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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正式试行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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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正式试行稿.doc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试行)广东省建设厅二五年六月目 录1 总则.12 编制计划.33 技术文件.44 法定文件.115 管理文件.14附录 1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19附录 2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201 总则1.0.1 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制定本指引。1.0.2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1.0.4 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调整由原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0.6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成果草案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公开展示后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1、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2、法定文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法定文件应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因素,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同时便于公众理解和监督。3、管理文件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管理文件既要体现法定文件的“刚性”原则,又要满足规划管理的动态需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体系如附录 1,编制与审批流程如附录 2 所示。1.0.7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须由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并经县(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原批准的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1、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2、设立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3、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明显缺陷的。4、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进行调整的。5、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技术规范发生修改、变动。1.0.8 根据规划管理的动态需要,确需对管理文件进行调整的,必须在不违背法定文件的前提下,由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由城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调整后的管理文件应报当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人民政府备案。1.0.9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保持规划编制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择优选定规划编制单位,并积极建立规划信息电子档案系统,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更新与完善。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规划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确定的各项原则和有关编制要求。1.0.10 各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制定当地的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地方性技术规定,对本指引涉及的用地分类的标准、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公共配套设施等要求,以及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控制要素作出具体规定,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依据之一。1.0.11 本指引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2 编制计划2.1 编制计划的制订原则和主要内容2.1.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以下简称编制计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近期建设规划制订。2.1.2 编制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计划制订的背景、要求和依据。2、编制区的划定及其编制时序安排(年度计划) 。3、规划编制经费的预算与年度资金安排。2.1.3 编制计划应附“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图” ,图纸主要反映:1、编制区的划定(以线的围合形式表示编制区的范围)及其完成年限。2、区分已经完成和正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以备核查。2.1.4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原则上与近期建设规划同步,一般每 5 年修订一次。2.2 编制区的划定2.2.1 编制区是指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建设的需求,划定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区域。按年度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区域,可由若干个编制区组成。编制区应按一定规则赋予相应编码。2.2.2 编制区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结合自然地理界线;2、结合行政区划;3、结合路网格局;4、结合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5、编制区应保持适宜的用地规模,每个编制区面积一般不宜大于 5km2。3 技术文件3.1 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3.1.1 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和公众参与报告。3.2 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基础资料汇编是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2.1 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对编制区的规划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况。3.2.2 自然条件编制区的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3.2.3 人口及居住状况编制区的人口空间分布、人口结构及居住状况等情况。3.2.4 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建议以“现状用地汇总表”和“现状用地权属表”的形式汇总) 。1、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2、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3、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表 31:现状用地汇总表(示例) 用地代码大类中类小类土地使用性质用地面积(公顷)比例(%)R21R2R3.2.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的建筑物状况,包括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建筑权属、建筑层数和合法性等情况。3.2.6 道路交通现状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3.2.