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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济法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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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济法学》课件.ppt

    整理ppt,1,国际经济法学,整理ppt,2,第一编 导论,第一章 概述一、概念(一)字面解析 国际 经济 法(二)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整理ppt,3,二、调整对象国际经济关系 1、经济关系 2、主体 (1)广义: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 (2)狭义:国家、国际组织,整理ppt,4,三、性质 1、广义:独立的法律部门 2、狭义: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四、渊源 1、国际经济条约 2、国际惯例 3、联大规范性决议 4、国内立法 5、其他,整理ppt,5,五、体系(一)导论(二)国际贸易法1、货物贸易法:货物买卖合同法;运输保险法;国际支付法2、技术贸易法3、服务贸易法(三)国际投资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四)国际金融法1、银行贷款融资,整理ppt,6,2、项目融资3、证券融资(国际支付法)(五)国际税法1、重复征税2、重叠征税3、国际逃税与避税(六)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1、司法;2、仲裁;3、其他,整理ppt,7,第二章 基本原则一、经济主权原则(一)含义:主权国家对于本国领土上的一切人和物,除国际法上规定的少数例外,都享有排他的管辖权。(二)内容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整理ppt,8,二、公平互利原则(一)平等观1、形式平等相同的人、相同的条件、相同的规范2、实质平等不同的人、不同的条件、不同的规范(二)例子1、互惠待遇2、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整理ppt,9,三、全球合作(一)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二)新模式和强大趋势:南南合作,整理ppt,10,第三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两个基本因素:参加国际经济关系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大多数国家对自然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均赋予其资格,但是在有些国家则受到限制。我国自然人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领域,资格受限。,整理ppt,11,三、法人1、概念:依法定程序设立、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2、性质:法人实在说、法人拟制说、法人虚无说3、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侵权能力、责任能力4、国籍: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复合标准。5、各国一般赋予本国法人参加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资格,但少数国家对此设有限制;内国对外国法人资格的承认,通常采用“法人认可制度”:一般许可制;特别许可制;相互承认制。,整理ppt,12,跨国公司(一)定义:跨国公司是指这样的一种企业,该企业由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实体组成,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策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 多个实体;一个决策中心相互联系,整理ppt,13,(二)特征1、跨国性;2、规模性:1/3的生产;2/3的贸易;2/3的投资;3、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4、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股权控制和非股权安排(合同、出租、承包等其他方式)(三)法律地位国内企业法人(四)跨国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1、有限责任;2、整体责任;3、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责任揭开法人面纱有限责任的例外;专门的公司集团法做出规定;母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子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性,整理ppt,14,(五)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1、矛盾战略全球性、管理集中性与东道国:发展目标与计划;转移定价逃避税收;限制竞争、垄断市场;雇佣与劳动;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东道国国家主权等;与本国:减少国内就业机会;减少出口;技术外流;国内投资减少;逃税;影响国际收支等2、管辖权冲突属地与属人3、解决:属地管辖权优先;域外管辖权的行使应有合理的依据(单一实体);双边或多边协调。,整理ppt,15,三、国家国家豁免 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四、国际经济组织1、定义:(广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民间组织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议形式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包括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 (狭义)政府间组织2、法律地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来源于国家的授权,由协议决定。,整理ppt,16,第二编 国际贸易法第一章 概述一、概念二、调整范围三、渊源,整理ppt,17,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 国际货物贸易法是指用以调整货物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广义说是指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以及附属于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其他法律关系,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国际货物运输关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关系和国际支付与结算关系;狭义说仅指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成。,整理ppt,18,二、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国内立法1、民法通则2、合同法总则、分则第九章(137175条)三、国际条约1、两个海牙公约(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1964年通过,1972年生效)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缺陷:国际性有限(参与国家数量少)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有些条文表达不清楚,有些条文过于繁琐,整理ppt,19,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8年生效、11个缔约国,中国;1999年5月11日,56个国家)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依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本公约不适用公约的买卖: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买卖;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根据法律执行令状的买卖;股票、公债、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电力的买卖,整理ppt,20,适用的非强制性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适用该公约,也可以约定部分不适用该公约。