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标准及检测完整版课件.ppt
纺织品技术标准 与检验概述国内外纺织品技术法规概述国内外纺织品标准概述纺织品检验内容概述国内外检验机构及认证认可制度,一、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 、标准的概念,什么是标准?近百年来,各国标准工作者一直力图作出科学、正确的回答,其中有代表性的定义有以下四个。,1、盖拉德定义:,J盖拉德在1934年著的工业标准化原理与应用一书中,把标准定义为:“是对计量单位或基准,物体,动作,程序、方式、常用方法、能力、职能、办法、设置、状态、义务、权限、责任、行为、态度、概念和构思的某些特性给出定义,作出规定和详细说明,它是为了在某一时期内运用,而用语言、文件、图样等方式或模型、样本及其他表现方法所做出的统一规定。”,显然,这个定义比较全面而明确地概括了三十年代时,标准化对象与活动领域内产生的标准化成果。该定义在标准化历史上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2、桑德斯定义:,桑德斯在1972年发表的标准化的目的与原理一书中给出标准 “是经公认的权威机构批准的一个个标准化工作成果,它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1)文件形式、内容是记述一系列必须达成的要求; (2)规定基本单位或物理常数,如安培、米、绝对零度等”。这个定义强调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成果,要经权威机构批准,由于该书由ISO出版,因此,也被广泛流传,具有较大的影响。,3、中国标准定义:,1983年,我国在GB 39.5.1标准技术基本术语中对标准定义如下:,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该定义具体地说明下列四个方面含义:,(1)制订标准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 虽然制订标准的对象,早已从生产、技术领域延伸到经济工作和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但并不是所有事物或概念,而是比较稳定的重复性事物或概念。,(2)、标准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这就是说一是科学技术成果,二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且这些成果与经验都要经过分析、比较和选择,综合反映其客观规律性的“成果”。,(3)标准在产生过程中要“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这就是说标准不能凭少数人的主观意志,而应该发扬民主,与各有关方面协商一致,“三稿定标”。如产品标准不能仅由生产制造部门来决定。这样,制订出来的标准才能考虑各方面尤其是使用方的利益。才更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实施起来也较容易。,(4)标准的本质特征是统一。 这就是说标准“由标准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4、国际标准定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化原理委员会(STACO)一直致力于标准化基本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1991年,ISO与IEC(国际电工委员会)联合发布第2号指南标准化与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 (1991年第六版) ,该指南给“标准”定义如下:,“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结果领域内取得最佳秩序的效益”。,注:标准应建立在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基础上,并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该定义明确告诉我们,制定标准的目的,基础,对象,本质和作用。由于它具有国际权威性和科学性,无疑应该是世界各国,尤其是ISO和IEC成员应该遵循的。, 、标准的分类及其定义 1、层级分类法:,为了不同的目的,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对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人们常用的分类方法有以下三种:,按照标准化层级标准作用和有效的范围,可以将标准划分为不同层次和级别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公司)标准。,(1)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或标准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标准是国际标准(ISO/IEC第2号指南)。,因此,ISO,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是目前主要的国际标准,ISO认可即列入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的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计量局(BIPM),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织(WHO)等组织制订,发布的标准也是国际标准。,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1946年10月14日至26日,中、英、美、法、苏的二十五个国家的六十四名代表集会于伦敦,正式表决通过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1947年2月23日,ISO章程得到15个国家标准化机构的认可,国际标准化组织宣告正式成立。参加1946年10月14日伦敦会议的25个国家,为ISO的创始人。ISO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甲级咨询组织和贸发理事会综合级(即最高级)咨询组织。此外,ISO还与600多个国际组织保持着协作关系。,1978年9月1日,我国以中国标准化协会(CAS)的名义重新进入ISO。1988年起改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参加ISO的工作,近期将改为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的名义参加ISO的工作。中国现在是ISO145个技术委员会和356个分委员会的积极成员,是49个技术委员会和238个分委员会的观察成员。我国目前还承担了ISO的一个技术委员会和五个分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中国曾任ISO理事会、技术管理局成员。