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3.2.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规模、用地面积以及管网等级和分布情况。3.2.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3.2.10 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3.2.11 其它3.3 说明书的主要内容说明书是对编制区现状的分析、规划设想的论述和规划内容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3.1 前言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3.3.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它依据,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3.3.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3.3.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的发展条件,确定编制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开发建设规模。3.3.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3.3.6 地块划分与细分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与细分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与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与细分的方法。1、结合道路和自然界线,在编制区内进行地块划分,并确定地块编码。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式,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2、结合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在地块内进行地块细分,并确定细分地块编码。细分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式,在地块编码的基础上增加细分地块代码,即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细分地块代码组成。3.3.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及细分地块的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1、建设用地性质:确定地块和细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下同)原则上分至中类,细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分至小类;确定地块和细分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或适宜建设要求。2、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确定各地块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和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各细分地块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人口密度等控制指标。3.3.8 道路交通规划评价道路交通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制定交通组织原则和交通发展对策,合理组织内外交通系统;确定各类交通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3.3.9 竖向规划评价自然地形现状;结合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和防洪排涝的要求,确定道路控制点标高及地块控制标高。3.3.10 绿地系统规划评价绿地系统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阐明绿地系统规划原则;确定绿地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3.3.11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评价公共服务设施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论证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编制“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如表 3-2) ,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表 32: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示例)数量所在地块号设施类别项目名称总量规划增加规模现状保留规划备注小学独立占地教育设施3.3.12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评价给水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预测用水量;确定给水系统的形式及其与上层次规划的衔接方式;确定给水设施的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2、雨水、防洪工程规划评价雨水、防洪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排水体制、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和防洪标准;确定雨水、防洪系统的形式及其与上层次规划的衔接方式;确定雨水、防洪设施的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3、污水工程规划评价排污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预测污水量;确定污水系统的形式及其与上层次规划的衔接方式;确定排污设施的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4、供电工程规划评价供电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电力负荷;确定供电电源容量、数量、位置及用地面积;确定变电所、开关站的容量和位置;确定中、高压配电网线路的路径和电缆通道的宽度控制要求。5、电信工程规划评价电信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预测指标,预测各类通信量需求;确定电信机房、无线基站等的容量、规模及用地面积;确定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等通信传输线路和接入网管线的布设要求;阐述微波通道的宽度控制和建筑限高要求;确定邮政局所的位置和用地面积。6、燃气工程规划评价燃气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气源类型、用气量指标、供气方式,预测用气量;确定燃气储备站、调压站的位置、规模及用地面积;确定高、中压燃气管网压力级制及布设和安全要求;阐述防火安全间距的要求。7、环保环卫设施规划评价环保环卫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各类环保环卫设施的项目的种类和规模,并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8、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评价工程管线综合的现状,统筹安排编制区城市道路上各类工程管线的布设方式和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与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之间的关系。9、编制“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见表 33)表 33: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示例)数量所在地块号设施类别项目名称总量规划增加规模现状保留规划备注110KV 变电站独立占地供电设施3.3.13 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对特定地区,落实、深化上层次规划中有关城市设计内容对编制区的控制要求,分析和研究编制区的环境特征、景观特色要素及空间关系,建立编制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景观框架,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的指导原则和控制要求。3.3.14 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明确规划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规划分期实施的策略。3.4 技术图纸的主要内容技术图纸是指说明规划意图的相关图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4.1 区域位置图标示编制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3.4.2 土地利用现状图标示现状用地的种类和界线。