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资料课件.ppt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沪地铁2006193号关于印发上海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项目公司: 为切实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促进监理单位管理规范化,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上海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二六年六月十日主题词: 轨道交通 监理 管理 规定 通知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6年6月11印发 (共印30份),上海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安全监理责任和范围第三章 安全监理组织保障第四章 编制安全监理方案第五章 安全监理工作准备第六章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管理第七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界定,第一章 总则,一、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监理单位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安全监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二、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上海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区域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本管理规定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全面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规范并落实施工过程中各行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和管理措施,监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充分发挥安全监理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 使安全监理工作能准确定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第二章 安全监理责任和范围,一、凡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各监理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监督检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过程管理,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有安全监理责任。二、总监理工程师是所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总监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和重点,并按专业对监理人员进行职责分工,监理人员应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三、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人、机、物料、方法、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审查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督促总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总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公司;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项目公司或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报告。,第三章 安全监理组织保障,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制止施工行为中出现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内,以确保安全性。参与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理单位在组建现场监理机构时必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安全监理人员要求二、安全监理的资源配置三、安全监理管理体系的建立,一、安全监理人员要求,(一)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投标承诺,按照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工程造价不足五仟万元的工地,现场不少于2名安全监理;超过五仟万元的,应设置安全监理机构,成立安全监督组,每五仟万元增设2名安全监理,依此类推。(二)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监理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管理台帐,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三)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监理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应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并能运用这些法规、标准(如JGJ59-99等)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特别是对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应能熟练掌握应用。(四)项目监理组人员原则上人员不得调动(变更),如遇特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可参照上海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调动(变更)管理办法沪地铁2006139号文件办法,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后方可调换。同时调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资质(安全监理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原则上从事同类工作经历不得低于2年)。,二、安全监理的资源配置,(一)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现场必须备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文件资料。(二)配备用于安全检查的相关的工具、器械、检测用品,包括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用品。(三)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款、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要求,结合所监工程的特点及工程实际情况等在工程开工前与监理规范同步编制。(四)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监理重点及实施要点。(五)监理日记应当及时记录每日工地安全动态情况,特别是在对施工过程危险源的监控方面,要有具体的识别和控制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整改情况,制止并纠正违章违规等内容;,(六)现场项目监理组应配备电话、传真机、电脑、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等高危险性施工作业还应配备远程监控系统的终端。(七)现场项目监理组应配置有夜间值班室,如遇夜间施工,特别是进行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应安排好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巡视、旁站检查,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八)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将联系方式公示,便于工作联系和应对现场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九)对施工过程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按性质严重程度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工程停工令等通知有关责任单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十)每月按要求填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报项目公司。,三、安全监理管理体系的建立,(一)现场监理组安全监理人员根据招投标文件、安全监理合同、安全协议书、上级单位和集团公司规定的要求,签定各级安全责任书,制定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制约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二)为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管理水平,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现场监理组必须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内业资料编制方法,并要求做到外业与内业同步。凡参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建立上海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管理资料(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1、现场安全监理人员不接受或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口头传达或承诺,安全监理执行的依据是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文件、业务联系单,并设专人保管好所有图纸、设计变更单、业务联系单等有关内业资料,防止丢失。2、现场监理组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形成安全管理网络,根据行业工作守则健全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及风险点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制定监控措施,不断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现场监理组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结合轨道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将工程事故发生后对报告时间限定、上报程序、事故发生后监理组成员的工作职责都应明确,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和启动程序,并按预案要求实施,内容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时每年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施工单位定期演练,演练后加以评价,不断完善。,4、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装订成册。督促检查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上墙张挂。5、督促总承包单位建立项目部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检查考核书面记录。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由上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考核,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由项目部负责考核,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交底、检查、措施、隐患整改等各项能及时到位,责任到人,使安全管理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7、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目标,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及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网络(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第四章 编制安全监理方案,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委托安全监理合同约定的要求,根据本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确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对安全监理工作具有针对性、指导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一、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二、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四、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一、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一)安全监理方案应与监理规划同时编制完成,它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分阶段出图、分阶段组织施工时,安全监理方案要动态进行调整。