1999年9月,我国在京承办了ISO第22届大会。,(2)区域标准:,区域标准是“由某一区域标准或标准组织制定,并公布开发布的标准”(ISO/IEC)第2号指南。,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的欧洲标准(EN)就是区域标准。,(3)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团体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标准”(ISO/IEC第2号指南)。,如GB、ANSI、BS、NF、DIN、JIS等是中、美、英、法、德、日等国国家标准的代号。,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ANSI(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BS(British Standard): 英国标准NF:法国国家标准DIN:德国国家标准(德国标准化学会)JIS:日本国家标准(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4)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化团体或机构发布在某行业的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标准是行业标准。又称为团体标准。如纺织标准AATCC(美国纺织化学家和染色家协会)标准和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以及其它诸如石油学会标准(API)、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英国的劳氏船级社标准(LR),都是国际上有权威性的团体标准,在各自的行业内享有很高的信誉。,我国的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JB、QB、FZ、TB等就是机械、轻工、纺织、铁路运输行业的标准代号。,(5)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由一个国家的地方部门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标准”(ISO/IEC第2号指南)。,我国的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节能等有关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它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审批、编号和发布。,(6)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有些国家又称公司标准,是由企事业单位自行自定,发布的标准,也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美国波音飞机公司、德国西门子电器公司、新日本钢铁公司等企业发布的企业标准都是国际上有影响的著名企业标准。,2、对象分类法:,按照标准对象的名称归属分类,可以将标准划分为产品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方法标准,工艺标准,环境保护标准,过程标准,数据标准等等。,为保证产品的使用性,对一个或一组产品应达到的技术要求作出规定的标准产品标准(ISO/IEC第2号指南)。产品技术要求中除了适用性方面的技术要求外,可以直接包括引用,如术语、抽样、试验方法,包装和标签方面的规定。有时,还可包括工艺方面的要求。,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同意的事项所制订的标准为工程建设标准。,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制订的标准就是方法标准。,以保护人和物的安全为目的而制订的标准是安全标准。,为保护人的健康,对食品,医药及其方面的卫生要求制订的标准是卫生标准。,为保护环境和有利于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噪声、振动等环境质量,污染源等检测方法以及其它事项制订的标准是环境保护标准。,为某项服务工作要达到的要求所制订的标准是服务标准,又称服务规范,它们一般在交通运输,饭店宾馆、邮电、银行等服务部门中制订和使用。,为保障物品在贮藏,运输和销售中的安全和科学管理的需要,以包装的有关事项为对象所制订的标准是包装标准。,包含有特性值和数据表的标准叫数据标准。它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的特性值或其它数据作出了规定。(ISOI/IEC第2号指南),对一个过程应满足的要求作出规定,以实现其适用性的标准叫过程标准。(ISO/IEC第2号指南),此外,还有文件格式标准,接口标准等,都是以对象分类的标准。,、标准的概念, 、标准的分类及其定义 1、层级分类法:(1)国际标准:(2)区域标准: (3)国家标准: (4)行业标准: (5)地方标准: (6)企业标准:2、对象分类法: 工程建设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服务标准;包装标准;数据标准;过程标准,3、性质分类法:,按照标准的属性分类,可以把标准划分为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等等。,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是基础标准。例如术语标准、符号、代号、代码标准、量与单位标准等都是目前广泛使用的综合性基础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订的标准称之为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标准称之为管理标准。显然,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如技术、生产、质量、能源、计量、工艺、设备、安全、卫生、环保、物资等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重复性事项)所制订的标准是企业管理标准。(GB/T 1307),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即在执行相应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工作范围、责任、权限、方法、质量与考核等以及工作程序有关的事项)所制订的标准是企业工作标准(GB/T 13017)。在操作岗位的工作标准又称作出标准。,除了以上三种主要分类法,还可用其它分类方法对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标准实施的强制程度,可以把标准分为强制标准,暂行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根据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强制实施的标准称为强制性标准。