公约对我国的适用 我国加入该公约时做出了两点保留:不同意公约的扩大适用;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四、国际惯例2002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整理ppt,21,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具有国际因素的转移或旨在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合同。二、特征1、货物很少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接,多由承运人转交;2、货物与单证分别处理;3、周期长、风险大,买卖双方一般为货物投保4、付款多采用银行托收或信用证方式;5、法律选择是合同的一个主要条款;6、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整理ppt,22,三、主要条款约首:合同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及地址、合同序言等; 约尾: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生效日期与双方签字等; 正文:合同的主体合同条款:1、品质条款;2、数量条款;3、包装条款包装方式、规格、材料、费用 和运输标志;,整理ppt,23,4、价格条款;5、装运条款;6、保险条款投保人及支付保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7、支付条款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8、检验条款检验机构、检验权、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检验证书;9、不可抗力条款;10、仲裁条款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及仲裁效力等;11、法律适用条款。,整理ppt,24,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1、要约的构成要件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作出;要约人必须清楚明白地表明愿意按要约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内容必须十分明确和肯定;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且要约自送到受要约人时生效。(送达主义) (投邮主义),整理ppt,25,2、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回: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其尚未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将该要约取消,使之失去作用。 要约尚未到达受要约人,即尚未生效; 撤回通知应该在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撤销:要约人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即要约已经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不得撤销的两种情况:要约载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已经为履行做准备的。,整理ppt,26,3、要约的失效有效期届满而失效;邀约人撤销;要约人明示或默示的决绝。(二)承诺1、构成要件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与要约一致;镜像原则 没有实质性变更或修改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必须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要约人明示;承诺于送达要约人时生效。,整理ppt,27,2、承诺的撤回 承诺得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应于承诺生效之前或在承诺生效的同时送达要约人。3、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4、逾期的承诺逾期的承诺系指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有效期,或者要约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期间。两种情况:受要约人未按要约所确定的有效期间及时发出承诺通知;承诺通知的传递延误导致该通知逾期送达要约人。,整理ppt,28,法律规定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在内,认为逾期的承诺是一项新要约;公约规定:若因受要约人自身原因导致承诺通知逾期,除非要约人立即通知接受此项逾期承诺,否则承诺无效,合同不成立;若因邮递迟延导致承诺通知迟到,除非要约人立即表示其要约已经失效,否则承诺仍然有效,合同成立。,整理ppt,29,五、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卖方的义务1、交付货物交货地点:按合同约定地点交货;合同未约定且涉及货物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履行了交货义务。交货时间: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合同约定一段交货期间,卖方决定在期间内任何日期交货,除非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择一个具体日期;合同订立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整理ppt,30,2、对货物的品质和权利担保义务品质担保 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等;权利担保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3、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各类商品检验证书等。,整理ppt,31,4、移交货物的所有权公约未对货物所有权何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作出规定。(二)买方的义务1、支付货款办理必要的付款手续; 汇率、政府的外汇管制、支付方式的确定等支付货款的地点;合同约定地点合同无约定:卖方营业地;如为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则为移交货物或单证的地点。,整理ppt,32,支付货款的时间合同约定时间;合同无约定: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证移交买方时;如果合同涉及货物运输,则为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移交给买方时;买方未有机会验货前,无义务支付价款(第58条第3款)。买方付款无需卖方催告。2、收取货物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够交付货物;接受货物。,整理ppt,33,六、风险转移一般风险转移和所有权的转移是一致的,但是公约只规定了风险转移(一)一般原则1、国际惯例优先;2、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原则;3、过失划分原则(如果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原则2不适用);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划拨指货物具体到合同项下。