3.4.3 现状用地权属图标示各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利用性质和界线。3.4.4 土地利用规划图标示规划用地的性质和界线。3.4.5 地块划分编码图标明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界线及编码。3.4.6 开发建设密度分区图标明地块开发建设密度分区等级和范围。需要时也可分别绘制“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分区图”和“高度控制分区图” 。3.4.7 道路系统规划图标明城市各级道路的平面、断面;标明各级道路交叉口及控制点坐标;标明主要交叉口形式以及道路出入口方位;标明铁路、公路、港口、空港、客运站、货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标明城市轨道交通站场、公交站场、广场、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城市重要交通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范围。3.4.8 竖向规划图标明城市各级道路交叉口及控制点标高;标明各级道路坡向及坡度;标明地块控制标高。3.4.9 绿地系统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用地范围。3.4.10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3.4.11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1、给水工程规划图标明给水干管走向、管径及管长;标明与上层次规划给水管网连接点的位置并标注水量及水压;标明给水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2、雨水、防洪工程规划图标明雨水及排洪管(渠)的走向、排水方向、规格、管长、坡度、控制点标高和出水口位置;标明与上层次规划确定的雨水管网连接点的位置并标注汇水面积;标明雨水、防洪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3、污水工程规划图标明污水干管的走向、排水方向、管径、管长、坡度和控制点标高;标明与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污水管网连接点的位置并标注污水流量;标明污水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4、供电工程规划图标明电源来源、地块电力负荷;标明变电站的位置、名称、容量、电压等级、用地范围和开关站的位置、容量;标明高压走廊平面位置和控制宽度;标明高、中压供配电线路及电缆沟的路径。 5、电信工程规划图标明电信来源、地块电信需求量;标明电信机楼、无线基站的位置、名称、容量和用地范围;标明邮政局、所的位置及用地范围;标明各类通信系统线路管道走向、管孔数和管径;标明微波通道位置、控制宽度。6、燃气工程规划图标明地块高峰小时用气量;标明燃气储气配站、调压站的位置、用地范围和容量规模、防火间距;标明高、中压燃气干管的走向、管径及燃气管道控制宽度。7、环保环卫设施规划图划定环保控制区;标明各类环保、环卫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8、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包括各种断面道路的管线综合横剖面图(比例尺可与其他技术图纸有别) 。标明各种工程管线的安装位置和工程管线之间的竖向关系。3.4.12 城市设计导引图对特定地区编制城市设计导引图。标明轴线、节点、地标、开放空间、视觉走廊等空间结构元素的位置以及建议的建筑高度分区。3.5 公众参与报告的主要内容公众参与报告是对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基本情况、公众对规划的主要意见以及对公众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的有关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5.1 公众参与的阶段及基本情况说明本规划公众参与的基本情况,并列出“公众参与情况一览表” (如表 34 所示) ,详细列出公众参与时间、信息公开方式、意见收集方式、参与的公众人数、收集的意见数量以及意见处理和反馈情况等。表 34:公众参与情况一览表阶段时间信息公布方式意见收集方式参与的公众人数收集的意见数量意见处理和反馈情况编制阶段审批阶段3.5.2 公众意见摘要说明公众对本规划的主要意见。列出“公众意见摘要及回应一览表” (如表 35 所示) ,详细列出意见提交人(单位) 、意见提交时间、主要意见摘要等。3.5.3 规划回应概要说明本规划对公众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对未获采纳的公众意见,应说明原因。在“公众意见摘要及回应一览表” (如表 35 所示)中,详细列出是否采纳、相关回应内容、意见未获采纳的原因、备注等。表 35:公众意见摘要及回应一览表意见提交人(单位)意见提交时间主要意见摘要是否采纳相关回应内容意见未获采纳的原因备注3.6 技术文件的成果形式3.6.1 技术文件的成果应包括书面成果和相应电子数据成果。3.6.2 书面成果1、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和公众参与报告统一采用 A3 幅面装订,可合订,也可单独成册。2、技术图纸的比例尺一般为 1/1000-1/2000,须同时制作 A3 幅面缩图,单独成册或附于说明书之后。3.6.3 电子数据成果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采用 word 格式,图纸采用 dwg 和 jpg 格式,并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4 法定文件法定文件4.1 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4.1.1 法定文件的成果由文本和图则组成。4.2 文本的主要内容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2.1 总则法定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生效日期及其它事项。4.2.2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编制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4.2.3 地块划分及编码主要结合道路界线,在编制区内划分地块。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4.2.4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的兼容性。1、土地使用性质:根据地块的功能定位,确定主要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下同)分至中类。2、土地使用兼容性:确定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或适宜建设要求。4.2.5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1、确定各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2、确定各地块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3、对提供公益性空间的项目,确定所提供公益性空间的最小面积与实施中奖励的最大面积。奖励的面积不计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中。4、特定地区地段允许的建设高度。4.2.6 道路交通规划1、确定道路系统中主、次干道的功能分级和道路红线宽度。2、确定主、次干道交叉口的形式、用地范围及控制要求。3、确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场的用地规模和数量。4.2.7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1、确定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2、确定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市政通道)用地的种类和规模,原则划定其占用的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控制范围,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3、确定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4.2.8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4.3 图则的主要内容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应将文本中确定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强制性控制内容集中标示在一张有效的地形图上,并以插图方式标示所在的区域位置、以插表方式标示主要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3.1 地块划分标示编制区范围及其各地块的划分情况和编码。4.3.2 土地利用标示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代码,并以不同颜色区分。4.3.3 道路交通标示城市主次干道名称、功能、道路红线及其交叉口形式,以及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用地范围。