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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 21世纪高校法学基础教材 教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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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 21世纪高校法学基础教材 教学ppt课件.ppt

    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一编知识产权概述,【重点问题】1知识产权的概念。2知识产权的对象、性质、特征、构成。3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一)知识产权定义概述 (二)知识产权定义的含义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含工商业标记、商誉)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的总称 1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智力劳动的成果 2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智力劳动成果不是一般的智力劳动成果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 3知识产权是主体基于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 4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和法律的规定产生的,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一)知识产权的狭义范围 (二)知识产权的广义范围 知识产权的广义范围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得到了全面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文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所列举的知识产权 (三)我国立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三、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对象,一、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概念二、智力成果的属性和特征 1无实体性 2可复制性 3可共用性 4易传播性 5空间、时间上的无限性,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对象,三、智力成果纳入知识产权调整的依据1智力成果作为精神财富,成为商品是将其纳入知识产权调整的必然要求 2智力成果所凝结的劳动价值是确认其创造者知识产权的合理依据 3智力成果的非物质性这一根本特征决定了对智力成果关系的法律调整必须运用特殊的法律手段知识产权法,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对象,四、智力成果的主要形式1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 2发明 3科学发现4工业品外观设计 5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 6商业秘密 7其他形式,五、智力成果的载体,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对象,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性质及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主体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性质属于私权,属于民事权利,二、知识产权的特征及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一)知识产权对象的无体性(二)知识产权支配效力上的法定专有性 (三)知识产权在空间效力上的地域性(四)知识产权在时间效力上的法定期限性 (五)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法定性 (六)知识产权在内容上具有综合性,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性质及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分类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知识产权的分类(一)广义知识产权与狭义知识产权 (二)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 (三)创作性成果权和识别性标记权 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二)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 1知识产权根本法律制度 2知识产权基本法律制度 3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制度,第五节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发展概况和趋势,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1知识产权制度激发人的创造活力、实现基本人权,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提供制度保障2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取得知识产权和行使知识产权的依据3知识产权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4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 5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权利人的私有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器,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一)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趋势 1、发展的现状 2、发展趋势三、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概况,第五节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发展概况和趋势,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二编 著作权法,【重点问题】1著作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著作权制度从出版商特权转变为作者民事权利的意义3版权与著作权或作者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4著作权制度国际化的意义及与地域性保护的关系5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主体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著作权的特征 1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典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合一的知识产权 3著作权的效力弱于工业产权 4著作权的产生是基于作品的创作的事实依法律规定自动产生,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以对作品的归属、支配和利用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第二节 著作权的起源与发展,一、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概况 (一)出版商印刷特权保护时期 (二)著作财产权时期 (三)作者权时期 (四)著作权的国际保护阶段 二、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国历史上的著作权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立法,第三节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一、以维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原则 二、协调作者与其他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利益及其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 三、遵守国际著作权保护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二编 著作权法,【重点问题】1成为著作权法上作品的基本条件。2作品的主要种类。3不受著作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一、作品的意义和定义 著作权是基于在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或者对象,它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作品创作的完成是著作权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二、作品的构成要件 (一)作品是作者思想或情感的表述 (二)作品具有独创性 (三)作品必须具有客观的表现形式,三、著作权保护对象的作品与专利权保护对象的发明的区别1作品的创造性在于作为表达方式的作品本身,而不在于作品的内容即其所表达的思想或情感 2作品的创造性只要求原始创作性或独创性,强调作品是作者独立的、原始创作的产物,并不要求前所未有的新颖性 3作品可以复制但不具有产业上制造的实用性,而专利技术则要求适于产业上制造的实用性,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第二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种类,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作品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一)公共文件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重点问题】1著作人身权的概念、特点和内容。2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概念、内容、特征及行使。3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内容。4各项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及行使。