,推荐采用,自愿执行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对象一般是具有指导意义,但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暂行标准由一个标准化团体暂时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文件,以使其作为一个标准,在应用中获得必要的经验(ISO/IEC第2号指南)。暂行标准一般应规定一个试行期限,试行期内达不到的某些要求和指标,可呈报有关部门酌情放宽执行。,生产型标准所谓的生产型标准是根据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原料结构、产品种类等因素制订的标准。这类标准被要求直接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但这类标准的技术指标依据主要是生产工艺,而不是消费需求,有的过高,有的过低,而有的则过死,且制修订速度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新产品开发的需求。,根据标准的应用目的,产品标准又可分为生产型标准和贸易型产品标准。,贸易型产品标准是根据产品的最终用途而制订的标准。这类按国际惯例建立的标准,主要从最终产品的消费要求出发,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为前提,采用协商为主的办法,确立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考核和验收指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简介,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国务院对各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了较大调整。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规范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重新公布,要求有关部门在标准、文件和出版物中引用有关标准时,正确使用标准代号。现将各行业的标准代号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代号,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 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T,如:,二、国内、外纺织标准的发展 、国外纺织标准的发展,目前有关纺织品和服装的国际标准有280多项,且大多为基础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其中这些标准基本上已被我国标准所采纳或已被列入采标计划,我们不再赘述。我们现在所关心的更多是对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外纺织品技术法规和标准。,有关专家把这些法规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控制有害物质的法规;第二类是纺织品燃烧性能的法规;还有一类是纺织品和服装标签的法规。由于是以法规形式出现的标准,虽然从形式上看有些类似于我国的强制性标准,但其执行和监督机制相当完善,执行效果也相当理想。至于众多的技术标准,包括某些环境标签标准,虽然具有自愿执行的属性,但对供应商而言,一旦买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则自然就变成是必须执行的了。不过,对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产品标准而言,国外的产品或技术标准绝大部分属贸易型,而非生产型。,1、 美国的纺织标准体系,美国的纺织标准体系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和测试方法标准两大类。对于前者,美国其实并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而是由各大采购商根据最终客户的需求自行制订。与我国从“符合性”角度去理解并制订纺织品质量标准不同,美国人通常用“适用性”(fitness for use)来定义纺织品或服装的质量。因此,若某一项目不适用于该商品的最终用途,即不被作为质量指标,以AAFES(美国陆军和空军交易服务中心)为例,美国采购商在制订产品标准时,通常遵循四方面原则:一是产品的考核要求与所使用的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的品种无关,如色牢度测试与纤维材料和所使用的染化料无关,只要能达标就行;二是所选择的测试项目偏重与产品的最终用途有关的性能;三是对某些性能并不确定明确的指标,能适用就行; 四是重视产品的安全性能。,绝大部分美国纺织产品质量标准所引用的测试方法标准,来源于AATCC(美国纺织化学家和染色家协会)标准和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涉及产品安全方面的测试方法标准,来源于CPSC(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制订的相关标准;至于纤维标识标准,则是由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制订的强制性标准。,AATCC(美国纺织化学家和染色家协会)最初是由美国140多位纺织业巨头于1921年11月3日在波士顿发起成立的地区标准化机构,其工作领域为:制订试验方法标准、信息发布、教育培训及技术交流。经过数十年的发展,AATCC不仅拥有先进的实验室,专门用于制订和改进试验方法标准的研究,而且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纺织领域具有国际权威的标准化组织,在纺织品生物试验、色牢度试验和纺织品组分分析及部分纺织物理性能测试方面,都处于国际领先地位。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的纺织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15年,其主要职责是制修订纺织产品的物理性能标准,包括测试方法和测试要求等。由于ASTM在制订标准时有意吸收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因此其标准被认为具有最高的可靠性、完善性和市场可接受性。,目前,AATCC和ASTM所制订的纺织测试标准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和采用。CPSC (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于1973年,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发展自愿性工业标准和制订强制性标准,降低公众在使用消费品时可能受到伤害的危险。