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XX市XX区城市桥梁突发事件1 总则41. 1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2风险评估52. 1风险类型52.2 我区的城市桥梁安全隐患52.3 我区的城市桥梁管理措施63突发事件63. 1定义63.2分类64组织体系74. 1领导机构74.2工作机构75预警预防机制115. 1监测预报115.2 预警级别与发布125.3 预警响应136应急处置146.1 信息报送146. 2艮口时处置146.2 先期处置146.3 分级响应156.4 信息发布186.5 应急结束187后期处置187. 1善后处置187.2调查与评估198应急保障198. 1队伍保障198.2 通信保障208.3 运输保障208.4 物资保障208.5 经费保障208.6 信息保障208.7 技术保障209监督管理219. 1宣传教育219.2 培训219.3 演练2110附则21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2110.2 监督检查与奖惩2210.3 预案解释2210.4 预案实施22XX市XX区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建立本区城市桥梁设施运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行动,及时处置桥梁运行事件和正在使用中的危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城市安全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的城市桥梁。城市桥梁包括市政道路上的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涵洞,不包括铁路、轻轨、公路上的各类桥梁和公园景观桥梁、民间自建桥梁、文物保护桥梁。L4工作原则在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专技支持、协同应对”的原则。2风险评估2. 1风险类型2.1.1 桥梁结构安全风险。我区城市桥梁多数建设年代早、建设标准低、养护投入少,但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急剧扩容,交通流量急速增长,车辆超载比较严重,桥梁运行承载负荷远超原设计标准,桥梁运行状况普遍堪忧。特别是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背街小巷上的桥梁,多数由属地街道负责管养,人员、技术、资金等普遍不到位,日常巡查、问题处置、定期检测、加固维修等普遍不达标。2.1.2 突发气象灾害风险。我区地处沿海,台风多发,汛期易发生突发洪水冲垮涉河桥梁和附属设施的风险。2.1.3 3车辆超限通行风险。重载车辆严重超载并单侧通行易引发桥板断裂、高架桥面侧翻等事故风险;超高车辆不按警示标识通行,易碰撞高架桥、过街天桥。2.1.4 1.4其它由外力造成的风险。包括船只撞击事故、车辆爆炸燃烧事故、人为蓄意破坏、暴恐破坏活动等。2. 2我区的城市桥梁安全隐患从2011年开始,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开展我区已移交管养城市桥梁的定期检测工作,2018年开始深入推行全区所有城市桥梁的全面常规检测。2018年检测185座,发现D级和E级6座;2019年检测228座,发现D级和E级4座;2020年检测357座,未发现新增D级和E级桥梁。近年来,国内外既有桥梁突发事件多发,我区多次及时发现桥梁安全隐患,包括2009年XX大道XX桥、XX桥发现组合式桥台立柱开裂;2013年XX路XX桥发现桥面微弯板多处破损;2017年至2019年过境路(原XXX国道)XX桥、XX桥、XX桥发生桥板断裂等,均得到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未发生桥梁运行事故。2. 3我区的城市桥梁管理措施我区桥梁运行管理部门对各桥梁业主单位的养护主体责任开展定期监督指导,在桥梁两头设立桥梁养护责任牌,厘清责任界线,明确养护责任。督促业主单位做到规范管理和日常养护,健全“一桥一档”,开展定期巡查,落实日常管理。开展抽查督查、台账检查,落实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发现的隐患处置闭环管理。申请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辖区所有市政桥梁进行常规检测,督促桥梁业主单位对特大桥梁、特殊结构的或有安全隐患的桥梁安排结构检测,对发现的病害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对其它突发事件涉及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的,区政府应要求相应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体现桥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这将会大大提高我区城市桥梁应急保障能力。3突发事件2.1 定义本预案所指的桥梁突发事件主要由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等引发的或由桥梁自身结构性能退化导致的桥梁设施损坏(包括主体结构损坏、路面系损坏、附属设施损坏等)及由恐怖暴力活动或人为蓄意破坏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3.2分类3. 2.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地震、水灾、山体滑坡等导致城市桥梁运行中断的突发事件;4. 2.2社会安全: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人为蓄意破坏、爆炸等严重影响城市桥梁运行安全的突发事件;5. 2.3.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而严重影响城市桥梁运行的突发事件。4组织体系4.1领导机构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预设区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区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4.2工作机构4.2.1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二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XX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局XX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XX海事处、区供电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桥梁业主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的人员组成由成员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职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或上级机构报告事件情况,协同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并建立专家组;发布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公告;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4.2.2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机构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执行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时,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全面负责事件处理工作;负责建立专家库。4.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指挥长。主要职责:执行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技术论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4.2.4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及职责主要由桥梁的结构、土建、机械、电气、交通、消防、财政、地质和环保等方面专家组成,并与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发生桥梁突发事件时,根据处置需要,确定人选建立现场专家组。主要职责:组织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统计分析事件产生的损失等工作,解决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技术疑难问题,为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4.2.5成员单位职责(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级部门工作。(2)区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城市桥梁应急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指导对互联网等媒体报道的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区发改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尽快恢复电力供应。(4)区经信局: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商提供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5)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等;指导桥梁管理单位制定反恐、防爆应急预案;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突发事件原因调查。(6)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二大队):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7)区民政局: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8)区财政局:做好区级桥梁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和应急资金使用监督。(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指导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导致桥梁突发事件的工程治理工作。(10)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参与处置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意见,提出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信息。(H)区住建局:组织协调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原因引发的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和立案调查工作;参与指导桥梁设施的抢险和修复,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协调征集大型建筑抢险设备参与突发事件救援工作。(12)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运力保障预案;协调客流疏散运送;指导、协调跨公路、铁路的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处置。(13)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市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信息发布工作。