,整理ppt,34,(二)风险转移的后果(三)风险转移的时间1、涉及运输的货物风险转移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则为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2、在途货物风险的转移买方将在途货物买与第三方;特点:在途货物风险不明;,整理ppt,35,风险转移:订立合同时如果卖方通过向买方转移运输单据作为交货依据时,则从货物交付给签发包含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未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不涉及运输的交货卖方营业地交货时;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买方知道时。,整理ppt,36,七、违约及救济方法(一)违约及根本违约1、违约:卖方或买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2、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3、非根本违约,整理ppt,37,(二)非违约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1、损害赔偿赔偿范围:“非违约方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可预料原则: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减轻损失的义务: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违约引起的损失。2、实际履行3、宣告合同无效(26条)合同的解除根本违约的救济,整理ppt,38,(三)预期违约及其救济1、预期违约: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由于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他在准备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大部分重要义务。2救济: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如果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则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担保,在可以解除合同。,整理ppt,39,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第一节 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的概念 国际货物运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当事人为了完成货物运输的目的,采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把货物从某一国的某一地点运至另一国的某一地点的运输。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有很多,有海洋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江河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等。,整理ppt,40,二、国际货物运输法(一)概念及特点 国际货物运输法是调整货物跨国境运输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调整跨国境运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2、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渊源);3、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具有独立性。当事人: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 内容:运输义务;运费的支付义务。(二)种类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航空运输法、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国际多式联运法等。,整理ppt,41,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班轮运输合同:承运人负责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运至指定的港口,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件杂货运输合同、零担运输合同),班轮运输,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赁,运输方式 海上货物,整理ppt,42,2、航次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3、定期租船合同: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特定的船舶,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船舶,并支付租金的合同。4、光船租赁合同:指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出租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船舶,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整理ppt,43,三、提单(一)概念 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主要用于班轮运输合同。(二)法律性质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2、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3、承运人保证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整理ppt,44,(三)种类1、已装船提单和未装船提单货物是否转船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收货待运提单指托运人托运货物后,应托运人的请求,于货物装船前签发的提单。倒签提单: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至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2、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提单正面是否记载了收货人的名称,整理ppt,45,记名提单: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特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不可转让;不记名提单:提单正面一栏中不记载任何收货人的名称,通常只注明“持票人”货“交予持票人”字样的提单交付转让;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背书转让。3、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提单上有无批注清洁提单:提单上没有任何有关货物外表状态不良批注;不清洁提单: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包装外表状态受损或缺陷加注批注的提单。,整理ppt,46,保函:托运人出具的、用以担保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的一种担保文件。(四)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1、海牙规则;2、维斯比规则;3、汉堡规则。我国没有参加这三个规则,但是我国海商法对这三个规则有借鉴。四、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1、义务:开航前、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妥善配置船员、装备和供应品; 货仓适合装货。2、权利:收取运费(特定情况下行使留置权)。,整理ppt,47,(二)托运人1、义务:提供约定货物; 妥善包装货物; 正确申报和办理货物运输手续; (海关、质检、卫生等手续) 支付运费。2、权利:装运货物; 提取货物; 请求赔偿。,整理ppt,48,第三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华沙公约)修改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加入了1、2,没有加入3。