CPSC除了规定测试方法外,还规定具体的产品质量要求,在纺织品方面主要涉及与产品安全性能有关的设计和阻燃性能等。,美国著名的四分制标准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坯布贸易中最常用的质量验收标准,该标准的依据是美国的梭织纺织品质量评价的标准程序和梭织物的疵点分等标准。与我国相关标准(GB/T 406-1993)相比,美国的四分制标准更能反映产品的外观质量、更适应坯布的后道加工需要。由于美国的四分制标准满足了服装生产对面料的要求,因而被广泛接受和推广。但事实上,美国的四分制标准也并不是国家标准,而是一个被广大生产商接受的行业标准。,2、 日本的纺织标准体系,日本的纺织标准体系与欧美略有不同,其主要的标准基本都以国家标准(JIS)的形式出现。除此之外,还有不少以法规的形式对某些特定用途的产品或与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有关的项目提出质量要求。参与日本JIS标准制订的机构可以是政府下属的质检机构、民间的行业检验机构以及生产、流通领域的行业组织。,日本纺织标准按其性质分,可分为三个大类: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性标准和质量标签标准。日本的产品质量标准比较注重产品的使用性能,如色牢度(耐光、耐洗、耐摩、耐汗等)、织物强力、尺寸稳定性、抗起毛起球、防水等,而且这些项目的考核,在指标掌控的尺度上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产品的最终用途进行调整。此外,对纺织品的外观质量检验标准也是侧重于产品的实用性能,要求从整体效应考核。如由日本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制定的家用纺织品质量标准,对外观质量标准规定为“无异常情况”而没有各种疵点的具体规定条文。因此实际考核时只对明显影响外观的色渍、黄斑、油污、严重色差和折皱等方面进行考核与评分。,日本的纺织产品安全性能标准通常以法规的形式出现,内容包括消费品安全法、纺织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消防法令、有害物质管制法和残断针检验规定等。此外,日本还有一些著名的质量标志标准,主要有:(1)“Q”标志,是日本的优质产品标志,于1920年实施;(2)麻标志,由日本麻纺协会按自行设定的协会标准设置的,是向消费者推荐放心的麻制品而作出的品质保证,有些类似于我国的真皮标志;(3) SIF标志,是对优秀制品予以认可和推荐的标志,制定于1972年。该标志是经日本经济产业省认可的负责服装测试和检查的综合性检查机构 缝制品检查协会对符合其标准的产品予以认可的标志。,从总体上看,日本市场的纺织品质量标准与欧美标准相似,甚至略高。日本消费者十分注重服装在洗涤后是否会变形、起皱、褪色、沾色和起球等质量问题。在日本市场销售的服装产品必须全部经过针检,其组分标签、使用标签、尺寸标签和产地标签必须齐全。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对包装质量的要求也相当高,对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也有明确的规定。,日本纺织标准的执行除了部分产品的出口由政府部门所属的检验机构承担检测任务之外,其它的一般性产品检验和进出口检验都由以专业或产品划分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为主。此外,日本的生产企业一般都设立相应的质检部门,而流通领域的企业也会设立质检机构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欧盟是对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设置技术壁垒较多的地区,尤其是在标准、法规和合格性评定程序方面采取了许多限制措施,使欧盟区域外的纺织产品进人欧盟市场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障碍。欧盟既是一个政治实体又是一个经济实体,而其各个成员国又都是主权国家。在法规和标准的制订中,既有欧盟统一的,又有各国自己的,其中不少在技术要求和条件上还存在不小的差异,使许多出口欧盟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在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时遇到不少困难。,3、 欧盟的纺织标准体系,作为现代纺织业发源地之一的英国,其纺织标准(BS标准)体系相当完善,特别是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其中有不少已被我国采用。德国的标准化体系(DIN标准)也相当严谨和完备,其中又以与纺织品上有害物质的控制有关的法规和标准著称。目前欧盟部分成员国乃至以欧盟名义推出的许多有害物质控制的法规和标准,基本上都是以德国的法规与标准为蓝本。综合欧盟各成员国的纺织标准主要侧重这几个方面:(1)有害物质控制;(2)纤维组分标签;(3)产品规格标识或说明;(4)产品使用说明标签;(5)安全性要求,如阻燃性能等;(6)包装和原产地;(7)标识所使用的语言;(8)其他。,欧盟标准很少有一般的产品标准。欧盟推出的通常是以条例(regulations )、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Opinions)等形式出现的法规和与之配套的试验方法标准。其中的建议和意见虽不具有约束力,但影响很大,通常最终也会形成正式的法规或法律文件。,从现有情况看,欧盟标准化委员会(CEN)的工作重点是研究、建立和统一一些重要的基础标准和测试方法标准,但由于没有自己单独的研究和检测机构,欧盟标准的制订通常是以某一成员国的某项标准为蓝本,或委托某一成员国的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起草标准的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以欧盟标准的名义发布。欧盟在发布某项标准的同时,通常会以欧盟指令或欧盟决定的形式,规定该标准的生效时限和过渡期等事项,同时限定在某一时段内,各成员国必须将其转化为本国标准。,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长期以来在标准化工作方面投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标准化体系。由于各成员国在经济、文化、法律、技术和国际关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各国标准在技术要求和内容、实施办法等方面也是五花八门,因而欧盟除了少数的基础和方法标准之外,要把各成员国的标准在短时间内完全统一起来,实际上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十分谨慎,以免混淆。,、我国纺织标准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纺织品标准体系的建立起步较早,上世纪50一60年代主要采用原苏联模式。