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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ppt课件 7 8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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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ppt课件 7 8章.ppt

    第七章,学好法学基础理论,教学目标,法学基本知识是法律制度的基础。通过学习本章内容,掌握法的概念、作用、法律规范的概念和法律关系的构成;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自觉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课程内容,第一节 法学基本知识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第三节 法律运行,第一节 法学基本知识,一、法的概念和作用二、法律规范三、法律关系,案例:这个农民竟然是被迫成为专家的 “一个小小的手术后,左腿骨折的妻子面临截肢,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均称不构成医疗事故。今年9月7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终于下达了对此案的判决书:忠县中医院在对王朝珍的诊治过程中存在着医疗过失由中医院赔偿王朝珍69,845.99元,看着这张等了8年的判决书,周泽桂和妻子王朝珍禁不住抱头痛哭。”这是重庆晚报近日刊登的一条消息。这条消息说,为了这场官司,周泽桂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够格的“专家”。,一是成为医药方面的专家。8年来,贫穷的他上百次到重庆和周边区县的书店默默地抄写医书(买不起呀),熟读78本医书和20多本法律书籍,记笔记近十万字。仅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他还自己写出一份“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这份报告后来让内地司法部的医学专家也称奇,他们不相信这是出自一个农民之手。二是成为有关法律方面的专家。2001年,周泽桂凭着自己掌握的医学知识向忠县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县中医院手术中存在过错,造成妻子残疾,但是法院判决他败诉。周泽桂不服上诉,二审仍然维持原判。两次败诉让周泽桂明白了另外一件事,就是光有医学知识还不行,还必须懂法。,周泽桂开始学法律,他阅读了大量法律著作,并记下了200多篇法律笔记。一个本来是非清楚、证据确凿的官司让这位穷苦的农民苦等了八年,并且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漫长得象一场长征;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为了给妻子讨回一个说法,在书本都买不起的窘迫情况下,硬是靠抄写,苦读医药、法律知识,自己被迫成为“专家”,这还不够艰难吗?其实,象周泽桂这样的情况现在可以说举不胜举,平常得很。,比如由于普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因此就出现了一批专门帮农民工讨要工资的农民“讨薪专家”,他们请不起律师,也得不到法律援助,就这样他们自己被迫成为“律师”。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里,一个专家固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个白痴的权利也同样可以受到法律的正当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应该受到侵害。而在当前的社会现实当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把农民逼成“专家”,这是不是法律的悲哀呢?,一、法的概念和作用,1、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规范。,3、法的作用,社会作用: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包括组织社会生产、交换和分配,维护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条件和秩序,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指引人的行为评价作用:评判、衡量他人行为合法性的标准预测作用:法的稳定性和普遍性可以使人们对 外部主体某种行为进行预先分析和 预测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对准备采取同类行 为的人或他人产生示范或警示作用制裁作用: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二、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的涵义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设定人们行为的范围和程度,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权利、义务。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规范性文件、非规范性文件的区别请看教材187页。,2、法律规范构成要素,假定: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 处理:指法律规范中具体指明的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等的行为模式。 制裁: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三、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 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手段,3、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权利的享有者和法律义务的承担者,包括个人和组织。 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4、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等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和行为。 注意:非客观的现象如纯粹主观的心理活动或心理现象不能成为法律事实;没有法律意义的客观事实也不能成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观点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从后果上划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从当事人认知状态划分,分为善意下午行为和恶意行为。,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三、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和形式的来源。根据内容的不同,法的渊源有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 实质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指经济和经济关系;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形式意义上的。,2、我国法的渊源,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广义的法律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 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三、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实体法宪法和其他与宪法相关的法律(197)行政法(197)经济法(198)民商法(198)刑法(198)2、程序法(198),第三节 法律运行,一、法律制定二、法律实施三、法律遵守四、法律监督,一、法律制定,1、法律制定的含义 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订、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法律指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委员会依法制订、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活动。,2、立法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包括四个步骤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国务院的立法程序也包括四个步骤提出行政法规议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通过行政法规草案发布行政法规,3、法律文件的完善,法律公布以后,还涉及法律完善问题。法律完善的形式,包括: 法律解释 规范性文件清理 法律汇编 法律编纂,二、法律实施,1、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具有下列特点: 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 法律适用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法律适用过程或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2、法律执行,狭义的法律执行也叫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进行行政事务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 行政执法的范围比较宽泛; 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三、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也就是说,法律遵守就是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 法律遵守包括保护合法行为和制裁违法行为。,四、法律监督,1、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2、社会监督:是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的监督。