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讲解ppt课件.ppt
第三章行政主体目录,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三、行政机关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方式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的类型-行政机构五、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国务院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派出机关,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派出机关:是指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派出机构:是由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依法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管理某项行政事务的机构。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设立机关不同。派出机关为某级政府设立;派出机构是政府的工作部门所设立。种类多少不一。我国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一是行政公署,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二是区公所,由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三是街道办事处,由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立。但派出机构则种类较多,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法律地位不同。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派出机构除了法律、法规授权以外没有行政主体地位。,“法律、法规授权”法条(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条。),受委托法条,授权和委托的区别:,被授权机关具有主体资格,以自己名义作出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做行政诉讼的被告。受委托组织则不然。非行政主体,以委托者的名义作出行为,不能做行政诉讼的被告。,长春亚泰诉中国足协案,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以下简称“14号处理决定”)内容如下: 在中国国家足球队冲击世界杯决赛圈的关键时刻,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队却在甲B联赛最后两轮的三场比赛中,严重违反体育公平竞争精神、严重损害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保护广大俱乐部的利益;严肃赛风赛纪,净化中国足球环境,推动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健康发展,,1、除上海中远汇丽队外,其他队一律取消本年度升入甲A联赛的资格; 2、取消 9月 29日成都五牛队对四川绵阳队、10月6日江苏舜天队对成都五牛队、浙江绿城队对长春亚泰队三场上场比赛国内球员2002年注册资格; 3、取消四川绵阳队、成都五牛队、长春亚泰队、江苏舜天队和浙江绿城俱乐部队在以上三场比表中上场国内球员2O02年和2003年转会资格; 4、取消四川绵阳队、成都五牛队、长春亚泰队、江苏舜天队和浙江绿城俱乐部队20O2年和2003年甲、乙级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 5、给予四川绵阳队、成都五牛队、长春亚泰队、江苏舜天队和浙江绿城俱乐部队在该三场比赛中执教的国内主教练,停止2002年赛季工作一年的处罚; 6、取消四川绵阳队参加 2002年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的资格,降为乙级队。 7、以上俱乐部从本决定下发之日起进行3个月的内部整顿,并将整顿结果于2002年1月15日前上报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将根据上述俱乐部内部整顿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参加20O2年度的甲、乙级联赛和足协杯比赛。同时对被处罚运动员和教练员保留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权利。,2002年1月7日,亚泰足球俱乐部以中国足协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国足球协会撤销做出的14号处理决定;中国足球协会赔偿因上述处罚而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诉讼费由中国足球协会承担。,原告诉称:年,中国足球协会组织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并实施管理,原告依据有关规则参加了全国足球甲级组联赛。在联赛中,原告发扬体育拼搏精神,终于在年月日的第22轮与浙江绿城足球队比赛中,净胜球,在整个赛季中排名甲第二。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发布的全国足球队甲级联赛规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长春亚泰足球队应升入甲足球队之列。但是,中国足球协会在联赛后的年月日,突然做出足纪字()号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该决定第1项处罚是取消原告升入甲资格,第4项处罚是取消原告足球队年、年甲乙级足球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第7项是限原告个月期限的内部整顿。,原告认为,中国足协做出14号处理决定既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作为法律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国足协在行使法律授予的行政管理职权时,严重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对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员和球员的处罚是主观臆断、越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完全违背了法律授权的原则和法定程序,依据行政诉讼法应予撤销。,一、中国足协的14号处理决定没有事实根据 中国足协的14号处理决定仅以所谓的“严重违背体育公平竞争精神,严重损害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由,对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员和球员进行了一系列处罚,没有提出任何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员和球员违背有关规则的事实和证据。,中国足协的14号处理决定超出法定授权范围 根据我国体育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中国足协的处罚必须按照其中国足协章程的规定进行。但中国足协对亚泰足球俱乐部做出的处罚根本不符合其章程的规定。同时,中国足协对亚泰足球俱乐部做出的是取消升入甲A联赛资格的处罚,但根据中国足球协会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第七条列举的14个处罚种类,并没有取消升级资格的处罚。,三、中国足协的14号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中国足协做出14号处理决定时,未能按照中国足协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向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员和球员告知应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违背了法定程序。,裁定: 1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以长春亚泰及其教练员、球员对中国足协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5月8日下午,中国足协公布了关于对长春亚泰队、原成都五牛队及相关人员减轻处罚的决定,决定指出:长春亚泰队和原成都五牛队及所属俱乐部进行了内部整顿。根据俱乐部提交的整顿报告和本会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显示,长春亚泰和成都足球俱乐部整顿态度有了较大的转变,整顿比较认真,整顿效果较好。为此,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长春亚泰队和原成都五牛队及相关人员减轻处罚。媒体认为,中国足协突然减轻对亚泰的处罚,是因为亚泰已经放弃了强硬的立场,诉讼将不再继续。,分析:1、足协性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应松年教授认为,我国体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中国足协明显地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果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应松年认为:“足协对亚泰俱乐部的处理,包括不能升入甲A、取消注册资格等,实际上是行使公权力的处罚权,因此中国足协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足协权力(一)规则制定权 制定行业规则是行业协会实施自治的重要手段,中国足球协会作为行业自治团体,所制定的行业规则主要有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工作规范(草案)、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规程、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管理条例(试行)、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规范(草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规范(草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工作规范(草案)、中国足球协会联赛委员会工作规范(草案)、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等。