即根据产品的原料、品种及生产工艺,所使用的染化料和实际的生产技术水平,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它基本满足了生产企业要求,也适应了当时计划经济时代的按标准组织生产的基本需求。进人80年代之后,我国的纺织品标准进人了空前的快速发展时期。,目前形成了以产品标准为主体,以基础标准相配套的纺织标准体系。包括术语符号标准、试验方法标准、物质标准和产品标准四类,涉及纤维、纱线、长丝、织物、纺织制品和服装等内容,从数量和覆盖面上基本满足了纺织品和服装的生产和贸易需要,另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对国际标准的平均采标率约为44%,而纺织标准的采标率达80%以上。ISO中有关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准有280多个,我国已不同程度地采用或已列入采用计划。除此之外,我国的纺织标准还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国外先进标准,如美国标准、英国标准、德国标准和日本标准等。特别是基础的、通用的术语标准和方法标准,基本上都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使我国纺织品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基本上达到或相当于国际标准的水平。,按我国现行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现有的纺织品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两大类。其中推荐性标准除了大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之外,基本都是产品标准。我国现有的纺织产品标准主要源于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生产型标准。所谓的生产型标准是根据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原料结构、产品种类等因素制订的标准。这类标准被要求直接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但这类标准的技术指标依据主要是生产工艺,而不是消费需求,有的过高,有的过低,而有的则过死,且制修订速度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新产品开发的需求。,另一类随着我国纺织品国际贸易的扩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贸易型产品标准,则是根据产品的最终用途而制订的标准。这类按国际惯例建立的标准,主要从最终产品的消费要求出发,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为前提,采用协商为主的办法,确立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考核和验收指标。,与国外的法律法规不同,我国的强制性标准从某种程度上部分起到了法规的强制性作用。目前我国已有的有关纺织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有9项,它们是:,GB 1103-1999棉花细绒棉GB 1797-2001生丝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GB 6529-19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 8965-1998阻燃防护服GB 9994-198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GB 17591-1998阻燃机织物GB 18383-200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推出这些强制性标准的目的在于规范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和统一需要重点控制的技术条件和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等。但是,由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机制不够完善,所以强制性标准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综观我国现有的纺织标准和纺织标准体系,不难发现,我国现有的纺织标准化体系和架构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快融入国际大市场步伐的弊端,其最主要的问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现有的产品标准体系不仅在观念上无法与国际接轨,在技术内容上也相去甚远。,按国际惯例,ISO或国家层面上的纺织标准,其主要的注意力放在基础类标准上,通过统一术语、试验方法和评价手段,使各方所提供的数据具有可比性和通用性。同时,通过公开标准,提供作为交货、验收的技术依据,指导贸易双方从用户的角度和要求来制订贸易型标准。,通常,这种贸易型标准的技术内容比较简明笼统,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事实上,不同的企业由于其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所使用的原料、管理水平与产品市场和客户群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要通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形式来规定统一的产品标准,会使这类标准制订得过细、过滥、过于僵化,有时甚至为了考虑到面,而使标准的水平下降。一个重要的例子就是某些重要的产品标准因为牵涉面太广而无法及时修订,根本无法满足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另外,我国在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设置上,仍然以具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行业分类进行分工。各行业根据自身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准来制订自己的标准,很少关注不同行业间的共性问题和前后道工序的标准关联性问题。其结果是各行业间的标准缺乏沟通,技术要求的尺度掌握不一,半成品与成品的标准不衔接,条块分割的痕迹相当明显,以原料或工艺划分为主的产品标准成了现有产品标准的主体。更有甚者,一些标准中的明显错误也长期得不到及时的更正。,事实上,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标准,并以此为依据组织生产。