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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防范浅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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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防范浅谈课件.ppt

    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韩定慧,医疗纠纷防范浅谈,概 述,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逐年来呈上升态势,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和焦点话题。,概 述,客观地讲,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医院要完全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是不可能的,但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不值得或可控的纠纷是完全可以的。,概 述,如何防范医疗纠纷(以下从三个方面阐述),提 纲,一、医疗纠纷现状:二、医疗纠纷成因: 社会综合因素: 医疗行为因素:三、医疗纠纷防范:,一,医疗纠纷现状,医疗纠纷现状,医患关系危机四伏: 医患之间丧失信任,相互提防。 尊医重卫被践踏,医师白衣天使职业形象被丑化,演变成“白狼”、“魔鬼”。 医患关系日趋紧张,袭医事件不断发生。 医闹现象层出不穷,2006年医闹发生率97.92%。,医疗纠纷现状,全国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相比,医疗纠纷发生情况(2005年12月统计): 三级医院:上升了17.98% 二级医院:上升了34.17% 一级医院:上升了12.96% 未评审医院:上升了40% 总体呈上升态势,医疗纠纷现状,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 医疗投诉在全国消费者投诉的“愤怒”程度排行榜上占第五位。,医疗纠纷现状,2004年中国医师协会医师职业环境满意度调查: 良好: 7% 一般: 44% 较差: 38% 极差: 11%,医疗纠纷现状,20072009年,宜昌市共发生各类医疗纠纷1109起,处理904起,其中协商解决714起,占79%,法院判决70起,占7.74%。通过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不是医疗事故而医疗机构仍给患方补偿的64起。,医疗纠纷现状,宜昌市医调委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共累计接待医疗纠纷投诉303起,结案283起。其中2011年受理纠纷案142起,2012年受理纠纷案161起。,二,医疗纠纷成因,社会综合因素,1、卫生事业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 2、经济利益驱使,医德医风的缺失。 3、人际关系的紧张和职业诚信度的下降。 4、职业医闹推波助澜,矛盾激化。 5、不良传媒煽风点火,不实引导。 6、人民群众对医学知识的认知度欠缺和期望值过高。 7、法律意识淡薄。 8、社会矛盾转嫁。,医疗纠纷成因,重点一: 人民群众对医学知识的认知度欠缺和对医疗诊治的期望值过高。一旦患者住进医院就认为进了保险箱。往往不能正确认识疾病发展的必然规律,也不能正确对待医学发展现阶段的局限性,一旦医疗结果与期望值有差距,就容易诱发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成因,重点二: 当前医院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主要靠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获取经济利益。在这种机制下,医院难免存在为追求经济利益导致过度诊疗的行为,看病贵、看病难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使医患之间在经济利益上形成对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得不到体现,医患关系逐步恶化。,医疗行为因素,医调委2011年3月21日2012年12月31日共累计接待303起医疗纠纷的成因剖析。,医疗纠纷成因,医疗纠纷成因,在这303起纠纷中,医方存在过错265起,占87.5%,医方无过错38起,占12.5%。虽然有些纠纷,医方没有明显的诊疗过错,但在沟通上也多少存在一些不足。,医疗纠纷成因,据有关统计报道,80%的医疗纠纷与沟通有关,仅有20%的医疗纠纷与诊疗技术有关。 打断患者陈述是大多数医师的通病,72%的医师平均23秒后就打断患者陈述,患者不间断的陈述时间只有6秒钟。,医疗纠纷成因,典型案例,医疗纠纷成因手术缺陷(一),诊治经过: 患者因诊断“ 胸腰段椎管内肿瘤 ” ,在全麻下行胸腰段椎管内囊肿椎管探查囊肿摘除术+ 内固定 + 植骨融合术,但术中在影像定位椎管内未发现明显包块,经向上延伸扩大切口探查仍未见到包快,8 号导尿管反复上下探查通畅,考虑可能为硬膜内蛛网膜外囊肿,经切开硬脊膜后已经切开囊壁并清除尽囊液及囊壁,予以缝合切口,手术结束。 