4.3.4 区域位置标示编制区的区域位置,以及与城市道路网络的衔接关系。4.3.5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必须反映各地块的全部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代码、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兼容性、用地面积、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种类、规模等(如表 4-1 所示) 。表 41: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示例)绿地控制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地块编码土地使用性质代码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兼容性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 种类规模 种类 规模备注1-011-021-031-041-051-06注:“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中的“备注”栏按以下要求填写:1、该地块现有合法的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等需要保留的,在“备注”栏填写“现状保留” 。2、该地块的控制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在“备注”栏中填写“依据政府批文” ,并标明批文的编号或文号。3、制定公益性空间开发强度的奖励与补偿情况。4、其余可酌情说明规划的依据和处理情况。4.3.6 其它要素应在图则中标示图例、比例尺、风玫瑰等。4.4 法定文件的成果形式4.4.1 法定文件的成果包括书面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数据成果。4.4.2 书面成果将文本和图则合订为一本完整的书面成果。1、文本统一采用 A4 幅面竖向装订格式,封面注明规划的名称、编制部门和编制时间。2、图则按 1/20001/10000 的比例尺制作,折叠为 A4 幅面附订于文本之后。4.4.3 电子数据成果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采用 word 格式,图纸采用 dwg 和 jpg 格式,并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5 管理文件5.1 管理文件的编制原则和成果构成5.1.1 管理文件由管理文本和管理图则组成。5.2 管理文本的主要内容管理文本是指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并明确其管理规则的规划条文,其中:规定性要求是对法定文件的细化,而管理规则是实施规划的管理原则及相关管制规定。双管齐下,达到辅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实施规划管理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5.2.1 总则制定管理规则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生效日期及其它事项。5.2.2 管理规定性要求根据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明确编制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细分地块的编码、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以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人口密度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明确各级道路红线;明确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并列出“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和“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如表 32、表3-3 示) 。5.2.3 管理规则各编制区的管理规则,原则上应结合当地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编制区实际情况制定,可以视具体情况,全面作出或选择下述款项中的若干内容作出详细规定。5.2.3.1 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的管制1、地块界线管制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分地块进行合并或对地块进行细分。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公共走廊和景观视廊的地块,政府应保留细分的优先权。2、建筑基地规模的管制(1)最小面积、最小宽度、最小深度细分规模的原则性规定。(2)依地籍现况的合并使用规定。5.2.3.2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的管制1、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管制确定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并明确取舍原则。2、土地混合使用的管制(1)商住用地混合使用的最大与最小容积配比的限制(2)各类非居住类用地(包括公益性配套设施和工业仓储等生产设施)中原则上不得进行成套住宅(不含单身宿舍)的建设,确须建单身宿舍的,须规定其最大用地比例或建筑面积规模的高限。3、现状用地的管制 现有合法的建设用地与规划规定的用途不符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现有的使用功能;需要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其土地利用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5.2.3.3 土地开发强度的管制1、技术文件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为准。2、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1)对细分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2)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3、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益性空间开发强度的奖励与补偿规定。(1)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可增加建筑面积等。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法定文件中确定的最大奖励面积。(2)建筑基地经指定须配合留设公共天桥或地下通道,该使用的空间部分,可准予不计入建筑面积。(3)超高层建筑物设置供公共使用的观景楼层或平台,该观景楼层及平台可准予不计入建筑面积。5.2.3.4 道路交通的管制1、道路红线管制应严格执行法定文件确定的主、次干道红线。支路网的道路红线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政府保留在主、次干道红线范围内增加港湾式公交车站和人行过街设施(包括空中和地下)的权利。2、交通设施管制居住区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相对集中设置的原则,附设汽车和自行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停车场(库) ,以利于交通组织,并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排气、振动等机动车的污染。3、新建道路管制新建道路应当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路网间距、道路退让距离,并明确新建筑物的后退建筑红线、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等,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4、特殊设施管制应根据建筑物退缩距离和无障碍设计要求等,合理安排步行空间系统,并制定跨越道路或相邻基地间的连通系统(包括空中和地下)的留设规定。5.2.3.5 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的管制1、公共开放空间系统设计的原则(1)规划确定的各项公园、广场、绿地、人行步道等公共与开放空间,其数量和面积原则上只能增加,不能缩小。(2)编制区内各项公园、广场、绿地、人行步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包含使用性质、绿化覆盖率、植栽种类与数量等) ,应符合当地技术标准的规定。(3)明确规定不同街区临街建筑基地必须留设的公共开放空间的方式(骑楼或无遮檐人行道等)及面积。 5.2.3.6 配套设施的管制1、为整个编制区服务的基本设施,原则上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用地规模,确需作出改变的,应在不违反法定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取得该设施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正式认定;与相邻规划编制区内的配套设施有冲突时,可在更大区域内协调。