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思考题,1、解释法的含义。2、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3、阐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4、简述我国法的渊源。5、分析法律适用与法律执行的关系。,第八章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教学目标,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树立权利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1.宪法特征,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2.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3.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行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民事诉讼时效,合同及合同的定立。4.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排除犯罪的事由,故意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刑罚体系,刑法的裁量和犯罪种类。,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难点:1.宪法特征、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2.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3.民事行为和物权法律制度。4.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主要内容,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三、我国的经济制度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五、我国的国家机构,宪 法:宪法权威行政法:行政法治理念刑 法:勿以恶小而为之民 法:尊重权利和为行为负责程序法:如何维权,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宪法是指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它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宪法的特征第一,宪法的内容是国家和社会生 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 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有严 格的规定。,(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资产阶级同封建专制制度作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640年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次,故英国宪法是历史上最早的宪法。),英国宪法没有一部成文法典,而是一系列在不同历史时期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政府在执政过程中形成的宪法惯例、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制作的宪法性判例的综合。因此,英国宪法又被称为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也是美国的现行宪法。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民定宪法 .,法国是欧洲大陆第一个产生成文宪法的国家,也是一个宪法的多产国家。从1791年制定第一部宪法开始,到1958年为止,法国一共制定了11部宪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53年1月13日,成立起草委员会,1954年6月14日,公布了宪法草案,1954年9月20日,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三)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人民主权原则; 公民权利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即国家的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国体或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三)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采取的是单一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解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一)公民的含义,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国籍法对国籍的取得作了如下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的,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的,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案例:空中分娩一女婴,落地一哭惊四国,一位法国孕妇和他的委内瑞拉丈夫搭乘墨西哥航空公司的班机旅行。飞行途中,他们的女儿降生了。根据法、委两国“以出生血统取得国籍”的法律,女婴便具有两个国籍。而墨西哥国籍法规定,凡在本国飞机、船舶上出生的人都拥有墨西哥国籍。更为有趣的是,女婴问世时,飞机正好在英国境内飞行,根据英国的法律规定,凡在英国及英联邦出生的人都拥有英国公民的资格。于是,这幸运的女婴便一下同时具有法国、委内瑞拉、墨西哥和英国四个国籍。,(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叫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人 身 自 由 权,(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宪法第33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的原则,包含以下内容:任何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任何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有法外特权,违法必须予以追究。,青岛三女生状告教育部(平等受教权),考生张天珠指出,以北京为例,今年北京的文科重点控制线是454分,而青岛却是580分,相差达120多分!整个北京市今年高考录取比例是1.43:1,而山东省的比例是2.2:1。按照这个比例推算,山东一个孩子考上大学,要比北京的孩子多付出50的努力。提起诉讼的三名女生的分数分别是:姜妍522分(理科)、栾倩457分(文科)、张天珠506分(文科),这样的分数,在北京完全可以考上较为理想的大学,而在青岛,情况却是另外一回事了。,律师意见李强、杨培银律师认为,教育部所作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受教育权。教育部在该行政行为中,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的限定,这种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考生被划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这不同的等级中参加高考。等级之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性别歧视案,1999年11月,某市国家税务局到各高等院校发布招聘通知,招聘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到该局工作,所需专业为计算机、 法学、会计 ,其中该局法制处需要法学毕业生两名,招聘要求是:1、只要男生,不要女生;2、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六级。A大学法律系1996级本科生刘某看到招聘通知后认为自己符合除招聘通知中第一条以外的所有要求,而且她非常渴望到税务机关工作,于是前去报考,但是税务局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她法制处不要女生,刘某认为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要求税务局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思考讨论,1.关于平等权和劳动权,宪法是如何规定的?2.你认为本案例中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平等权和劳动权?,案例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规定根据宪法第42条规定,税务局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劳动权,平等权在法律上表现为如下几方面:,1平等既是一项原则,也是一项基本权利,包括宪法规定的各项具体权利内容.2 平等权并不意味着无差别对待,应该是在平等的条件基本上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合理的差别,以求达到最为近似的平等.3 平等要求在制定法律上的平等和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劳动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就业权 2公平获酬的权利 3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4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5 休息权 6享有社会保险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3)公民有监督权、控告权、检举权、申诉权和取得赔偿的权利,4、自由权,1)、公民人身自由第37条: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拘禁、管制和搜查(公安机关逮捕人犯时要合法)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第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第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第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39条公民住宅不得随意侵入公民住宅不得随意搜查公民住宅不得随意查封,案例,农村姑娘小张与同村青年小李,两人自小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长大后,他们在朝夕相处中逐渐萌发了爱慕之情。