术后患者仍诉左臀部疼痛无缓解,行胸腰段核磁共振复查:显示TH11水 平髓外硬膜下肿瘤仍存在,提示探查定位错误。二次术后病检报告示:脊膜瘤。,医疗纠纷成因手术缺陷(一),存在缺陷: 医方在术前检查欠详细、定位欠准确,术中处理异常情况盲目主观,导致第一次手术失败,造成患者二次手术痛苦和经济损失。 患方要求: 要求医方承担医疗侵权责任并给以经济赔偿48万元。 纠纷处理: 1、院方支付患方赔偿金额:70071元。 2、退还患者预交住院费:9308元。 3、两项共计:79379元。,医疗纠纷成因手术缺陷(二),诊治经过: 患者吕某因子宫多发性肌瘤,于2012年3月入住宜昌市某医院,行经腹腔子宫肌瘤切除+双侧卵巢囊肿剥离术等治疗。术后出现尿漏,再次入住该医院,行两次“右侧输尿管探查+双J管置入术”治疗,效果欠佳。于2012年10月转入其他医院治疗,行“右输尿管镜检+输尿管探查吻合术”,于2012年11月出院,出院诊断为:1、右侧输尿管阴道漏,右侧双J残留;2、阴道残端息肉。2013年1月经宜昌大公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是患者吕某所受损伤为九级伤残。,医疗纠纷成因手术缺陷(二),存在缺陷: 医方在第一次术中处理出现失误,造成患者尿道损伤,第二次置管手术失败,导致患者第三次手术,造成了患者三次手术的痛苦和经济损失。 患方要求: 患方认为患者右侧输尿管损伤尿漏导致九级伤残是因医方在手术中的失误造成的,要求医方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80万元。 该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多次协商,卫生局及有关部门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医调委进行了多达二十三次的调解,最终医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医方一次性支付患方赔偿金:13万元。 2、双方一致同意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医疗纠纷成因履责缺陷(一),诊治经过: 孕妇某某因怀孕于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多次在某医院行产前检查,均未发现异常。 2011 年 2月 5日顺娩一活女婴。新生儿出生后发现严重双足内翻畸形, 医患双方产生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成因履责缺陷(一),存在缺陷: 医方在孕妇怀孕56个月行B超检查时应能查出胎儿畸形并应及时告知,孕妇可以选择终止妊娠,以避免畸形儿的诞生。由于医方的工作疏忽,导致畸形儿的诞生,且后期为患儿治疗双足内翻花费了大量精力和财力, 患方要求: 要求院方承担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 纠纷处理: 院方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对患方造成的经济、 精神损失向患方表示赔礼道歉,并一次性给予患方补偿金人民币30000元整。,医疗纠纷成因履责缺陷(二),诊治经过: 患者张某因双侧鼻腔间歇性、交替性鼻塞入院,在全麻下行鼻息肉切除+筛窦切除+双侧上颌窦扩大术,患者清醒后诉咽喉部疼痛伴吞咽困难,吐血性分泌物,无鼻腔出血,患者于当晚6点30分左右自行呕吐出8cm注射器外套一支,医患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医疗纠纷成因履责缺陷(二),存在缺陷: 麻醉医师在手术后未仔细核对手术用物是否齐全,医方的工作疏忽大意,导致长达8cm的注射器遗留在患者咽喉部,造成患者咽喉部疼痛伴吞咽困难,吐血性分泌物,且患者咽喉部刮伤。 患方要求: 要求院方承担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十万元整。 纠纷处理: 院方对在手术过程中存在的疏忽和对患方造成的经济、 精神损失向患方表示赔礼道歉,并一次性给予患方补偿金人民币六万元整。,医疗纠纷成因履责缺陷(三),诊治经过: 患儿患白血病二年多,在某医院进行化疗。应该注射长春地辛2.61mg,护士错配成长春新碱2.61mg,按体表面积算只能用1.3mg长春新碱,超过了正常剂量的一倍多,用错药后,患儿出现脱发,全身疼痛,抵抗力下降等一系列反应,而且因此中断化疗17天。,医疗纠纷成因履责缺陷(三),存在缺陷: 护理人员给患儿化疗时未按医嘱执行,操作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疏忽大意配错化疗药,给患儿造成较严重的后果,此医疗行为严重违反核心医疗制度。 患方要求: 医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且全额退还发生的所有费用,赔偿十五万元,出院后如出现相关的不良反应医院要无条件免费治疗。 纠纷处理: 医方免除患儿住院费用的自费部分865.65元,并承诺患儿出院后半年内出现四肢麻木、腱反射消失、麻痹性 肠梗阻、腹绞痛、脑神经麻痹症状免费治疗,一次性赔偿患方玖万元整。,医疗纠纷成因告知缺陷,诊治经过: 患者因四肢乏力麻木一周余收住院治疗,入院后诊断为: 格林巴利综合症、肺部感染、痔疮,行抗感染对症处理。 3月17 日患者发生病情变化,因抢救无效死亡。 医方因为是熟人介绍且患者家庭经济困难,在动员其转ICU抢救时,没有形成医疗文书,也没有履行签字手续。,医疗纠纷成因告知缺陷,存在缺陷: 因为是熟人介绍且患者家庭经济困难,在动员其转ICU抢救时,没有形成医疗文书,也没有履行签字手续,导致举证不能。 患方要求: 医方未能及时将患者转ICU抢救和抢救措施不得力,失去宝贵的抢救时间。