(二)编制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监理单位总工审批。(三)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报送项目公司备案。,二、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工程项目风险评估;(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六)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九)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十)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十一)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等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防止安全事故的控制措施;(十二)安全监理的设施与检测仪器。,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开始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对大、中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监理实施细则中编入安全监理的内容。,四、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为主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指导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二)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1、已批准的工程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监理细则;2、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3、已经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中安全技术措施;4、已经审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三)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2、施工现场与周边的环境状况;3、安全监理工作的危险源与控制点,重要的环境因素;4、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5、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巡视、旁站计划;6、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交底记录和资料目录。在安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第五章 安全监理工作准备,一、熟悉合同文件 项目总监应组织现场安全监理人员会同全体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实施之前对该项目的相关合同文件进行全面地了解和熟悉。 二、调查现场环境 安全监理人员在相关合同实施前的准备阶段应全面掌握现场及通往现场的道路情况,对不利环境因素进行初步判别,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可能影响施工的各类地下管线及其他不利因素进行调查核对,遇到由于地下管线、高压输电设备、交通等环境安全方面的问题需要特殊处理时,应及时提醒总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其开工的安排做必要的、合理的调整,保障周边环境保护及安全。,三、协助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一)协助总承包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二)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交纳意外人身伤害综合保险。(三)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缴付“安全风险抵押金”。(四)协助项目公司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创建活动。四、了解、熟悉、施工设计图纸 在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对涉及危险源、风险控制点、重要环境因素的施工设计图进行了解、熟悉,监理人员应先到现场进行调查,必要时可提出补充、细化设计图纸、从设计源头上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四、了解、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在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对涉及危险源、风险控制点、重要环境因素的施工设计图进行了解、熟悉,监理人员应先到现场进行调查,必要时可提出补充、细化设计图纸、从设计源头上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五、审查总承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7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开工前应审核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二)审查总承包单位事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附具专业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内容应一致,年检记录应在有效期限内。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中分包工程名称、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等栏目应填写齐全,并与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承包工程范围相符合。(三)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应在企业每年颁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由于专业需要在名录外挑选的,必须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评价,并报上级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监理提出报审。,六、审查总承包单位“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一)审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的组织机构,现场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网络“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每年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持证上岗、人员配置情况(包括分包单位)。(二)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起重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并建立上述人员的名册。,七、 第一次工地现场会议进行安全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为使总承包单位了解安全监理在工地现场管理、监督和检查方面的程序以及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范围等,应正式开工前召开第一次工地现场安全监理会议,会议内容如下:(一)介绍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二)将本工程所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向总承包单位作一次总交底。(三)介绍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及具体的安全监理措施,如:方案报审、设备报审等程序及巡视、旁站、检查、检测、验收等方法。(四)督促、检查、总包与分包签定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五)对采用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统一规范的表式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书面交底。,八、督促总承包单位建立安全交底制度(一)工程施工前,督促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向进场各分包单位以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内容包括机械设备、施工用电、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防汛防台、管线保护、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季节性防护、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作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员管理等,并对上述工作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二)督促、检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对专业分包技术负责人直至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应有交底、被交底双方人员签字,并归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台帐。,(三) 依据建设单位所能提供的相关地下管线资料在开工前主动请工程周边相关管线主管部门配合、建立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并摸清所有管线的种类、数量、埋深及走向,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管线复杂,较危险的区域,应向主管部门及权属单位提出申请,要求派员到现场实施监护、切割、交接,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产生涉及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管线事故。(四)督促、检查项目总承包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分包队伍及其人员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层层交底(按照以下流程交底: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五)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每天上岗前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日常的教育培训制度,并有书面记录和被交底人签字,对发现虚假交底,伪造记录、签字的进行批评并督促限时整改。(六)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建立并落实节前、节后、季节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制度(如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前后、雷雨台风季节等),并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层层交底。,九、安全劳动防护控制 检查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市建委”和“市建管办”有关文件要求实施,所有劳动防护产品必须是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每年公告指定推荐合格产品,(在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制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器材的质量关。,十、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督促、检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建全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对工期超过6个月的建设工地必须按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并按体系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保证计划和各类专项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二)检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验收管理制度等,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三)审核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应急预案(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1、明确责任人2、事故报告程序(事故上报时间、程序、流程)3、组织管理网络图4、人员分工、职责5、通信联络系统6、应急救援系统(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抢险救灾所需要的人员、队伍、材料、物资、器材及应急所需资金),十一、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一) 审核项目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于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二) 总承包单位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报审程序如下:,1、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核后报总承包单位(与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技术、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总承包企业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得授权下属单位)批准后报总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报项目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签字的项目不得施工。