(14)区卫健局: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15)区应急管理局:协助指挥部协调、指导城市桥梁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协调专业抢险队伍对城市桥梁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处置;参与城市桥梁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1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协调;监督、指导各管理单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和开展演练;组织协调属地街镇开展本级桥梁等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协调市公用集团做好随桥供水、供气的应急抢修处置;协调市铁投集团组织实施涉及市域铁路建设施工引发的桥梁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17)市消防局XX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救援工作;在相关专家的指导下,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指导桥梁管理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18)XX海事处:参与事故原因调查。(19)区供电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设施的抢险救援,并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20)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制定辖区范围内城市桥梁突发事件救援应急预案;负责所管辖的桥梁设施突发事件的抢险和修复工作,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协助做好辖区范围内城市桥梁等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参与城市桥梁突发事件调查和评估。(21)各桥梁业主或管理单位:负责做好桥梁日常检查、检测、维修和应急处置等工作。(22)其他有关区级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5预警预防机制5.1 监测预报1 .1.1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城市桥梁养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桥梁养护监督、管理工作;桥梁养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级管理单位根据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结构定期检测和专项检测),同时开展每年桥梁养护抽查考核工作,汇总全区桥梁的运行状况,形成总结报告,由办公室通报各单位。2 .1.2各街镇、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区域内城市桥梁运行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究,及时做出预报,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 .L3桥梁养护主管部门要加强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重大社会活动、气象灾害期间的监测预报。5.2预警级别与发布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预警信息,对桥梁设施结构、设备退化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对桥梁设施运行安全的影响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桥梁运行事故预警信息。5. 2.1预警级别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性,桥梁运行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具体分级如下:I级(特别重大)事故预警:桥梁结构可能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极有可能发生桥梁坍塌等特大事故,严重威胁到人员、财产安全,并极有可能造成交通完全中断。II级(重大)事故预警:桥梁结构可能受到严重损坏,附属设施损坏极其严重,威胁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并可能造成交通中断。In级(较大)事故预警:桥梁结构可能受到一定损坏,附属设施损坏严重,威胁到人员、财产安全,并可能严重影响交通通行。IV级(一般)事故预警:桥梁设施可能受到轻微损坏,附属设施损坏,可能影响交通。6. 2.2预警信息报送和发布(1) I级预警信息,由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及上级报告,并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2) 级预警信息,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及上级报告,并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3) In级预警信息,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及上级报告,由区政府视情发布,并报市政府。(4) IV级预警信息,由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电台、电视、报刊和通信、信息网络以及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发布。5.2.3预警级别调整根据桥梁运行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的发布或授权发布部门机构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5.3预警响应5.3.1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预警期后,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并及时报告区政府。(1)通知相关单位进入预警状态,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必要时,对有关桥梁采取管制、限行等防范措施;(3)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相关区域内的车辆和人员疏散撤离;(4)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并提供必要的绕行线路提示;(5)根据需要,对桥梁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6)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7)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5.3.2相关单位进入预警期后,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做好桥梁运行事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1)准备或直接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2)组织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3)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措施。6应急处置6.1信息报送发生突发事件时,桥梁养护主管部门接报后,迅速核实情况,并立即报告区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1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1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6.2即时处置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桥梁养护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对于因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引起运行事故,桥梁养护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时,桥梁养护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区域内的车辆和人员疏散,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灭火排险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上报区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上级政府事故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6. 3先期处置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事发地街镇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对桥梁事故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发生,并确定事故等级,同时按规定程序,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准备。当事故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街镇应及时报请区政府,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提出扩大响应等级、范围的建议。相关成员单位在桥梁事故发生后,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启动相应工作预案,参与先期处置,并积极引导和妥善安置疏散人员与车辆,控制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7. 4分级响应8. 4.1等级分类根据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运营等情况,城市桥梁运行突发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等级。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涉全区范围,并辐射全市,对本区及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以上”包括30,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4)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5)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级(重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突发事件:(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复杂,事件后果涉及数个区、县(市),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4)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5)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他条件。III级(较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较大突发事件:(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事件后果在较大区域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5)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他条件。N级(一般)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一般突发事件:(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相对简单,事件后果仅在一定范围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IOoo万元以下;(4)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他条件。