这些行业规则是规范和约束成员行为、维护行业秩序的基础。,(二)监管权 监管权指协会监督管理其会员的权力,包括资格审批权、标准制定和实施权以及日常管理权。 对会员进行注册管理是其中的重要权力。从事某一行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技术资格和道德标准,因此,在进行资格审查、实施注册管理是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能。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管理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运动员必须按中国足球协会或会员协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获得比赛许可证,只有取得比赛许可证的运动员,方可参加许可证准许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职业运动员应由俱乐部经属地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由属地会员协会报中国足球协会批准注册,只有中国足球协会批准注册的运动员,才具有职业运动员资格。,(三)纪律处分权 纪律处分权是维护行业纪律的保障。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规范(草案)第二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是中国足球协会实施行业纪律处分的权力机构。第三条规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行使处罚权。与其组织性质相适应,行业协会的处罚主要是剥夺其职业方面的利益,如警告、罚款、一定期间停止执业、剥夺成员资格等。 由于足协的这种管理涉及相对人法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直接权益,尤其是涉及注册许可、劳动就业、经济处罚等的管理权,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四)纠纷解决权 指单项协会对有关协会内部事务或行业事务进行仲裁裁决或调解的权力。 根据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行业内部设有专门的争议裁决机构,如诉讼委员会,但这种内部裁决机制不能取代司法审查的作用。作为法治的基本原则,司法拥有最终裁决权,而且,只有法律有权排除这一原则的适用。(该案是申诉未果提起的诉讼),足协权力产生的原因:中国足球协会是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中国足协承担了许多在传统体制下由体育行政机关行使的管理职能,其目的在于减少政府机关对于体育行业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行业自治的作用,以实现体育行业的自律与政法他律之间的有效结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1998年底,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田永一纸行政诉状将自己的母校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学校按规定向自己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办理相应的毕业手续,并赔偿因为延迟颁证所遭受的损失3000元原告的诉求是:自己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但在临近毕业时,被告却以原告不具备学籍为由,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被告则辩解说:田永曾在补考过程中夹带写有公式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因此,不给田永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是正确的。,法庭经审理查明,尽管被告在认定原告考试作弊的事实后决定给原告退学处理,但没有直接向原告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办理退学手续。学校甚至还于此后按年收取田永的学费,进行注册、发放补助津贴,为田补办学生证。最后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和考试。,一审受理案件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北京科技大学可以根据本校的规定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但是这种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精神,至少不得重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第29条规定应予退学的10种情形中,没有不遵守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应予退学的规定。北京科技大学的“068号通知”,不仅扩大了认定“考试作弊”的范围,而且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方法明显重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也与第29条相抵触,应属无效。,海淀区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应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与此同时,被告还应内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二审法院驳回了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分析: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所指的被告是行政机关,但是为了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将其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适用行政诉讼法来解决它们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本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法人,原告田永诉请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正是由于其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时引起的行政争议,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予以解决。,溆浦县中医院诉溆浦县邮电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原告湖南省溆浦县中医院(以下简称县中医院)认为被告湖南省溆浦县邮电局(以下简称县邮电局)不履行“”急救专用电话(以下简称“”急救电话)开通职责,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邮电局是公用企业,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资格,也没有法规授权给县邮电局行使行政职权。被告对原告未做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无从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如果认为是湖南省邮电局委托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么本案的被告应该是湖南省邮电局,而不是溆浦县邮电局。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律规定,法院应予驳回。,溆浦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县邮电局是企业单位,不具有通讯管理的行政职能,没有给原告县中医院开通“”急救电话的法定义务,县中医院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据此,溆浦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决:驳回县中医院的诉讼请求。诉讼费元,由县中医院负担。 第一审宣判后,县中医院不服,以县邮电局对开通“”急救电话负有行政上的职责,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县邮电局履行给县中医院开通“”急救电话的职责,赔偿县中医院因“”急救电话未开通而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长期以来,我国对邮电部门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邮电部门既具有邮电行政主管机关的职权,又参与邮电市场经营。经过改革,目前虽然邮政和电信初步分离,一些电信部门逐渐成为企业法人,但是由于电信行业的特殊性,我国电信市场并未全面放开,国有电信企业仍然是有线通讯市场的单一主体,国家对电信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仍然要通过国有电信企业实施。这些国有电信企业沿袭过去的作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应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所指的“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县邮电局在接到上诉人县中医院的申请后拒不开通“”急救电话,是不履行职责的错误行政行为,应当纠正。