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相关会计、税收规定及操作指南课件.ppt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涉税操作培训会,常州市国税局所得税处 2010.11,目录,研发费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1,研发费相关涉税操作流程,2,3,研发费相关会计处理及归集分配办法,4,研发费会计、税收归集衔接,5,其他相关涉税事项须知,一、研发费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1、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为: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2、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中,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1)认定时: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2)优惠年度:当年度研发费支出满足上述比例。(3)复核时:采用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争议发生之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3、可享受税收优惠的研发活动范围,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4、研发项目可享受优惠的领域范围,高企: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加计扣除:(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5、研发项目优惠适用对象,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6、研发费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流程齐全(常地税规20104号) :2010年1月1日后企业发生的研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研发项目确认、登记的,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从2010年开始,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研发项目确认、登记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归集准确(常国税发2010169号):纳税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不得研发费加计扣除或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人按本办法规定归集研发费用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出具中介机构的研发费用归集鉴证报告,并合理调整各口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专项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研发费相关涉税操作流程,1、文件依据 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常地税规20104号,2、享受研发费税收优惠操作环节,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加计扣除,高企优惠,科技局经信委,税务机关,企业优惠备案,申请确认,企业立项,常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优惠备案,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履行备案手续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或高新技术优惠政策。,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项目确认,项目确认,项目确认由企业提出申请开始。企业当年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项目进行确认和登记。企业当年存在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项目的,按开发项目类别逐项进行确认。企业在申请研发费项目确认前,请先行登录“常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 ,并按项目正确填报确认环节各类材料,填报过程采用“保存”保存数据,正式填报完成后“提交”,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和“江苏省常州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附相关资料报确认受理部门。金坛市、溧阳市、新北区(常州高新区)科技部门或经信部门独立受理本区域内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并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其他地区企业由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中心”或常州市经信委统一受理,也可以向各辖区科技部门或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登陆平台:常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http:/,企业用户手册,项目确认申请相关资料:企业在管理平台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一式三份、企业盖章)和“江苏省常州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分自主开发类、委托开发类、合作开发类、集中开发类四种,按不同研发形式分别选用,一式两份、企业盖章),并附下列资料同时报确认受理部门: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两份)。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两份)。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两份)。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两份)。税务机关、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等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每个项目企业按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操作规程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顺序装订,形成完整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项目确认受理部门。,项目确认受理部门科技局,项目确认受理部门经信委,项目变更确认:研究开发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研究开发项目变更的情形,企业应办理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变更、登记变更,重新取得研究开发项目登记号: 项目开发方式(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发生改变的; 原申报的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发生调整,或者研究开发费预算发生改变超过10%的; 需要变更登记的其他情形,项目确认受理时间:企业当年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自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在首次立项研发的年度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以后年度不再报送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和登记资料。2010年1月1日后企业发生的研发项目,均需办理项目确认手续,并且原则上应在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登记,研发费项目登记手续由相关部门内部流转,不需企业另行办理。由研发费项目确认部门完成项目确认后,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连同企业申报的其他资料(一份)转交同级税务部门。市级税务机关收到资料后,按各企业所属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分配,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项目登记,并自行进行登记项目的统一编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和企业其他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常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制作并打印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并连同企业申报的其他资料(备案用)送交纳税人,告知纳税人项目登记号或不予登记的原因。,项目登记目前状况(国税),截止今日上午科技部门已确认待登记项目涉及238户企业、862个项目. 存在问题: 管理平台自动将企业直接发放其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但部分企业在申请确认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错误,造成接收到待登记信息的不是主管税务机关,而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不到待登记信息.,优惠备案加计扣除,已取得税务部门发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的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按规定进行备案。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照研究开发项目类别,分别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研发费五级子科目按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归集后,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进行归集分摊)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优惠备案加计扣除(其他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2、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4、研究开发费预算,需说明资金来源;5、属于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提供合同或协议书;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优惠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取得高企证书或年初及时备案。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附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该表应按年度分研发项目,分别将实际发生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研发费四级子科目相关内容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口径进行归集填列。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包括研发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优惠备案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按规定进行备案,具体备案资料如下: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表式见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5、当年度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等指标说明。,三、研发费相关会计处理及归集分配办法,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研发费归集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国税发2010169号 (以下简称169号文) 适用对象:享受或拟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发文背景,09年审计署9号公告:抽查11省116户高企,其中85户不符合条件,问题率达73.3%。