6.4.2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桥梁运行事故,区有关部门和桥梁养护主管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建立指挥部;指挥部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对桥梁事故实施先期处置,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将运行事故及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及上级机构。区政府启动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建议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市级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相关配合与保障工作。6.4.3II级响应发生较大城市桥梁运行事故,区有关部门和桥梁养护主管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建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组织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对桥梁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将运行事故及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及上级机构。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建议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市级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相关配合与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或上级机构;当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请求支援。6.4.4I级响应发生一般城市桥梁运行事故,区政府、区有关部门和桥梁养护主管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建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组织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及上级机构。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建议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或上级机构;当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请求支援。6.4.5响应等级调整各类城市桥梁运行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桥梁运行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事故应急处置的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6. 5信息发布6 .5.1桥梁运行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7 .5.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桥梁突发事件时,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协同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发布。发生较大、一般桥梁突发事件时,由区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协同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6.6应急结束桥梁运行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或得到控制,由负责机构视情况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7后期处置7. 1善后处置桥梁运行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事发地街镇、区民政局等部门,以及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迅速采取措施,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救济救助,开展灾民安置、安抚、赔偿等善后事宜。7. 2调查与评估1 .2.1特别重大、重大桥梁运行事故处置完毕,桥梁养护主管部门应继续跟踪和掌握桥梁及附属设施损坏情况,收集和汇总有关信息,编制事故报告并及时上报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上级。2 .2.2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街镇应组织桥梁养护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特别重大、重大桥梁运行事故进行综合评估,编制总体报告上报区政府及上级。7 .2.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客观地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与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依法追究事故责任。8应急保障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运行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电力、通信及气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受害群众基本生活正常以及恢复重建的顺利进行。8.1队伍保障8 .L1桥梁运行事故应急处置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委托设施养护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工作预案和应急抢险队伍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8.1.2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开展年度抽检、考核和应急抢险过程的决策辅助和业务指导工作。8.2通信保障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应配备有线、无线相结合的通信设备,加强通信设施维护,建立相应的通讯网络,确保通讯畅通。必要时由区经信局组织协调本区相关电信企业予以保障。8. 3运输保障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镇及其他交通保障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应急交通运输保障需要。8. 4物资保障8. 4.1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各街镇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落实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9. 4.2桥梁运行事故应急处置单位应按照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物资、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同时,将配备物资、设备清单报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备案。8.5经费保障8.5.1桥梁运行事故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通过各有关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8.5.2桥梁运行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分级负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管。8.6信息保障建立健全桥梁运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和应急传递系统。明确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和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反馈程序。8.7技术保障8.7.1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桥梁运行数据库和分析评价体系。8. 7.2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要依靠科技,探索和建立早期预警、先期处置桥梁分析评价体系和专家咨询辅助决策系统,为有效处置桥梁运行事故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8. 7.3区桥梁运行行政主管部门应研究制订特大型桥梁专项应急处置预案。9监督管理9. 1宣传教育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和各街镇应加强对公众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9. 2培训9. 2.1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各街镇要组织相关应急处置人员,开展桥梁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指挥的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9. 2.2区桥梁养护主管部门应开展对桥梁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9.3演练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属地街镇应组织相关桥梁养护主管部门和应急联动单位建立应急预警演练制度,一年一次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记录,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0附则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10.1.1 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或单位职责和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与更新。10.1.2 2桥梁养护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城市桥梁工程及其消防、安全设施图纸、资料等,并制定城市桥梁专项应急预案,报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10.1.3 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10.1.4 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的联系电话应报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报送。10.2 监督检查与奖惩10.2.1桥梁运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应加强本预案实施过程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存在问题。10. 2.2对在桥梁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奖励表彰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10. 2.3对未按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XX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10.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