2、编制区实际人口超过或少于规划预测时,在不违反法定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须对编制区内的配套设施进行修订,修订原则应与实际人口规模相适应。3、原则上住宅用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混杂,公共设施的布局宜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4、公厕、垃圾站、变电站、传染病院等配套设施与周边相邻生活性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当地技术标准的规定。5、为城市居住区、工业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居住区、工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6、基于与相邻编制区相协调的考虑,政府保留在相邻地块之间敷设公共市政管线的权利。5.2.3.7 建筑物的管制1、建筑物间距的管制根据不同的分区,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定的建筑高度以及日照间距要求,可分别提出多层与多层、多层与高层、高层与高层居住建筑之间建筑纵墙面与纵墙面、纵墙与山墙、山墙与山墙等之间布局的最小间距,非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等。2、建筑物体量的管制(1)为塑造良好的建筑景观和城市天际线,应根据不同分区、不同街廓的具体特点,提出建筑物的最高高度和最低高度的限制规定,特别是地标建筑和大型公建。(2)提出符合当地技术标准的建筑物最大面宽的控制规定。3、建筑物造型的管制应结合地方传统文脉和整体建筑风格,提出立面、屋顶、骑楼、回廊等形式和线条的控制规定。4、建筑物色彩的管制应结合自然特征和建筑功能,提出建筑物外墙的主要色彩基调(包含色相、明度、彩度)的控制规定。5、建筑物附设招牌广告的管制(1)提出建筑物附设招牌广告的最大面积,突出墙面的最大尺寸、规格和附设于建筑立面位置的控制规定。(2)提出特定街区不得附设任何招牌广告,以及特定街区招牌广告的统一型式的控制规定。6、建筑物围墙的管制提出对建筑物围墙型式、高度及墙面透空比率的控制规定。7、建筑物的其他管制各市可参照当地相应的技术标准与准则,结合具体的编制区提出其他的建筑物管制内容。5.3 管理图则的主要内容管理图则是指反映管理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管理图则应集中标示在一张有效的规划图纸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5.3.1 区域位置(插图)标示编制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5.3.2 土地利用规划标明细分地块的界线及编码。图则中编码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细分地块代码三级代码组成。5.3.3 细分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插表)列出“细分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 (如表 53 所示) ,以汇总本编制区各细分地块的规定性要求。 “细分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细分地块编码、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性质代码、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兼容性、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人口密度、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停车位个数项目及规模等。表 5-3 细分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示例)注:“细分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中的“备注”栏按以下要求填写:1、该细分地块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用地使用强度需要保留的,在“备注”栏填写“现状保留” 。2、该细分地块的控制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在“备注”栏中填写“依据政府批文” ,并标明批文的编号或文号。3、其余可酌情说明规划的依据和处理情况。5.3.4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标明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用地范围及其符号。5.3.5 道路交通规划标明主次道路及支路的道路红线、主次道路交叉口形式、交叉点竖向标高以及道路交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细分地块编码用地面积(m2)土地使用性质代码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兼容性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m)人口密度(人/公顷)项目 规模 项目 规模停车位(个)备注通设施的分布与用地范围,包括人行天桥、隧道。5.3.6 各类规划控制线标明各类规划控制线,包括轨道交通线路及保护控制线、管道运输线路及保护控制线、高压走廊保护控制线、微波通道保护控制线、河涌水域的保护控制线、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保护街区的绝对保护线和建设控制地带界限、景观、通风廊道控制线等方面的内容。5.4 管理文件的成果形式5.4.1 管理文件的成果包括书面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数据成果。5.4.2 书面成果1、管理文本管理文本统一采用 A4 幅面竖向装订格式,封面注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名称、编制部门和编制时间。2、管理图则管理图则比例尺一般为 1/20001/10000,折叠为 A4 幅面附订于文本之后。管理图则若无法折叠为一张 A4 幅面的图纸装订的,可分幅折叠为 A4 幅面装订,但必须附 A4 幅面缩图。5.4.3 电子数据成果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采用 word 格式,图纸采用 dwg 和 jpg 格式,并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附录 1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对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基本情况、公众对规划的主要意见以及对公众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的有关说明。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对编制区现状的分析、规划设想的论述和规划内容的解释。说明规划意图相关图示。比例尺:1:10001:2000管理文件管理文本管理图则对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指标的规定性要求,并明确具体管理规则的条文。用一张图则表达管理文件内容,比例尺 1:20001:10000。用一张图则表达法定文件内容,比例尺 1:20001:10000。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条文。公众参与报告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技术图纸文本图则法定文件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技术文件附录 2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编制计划编制规划,形成草案同级城市人民政府审定修改完善规划草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公众参与公众参与 2:公示规划草案,不少于 20 日公众无重大异议公众提出重大异议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进行论证修改完善法定文件草案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公众参与公众参与 3:发布公告,不少于 15 日完善草案,形成规划成果审议通过审议不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规划档案,存档及备查修改完善技术文件草案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由上一级部门实施规划监控的区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定规划编制单位公众参与公众参与 1:发布编制公告,征询意见,不少于 30 日修改完善管理文件草案由于情况重大变更,需要调整规划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建议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政府批准不违背法定文件,需局部调整管理文件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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