但是小张的父亲嫌小李家人口多,经济条件不好,坚决不同意这门亲事,并托人另外给小张找了人家。为了反抗包办婚姻,追求幸福生活,小张在一天晚上偷偷从家中跑出,找到了小李,两人乘夜深人静,悄悄离开了村子出走了。第二天,小张的父亲四处寻找,不见女儿的踪影,便恼羞成怒,带领自己的儿子、侄子等一伙人闯入李家,逼迫李家交人,致使李八十多岁的奶奶又惊又吓,竟一病不起,一个多月后就去世了。张某带人私闯民宅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2)、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第40条规定指公民的信件、电报、电话,他人不得非法扣押、隐匿,私自拆阅或者窃听。,5、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存在,有经济文化的原因,也有人们认识上的原因,具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群众性,须正确对待信教或不信教、信此教或彼教、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相反宗教不是封建迷信活动(巫婆、神汉)宪法第36条,6、社会经济权,劳动权 休息权 财产权继承权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文化教育权,受教育权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其它文化活动,山东滕州市下岗女工齐玉苓案,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8、特定主体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和儿童的权益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公民的基本义务也叫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是根本责任。,(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 团结;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 和利益;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 和参加民兵组织;5 、依法纳税;6、保守国家秘密。,方成、方莹系兄妹。在方成14岁、方莹11岁的时候,母亲不幸去世。父亲为了再娶,视他俩为包袱,经常打骂,不给饭吃,不让回家。兄妹俩不堪父亲的虐待,经常不回家,父亲不但不把孩子找回来,索性把家门锁上,永远不让孩子回来。兄妹俩有家不能归,无奈便离家出走,靠乞讨和捡破烂为生。现在方成兄妹长大成人,他们靠劳动致富,不仅盖上了新房,而且还买来了高档家电和家具,日子过得很富裕。方成父亲见子女日子过得挺红火,就要求方成兄妹俩每月付给30元赡养费,并说,如果不给,就到法院告他们虐待老人。,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婚姻法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我国宪法和婚姻法等有关条文,都明确地规定了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是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只讲权利,不尽义务或只尽义务,不证明权利都是不正确的,即便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也不能废除这样的原则。方成的父亲在子女幼小,需要抚养教育,而他又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本应依法履行抚养义务。但方父为了自己再娶,嫌弃子女,经常打骂,逼迫子女离家出走,沿街行乞。这种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方父自己有抚养子女的能力,而故意不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却要求子女付给他赡养费。这种要求不符合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也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因而他的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小高21岁,在中国传媒大学某学院读二年级,她学的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一个很需要钱的专业:像样的电脑、相机和DV机都是要必备的。第一年,专业老师就布置了200部必看的经典影片和非常费钱的专业书。可小高没有钱的来源。小高的父母从2000年开始闹离婚。2001年,父母离婚了,为了使小高能够有个好点儿的学习环境,父母决定送她去外地读高中。离婚时,父母协议,孩子由母亲带,父亲每月负担她600元生活费,直到她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大学生起诉父亲增加生活费,但是,在3年的高中生活中,父亲没有给过她一分钱的生活费。这期间,母亲向父亲要过,但父亲总说自己在外地,后来索性连电话也不接了。 2004年的夏天,小高考上了大学,要交学费,要交书本费,要交住宿费,母亲负担不了了。小高算了一下,父亲该给自己上高中的学费、生活费共计五万多元,可他一分也没给过。于是,小高决定找父亲要钱。费尽周折找到父亲后,父亲承认欠小高五万多元学费和生活费,但父亲说,自己也缺钱,而且已经再婚,家庭负担重。父亲答应先给小高3万元,剩下的以后再给。,小高学校的预收款:光学费一项就要1.65万元,再加上1200元的住宿费、卧具物品费、书费、军训费、体检费等,还有必备的电脑、相机等学习用品,总共不下3万元。好在这时,父亲开始每月往小高的卡里打590元生活费(因为要花10元手续费,所以不能打600元),可小高的经济还是有点紧张。学校位于城市的郊区,什么东西都比城里贵,每花一笔钱,小高都要算计。,小高也考虑过贷款,但老师告诉她,你要想贷款,必须先开出你母亲月收入300元以下的证明。而小高母亲的收入高于300元,开不出这个证明,所以也就贷不下款来。而小高也想过勤工俭学,并且在学校的安排下到计算机房搞卫生,每小时4元钱。最多时,每月她可以收入一百多元,最少时,只收入24元。可这样的日子也只过了一个学年,第二个学年,这工作就给了别的同学。 2005年4月,小高起诉了父亲,要父亲将她的生活费增加到每月1000元。,思考讨论,小高能胜诉吗?,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高已年满18周岁,且已上大学,有独立生活能力,故其要求给付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判决驳回原告小高的诉讼请求。,小高不服,她认为 “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我也有这项权利,可我目前又确实需要父母帮我出这笔钱,如果他们不帮我,我就要辍学了,这怎么体现我享有学习的权利?”第二次上诉。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宪法专家称没有侵害其受教育权不可能进行违宪审查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则认为,没有钱上大学是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大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所以,司法解释没有侵害其受教育权,也不可能进行违宪审查。,施某,男,20岁,上海市南汇县书院乡村民。施某为1992年冬季征兵的应征公民,在乡、村干部动员其报名应征时,态度不端正,不愿履行兵役义务。后经乡村干部耐心做工作后,勉强参加了应征体检,施身体合格,经乡、县政治审查,施某合格。施本应无条件服从征兵命令,参加解放军。但施某无视征兵命令,于同年11月外出无踪影,逃避了征役。为此,南汇县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有关法规,于1993年2月25日作出“给予一次性罚款1500元”,“劳动部门两年内不予以开具招工证明,乡政府、村民委员会3年内不安排其进乡、村办企业工作”等四项处罚决定。施某在法定期间,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为此,征兵办公室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评析: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人民军队是巩固国防、为四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力量。每个适龄青年应依法服兵役,履行自己的义务。施某作为适龄青年,身体合格,政治审查也合格,但不顾有关组织多次做工作,逃避征役,是对宪法的破坏,是对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践踏,必须受到严肃的处理。,五、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互有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一、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二、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位年满22周岁的男孩武大郎和一位年满20周岁的女孩潘金莲通过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潘金莲与婚外的第三人西门庆有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此,武大郎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潘金莲支付精神赔偿金,法院支持武大郎的诉讼请求。