因此要求医方承担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纠纷处理: 1、医方减免患者全部抢救治疗费:72671.68元。 2、支付患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2000元。 两项共计:98671.98元。,医疗纠纷成因告知缺陷,根据接待来访分析,医方普遍存在告知不到位,冷漠和忽视患者知情权的问题。客观的说,许多医疗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酿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医方对告知的出发点认识偏离和告知技巧欠缺。从出发点看,部分医务人员仅仅把“同意书”当作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告知:“已经告诉你了,出了问题自己负责。”而没有真正换位思考,考虑患者最想知道什么,最最担心什么。在告知技巧上,没有完全做到充分告知、明确告知、书面告知、通俗告知、及时告知。即:告知患者必须知道的,患者听得懂的,做到杜绝使用模棱两可或恐吓性语言。,医疗纠纷成因治疗缺陷(一),诊治经过: 患者,女,79岁,2011年8月7日因确诊“多发性骨髓瘤”一月余再次到某医院进行化疗,后出现剥脱性皮炎和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纠纷成因治疗缺陷(一),存在缺陷: 肿瘤化疗存在不当。 患方要求: 患者死亡与院方化疗治疗不当有关,要求医方承担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纠纷处理: 医方一次性给予患方赔偿金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医疗纠纷成因治疗缺陷(二),诊治经过: 患者,男,60岁,2011年 9月 15日因进行性吞咽困难半年入住某医院肿瘤外科,入院诊断“食管中段鳞癌”。9月21日行食管癌根治术,术中因探查困难行胃镜检查定位。术后患者出现乳糜漏,经保守治疗无效,于10月3日行二次开胸结扎胸导管手术。10月4日患者出现低血容量性休克,即转入ICU,入住ICU后患者发生心跳骤停等合并症,经积极抢救治疗未达到满意效果,患者于2011年10月15日5时15分死亡。死亡原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医疗纠纷成因治疗缺陷(二),存在缺陷: 医方存在对手术风险预见不足、对并发症有效救治欠缺等缺陷, 患方要求: 患方认为:患者死亡医方有责任,医方应当就此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纠纷处理: 医方一次性给予患者赔偿金人民币99812元整,其中减免医疗费26659.4元,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丧葬补助费、陪护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住宿费等73153.5元。,医疗纠纷成因诊断缺陷(一),诊治经过: 患者在家中昏迷倒地,其妻立即让其服用 “ 三粒硝酸甘油片” 并急叫救护车送某医院急救中心抢救。急诊科医师不顾家属告之患者有“心梗”病史,以 “脑梗塞”收神经内科住院治疗,经神 经内科值班医生急请心内科医师会诊后转心内科治疗,后又转 ICU 治疗,患者终因大面积心肌梗塞,抢救无效死亡。,医疗纠纷成因诊断缺陷(一),存在缺陷: 医方未予采纳患方意见,错误诊断患者为“脑梗”,经过六个小时的反复,错失最佳抢救时间。 患方要求: 医方承担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10万元。 纠纷处理: 医方给予患方补偿人民币30000元。,医疗纠纷成因诊断缺陷(二),诊治经过: 患者,女,36岁,于2011年7月17日晚因下腹疼痛到某医院急诊科就诊,检查结果显示:1、早孕;2、宫体炎。给予抗感染治疗。次日上午因停经42天,下腹部坠痛1天,昏倒3次再次急诊收治入院,入院诊断:1、宫外孕;2、失血性休克。遂立即在腹腔镜下行右输卵管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予抗炎、止血及对症治疗。术后病检示:右侧输卵管妊娠,于7月24日治愈出院。,医疗纠纷成因诊断缺陷(二),存在缺陷 医方存在初期诊断失误,未收患者住院观察,酿成患者大出血损害后果的缺陷。 患方要求: 患者因下腹疼痛第一次到医院急诊就诊时,曾向接诊医生表示担心是宫外孕,但医方未引起重视,诊断为宫内孕,宫体炎,给予抗感染治疗后让患者回家。到家后患者腹痛加剧,次日凌晨出现阴道大出血、晕厥,遂再次到急诊科就诊。诊断为:宫外孕、失血性休克。因医方误诊,给患方造成损害,应当就此承担责任并赔偿物质精神损失。 纠纷处理: 医方一次性给予患者赔偿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医疗纠纷成因诊断缺陷(三),诊治经过: 患者、男、34岁,2012年4月19日晚母亲陪伴就诊,由其母亲代诉病情“间断上腹不适3天伴呕吐,少语1周余”,考虑为:急性胃肠炎,予抗炎及补液治疗。患者于次日出现全身瘫软无力,肢体抖动,大汗淋漓,伴有尿湿衣裤的情况,患者少语,4月20日考虑有精神疾病可能,请优抚医院专家会诊仍考虑精神疾病(考虑抑郁症)。转市某医院行检查为颅内肿瘤疾病,行急诊手术,术后患者靠呼吸机维持生命,4月26日下午死亡。