县邮电局为推卸责任而提出的县中医院申办不符合文件规定、自己已经履行了开通“”急救电话的义务、不具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等辩解理由,均不能成立。县中医院的主要上诉理由成立,应当采纳。县中医院请求县邮电局赔偿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损失问题,鉴于急救车辆和急救设备没有投入急救使用,这项损失不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计算,因此依法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据此,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三)项的规定,于年月日判决: 一、撤销溆浦县人民法院()溆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限被上诉人溆浦县邮电局从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天内为上诉人溆浦县中医院履行法定职责。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元,由被上诉人溆浦县邮电局负担。,一、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1、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充当行政主体。2、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充当行政主体。3、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充当行政主体。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能充当行政主体。,三、行政机关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方式,第一、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在成立时就具有行政职权并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职权行政主体。第二、根据宪法、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政职权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授权行政主体。,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类型,包括三种:1、行政机构专门行政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机构(如港航监督机构)、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派出所、税务所等)。专门行政机构类型 内部行政机构类型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2、社会组织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3、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和村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专门行政机构类型,例如:专利法第43条: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使专利复审权的专门机构,专门审查有关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维持专利权决定不服的行政纠纷案件。商标法第2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内部行政机构类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派出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内设机构,如税务稽查分局)物价管理条例:物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县以上公安部门的交警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职能部门管理某项或某方面行政事务的工作机构,它原则上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管理所、财政所等。从机构性质和法律地位上看,派出机构与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其本身并无行政主体资格。但是,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后,就获得了行政主体资格,成为了行政主体。由于行政活动的复杂性和广泛性,法律、法规或规章对派出机构的授权,有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也有的以概括的方式进行,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条、第12条对税务所进行概括性授权,使其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社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即行政组织系统以外的社会组织,它是一个组合概念,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一般而言,这些社会组织在得到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以前,只是一个普通的法人组织,但是在经过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特别授权以后,也可以取得某项或某方面的行政职权而成为行政主体。而且,这些社会组织在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以后,原来所拥有的法人资格、活动范围,并不因此受到影响或改变。在我国,主要有一下几种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授权成为行政主体: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业单位;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例如,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授权公立学校及其他公立教育机构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教育者进行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等,(28条)。这样,作为事业单位的学校享有一定的教育行政权,取得了行政主体资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授权作为事业单位的救助站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企业单位,一般而言,法律规范较少授权企业单位行使行政职权。因为企业主要是以赢利为目的,从而往往与一定的行政职能行使具有利害关系。当然,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一些全国性、行政性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授权来行使一定的行政权力。如1991年颁布的烟草专卖法授权全国烟草总公司和省级烟草公司行使下达卷烟产量指标的行政职能:“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又如,1994年国务院颁发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的全国性总公司对其所属企业履行下列监督职责:(1)对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2)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或者批准厂长(经理)的任免(聘任、解聘)和奖惩;(3)商有关部门提出监事会的人员组成;(4)向企业派出监事会。盐业管理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1989年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指责划分的意见。,社会团体,如1992年颁布的工会法授权工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企事业单位、机关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可以派代表进行调查,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又如: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授权律师协会组织律师进行培训、检查律师的执业纪律、对律师进行奖惩等职权。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6-36条妇女权益保障法7、53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在城镇设立的居委会和农村设立的村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国家基层政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城镇居民委员会受市或市辖区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或民族乡)人民政府的知道。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根据相应组织法的规定,享有多种行政职权。例如,198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区域公共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搞好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1998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