,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者职务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一、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三)民事行为制度(四)民事权利制度(五)民事责任制度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七)合同法律制度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九)商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基本原则:第一、平等原则第二、意思自治(自愿)原则第三、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权力不得滥用原则第五、公序良俗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1、自然人:是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内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亦称人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现代社会,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和不可转让性。,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法人成立的宗旨、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等要符合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无财产无人格”(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民事行为制度,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有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符合法定形式。,(四)民事权利制度,1、人身权2、财产所有权3、债权4、知识产权5、继承权,1、人身权,人身权是就人格和身份产生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但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亲权等,2、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占有(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使用(对物的性能的利用),收益(孳息,利用原物所取得的新增经济利益),收益 (孳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处分(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进行处置的权利),3、债权,债权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和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等。债因:(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工商等领域内,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者工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工商标志所有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5、继承权,财产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或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定程序,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所享有的继承权为遗嘱继承。,(五)民事责任制度,1、民事责任的概念,2、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3、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的种类:1、一般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2年2、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未经声明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承租人要求给付租金及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向丢失或损毁寄存财产的寄存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七)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概念 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接受要约的人,要约,承诺,与,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所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2、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九)商事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三)行政行为(四)行政责任(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对行政权运行进行控制和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依法行政、行政法治行政合理性原则; 自由裁量权行政应急性原则。,(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1、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2、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作人员。,(三)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能够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四)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行政责任的追究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1、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2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以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一)经济法概念和原则(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税法法律制度,(一)经济法概念和基本原则,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效率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的权利 1)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5)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得知识权;8)监督建议权;9)受尊重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三)税法法律制度,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我国税收征纳实体法主要包括:(1)商品税法。(2)所得税法。(3)财产税法。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权利依法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四、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二)犯罪概述(三)刑罚制度(四)犯罪种类,(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1、概念: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基本原则:一是罪行法定原则二是罪行相当原则三是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二)犯罪概述,1、犯罪:(1)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3)是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的行为。,2、犯罪构成要件:,3、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1)起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2)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3)主观:目的上的正当性;(4)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者本人; (5)限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为标准。无限防卫权,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1)起因:必须存在需要避免的危险;(2)时间: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3)主观:目的上的正当性;(4)限制: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 (5)限度:避险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被保护的利益。,4、故意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四种,其中前三种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最后一种是犯罪的完成形态。,5、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采取的“以作用分类法为主,以分工分类法为补充”的标准。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三)刑罚制度,1、概念: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使用并由专门机构执行的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2、种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四)犯罪种类,犯罪的种类分为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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