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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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一、制定背景为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开展我市电力市场化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文件要求,我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二、制定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等。三、适用对象适用于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北京市电力用户。四、主要内容通知由总则、准入与退出、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监督和管理、附则,共五部分。(一)总则依据国家、本市等系列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电力用户应遵循“理性、合规、自愿、自律”的原则,参加电力市场交易。(二)准入与退出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满足电力用户准入条件。市场准入通知发布后,申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准入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电力用户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完备性负责。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对电力用户提供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并完成电力用户材料分类梳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进行告知。电力用户入市后,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电力市场。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原法人以及其法人代表三年内均不得再选择市场化交易。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由为其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的L2-2倍执行(三)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电力用户完成准入后,应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市场注册等相关手续。电力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提出变更申请。(四)监督和管理市城市管理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准入、注册、交易、变更、退市等各环节工作实施监管。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存在失信行为、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电力用户,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华北能源监管局根据职能组织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采取警告或限制交易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强制退出市场,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五)附则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及售电侧改革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原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京管发(2018)71号)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