,医疗纠纷成因诊断缺陷(三),存在缺陷 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急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对病人出现呕吐同时伴随神经精神症状时被病人有不洁食物史误导,没有注意相关疾病的鉴别诊断,对以精神障碍为主要表现的额叶综合征认识不足,导致误诊。 患方要求: 患者死亡与医方在诊治过程中误诊有关,要求医方承担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56.7万元。 纠纷处理: 一、患者术后病理证实星形胶质细胞瘤,瘤体大,恶性度高,系自身疾病所致死亡。但医方的误诊,对患者家属来说是不可原谅的过错。 二、医方一次性给予患者赔偿金人民币陆万元整。,医疗纠纷成因医疗文书缺陷,诊治经过: 患者因左臀部皮脂腺囊肿脓肿形成,行切排手术和皮脂腺囊肿切除术, 8 日后患者因高热再次就诊,诊断:输液发热反应?败血症?肺部感染?医方要求患者留观和进行静脉输液抗感染治疗,遭患者拒绝,但未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后患者病情急剧恶化,因患脓毒败血症;感染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医疗纠纷成因医疗文书缺陷,存在缺陷: 医方因与患者较熟悉,在要求留观和进行静脉输液抗感染治疗遭患者拒绝时,未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违反诊疗规范,导致举证不能。 患方要求: 因8 日后发热就诊时医方治疗措施不积极,仅仅退热对症,未给予抗感染处理,导致病情急剧加重,患者死亡。要求医方承担责任,并给以经济赔偿100万元。 纠纷处理: 患方向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办公室提出了鉴定申请,由于医方违反诊疗规范,举证不能,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此医疗纠纷最后循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成因医疗文书缺陷,诊治经过: 患者因下肢行走无力,2010年4月21 日住院治疗。诊断:1、腰椎间盘突出症;2、高血压病3级。2010年5月29日在市内某医院行臭氧联合胶原酶髓核消融术,术后患者不能走路,伴腰部疼痛难忍,下肢麻木。患者因症状无缓解曾到省同济医院住院治疗。诊断:周围神经病。目前患者仍运动障碍,行走不便。本医疗纠纷曾进行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鉴定认定本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但 1、医方术前检查不完善; 2、介入治疗指征偏宽。患方曾对鉴定结论不服,欲提请进行省级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另医方两份出院小结内容部分不一致,患方认为医方篡改病历事实。,医疗纠纷成因医疗文书缺陷,存在缺陷: 1、介入治疗前未行必要的神经系统检查,排除相关疾病,漏诊“周围神经病”诊断。 2、介入治疗指征偏宽。 3、未按规定修改病历。 患方要求: 因医方未按规定修改病历,患方态度强硬。要求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以经济赔偿166.4万元。 纠纷处理: 经反复多次调解,赔偿金额居高不下,目前患方循司法途径继续主张权利。,医疗纠纷成因医疗文书缺陷(三),诊治经过: 患者,女,56岁,因“上腹部胀痛不适伴黄疸两月余”于2011年3月25日入某医院普外科住院治疗,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诊断为:胰头癌。于2011年3月30日在全麻下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手术顺利。病检结果显示:胰腺癌。术后给予止血、抗感染、对症支持等治疗。患方于4月17日出现右膈下感染,遂在全麻下又行右膈下坏死组织清除加腹腔引流术,术后继续予以对症支持等治疗。患方于2011年10月17日出院。,医疗纠纷成因医疗文书缺陷(三),存在缺陷: 经医调委调查核实病历存在如下缺陷: 1、两份病理报告,其他内容均一致,但HE染色PLA一份书写4X, 一份书写10X,不一致。 2、原始病历中缺2011年5月13日检查号为DG82110的检查报告一份。 3、术前告知术中植入氟尿嘧啶植入剂,但手术记录中无植入记载,并且3月份施行的手术,药物发票是4月份开出的,而且还不是本院发票。 以上缺陷医方给予了解释,但不能完全推翻病历存在的瑕疵。根据病历法律书证的属性和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61条有关规定,应认定医方有过错。 患方要求: 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纠纷处理: 医方承担患方本次住院医药费自费部分23644元整,给予患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万元整。,医疗纠纷成因抢救缺陷(一),诊治经过: 患者因子宫肌瘤住院拟行手术治疗,入院第四天在为其进行术前准备的相关检查后,突然发生病情变化,自述心慌,不适,然后突发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肺栓塞卒死。,医疗纠纷成因抢救缺陷(一),存在缺陷: 在患者发生病情变化需要抢救时,病区值班医师因上手术不在现场,仅只有两名护士进行抢救,致使抢救欠及时有效。 