目前在国内市场涌现出来的许多名牌纺织品或服装生产企业,无一不是采用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执行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检验制度,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同时,使产品质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虽然我国现有的纺织标准对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达到了相当的程度,但以前采标的指导思想是结合中国国情,充分考虑国内现有的设备和工艺条件,以“非等效”或“参照”采用的方式居多。因此,除基础标准接轨程度较高之外,许多产品标准号称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其实仅少数甚至个别指标与国外标准一致,或仅试验方法采用国外标准。因此,大多数产品标准的指标和水平并未与国际接轨。,根据WTO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简称WTO/TBT协议),贸易技术壁垒有三种表现形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自愿执行的工业标准和符合性评定程序。贸易技术壁垒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知识产权作为技术支撑。技术可以引进,标准也可以引进,但标准一旦成为技术壁垒时,就不是单纯依靠引进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因此,无论是从提高国际标准的采标率或是提高我国技术标准的技术基础看,打破技术壁垒的惟一途径就是全面提升技术水平,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能力,即创新能力。,三、有关标准的运用,采用我国标准时,要特别关注那些强制性的标准。对非强制性的推荐标准,要注意灵活应用。由于我国大部分产品标准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尽可能采用贸易型的产品标准,更多地从客户需求和产品的最终用途确定验收和考核指标;在测试方法上,则尽可能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基础和方法标准。,如前所述,于2005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为规范我国的生态安全纺织品而开发的,具有全面提升我国纺织产品跨越“绿色壁垒”的能力,战略意义十分重大。,在具体应用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外标准时,应特别注意强制性法规要求的安全性能技术标准、纤维组分和标识标准、护理标签标准、有害物质控制及其检测方法标准、包装标准等。,由于在纺织品和服装的国际贸易中,贸易双方更倾向于采用贸易型的产品标准,这对习惯于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的企业而言,对如何采标往往会觉得无所适从。这就需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将按国内标准生产转变为按国外客户的需要生产,并注重在签订合同时正确评估自己的履约能力,同时尽可能采用国际或进口国的基础或方法标准,对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相对而言,我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品和服装遇到贸易技术壁垒会更多一些,加上欧盟的标准体系庞杂,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加强合作与沟通。,四、生态纺织品标准,纺织品的印染加工作为一个典型的化学处理工艺过程,其对环境和消费者可能带来的生态安全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以ATC协议为代表的全球纺织品服装贸易自由化的实现,有关纺织品服装的生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纺织品服装生产和贸易中最热门的话题,而这又与纺织品的印染加工以及部分前处理和后整理加工紧密相关。,令人担忧的是,在欧盟等国大力推广绿色理念,具有生态安全性能的绿色产品正在逐渐成为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市场的新宠,绿色壁垒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跨越的一道新的“门槛”的同时,我们国内的相关业界却是更多地从贸易壁垒的视角去看待正在不断出现的各种与产品的生态安全性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符合性评定程序,缺乏主动和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甚至对相关的信息和知识也知之甚少。,、国外纺织品生态标准的发展概况,有关纺织品的生态安全问题被提高到法规或标准的高度,还只是近十多年的事情。在此之前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欧盟于1976年7月27日发布指令76/769/EEC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及制剂的使用和销售的禁令,禁止在最终产品上存在130多种有害化学物质,这130多种有害化学物质主要涉及杀虫剂和农药、含氯有机载体、多氯联苯衍生物、某些重金属、某些有机溶剂、消耗臭氧层的化学物质和短链的氯化烷烃(短链的氯化石蜡)化合物等。,虽然该指令是一个适用性很广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法令,且由于产品的多样性和配套检测技术的适用性等问题,而无法给出针对某一类具体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规定。但很显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化学物质经常被用于纺织印染加工,事实上,目前相当一部分生态纺织品监控检测项目的提出,都来自于该指令。,从20世纪80年代起,工业化国家就开始对纺织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全面研究。一些国家的政府和国际性组织更是从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角度采取了积极的步骤。,一个典型的例子是1994年7月14日德国政府在食品和日用消费品法(第二修正案)中以立法的形式,对某些可能还原出对人体或动物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实行严格的禁用,即指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此后,荷兰和奥地利政府也先后颁布了类似的法律法规。