,整理ppt,49,第四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国际货约)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 (国际货协)我国加入2,没有加入1。,整理ppt,50,第五节 国际多式联运一、概念 国际多式联运指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方式。二、国际公约1980年5月联合国制定并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至今尚未生效。三、问题多个承运人,法律关系复杂,责任难划分;,整理ppt,51,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 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货物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因保险事故造成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最大限度地按照诚实与信用精神协商签约。(二)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整理ppt,52,(三)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保险赔偿,用以补偿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四)近因原则: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三、基本概念(一)保险关系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被保险人,整理ppt,53,1、保险人:是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赔偿金的人。 2、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投保并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人。3、被保险人: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并有权接受赔偿金额的人。(二)保险对象、保险风险、保险事故1、保险对象:也叫保险标的,指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仅指国际运输中的货物。,整理ppt,54,2、保险风险: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风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等。3、保险事故:指已经发生了的保险风险。(三)保险金、保险费、保险期限1、保险金: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向被保险人支付补偿的最高金额。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2、保险费: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3、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整理ppt,55,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以国际海上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对货物遭受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引起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二、承保风险1、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3、外来风险,整理ppt,56,三、损失1、全部损失:保险标的物遭受损失后,已经全部损坏,失去了原有的用途。实际全损: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情形。,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部分损失,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整理ppt,57,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形态、效用、价值;被保险人对丧失的标的物无法收回;(没收)被保险标的物失踪达到法定时间。推定全损:保险标的物实质上未达到全部损坏或灭失,但已失去价值或虽有一定价值,但其修复费会接近或超过原有价值。2、部分损失: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事故后造成部分损坏,并且受损价值没有达到保险人承保的全部金额。,整理ppt,58,共同海损:在海上航行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受益各方按比例分配的法律制度。单独海损: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由各受害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做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效果。,整理ppt,59,共同海损还是单独海损?1、某船在航行中,因受恶劣天气影响,驾驶员偏离了航线,致使船舶搁浅,船底破裂;2、某船航行中遇到强风,因风力过大,船舶有面临倾覆的危险,为了避免这种危险的发生,驾驶员将船舶驶往附近浅滩搁浅,以致船底破裂;3、某船在航行途中,遇到了狂风巨浪,舱盖被海浪打坏,海水入舱,货物湿损;4、某船舶上失火,船员用水灭火,并有意开舱引水入舱,致使货物湿损;,整理ppt,60,四、委付和代为求偿权(一)委付制度1、概念:保险标的物造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该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2、构成要件:以保险标的物的推定全损为条件;以保险标的物的整体性为条件;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才能生效。,整理ppt,61,(二)代位求偿权1、概念:保险标的物的损失由第三者造成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取得赔偿金后,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失责任方提出补偿的权利。(三)委付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的索赔过程中,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2、委付是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转移于保险人,而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整理ppt,62,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基本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 险条款(一)一般保险条款1、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装卸或转运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抢救费用。2、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整理ppt,63,3、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二)特殊保险条款1、一般附加险:偷盗、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11种)2、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险;出口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卖方利益险。(7种)3、特殊附加险:战争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和罢工险。(3种),整理ppt,64,三种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属于托运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除外责任。