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
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滨海热电厂厂前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部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厂前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部 2011-04-12实施目 录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第三章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6第四章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7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制度9第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2第七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4第八章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4第九章 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6第十章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7第十一章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9第十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0第十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一般规定20第十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22第十五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3第十六章 施工现场安全纪律25附件一:文明施工奖罚表28附件二、常见违章处罚标准29附件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31十项安全技术措施31施工现场十不准32附件四、安全、质量奖罚制度33第一章 总 则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本单位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建设事业的发展。为明确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每个职工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具体任务,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这是本项目部的宗旨。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提高项目部的信誉及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结合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让“安全施工,人人有责”落实到实处,使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主管的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督促和指导。本项目部特制订以下职责,望各部门互相监督,共同遵守。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项目经理是本工地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地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3、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主持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主持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重大事故教训。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3、经常深入班组,指导班组兼职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4、 组织每星期一次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5、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6、 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工作;7、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8、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9、 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有权越级上告。三、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 对安全生产和劳保方面的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 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 当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 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5、 制订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有关技术措施;6、 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四、现场生产调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 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 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并制订实施细则。3、 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五、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 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2、 带领本班组人员遵章作业,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发现班组成员思想身体状况反常,应采取措施或调离危险作业部位。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生产及遵章守纪的教育,发生工伤或事故应立即上报。六、施工员安全产岗位职责:1、 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生产秩序;4、 负责纪录好施工安全日记及保存好分项、分层、分工种的安全交底档案资料工作。七、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1、 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2、 协助班组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记录和处理小事故,加强本组日常教育和宣传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协助班长搞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工种的技术培训。3、 参加事故分析处理的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4、 维修、保养或指定专人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等器材。5、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6、 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八、职工的安全职责:1、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2、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3、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4、 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5、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6、 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7、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助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第三章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防止、减少或消灭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各级领导必须经常不断地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具体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实施,制订切实的安全教育计划,明确有关对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职责与工作范围,以保证这一工作能有计划地进行,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 使每一个职工掌握安全知识;2、 使每一个职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把掌握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3、 对每一个职工进行耐心的安全态度教育,通过长期指导形成安全态度,才能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4、 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分:41、 公司级安全教育:41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41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413、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414、本企业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及教训;41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42、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421、本单位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及事故教训和预防事故的方法等;42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注意事项;423、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424、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方法。43、 班组安全教育:431、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当前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教训;432、经常工作的地点和环境卫生情况;433、经常使用的设备、工具、安全装置的使用安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434、班组安全活动的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维护常识。5、 新工人教育后要进行书面答卷,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成绩单,连同书面答卷存入档案。6、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及调换工人的工种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并列入其本人档案中。7、 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经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特殊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准操作,且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71、年满十八岁以上;7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 理缺陷;73、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74、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发证之日起两年或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换证。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应对特殊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建立技术考核档案,到期的人员及时通知他们复审换证。8、 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第四章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发展,本项目部制订以下安全施工检查制度:1、 查组织。由项目部经理亲自主持每个月底检查本项目部各科室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技人员素质条件是否胜任工作并相对稳定;班组安全员是否建立并发挥作用,各部门是否做到齐抓共管。 2、 查措施。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项目经理参加每个月月底检查,工程技术负责部门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有否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逐项落实。3、 查管理。由项目部经理主持;各部门参加每个月月底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和台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是否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4、 查隐患。由项目部安全员主持;各部门参加每星期一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有否事故隐患违章违纪现象存在;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是否到位,文明施工情况如何。5、 查事故处理。