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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S章税款征收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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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S章税款征收管理课件.ppt

    第S章 税款征收管理,教师:李传喜(教授、博士),第S章 税款征收管理,【导入案例】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工作的目的和归宿,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建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积累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 问题:我国的税款征收工作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应该采取哪些适当的方式和措施? 科学合理的税款征收方式和明确的征收原则是确保税款顺利足额入库的前提条件。由于我国现阶段各类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税款的征收方式也应有所区别。 税款征收措施是指税务机关为保证国家税收足量、及时征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采取的一系列具体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它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把税款征收过程中征纳双方应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应遵循的制度、方式和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以及打击偷税、抗税等不法行为都有重要的作用。它是税务机关征收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涉税行为规范。,第一节 税款征收的原则和方式,一、税款征收的概念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在整个税收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纳税人角度看,税款征收的过程同时也是税款缴纳的过程,并通过税款征收使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二、税款征收的原则税款征收原则是规范税务征收机关法律主体地位、保证依法征税行为、以及在清缴税款时为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而规定的一些法定行为准则或优先原则。主要有: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二)征收法定原则 (三)税款优先的原则,(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所谓唯一主体原则即指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根据2001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税收征管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明确了税收管理权,确立了税务机关征税主体的法律地位。在“第三章 税款征收”中,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是税款征收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地位。新征管法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也均有明确规定。,新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新征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四十一条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利,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二)征收法定原则征收法定原则是指税务机关的一切征税及其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们不负有纳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向人们收税。即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预先规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征税,不得擅自增减改变税目、调高或降低税率、加征或减免税款、提前征收或延缓征收税款以及摊派税款。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征收法定原则包含以下内容: 1税权法定。税权法定是指税收的立法权和执法权都是法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处分税权。 2税种法定。税种法定是指经法律设定或法律授权行政法规设定并开征的税种。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增减改变税目,调高或降低税率,未经法定批准程序,加征、减征或免税,由此而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否则,除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还应补征应征未征的税款,退还不应征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税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税务机关执法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这也是税款征收的一项基本原则。例如,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时;核定应纳税额时;进行纳税调整时;针对纳税人的欠税,进行清理,采取各种措施时;税务机关都必须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操作,否则就是违法。(2)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这是税款征收的又一原则。(3)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征管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人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人国库。”这也是税款征收的一个基本原则。 (4)禁止对税法作扩大解释。除立法解释外,不能作扩大或类推解释。,(三)税款优先的原则所谓税款优先原则即指纳税人缴纳税款优先于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各种债务。新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该规定,第一次在税收法律上确定了税款优先的地位,确定了税款征收在纳税人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债务时的顺序。税款优先的原则不仅增强了税法的刚性,而且增强了税法在执行中的可操作性。,税款优先原则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这里所说的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这有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纳税人有欠税;其二;欠税发生在前。即纳税人的欠税发生在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被留置之前。纳税人在有欠税的情况下设置抵权、质权、留置权时,纳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欠缴的税款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或者少缴的税款。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即是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1)纳称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2)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例61】单项选择题:税收优先于( )。A应付工资 B无担保债权 C有担保债权 D社会保障缴款答案:B【例62】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税收优先权,说法不正确的有( )。A税收优先于应付工资B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C税收优先于有担保债权D税收优先于社会保障缴款答案:ACD 【例63】判断题: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 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答案:正确。,二、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状况,为保证国家税收、便于税收征纳所采取的组织税款入库的具体方式。目前的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网上自报自缴、邮寄纳税等几种方式。科学合理的税款征收方式是确保税款顺利足额入库的前提条件。,(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凭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二)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销售的应税产品按照正常情况下的生产能力查实核定其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三)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人,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例64】单项选择题:查验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 )。A账册不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B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C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D小额、零散税源答案:B,(四)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通过典型调查,采取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它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和个人。【例65】单项选择题: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这种征收方式属于( )。 A.查账证收; B.查验征收; C.定期定额征收; D.查定征收; 答案:C【例66】单项选择题: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征收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A查定征收 B查验征收 C委托代征 D定期定额征收答案:C,(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1.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其目的在于对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称为扣缴义务人。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其目的在于对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难以征收的领域实行源泉控管。例如,目前我国的车辆购置税就是由税务机关委托交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的。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产品的也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六)委托代征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七)网上自报自缴 即纳税人利用电脑网络自行纳税申报、自行解缴税款的方式。随着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网上自报自缴方式已逐步发展成为当今申报纳税和税款征收的主要方式。(八)邮寄纳税 邮寄纳税是一种新的纳税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邮寄纳税申报一般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九)其他方式 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例67】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税款征收方式的有( ) 。A.查账征收B.查定征收C.查验征收D.定期定额征收 答案:ABCD,资料链接:,1.北京市目前有哪几种税款征收方式? 目前北京市有自核自缴、扣缴税款、委托代征、定额征收、巡回征收等五种税款征收方式。其中扣缴税款征收方式包含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定额征收税款征收方式包含定期定额(率)和纯益率征收方式。2.北京市地方税收管理中实行定额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定期定额(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纳税人具体情况,采取定期申报,核定定额或定率,分期缴纳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是纯益率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纳税人具体情况,采取由纳税人申报经营收入,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纯益率,确定应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来源于:北京地税网(2008年04月14日)http:/,第二节 税款征收措施,一、税款征收的主要措施 税款征收措施是指税务机关为保证国家税收足量、及时入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采取的一系列具体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制度、,(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制度,1.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2.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除按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3.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不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责任。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只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代扣、代收的,扣缴义务人不能超越范围代扣、代收税款,扣缴义务人也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代扣、代收税款。5.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例68】判断题: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 )答案:,(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解缴税款。