,整理ppt,65,第五章 国际支付法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 国际支付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以一定的支付工具和方式,清偿因各种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国际债权债务的行为。二、特征1、产生的原因是国际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2、主体是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3、以一定的工具进行支付的现金、票据;4、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的汇付、托收、信用证等。,整理ppt,66,第二节 国际支付法律制度一、汇付(一)图示(二)概念 汇付指汇款人主动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汇款指示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付款人(买方),汇出行,汇入行,收款人(卖方),整理ppt,67,(三)分类1、信汇:汇款人将货款交本地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通过邮政局寄交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2、电汇:汇款人将货款交本地银行,由银行用电传方式委托收款人所在地银行付款给收款人。3、票汇: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的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整理ppt,68,二、托收(一)图示(二)概念 托收指债权人委托银行凭票据向债务人收取贷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人(卖),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买),整理ppt,69,(三)分类1、光票托收:债权人只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款,而不附任何其他商业单据。,托收,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即期交单,远期交单,整理ppt,70,2、跟单托收:债权人将汇票连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一起交给债权人所在地银行,委托该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3、付款交单:债权人委托托收行指示代收行必须在债务人付款后方能将单据交予债务人的托收方式。4、即期交单:付款人见票后立即付款,银行交单。5、远期交单:付款人见票后承兑,汇票(远期)到期时付款,付款后银行交单。6、承兑交单: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远期),付款人予以承兑,代收行向其交付单据,等到汇票到期时,付款人再向代收行付款。,整理ppt,71,三、信用证(一)图示,开证申请人,开 证 行,付款行(通知行),受益人(卖),承运人,货,单,合同,证,款,款,货,(买),申请开证,整理ppt,72,(二)概念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三)特点1、银行信用2、相对独立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3、单据交易,整理ppt,73,(三)种类1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能否撤销。可撤销信用证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在该信用证付款之前,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限内未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2、保兑信用证和不可保兑信用证是否保兑保兑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立信用证而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的信用证。不可保兑信用证指没有经另外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整理ppt,74,(四)原则1、独立原则信用证业务中,当事人只处理单证。2、抽象原则单证一致,整理ppt,75,第六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一、概念(一)技术 技术是制造某一产品、应用某项工艺或提供某项服务的系统知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7年)三个部分:制造产品的系统知识; 一项工艺的系统知识; 有关服务的系统知识。,整理ppt,76,分类: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区分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是否公开法律保护,整理ppt,77,(二)技术贸易 技术贸易是以技术为标的的贸易。货物贸易是货物的买卖(货物所有权转);技术贸易主要是技术许可使用(使用权转让),也包括技术的买卖(所有权转让)。(三)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是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和使用许可,即技术贸易具有国际因素。技术贸易的国际性的标准:营业地或惯常居住地;国籍等。 我国采用营业地标准。,整理ppt,78,(四)国际技术贸易法1、国际技术贸易法是调整跨越一国国境的技术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特征调整对象为国际技术贸易关系;范围包括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3、我国的国内法规范 对外贸易法、合同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民法通则等,整理ppt,79,4、国际法规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保护表演者、录制者及广播组织罗马公 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整理ppt,80,二、国际技术贸易方式(一)纯粹的技术贸易1、国际技术转让:以技术所有权为交易标的,具有买断性,实践中不多见;2、国际许可证贸易:技术使用权,实践中最常见的方式;3、国际技术服务贸易:与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的转让和许可有关的,关于技术服务的有偿贸易。,整理ppt,81,(二)涉及有形资产的技术贸易1、买卖成套设备或承建工程的同时买卖技术;2、关键设备的进口合同中的技术买卖;3、通过租赁进行的技术贸易。(三)特许专营 特许专营指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字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或经验等全盘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后一家企业(被特许人)向前一企业(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特许费的技术贸易行为。,整理ppt,82,三、国际许可证协议(一)概念: 国际许可证协议(国际技术许可使用合同)指出让方将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二)特征:1、主体分处不同国家;2、客体是技术使用权;3、时间性、地域性;4、有偿合同。,整理ppt,83,(三)分类独占许可证协议、排他许可证协议 普通许可证协议 受让方在特定区域内取得的使用权限(四)主要条款1、当事人身份 当事人名称、国籍、法律形式等2、鉴于条款 协议的目的、愿望、背景等进行说明,以“鉴于”开头。,整理ppt,84,3、定义条款 对协议中关键的、易于引起误解或争议的术语进行解释界定。4、标的 对技术或技术产品的确切描述,包括技术名称、技术范围、技术性能指标及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交付等。