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会同各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安全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是否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6、 班前班后检查。由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负责检查班组使用的脚手架、机械、工器具、电气设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安全员工作日记。7、 验收性安全检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由队长或施工员组织安全员、机械安装、机械人员等按照规定进行逐项验收,达到要求后检查组成员共同签字正式验收。而后由施工员进行使用安全交底后,方准使用。8、 整改。安全检查是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一种手段,安全整改才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把事故隐患消灭在发生之前,保证安全生产之目的。每次检查都要本着对安全生产、对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做到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定时间定措施。9、 不管在那一级的安全检查中均会发现以下几个问题,应分别处理对待:91、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可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人员签发停工指令书。被检工程负责人接到停工指令书和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停工。组织力量整改,改完后立即通知安全员复查,认为合格后批准复工。92、限期整改的问题。凡发现有严重隐患,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困难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限期整改好。被检班组接到整改通知书后,组织力量在期限内予以完成,逾期不改者,下达停工指令书并给责任者以经济处罚。93、口头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检查组汇报时口头逐项提出。但被检班组亦应将提出的问题逐项落实到人,定出时间限期改完。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制度 为了更好地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合理地使用企业安全经费;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1.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当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1.2、安全技术部门(或兼职人员)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一工作。1.3、应考虑必要与可能,掌握花钱少,效果大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计划,同时充分利用各基层和项目的有利条件,制定科学、先进、可靠、实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4、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同时考虑迫切需要解决的一般问题。集中力量有计划地先解那些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以改革工艺与技术措施革新相结合的原则,减少不安全因素。2、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2.1、 国家、建设部及工程所在地公布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各项标准、规章等。2.2、 在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检查中所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2.3、 针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应采取的措施。2.4、 经济发展、施工(生产)设备及操作方法的改变所应采取的防护措施。2.5、 对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所应采取的措施。3、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方法3.1、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负分管职责。3.2、 编制程序,一般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编制下年度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3.3、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计划、技术等有关部门人员,配合工会广泛吸收职工群众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上报总公司批准。3.4、各部门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4.1、 各有关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要对批准后的计划高度重视,把计划的实施列入议事日程,关心和了解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深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计划实施。计划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由于某种原因,必须变更内容时,也应按报程序办理变更手续。4.2、 经费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是实施安全措施计划的物质基础,只有保证预算经费,专款专用,才能保证计划的实现。4.3、 计划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要纳入年度施工计划、财务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的购置(制作)计划。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按期实现。4.4、监督检查保证。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监督。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4.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完成后,要组织验收,没按期完成的要查明原因,限期完成。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范围1、安全技术1.1、电刨、电锯、砂轮及电器设备等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液体飞出及裸露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1.2、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1.3、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1.4、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1.5、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2、宣传教育2.1、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录像片等。2.2、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2.3、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2.4、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2.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三、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1、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专责工程师或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四、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1、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1.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1.3、针对施工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1.4、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2、 经技术负责人或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3、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第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调查处理:1、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既用电话或其他方法快速向公司,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再由公司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2、 在上报事故的同时,要尽快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不准清场。3、企业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生产、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时要认真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特点,结合思想、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方面进行分析,哪些是主要原因、哪些原因是根本的,事实要有证据,内容要有说服力。4、事故原因查清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87)22号文件关于,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分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按企业和政府有关规定处理。5、根据造成事故的漏洞及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制订具体的防范措施,执行措施负责人,完成期限及措施执行情况检查人,随时检查执行情况。6、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有了防范措施后,调查组应立即填写“调查报告书”,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连同处理决定一起存入档案,由公司质安科保管,随时备查。二、 伤亡事故登记报告: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总公司。项目部安全员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应将事故的概况(发生原因,伤亡者姓名、工种和年龄、伤害强度、事故经过等)及上报总公司留档。轻伤事故应在二天内上报,重伤及以上事故应立即上报,由总公司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伤亡事故的分类:1、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情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 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当时死亡和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第七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根据企业、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工作例会的精神,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工作例会的制度。1、 项目部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讨论贯彻上级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技术措施,解决本工地的实际问题。2、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应按照“五同时”的原则,讨论解决安全施工的问题。3、 工地召开安全例会,应有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的各种工种,工库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4、 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5、 生,控制事故,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6、 会议的基本要求:分析、正确判断当前生产活动中是否存在发生事故、异常危及安全。找出薄弱环节,进行反措施的落实。7、 开好班前会根据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三交”“三查”活动,一个星期进行一次总结。第八章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 施工用电必须先申请,批准后,由电工接通电源后进行。2、 临时用电超过容电在50KW,应由电器技术人员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3、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4、 电器安装后,经检查验收和定期检查维修,并有记录档案。竣工现场每月检查一次。5、 电缆线路防护 过桥、过道路,应采取架空线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过桥过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 穿越建筑物,必须设防护套管。 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6、 配电箱管理 配电箱设置符合规范、编号、警告标志。 配电门加锁,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30m。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电箱设分路设置。 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地方。 配电箱开关箱一律采取铁皮箱,离地面不小于0.6m。7、 电器装置 配电箱、开关箱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损坏、不合格的电器。 