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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环境环保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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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环境环保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doc

    池州市环境环保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序号权力事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2一些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单位可能通过吃请、行贿等手段拉拢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可能疏忽或故意隐瞒有关问题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低级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明确受理条件和要求,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一些单位为使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审查,可能向相关人员行贿。经办人员可能审查把关不严,越级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压而不批;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等。中级规范工作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风险流程,规范行政行为;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并进行技术评估;健全多级审查制度,完善和规范行政审批决策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环评文件须进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网上全文公开环评文件,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主动接收群众监督。市环保局环评科、污染防治科、辐射科工作人员、科长2辐射安全许可6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低级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在统一在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明确受理条件和要求、需要提交的材料等4、及时公开审批结果,积极采取电子政务形式,电子稿通知或发送给申请单位。5、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主动接收群众监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厅窗口工作人员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低级市环保局辐射科工作人员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低级市环保局辐射科科长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低级市环保局领导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低级辐射科工作人员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低级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1在进行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期间,一些企业为了隐瞒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可能会对经办人员送礼或行贿,从而使相关人员隐瞒真实情况,降低要求,提出与事实有违的审查意见。低级要求审查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所有公务应在办公室公开洽谈。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工作人员、科长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10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全,为急于审批,向经办人行贿。经办人在受贿后,受理验收材料,并提交后续审查。低级统一在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受理,不允许私下受理材料;制定受理材料清单和样本,申请单位可以提前进行材料准备;经办人受理后,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环评科、污染防治科、辐射科工作人员项目有安全或防护措施不可行的情况,申请单位向经办人和审核人等行贿。经办人和审核人在受贿后,提交验收组意见。中级在制度上进行预防,实行检查组现场检查制,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联合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组意见由所有验收组人员参与拟订。环评科、污染防治科、辐射科工作人员申请单位为尽快或达到审批目的,向有关人员行贿,有关人员受贿后减低审批要求。影响审批结论。中级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排除人为影响因素;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接受公众评议。环评科、污染防治科、辐射科工作人员、科长审查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中级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首席代表在专家评审期间,申请单位为了获得许可证,可能向相关专家和审查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等,从而使相关人员隐瞒实情,降低要求,导致不正确的评审意见。中级1.评审专家不得与申请企业单独联系2.每份申请材料都由相关领域两名以上专家负责评审。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工作人员、科长申请单位为了获得许可证,可能向相关审查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等,从而使相关人员隐瞒实情,教的要求。中级要求审查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所有公务应在办公室公开洽谈。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工作人员、科长申请单位为了获得许可证,可能向相关审查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等,从而使相关人员作出不正确的审议意见,导致不合格的申请通过审批。中级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决策的会议制度,完善会议制度,完善会议议事表决决策程序,排除人为因素影响。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工作人员、科长经办人员可能审查不严,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压而不批;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等。低级1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风险流程,规范行政行为。2委托固废中心进行技术审查。3健全多级审查制度,完善和规范行政审批决策制度。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工作人员、科长进行现场核查时,一些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不符的企业有可能会对现场核查人员 或行贿,有可能会瞒报、谎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高级要求两名以上核查人员一组进行现场核查,相互监督,严格执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会议制度,排除人为因素影响。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申请单位为尽快或达到审批目的,向有关人员行贿,有关人员受贿后减低评估要求。影响审查结论。中级核查意见上报经办人负责制,上报人对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5排污许可1在进行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期间,一些企业为了隐瞒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可能会对经办人员送礼或行贿,从而使相关人员隐瞒真实情况,降低要求,提出与事实有违的审查意见。低级要求审查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所有公务应在办公室公开洽谈。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工作人员、科长6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8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境监察支队、辐射科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9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境监察支队、辐射科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10对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11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12对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以及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境监察支队、辐射科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13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14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15对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境监察支队、辐射科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16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17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18对违反规定,个人或者单位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19对未取得登记证或者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未按登记证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以及将登记新化学物质转让给没有能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20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保辐射科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21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核设施运营单位或核技术利用单位),未将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保局辐射科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22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核设施运营单位或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保局辐射科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23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保局辐射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24对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保局辐射科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25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未进行核实与调查,并未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保局辐射科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26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或放射性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保局辐射科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27对未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产生、排放、处理、贮存、清洁解控和送交处置情况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保局辐射科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28对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或者个人剂量监测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保局辐射科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29对不按照规定报告(包括缓报、瞒报、谎报、漏报)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保局辐射科执法人员、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30对不按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未经许可或者不按照许可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中级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低级1.会同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等相关处室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污染防治科、辐射科工作人员、科长31对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或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履行备案程序行为的处罚3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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