,第二编 著作权法,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特点 1著作人身权专属于作者,是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的 2著作人身权以作者的人身利益为内容 3著作人身权独立于著作财产权 4著作人身权是一般人身权在著作权领域的特殊体现,具有一般人身权的特征,二、发表权(一)发表权的概念与内容 1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 2决定作品公之于众的方式、时间和途径 3禁止他人擅自发表其作品的权利,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二)发表权的性质和特点1发表权是与著作财产权联系较为密切的著作人身权,往往成为产生经济利益的前提,而与著作财产权同时行使 2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3发表权通常随着著作财产权的行使而行使 4发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著作人身权 5发表权是可以继承的 6发表权行使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受第三人利益限制 7发表权行使所谓将作品“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三、署名权(一)署名权的概念和意义 署名权,是指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二)署名权的内容1作者对在其作品上署名的决定权 2作者具有署名资格权,有权禁止任何未参加作品创作的人在其作品上署名 3作者对其署名的维持权,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四、修改权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五、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1著作财产权的对象是作品 2著作财产权的主体比著作人身权的主体广泛3著作权是基于作品的使用而实现财产权 4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丰富 5著作财产权是有期限的财产权 6著作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能够许可他人使用,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二、复制权三、发行权 四、出租权 五、展览权 六、表演权 七、放映权 八、广播权,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九、信息网络传播权十、摄制权十一、改编权 十二、翻译权 十三、汇编权 十四、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1注释权 2整理权 3以有线方式直接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 4按照建筑设计图建造作品的权利,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一、自动取得制度 自动取得制度,是指法律规定以作品创作完成的事实状态作为著作权取得的唯一法律事实,只要作品创作完成,无须履行任何手续,自然取得著作权 二、注册取得制度 注册取得,是指以注册登记作为著作权取得的形式要件。作品创作完成后要取得著作权,只有经过注册登记程序才能取得,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三、版权标记取得 版权标记取得,是指以版权标记作为著作权取得的形式要件 四、出版取得 出版取得,即以作品在其境内的首次出版作为取得著作权的形式条件,第四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一、著作权保护期间的意义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 二、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 (一)公民作品的保护期间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保护期间(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间 (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保护期间,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与著作权的归属,【重点问题】1作者与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2除作者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合作作品、演绎作品、职务作品、汇编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美术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二编 著作权法,第一节 著作权人,一、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一)作者(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推定为作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依据委托创作合同的约定取得著作权的委托人,第一节 著作权人,二、著作权的继受主体(一)著作权的继承人、承受人和受遗赠人 1公民著作权的继承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的承受 3著作权的受遗赠人 4特殊情况下国家取得著作权(二)著作权的受让人,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法律事实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二)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1合作作品是基于两个以上的合作作者的合作创作的意思创作的作品 2合作作品的创作过程是由合作作者共同完成的,要按照合作创作的意志表达共同的思想或情感 3合作作品是由合作作者各自完成的作品部分有机构成的一个整体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行使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四)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职务作品的法律特征 2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特殊情形(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原件所有权关系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八)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九)外国人、无国籍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及其保护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中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六章 邻接权,【重点问题】1表演者、广播电视组织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权利与义务。2著作权与邻接权的联系与区别。,第二编 著作权法,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一、邻接权的概念 作品在传播过程中,传播者基于其创造性智力劳动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二、邻接权的产生和发展 三、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著作权是保护作品的创作者的权利,邻接权是保护作品的传播者的权利,第二节 表演者权,一、表演者权概述 (一)表演与表演者 (二)表演者权的客体 二、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三、表演者权的权利内容1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其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是被许可人以该方式使用作品时,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是被许可人以该方式使用作品时,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是被许可人以该方式使用作品时,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二节 表演者权,四、表演者权的保护期,第二节 表演者权,第三节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一、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概述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和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对于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与其他权利人的关系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和著作权人 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2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 3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第三节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二)录音录像制作者和表演者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1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2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出租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第三节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四、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第四节 广播组织者权,一、广播组织者权概述 广播组织者权是指广播组织对其广播所享有的权利 二、广播组织者与其他权利人的关系 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第四节 广播组织者权,三、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1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转播广播、电视指的是通过电磁波从一个收发射系统转到另一个收发射系统,而不是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2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四、广播组织者的权利的保护期,第五节 出版者权,一、出版者权的概念 出版者权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二、出版者权的内容 (一)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二)出版者的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三、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一)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1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2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3图书出版者对于作品无论是文字性的还是内容的修改,都不得擅自改动,而需要征得作者的许可 4图书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时,要经过双重许可并双重付酬,第五节 出版者权,(二)报纸、期刊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1报刊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 2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 3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第五节 出版者权,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重点问题】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2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含义和主要内容。