配电箱开关箱和分路隔离开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护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该具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末级(末端)配电箱无条件必须装置漏电保护器。8、 接地与防雷 凡在施工环境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 施工现场当与外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零线,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一部分设备作接地。 作防雷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9、 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建筑机械和手指电动工具和用电安装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功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10、 照明 现场照明应采取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电源。 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厂房、堆放场等应设一般照明或局部照明。 室外灯具距地面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利低2.4m,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人第九章 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工程进度,确保施工安全,项目部特制订以下防毒、射线制度:1、 在生产施工中出现有尘毒、射线危及职工安全健康中,必须编制防尘、害、射线、毒的安全技术措施。2、 加强对防尘防毒防射线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在审批施工方案中,同主要部门劳动局,卫生局等有关单位组织审阅,采取防范有效的措施。3、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防疫部门,体检合格者,准许上岗。4、 有毒、有害的物质,要隔离堆放,专人管理。5、 有扬尘,扬毒的粉尘一定要做好全封闭的措施。6、 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做好防尘工作。第十章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及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限期整改。2、 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原因,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3、 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要求。4、 施工现场应明显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等区域。5、 临时宿舍及工棚应搭建在施工工程20米以外,不准搭建在高压线下,与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不得少于30米。6、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使用。7、 在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8、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9、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10、 施工现场的焊、害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要求执行“十不烧”规 定。10.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10.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10.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10.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10.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10.6用可燃烧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10.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10.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10.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末采取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11、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2、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仓库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13、 对在施工现场消防工作中有贡献和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自觉执行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在预防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避免火灾发生的;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对消防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14、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负责人。第十一章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对小型机械工器具设备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是本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上不可缺少的过程。是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经常性使用、保养、维修,直接影响工程安全因素之一,项目部经研究特制订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 各种小型机械、工器具有机械和动力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装防护装置。并挂设该机械操作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标志牌。2、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器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不懂机械操作的人员严禁操作使用。3、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拉闸加锁。4、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5、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6、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7、 露天的小型机械必须有防雨顶棚,地面排水必须通畅,木工棚内必须有消防器材。8、 施工测量用仪器、工具应专人负责使用、保管,确保施工精度。9、 施工时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部规定的该机械、工器具操作规章制度。 以上九条规章制度班组或个人表现突出,机械维修、保养经检查后良好的,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对故意损坏或违章操作损坏机械、工器具的班组或个人给予责任者处100500元罚款,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第十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交通部门有关规定,遵守交通规章制度,确保交通安全。2、按厂区的规定办理车辆出入证,在指定的门口出入;厂区内按要求限速行驶。3、车辆行驶运输,要求持有“四证”。4、反斗汽车、货车、拖板车上禁止坐人。5、(包括反斗汽车)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装载货物,不得超高、超宽、超长;如因设备、材料等不能拆节而超高、超宽、超长,需标上明显标志。6、土方,升高卸料时应注意高压线与料斗安全间距及其它安全设施碰撞。7、反斗汽车卸料后,将车斗放落至原位后才可行驶,禁止边行驶边放落车斗的违规行为。8、汽车在卸吊设备、材料时,四周设置安全警告牌,防止他人误入。 第十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 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 每个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前在“设计”与“方案”中应有针对性的编制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连同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逐步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准开工。3、 对新工人进入现场施工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准进入现场上岗施工。4、 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督促操作工人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严禁酒后操作。5、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当地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6、 凡土建、吊装、安装等各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共同拟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需要多层作业时,应事先在层间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7、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现场。8、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必须系安全带;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设防护栏杆和安全网。9、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要求的严禁使用。10、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消防设施等,未经工地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拆动。11、 做好文明施工,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整齐、安全、运输道路必须畅通,建筑物内部及周围的碎砖、木料、钢管、扣件及各种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 12、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动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机械设备位置和材料堆放位置,应根据土质、土方挖掘深度、水位和材料、机械重量确定。深坑作业时应有信号联系。13、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不得与脚手架、井架等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独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假时,必须拉闸加锁。14、 架空输电线路和导线与各种机械、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见下列各表中规定:导线与建筑物的最小距离(米) 表1距离名称信号线电 力 线(千伏)0.381035垂直距离2.02.53.04.0水平距离1.01.01.53.015、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16、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箱函和管道内工作,除应该用常用电灯外,并要备用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17、 临时宿舍、食堂、工棚等的临时设施搭设结构及采用材料,必须符合现场防火安全规定,并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18、 遇有恶劣气候(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时)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并及时切断电源,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19、 台风季节、雨季前后,要检查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电气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时,应及时加固或修理,立即排除事故苗子。20、 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箱、有门、有锁和防雨设施。21、 应加强雨季的现场道路维修工作。斜道和脚板应有防滑措施。22、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第十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 施工现场 1、安全帽,进入工地一律戴好安全帽,必要时按标色区分: 施工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 生产工人戴蓝色安全帽; 质安管理员戴白色的安全帽 2、安全标志牌:进出口、深坑、洞口、悬崖、吊装区域、高低压带电器等危险作业区,、除防护措施外,均应有显眼标志牌示警,夜间施工还应设红灯示警。 二、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工种:电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准许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复审。三、经常性教育 1、把经常性普级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2、班组应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提醒和督促职工保护好现场安全设施注意施工安全。四、安全技术措施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