5、权利利用的充分性 出让方与受让方就充分利用技术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商标使用、产品质量、生产数量、被许可方对第三人的许可。,整理ppt,85,6、技术改进 出让方或受让方对技术改进的取得和使用,是否可以相互免费使用。7、保密条款专有技术8、保证条款 权利担保和及技术担保。9、责任和救济10、限制性商业条款 出让方对受让方使用技术的限制条款。11、价格与支付条款12、其他,整理ppt,86,案例1 1993年,A(中国)与B(香港)签订一份技术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约定:A向B购买价值50万美元的进口设备,而B向A提供其在香港注册的商标的使用权以及生产商标下产品所需的一系列技术;A先付30万美元设备款,余款作为技术风险担保金,在B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由双方组成产品考核小组对试产产品进行考核,合格后再行支付。后B 没有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A自己安装后投入生产,产品贴商标销售。B在香港某报上刊登通告,称B之外一切使用 商标的行为皆为冒牌。A认为B的行为侵犯了其已经取得的商标权,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B提出反请求,要求申请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支付20万美元的余款。,整理ppt,87,分析1、合同性质?2、B是否侵犯了A的商标使用权?3、B要求A支付20万余款的反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整理ppt,88,1、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技术许可使用合同;2、A不能因签订技术许可使用合同而自动获得该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权。香港商标条例规定,注册商标权人以外的人,如欲获得某一注册商标的使用权,需要和商标权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在香港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注册使用人”资格。本案中,A没有在香港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也没有取得“注册使用人”资格,因此没有取得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所以B的登报通告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协议中约定,B有义务实施特定的行为另A取得商标的使用权,但是B没有履行该合同义务,所以A可以以B违约为由提出索赔。,整理ppt,89,3、该技术许可使用协议包含技术服务的内容。 B有违约行为。 合同约定:在B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由双方组成产品考核小组对试产产品进行考核,合格后A再支付20万元余款。 但是B没有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导致双方未能组成产品考核小组,也未能共同对产品进行考核。因此A拒付20万美元的技术风险担保金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整理ppt,90,案例2:专有技术泄密案 1997年,A(瑞士)与B(中国)签订了一份技术许可使用协议,协议约定:A许可B使用某项专有技术。B使用该技术的过程中,B公司技术工程师李某将该技术泄露给了C公司。C投入生产抢占B的市场。当B欲起诉C时,A获悉此事,先将B起诉到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B 承担违约责任,赔偿A所收到的一切损失。,整理ppt,91,分析1、专有技术的概念和特征技术知识;未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技术;保密性、没有公开;较高的实用性。2、我国对专有技术的法律保护合同方式;侵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整理ppt,92,3、A追究B的责任,适用合同法; B追究C的责任,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整理ppt,93,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整理ppt,94,第七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一、服务的概念及特点 服务指一个人向他人履行义务或提供劳动,前者为后者的利益或按其指令履行义务或提供劳动,其意志受后者的控制和支配。一般可分为行政部门的服务、军事部门的服务、公用服务和普通商业服务。特点:无形性; 不可分离性(生产与消费); 质量差异性; 可交易性。,整理ppt,95,二、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是指商业服务,即一方为取得报酬而向他人提供的服务。三、国际服务贸易(一)概念 国际服务贸易指跨越国界的服务输出和服务输入的贸易形式。(二)分类1、以贸易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跨境服务:自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服务跨越国境),整理ppt,96,过境消费:在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跨越国境)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商业机构)形式提供服务。 (服务提供者跨越国境)自然人存在:一成员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跨越国境),整理ppt,97,2、按部门归属进行分类 职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医疗与社会保障服务;旅游服务;文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 3、按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关联性进行分类国际追加服务是伴随着货物贸易而追加的一系列服务 ;国际核心服务,是指与货物生产和销售无关的服务,是专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 。,整理ppt,98,四、国际服务贸易法 国际服务贸易法是调整国际服务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服务贸易法以国内法律规范为主。国际服务贸易法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五、服务贸易总协定(一)一般义务1、最惠国待遇;2、透明度;3、资格的认可;,整理ppt,99,4、公平竞争;5、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例外一般例外:如维护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等原因除外。 安全例外:为了国际基本安全利益而实施的直接或间接供给军事部门使用而提供的服务除外。(二)具体自由化承诺1、市场准入;,整理ppt,100,2、国民待遇;3、逐步自由化。(三)争端的解决协商或仲裁,整理ppt,101,第三编 国际投资法第一章 概述 一、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重要方式,是投资方为获取一定经济效益,将资本投入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国际投资分类:(一)政府投资和国际私人投资投资主体;(二)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时间;,整理ppt,102,(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投资形式与性质;(对企业有没有控制权)本章的国际投资指的是国际私人直接投资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投资法调整对象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东道国境内法人自然人,投资者,东道国,母国,整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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