,第二编 著作权法,第一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一、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承诺 2著作权人授予使用者的是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3被许可人不得超出合同中被许可的范围使用作品 4著作权人许可邻接权人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第一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专有许可使用权和非专有许可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一、著作权转让的概念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著作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1)著作权的转让以合同的方式完成,而且必须是书面形式 (2)著作权的转让不是著作权载体所有权的转让 (3)著作权的转让方式可以由著作权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三节著作权的其他利用方式,一、担保 二、信托三、破产财团四、强制执行的对象 五、解除婚姻关系时作为财产分割,第四节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一、著作权集体管理概述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并收取报酬分发给著作权人的行为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1对表演权的许可 2对广播权的许可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第五节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一、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调解 二、著作权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诉讼及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诉讼 (二)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 1实际履行 2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重点问题】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条件。2著作权限制与著作权行使的关系。,第二编 著作权法,第一节 合理使用,一、合理使用的概念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二、合理使用的条件,三、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第一节 合理使用,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第一节 合理使用,第二节 法定许可,一、法定许可的概念和范围法定许可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二、法定许可的法定情形1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2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三、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异同点,第二节 法定许可,第三节 强制许可使用,一、强制许可使用的概念 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授权使用人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必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应当支付报酬的制度 二、强制许可使用的立法现状,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九章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重点问题】1侵权行为的认定。2侵权行为的种类和具体表现形式。3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4诉前临时保全措施。5诉前证据保全措施。,第二编 著作权法,第一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一、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作品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3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二、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二)侵权的损害事实 (三)行为的违法性 (四)因果关系,第一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第二节 一般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一、一般侵犯著作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二节 一般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二、一般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消除影响(三)赔礼道歉 (四)赔偿损失,第二节 一般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第三节 严重的侵权行为及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严重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二、行政责任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4罚款 5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第三节 严重的侵权行为及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1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2侵犯著作权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第三节 严重的侵权行为及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四节 侵权纠纷的解决及诉讼程序问题,一、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解决 二、 关于诉前临时保全措施(一)临时保全措施的概念 (二)申请人的条件和申请的受理条件(三)人民法院处理申请临时保全措施的程序 1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并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著作权人等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禁止令和财产保全措施 5当事人对采取临时保全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三、关于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所谓诉前证据保全,是指在起诉前,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全的制度 申请证据保全的提出人是相关的权利人,即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才可以向法院提出,提出只能是为制止侵权 诉前证据保全还有一些程序的要求,第四节 侵权纠纷的解决及诉讼程序问题,第五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特点(一)软件必须由软件开发者独立开发 (二)软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一)合作开发 (二)委托开发 (三)职务开发(四)完成上级任务的开发,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的权利(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复制权5发行权6出租权7信息网络传播权8翻译权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五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二)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的权利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第五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利用和消灭(一)取得(二)利用 (三)消灭,第五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一)一般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第五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二)严重的侵权行为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第五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三)软件制品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四)不认为侵权的情形和能够免责的情形1不认为侵权的情形 2能够免责的情形,第五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一、有关网络著作权国际、国内保护概况 二、网络著作权的客体、主体和内容 (一)网络著作权的客体(二)主体 (三)权利内容,第六节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三、网络著作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 (二)法定许可 四、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一)直接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二)间接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网络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2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三)网络提供者的免责条款,第六节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三编 专利法,【重点问题】1专利的概念。