德国政府的这一法令在纺织品生态法规和标准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不仅在全球迅速掀起了一股对纺织品的生态安全要求进行立法和制订相应标准的热潮,而且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带来了直接和大范围的冲击。,此后,不断有新的生态毒性物质被纳入纺织品生态安全要求的监控范围,各种法令、标准不断出台,内容涉及pH值、可萃取重金属、致癌染料、致敏染料、五氯苯酚防腐剂、甲醛、含氯有机载体、邻苯二甲酸酯类、PVC增塑剂、消耗臭氧层的化学物质、有机锡化合物、某些含溴阻燃剂和镍释放量等。并且,这个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变化之中。,2002年9月11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2002年7月19日共同颁布的指令2002/61/EC-对欧盟委员会关于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偶氮染料)的销售和使用的指令76/769/EEC的第19次修改令,宣布从2003年9月11日起正式在欧盟所有成员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可能还原出22种疑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2003年9月9日出版的欧盟官方公报(OJ C 214,9.9.2003,P.2)正式推出三项经批准的偶氮染料测试方法欧盟标准,以配合该指令的实施。,这三项欧盟标准分别为:CEN ISO/TS 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染色皮革上某些偶氮染料(颜料)的测定;EN 14362-1:2003纺织品-源于偶氮染料(颜料)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一部分;使用某些不经萃取即易得到的偶氮染料(颜料)的检测和EN 14362-2:2003 纺织品-源于偶氮染料(颜料)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二部分;使用某些需经萃取纤维而得到的偶氮染料(颜料)的检测。,目前,欧盟正在酝酿的并准备推出的一部新法规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纺织品出口大国的密切关注。这就是所谓的欧盟委员会的化学品新规定,简称REACH法规,即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办法以及欧洲化学品政策咨询文件。,经过近两年的延迟和重大的修改,欧洲委员会终于在2003年10月29日公布了该议案内容。该法案一旦获得通过,将取代40多条现有的欧盟关于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REACH法案之所以引起广泛的争议,在于其将证明进入市场的化学品是否安全的责任,由政府部门转移至产业界和进口商。该法案建议,在欧盟区域内生产化学品的公司,必须评估使用该化学品所引起的风险,并采取措施来处理他们发现的风险。若化学品来自于欧盟区域之外,则欧盟的进口商有责任依照法规评估进口化学品的安全程度。,事实上,欧盟的进口商必然会把这种责任转嫁到供应商或出口商。纺织品的印染加工涉及众多的化学合成染料、助剂和其它化学品的使用,该法案一旦获得通过并付诸实施,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可能造成的影响将是巨大的。目前,欧盟及各成员国或相关组织构筑“绿色壁垒”的速度正在不断加快,仅在纺织品服装贸易领域2002年以来就有10多项新的法规、指令或标签标准出台,这将对欧洲乃至全球的纺织品和日用消费品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尽管如此,于技术、经济和政治等多方面的原因和对纺织品生态安全理念上的差异,目前对纺织品生态安全性能进行立法或强制监管,还主要集中在欧盟及其部分成员国,但其影响力已遍及全球。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尚无一个统一的有关生态纺织品的国际标准,世界各国或一些国际著名买家对纺织品服装生态安全性能的要求和实际掌控的项目及其指标也不尽相同。这在某种程度上给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商带来了麻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欧洲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中介组织、科研单位、专业检验机构或民间团体纷纷推出一些与纺织品生态安全性能有关的标签认证标准。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某种标签标准进行自愿认证。一旦产品通过检测和认证,即可以某种方式使用这一标签,以表示其产品达到了某一标签标准的要求.例如有著名的Oeko-Tex标准100和Itertek集团推出的Eco-Certfication生态产品认证体系和标志。,2002年5月15日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2002/371/EC),原有的授予某些符合要求的纺织品欧共体生态标签的生态标准进行修订,并发布新的标准。欧共体的生态标签(Eco-Label)始于1993年,由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议会880/92号法令设立.到目前为止,Eco-Label所涉及的产品包括纺织产品在内已达数十种,并且其扩展速度也正在加快。,欧共体的Eco-Label所倡导的是全生态的概念,与目前我们所熟知的部分生态概念(如Oeko-Tex标准100)有很大的差异。Eco-Label的评价标准涵盖了某一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如纺织产品从纤维种植或生产、纺纱织造、前处理、印染、后整理、成衣制作乃至废弃处理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可能对环境、生态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因此,从可持续发展战略角度看,Eco-Label是一种极具发展潜力的、更理想的生态标准,并将逐渐成为市场的主导。,欧盟关于授权纺织产品使用欧共体生态标签(Eco-Label)最新生态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标准的目的与架构,该标准的目的主要在于促进纺织生产加工全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包括纤维生产、纺纱织造、针织、漂白、染色和后整理。该标准所设置的限量控制水平,将有利于使被授权使用该标签的纺织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处于较低的水平。,该标准对每一条标准条款都列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