城市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所形成的精神面貌3、社会群体、政治形式和经济结构所产生的城市生态结构。,1993年襄樊会议: “ 保护文物古迹与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具体化为:1、文物古迹的保护:古建筑、古园林、历史遗迹、遗址、杰出人物的纪念地、古木、古桥。 2、 历史地段的保护:历史地段包括有: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1)、文物古迹地段:指由文物古迹集中的地区及其周围的环境组成的地段。2)、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构物且风貌相对完整的生活地区。3、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持和延续:1)、古城空间格局;平面形状、方位轴线以及与之相关的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2)、古城自然环境;重要地形、地貌和重要的历史内容和有关的山川、树木、原野特征。3)、城市建筑风格: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色彩、平面设计、与周围建筑的关系处理等。 4、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杨: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传统产业等。,第三节 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分析把握名城特色是保护工作的关键和基础一、名城特色的表现(六个方面)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观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和特色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二、特色要素分析-方法从分析的层面,根据不同人群对名城的感知分为A、外延:指一个外来客对这个名城所能感到的直接印象;B、本体:本城的居民对在城中生长生活的感受认识;C、内涵:专业人员通过思考后的对这个名城的认识和分析。1、含义:城市的文化传统、历史渊源等精神内容。2、要素:是城市传统特征具体组成部分,是城市传统的物质形态的表现。1)形象:人们对城市在视觉上直观的外表的感受。如城市面貌、建筑的造型、色彩、城市轮廓等。2)表象:人们观察城市时,除眼睛以外的其它感官,耳、鼻、口、身的综合感受。3)抽象:把前两种感受联系起来进行思考,并借助于其他的文字、图纸、人们的介绍,进行总结提炼而得出的城市变迁,城市格局,城市的文化特征。4)结构:城市的传统特征是由一系列具有深刻含义的要素通过一定组织关系而形成的,这种非物质的组织关系即结构。历史文化名城的结构主要是:风貌构成,城市历史发展轴,城市特色构件。案例:潮州,福州。问题研究: 研究一个历史名城,并列出其传统特色的构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