2专利权的概念及特点。3专利法律制度的产生。4我国专利法的修改及其内容。,第十章 专利法概述,一、专利权的概念,(一)专利 (二)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控制、利用并支配的专有权利 1独占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二、专利法律制度的特征1垄断性 2公开性 3科学审查 三、专利法律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2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经济发展 3有利于吸引国外的先进技术,一、专利权的概念,四、专利法律制度的有关学说1自然权利说 2社会契约说 3工业产权说 4发明奖励说5技术价值说 五、专利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专利权的概念,六、中国专利法律制度(一)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2规定了三种形式的专利。3对不同的专利采用不同的审查制度。4实行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用制度。5专利管理机关与人民法院共同处理专利纠纷。(三)专利法的修改,一、专利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三编 专利法,【重点问题】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2发明的概念和特点。3实用新型的概念和特点。4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点。5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比较。6我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一)发明人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二)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也称为专利申请权人,是指对于某项发明创造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权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的人(三)专利权人1自然人专利权人 2单位专利权人 3外国人,二、专利权的归属 (一)自由发明专利权的归属(二)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 (三)委托发明 (四)合作发明,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第二节 发明,一、 发明的概念 二、发明的特点 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 2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3发明也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才能完成的 4发明是一种非常具体的新的技术方案 5发明还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新的技术方案,三、发明的种类(一)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二)全新发明和改进发明 (三)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 (四)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五)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第二节 发明,第三节 实用新型,一、实用新型的概念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在我国,一般认为实用新型本质上属于发明的一部分,只不过在技术思想的创作水平上较之于发明略低 二、实用新型的特点 (一)实用新型是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产品 (二)实用新型必须能够适用于工业上的应用 (三)实用新型还须是基于一定的技术思想而创作产生,三、实用新型与发明的比较(一)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二)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三)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审批程序与发明专利相比更为简单、快捷(四)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短于发明专利,第三节 实用新型,四、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的范围,第三节 实用新型,第四节 外观设计,一、外观设计的概念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外观设计的特点 (一)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 (二)外观设计是一种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三)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四)能够适用于工业上应用,三、外观设计与发明及实用新型的区别(一)在发明创造的程度要求上的区别 (二)在专利保护期上的区别 (三)对提交不同专利申请案的要求不同 (四)在“国家规划许可”适用范围上存在区别(五)在强制许可方面的区别 (六)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依据上的区别 (七)在职务发明创造报酬上的区别 (八)在优先权适用时间上的区别 (九)在审查、复审程序上的区别,第四节 外观设计,第五节植物新品种的专利保护,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三编 专利法,【重点问题】1 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3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第十二章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要件,第一节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在专利法第25条中又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第二节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一、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一)新颖性 1新颖性的含义 2判断新颖性的标准 (二)创造性 1创造性的定义 2判断创造性的标准 (三)实用性 1实用性的含义 2实用性的判断标准,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一)新颖性(二)富有美感 (三)适于工业上应用 (四)不得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第二节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三编 专利法,【重点问题】1专利申请权的概念、特征及确定。2专利申请的原则。3专利申请日的确定。4权利要求书的概念、内容、作用和撰写要求。5专利审查制度。6专利审查的内容与程序。,第十三章 获得专利权的程序,第一节 专利申请,一、专利申请前的决策分析 二、专利申请权的概念和特征 三、专利申请权的确定 四、专利申请的原则 (一)先申请原则 1先申请原则的概念 2先申请原则的利弊分析 3先申请原则的施行,(二)单一性原则单一性原则的概念 单一性原则的例外 (三)优先权原则 (四)书面申请原则,第一节 专利申请,五、专利申请日 六、专利申请文件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文件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3说明书及其摘要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请求书 图片或照片 (三)其他文件,第一节 专利申请,七、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第一节 专利申请,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审批,一、专利审查的目的 首先,专利审查的目的在于统一审查,把握标准 其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专利申请严格审查,可使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被删除掉,使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得以补正或修改,使不规范的专利申请规范化,从而保证和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 最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依法严格审查能够保证发明创造的完全、充分公开,从而达到实施的目的,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审批,二、专利审查制度 (一)不审查制 1登记制2文献报告制(二)审查制 1即时审查制 2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审批,三、专利审查的内容 一件发明创造从提出申请到批准授予专利权要经过多项审查,一般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初步审查又包括合法性审查、格式审查、明显缺陷审查和保密审查四项内容,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审批,四、专利的审查程序 (一)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1专利申请的提交与受理 2初步审查 3公布申请 4实质审查与授权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程序,五、专利申请的授权与公告六、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一)专利复审程序 (二)专利的无效 1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2宣告专利无效的条件 3对无效复审决定的司法审查 4专利无效的后果,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审批,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三编 专利法,【重点问题】1专利权的性质与效力。2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3专利权的合理利用。4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第十四章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第一节 专利权的内容,一、专利权的性质与效力(一)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 (二)专利权是独占权 (三)专利权的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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