患方要求: 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院方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纠纷处理: 医院一次性给予患方补偿金:人民币捌万元整。 (此例医疗纠纷酿成群发事件造成袭警和医院医疗秩序混乱),医疗纠纷成因抢救缺陷(二),诊治经过: 患者罗某于2012年4月26日早上5时30分左右因突感不适、心慌、气闷到某医院急诊科就诊, 陪同家属多次向医生反映患者心脏病复发,请赶快抢救,医生未予理睬,而是询问病情和催缴费用。6时10分患者由抢救室医生和病人亲属送到8楼心血管病区,6时15分病人进心血管病区抢救室。此时患者已经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医疗纠纷成因抢救缺陷(二),存在缺陷: 陪同家属多次向医生反映患者心脏病复发,请赶快抢救,医生未予理睬,而是只顾问病史,没有同时采取抢救措施。在明确患者是心脏病发作后仍未能积极抢救,把催款放在首位,严重违反急诊抢救原则,延误患者最佳抢救时机。 患方要求: 医院存在抢救不及时,抡救措施不到位,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免除患者一切医疗费用,并给予赔偿。 纠纷处理: 医方免除患方医疗费用,一次性补偿人民币壹万元整。,医疗纠纷成因观察缺陷,诊治经过: 患者因患“腹壁血管瘤” 在连硬麻醉下行腹壁血管瘤切除术。术后患者出现切口处疼痛,皮肤红肿,皮温增高。诊断为:腹壁皮下组织蜂窝织炎。经给予抗感染、换药及局麻下行扩创引流术等处理,伤口愈合。,医疗纠纷成因观察缺陷,存在缺陷: 医生、护士对患者的病情观察存在疏忽、处理不及时、得当。患者术后伤口一直疼痛,疼的睡不着觉,向护士反映,护士说医生睡觉了,后来医生叫先打一支止痛针,明天再说。 患方要求: 要求医方承担医疗侵权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10万元以上。 纠纷处理: 医方一次性给予患方赔偿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医疗纠纷成因综合缺陷,诊治经过: 患者因胸闷到某医院住院,治疗21天后出院,回家后出现便血再次住院,诊断为胃部恶性肿瘤,后确诊非恶性肿瘤,且手术造成腹内出血不止,后转至另一家医院不治死亡,患者认为因第一家医院误诊误治造成患者死亡,要求医方赔偿损失60万元。,医疗纠纷成因综合缺陷,存在缺陷:(专家讨论会定性结论) 一、主治医生对手术适应症的掌握是正确的; 二、本病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a术前检查不到位,手术准备不足; b术前沟通不够,没有很好地向患方说明手术风险,盲目自信手术成功的机率; c术中未做快速活检(切片),对肿瘤性质不明即实行了手术; d手术方式选择不当,切除范围过大,有悖医疗常规。以致术后先瘘后周期性动脉出血; e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应负主要责任。 纠纷处理: 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人民币29.8万元,医患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司法确认。,医疗纠纷成因,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可见由于医疗行为中医疗事故、缺陷、差错、过失、疏漏、不当等原因,导致一件件不该发生的医疗纠纷不断发生,而且件件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因此医疗纠纷的真正成因,应该从自身查找,一概推诿于医疗大环境不良有失偏颇。,医疗纠纷成因,另外常见的几个人为因素: 盲目自信,过头承诺; 推诿责任,互相拆台; (个人之间、科室之间、医院之间) 话难听,脸难看,服务欠缺。,三,医疗纠纷防范,医疗纠纷防范,从社会综合因素层面,政府正在探索建立六大机制: 医疗纠纷防预范机制;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医疗责任认定机制; 调赔对接理赔机制; “医闹”行为整治机制。,宜昌市医调委简介,医调委性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是依法设立并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150号令,于2011年3月1日筹建,3月21日正式运行的一个调解医疗纠纷的专业性、群众性人民调解组织。,医调委运作模式,医调委是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撑、综治协调、卫生组建、司法指导、独立运作的“第三方”,完全中立的人民调解组织。 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权限,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但医疗纠纷赔付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参保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可以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先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供鉴定结论。