2、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总承包企业审核并批准,审批人员流程与权限同前。专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按建设部124号命令第17条报总承包单位备案,不可直接向监理报审。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总承包单位电气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后由项目电气工程师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机电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批准,审批程序与权限同前。,(三) 施工过程中,当项目总承包单位对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时,项目监理应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四) 当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工艺特别复杂、技术难度极大或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已经行政许可但尚无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项目监理应报请所在监理公司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会审。(五)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以下工程进行论证审查:,1、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六)项目监理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时,对编制、审核、批准手续不符合规定和相关资料不齐全、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或缺少针对性、其中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缺少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应在施工总承包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的审查(审核)意见栏中提出意见,一份留底,一份退回。并督促总承包单位修改、补充完善后按原程序再次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对没有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的原专项施工方案应该退回,要求完善后再报。(七) 对施工单位违反以上报审程序或报审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总监仍签字认可的,由各项目公司按合同约定直接扣除监理年度考核分3分/项。,十二、编制危险源、风险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预防计划 在施工开始之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对重要部位的危险源、风险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了解,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人为障碍等因素等进行辨识,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资料和图纸未表示出的地下残留结构,如:暗管、桩基、原民防工程、地下障碍等以及不利的未预知地质情况),及早提出防范措施。对辩识出来的风险点、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控制和预防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工作计划,填写在监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作信息汇总表。,十三、 掌握“四新”技术的工艺和标准 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技术应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相应专项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调查研究,消除“四新”技术在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对没有制订专项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应及时提出意见报项目公司。十四、监督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 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及使用情况。,第六章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管理,一、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二、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按照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地安全管理规定沪地铁2005323号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并进行自检、自查,对不符合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地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必须限时整改、销项。三、确保施工现场内外环境保护的控制。对施工现场的围护、场容场貌、噪音、扬尘、排水设施、“五小”设施(食堂、厕所、宿舍、浴室、医务室)、环境卫生进行控制;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制定各项有效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动火证审批制度,强化消防管理。,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中,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督促总承包单位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采取巡视、旁站、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行监控,其中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二次,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应实施跟班检查。巡视、旁站、检查(抽查)内容应依据监理细则和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并填写相关资料。发现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或擅自修改、变更专项施工方案违章施工的,应立即阻止,并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报告项目公司。,五、督促总承包单位对所有进场施工的施工设备、机具等按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办理报审手续,并附相应的证明资料,项目监理应审核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检查进场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各类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准用年限之内等,对经检验合格的设备签署审核意见并督促挂牌施工。,六、对起重、吊装、升降施工机械应督促现场总承包单位填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并附具相关的有效验收资料(起重吊装、升降施工机械必须经“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 检测,并检验合格后具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和建设机械年度检验合格证,对建设机械检验报告文件中检测结果栏目上注明“凡有不合格项,应整改合格后使用”字样的,应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整改销项,并将整改回复、销项结果备案)。属于总承包单位内部自行检验、验收的机械设施,应检查验收记录表中的验收结果与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内容是否相符,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七、对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采用的支护(支撑与回檩)、模板、脚手杆、围栏、扣件、钢索、索具、上下梯、安全网、灭火器等器材、材料要督促总承包单位进行检查,并提交质保资料或者验收合格资料。安全监理要在上述设施、器材、材料进场使用前进行复查,并将总承包单位的检查记录备案。八、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设施(电箱、漏电开关、安全网、五芯电缆、保险带、安全帽、钢丝绳、吊篮、各类吊机、脚手架、特殊类的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支撑、临边围护等)进行检查和验收,禁止检验不合格的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搭设、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安全监理确认后方可实施。,九、对深基坑支护、降水、开挖、施工、大体积混凝土浇捣、模板支撑、塔吊、井架、升降机的安装拆卸、起重吊装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必须重点审查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上述危险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监控并记录在巡视、旁站记录表或安全监理日记中。十、特种及高危险性作业前,应审核总承包单位报审程序是否符合,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是否与现行国家规定相符合,现场是否落实监护人及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措施等。(如:水上、水下、悬空、下窨井、密闭空间内施工)。,十一、对现场各类施工机械、安全设施、临时用电、临时用房的搭设和拆除等方案进行审批,并对使用前的验收及过程节点进行监控。十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行为,项目监理组应认真做好各类书面记录,记录具有法律追溯效力、整理归档、可靠保存以备检查。十三、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组应检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记录和签字。对发现虚假交底,伪造记录、签字,应及时提出整改指令,纠正并限时销项。十四、监理过程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总承包单位签发 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情况紧急、严重时签发暂时停工令,责令总承包单位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限期整改销项,根据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屡次不改的,可直接扣除安全抵押金(限贰仟元整/次)于4小时内报项目公司,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无效。,第七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界定,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总承包单位方可施工。未进行上述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总承包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违背监理单位指令,继续施工后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旁站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项目公司。若监理单位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已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将情况报告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违背监理单位指令,继续施工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如果总承包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项目公司报告。如果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项目公司报告,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监理单位已履行了上述职责,总承包单位的行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监理单位若发现现场内的总承包单位未按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施工,但监理单位又未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在无法制止上述行为时未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则监理单位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监理单位已履行了义务,总承包单位的上述行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