归集口径不同,导致企业归集难度和税务部门核查难度大,会计口径依据:财企2007194号 范围最广,共分8个科目,加计扣除口径依据:常地税规20104号范围最窄,要按9大项20小项填列,高新技术口径依据:国科发火2008362号 要按2大项8小项填列。,发文背景,设计目的:简化、规范设计思路:重新组合、突出差异,2、总体核算要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并设立 “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 专账进行明细核算;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分别归集研发费支出。,3、会计科目设置:,一级科目:管理费用二级科目: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 三级科目(根据研发形式设置):1、自行开发;2、委托开发;3、合作开发;4、集中开发。,3、会计科目设置:,三级科目中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应设置四到五级科目。 四级科目: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优惠备案须报备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相匹配。 五级科目: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备案须报备的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相匹配。六级科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例:管理费用研发费(A项目)自行开发人员人工工资薪金,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1)“人员人工”(准确会计归集,下同),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2)“直接投入”,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3)“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4)“设计费”、(5)“装备调试费”,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6)“无形资产摊销”,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7)“其他费用”,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根据169号文件进行会计科目设置;根据各会计科目对应的归集内容将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准确划分,并归集到相应的会计科目;根据各会计科目与税收两归集表的对应关系,进行税务归集。,4、研发费归集阶段:,一个研发项目从规划到投产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市场调研与设计;立项;实验室试验;小试小规模试验,一般是指针实验室规模的工艺而言,也就是根据试验室效果进行放大;中试中试就是根据小试结果继续放大,是在大规模产量前的较小规模试验;批量生产。一般认为,上述15阶段为研究开发阶段,在研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的归集;从第6阶段起,即从产品批量生产时点起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5、研发费分配归集要求:,企业应按规定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成立专门的研发小组。不具备成立专门研发机构条件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按合理方法将实际发生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并按月编制相应的分配表;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再按合理方法将研发费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并编制相应的分配表。合理方法包括按实际工时等比重进行分配。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因为合理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对纳税人在研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或各研发项目间划分不清的支出,不得归集进研发费用科目。,6、研发费归集凭证:,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7、其他规定:,169号文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169号文发布前,2010年1月1日后发生的研发费用,已作相关会计及涉税处理的,按169号文规定进行调整。对使用财务软件无法及时调整会计科目的,按169号文规定建手工调整辅助账。,四、研发费会计、税收归集衔接,1、 “自行开发”形式的研发项目(以下简称“一般规定”):各会计科目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各栏次一一对应填列(对照表详见文件)。以研发费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进行研发费的税收归集、计算。 特殊处理:企业可于月末,对按规定已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并形成试制产品的支出,按正常财务处理转入相应会计科目。,2、 “委托开发”形式的研发项目:,相关政策:加计扣除: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高企: 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2、 “委托开发”形式的研发项目:,符合“委托开发”的条件: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项目成果应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加计扣除税收归集:根据受托方提供的该研发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按前述“一般规定”进行分栏次填报。高企税收归集:根据受托方提供的该研发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直接填入“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栏次。,3、 “合作开发”形式的研发项目:,相关政策: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合作方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的研发费部分:按“一般规定”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税收归集。合作方按合同约定实际承担的研发费与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的研发费存在差额的部分,在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第34行增加“合作(集中)开发研发费收付额”。差额大于0为企业支付的费用,用正数表示;差额小于0为企业收到差额部分,用负数表示。,例:A企业与B企业合作开发C项目,双方约定成果共享,费用五五摊。项目完成后,费用发生情况如下:A承担研发任务发生研发费600万元,B承担研发任务发生研发费400万元。 (假设无财政拨款情况),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加计),4、 “集中开发”形式的研发项目:,相关政策:研发形式为集中开发的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分摊表应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进行归集分摊)。 税收归集方式比照“合作开发”处理。,5、 其他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反映研发费发生情况,归集准确,不重不漏。纳税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对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五、其他相关涉税事项须知,(一)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不得加计扣除);在年度终了、按规定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后,可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年度申报加计扣除填报方法,(二)高新技术优惠1、预缴,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预缴申报高企减免税填报方法,(二)高新技术优惠1、汇缴,在年度终了、按规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后,可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按1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年度申报高企减免税填报方法,附表五35行=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 10%),(三)有些企业由于研发投入较大,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有何政策?,除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企业外,对本年度发生项目登记且上年度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平均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四)研发失败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当年度亏损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研发失败,当年度实际发生并符合规定的、按研发费加计口径进行归集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当年度亏损的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并符合规定的、按研发费加计口径进行归集的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增加的亏损额可以按税法规定进行弥补。(国税函200998号),(五)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未取得高品证书如何处理?,市科技局最近下发的关于印发及组织申报2010年度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明确了企业产品如符合高新技术产品条件可至科技部门申请,由市科技局发放高品证书。2010年认定时间: 11月24日12月21日,(六)高企条件发生变化或不符合高企条件,税务机关如何处理?,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税收优惠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各级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提请协调小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七)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不得填入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八)除五级子科目为“其他”之外,还有哪些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加计扣除。2、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不得加计扣除。3、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4、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5、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相应资料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九)相关表格在哪里可以下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和江苏省常州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可在登录“常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 (http:/)并填报后打印。各相关表格均可在江苏国税常州网站(http:/,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