但考虑到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特殊困难的客观情况,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所谓“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 “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2.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简答题1. 某纳税人2008年6月份应纳税款100万元,企业“应付工资”贷方提取金额120万元,应缴社会保险费30万元,“应付帐款”余额280万元,货币资金余额260万元。问:(1)企业于6月30日申请延期缴纳,应当提交哪些资料?(2)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该企业是否符合申请延期缴纳的条件?(3)假定7月20日税务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且企业于7月20日当天缴纳此项税款。该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缴纳多少?,答:(1)需要提交的资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2)当期的货币资金扣除应付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才可以申请缓交。该企业余额=260-100-30=130万元大于应纳税额100万元,因此,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3)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应加收10天的滞纳金=1000. 510=5000(元)。依据:教材P27,【例69】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困难包括( )。A、因经营违法受到处罚B、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C、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D、因企业资金流动受阻答案:BC【例610】多项选择题:纳税人遇到特殊困难,需要延期纳税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必须书面申请B、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C、最长不超过3个月D、批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但要支付利息答案:AC 【例611】某纳税人7月10日应纳税款,于6月30日申请延期缴纳,7月20日税务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企业于7月20日当天缴纳此项税款,仍要加收10天的滞纳金。,(三)加收滞纳金制度,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具体操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先由税务机关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告知纳税人如不按期履行纳税义务,将依法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3.拒绝缴纳滞纳金的,可以按不履行纳税义务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强行划拨或者强制征收。,【例612】判断题: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月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 )答案:【例613】单项选择题:某企业2009年3月生产经营应纳增值税10000元,该企业于4月21日实际缴纳税款,则应加收的滞纳金金额为( )A、20 B、30 C、60 D、50答案:B,(四)减免税制度,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应注意下列事项: 1.减免税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将在税收实体法中体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做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3.减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4.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5.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税、免税;对不报告的,又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税款。6.减税、免税期满,纳税人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7.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8.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9.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划分审批权限。,11.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12.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2)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3)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13.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4.减免税审批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的真实申报责任。税务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上级税务机关对减免税实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时长的,可委托企业所在地区县级税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15.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做出审批决定: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地级市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16.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税务机关做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减免税批复未下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17.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 (1)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18.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应当纳人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应当对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情况加强管理监督。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3)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纳税。(4)是否存在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5)已享受减免税是否未申报。,【例614】单项选择题: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 )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C,(五)核定应纳税额和税收调整制度,1税额核定制度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人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目前税务机关核定税额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人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人额和利润率核定。(2)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以上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例615】多项选择题:出现下列哪种情况时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 B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又无正当理由的 C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D发生纳税义务 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逾期仍未申报的 答案:ABCD,【例616】单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无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A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答案:D,【例617】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有( )。A、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B、企业开业初期生产经营尚未正规C、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人员严重不足D、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答案:AD,【例618】判断题: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答案:【例619】判断题:对有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答案:,2税收调整制度这里所说的税收调整制度,主要指的是关联企业的税收调整制度。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迸行合理调整。,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气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子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抽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纳税人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人额或者所得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人和利润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调整期限: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上述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累计达到或超过元人民币的;经税务机关案头审计分析,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预计需调增其应纳税收人或所得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设在避税地的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纳税人在以前年度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年度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或不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的。,(六)责令缴纳,对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实行“责令缴纳”的税款征收制度。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对有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根据上述规定,应特别注意该措施适用对象及执行程序两个方面: .适用对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征管法细则中规定,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未办报验登记的也属未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执行程序:(1)核定应纳税额。税务机关要按一定的标准,尽可能合理地确定其应纳税额。 (2)责令缴纳。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后,应责令纳税人按核定的税款缴纳税款。(3)扣押商品、货物。对经税务机关责令缴纳而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日内缴纳税款。 对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根据被扣押物品的保质期,可以缩短前款规定的扣押期限。 (4)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5)抵缴税款。税务机关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后,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纳税人在上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例621】多项选择题:税款征收中,不可保全或者强制的有( )。A、维持生活必需的一处住宅B、单价8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C、维持生活必需的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D、金银首饰答案:AC,【例620】判断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答案:,(七)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称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根据上述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和条件。税务机关采取税玫保全措施的前提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称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也就是说,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是对逃税的纳税人采取的。采取时,应当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没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不缴或少缴税款,其采取的方法主要是转移、隐匿可以用来缴纳税款的资金或实物。 (2)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限期内。如果纳税期和责令缴纳应纳税款的限期届满,纳税人又没有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就无所谓税收保全了。,纳税人在上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例621】多项选择题:税款征收中,不可保全或者强制的有( )。A、维持生活必需的一处住宅B、单价8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C、维持生活必需的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D、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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