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他物权论课件.ppt
1,第三编 他物权论,2,第三编 他物权论,第八章 他物权概述第九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章 地上权第十一章 地役权第十二章非典型用益物权第十三章抵押权第十四章质权第十五章留置权第十六章非典型担保物权,3,第八章 他物权概述,第一节 他物权的一般问题第二节 用益物权概述第三节 担保物权概述,4,第一节 他物权的一般问题,一、他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他物权: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并与所有权相分离的限制性物权。,5,2.他物权的特征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派生于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受限制的物权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物权,6,二、他物权的体系和作用,1.体系他物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2.作用,7,第二节 用益物权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地位意义和法律特征1.概念: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第117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意义:是所有权的一种实现方式,目的在于满足于非所有人利用他人不动产的需求,充分实现物的效用。,8,3.法律特征他物权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独立物权客体为不动产,9,二、用益物权的体系和一般规则,1.体系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但是,典权、居住权、对自然资源的特许物权(采矿权等)等立法上没有具体规定。,10,2.一般规则内容占有、使用和收益行使用益物权应当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不受所有权人干涉被征收和征用有权获得补偿,11,王某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某市工作,每月工资收入共计近3000元。工作两年后,约定年底与女朋友结婚,但苦于无房子。有一天,王某看见报上登载本市将出售廉价房,并规定了购房者的条件。王某看后所有的条件都符合,只是考虑拿什么向银行借贷30多万元。他的女朋友知道后告诉他不必担心,她已与自己的父母说好,用父母的房屋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问:这种按揭贷款是属何种性质?何种物权?为什么?,12,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以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向丙借款5万元,又以该车押给了丙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占有该车期间丙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该车被丁扣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成立担保物权 B、甲丙之间成立担保物权C、丙丁之间成立担保物权 D、均未成立担保物权,13,第三节 担保物权概述,一、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属性1.概念: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所设定的,就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时优先受偿的他物权。第170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4,担保物权示意图,担保人(第三人) 担保财产债务人 债权人(担保物权人),追偿,债权债务关系,优先受偿权,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2.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发生,担保物权,15,2.特征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限制了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或者交付或者登记)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能够担保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16,A工厂破产,经过法院清算,共欠甲乙丙三人各5万元,工厂留下的只有价值6万元的厂房。其中甲在工厂的厂房上设定了担保物权。请问:甲可以实现多少的债权?,17,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人(担保物权人),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债权,担保物权 效力 优先受偿,18,3.法律属性从属性(受主债权的成立效力消灭的影响。)不可分性(债权、标的物)物上代位性(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等),19,一家生产性企业甲为扩大生产向另一家生产性企业乙借款150万元,甲以自有财产提供了物权担保。后因甲无力偿还该债务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C、甲乙之间的物权担保有效 D、甲乙之间的物权担保无效,20,赵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赵某将自己的汽车作价5万元抵押给李某,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后一次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赵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 )A应归于消灭B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5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C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8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D终止,赵某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李某 C,21,二、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22,三、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则,1.担保物权的设立(1)设立条件:第一百七十一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设定担保物权的担保合同,23,(3)反担保也成为求偿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建立的 基础为本担保。是债务人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24,反担保示意图,债务人 债权人反担保人 担保人(第三人),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担保,追偿,提供反担保,提供反担保,25,2.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1)一般效力范围第173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6,(2)担保财产的代位物 第174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27,甲将价值5万元的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4万元。抵押期间,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因丙忘记关煤气,致使房屋着火,房屋贬值2万元。对此,乙享有何种权利?( ) A请求丙向其支付赔偿款1万元B请求甲提前还款C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D请求甲将丙赔偿给他的2万元予以提存D,28,(3)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第175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9,债务转让与第三人的担保责任,债务人 债权人 第三人(担保人)债务承担人,债权债务关系,债务转让,转让行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30,(4)不同担保形式之间的关系,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31,不同担保形式之间的关系,1.约定优先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债务人物保和人保并存,保证人承包补充责任第三人物保和人保并存,债权人选择其一。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的权益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只承担补充责任。,32,3.担保权的消灭第17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33,小结,他物权的概念特征体系用益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特征和一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