,医调委调解权限, 赔付金额在110万元以内医疗纠纷。 经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供鉴定结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提出,医患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向医调委提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申请,或由医调委主动调解。,医调委调解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中立立场,以情、理、法并用为手段,努力构建医疗纠纷处理新平台。,医调委任务,为医患维权为医院解难为政府分忧为和谐尽责,医调委任务宣传员, 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医调委性质、任务及有关规定。促使医患双方在法律的框架下合理解决医疗纠纷。 宣传医疗知识和医学常识,引导医患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倡扬“尊医重卫”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医调委任务调解员,以诚相待,热心接访 说服疏导,解疑释惑 促进沟通,化解心结 缓和矛盾,解决纠纷,医调委任务疏导员,调解员用耐心去倾听患方的诉求,用真心去体会患方的感受,用爱心去安抚患方的情绪,有针对性地对患方进行心理疏导,使其以理智的状态,参与解决纠纷。,医调委任务信息员,医调委定期对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反馈意见,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建议,使防范工作关口前移。,医调委作用,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让患者“泄洪”。深入现场,宣传政策,为医院“减压”。确保中立,依法调解,促医患“牵手”。运用平台,解疑释惑,使和风“劲吹”。,审理结案,当 事 人,书面申请,法院审理,调解成功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调解成功,调解不成功,告 知,卫生局行政调解,人 民 调 解,调解不成功,宜昌市医疗纠纷调处流程图一,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流程图二,医疗纠纷防范,以下主要从医疗行为因素层面就医疗纠纷防范谈四点建议,医疗纠纷防范,(一)不 辱 使 命大 爱 无 疆,医疗纠纷防范,从选择职业生涯开始,医务工作者就选择了奉献和崇高,因此医务工作者对所从事的职业应心存敬畏,应该牢牢记住西坡克拉底医学生誓言,不辱 “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神圣使命。,医疗纠纷防范,古有杏林春暖、悬壶济世医苑佳话,更有医学泰斗学界楷模,也有身边陈建玲医师等光辉榜样。应大力弘扬正气,恪守医疗职业道德,以良好医德医风,净化灵魂。,医疗纠纷防范,要以上善若水的境界,大爱无疆的胸襟,在经济利益的冲击下,守住救死扶伤一片净土,以仁德、仁心、仁术,救死扶伤,重塑职业尊严和神圣的白衣天使形象。,可爱的天使,医疗纠纷防范,(二)依 法 行 医夯 实 基 础,医疗纠纷防范,为了医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医疗法律法规,重点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等。,医疗纠纷防范,医疗法律法规是一切医疗活动的行为准则和权益保障,医疗机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运行,否则均为违法行医,国家将在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下予以吊销执照、取缔、违法严重的将给予法律制裁。,医疗纠纷防范,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将医疗纠纷的处理由单轨制改成双轨制,其中对医疗机构有错必纠,要求承担相应的医疗侵权责任及按侵权责任法理赔项目计算标准理赔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医疗机构和个人。,医疗纠纷防范,患者的权利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隐私权 知情同意权,医疗纠纷防范,生命权 患者的生命高于一切!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生命,尽到注意义务,尽职尽责。 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医疗纠纷防范,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为人人基本权利之一。 医生承担过程义务,而非结果义务,不能也无法承诺医疗服务的结果。,医疗纠纷防范,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医疗纠纷防范,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医疗纠纷防范,知情同意权 患者有权了解各种涉及本人的诊疗相关信息。 医患双方共同决策的过程 主动交流的过程 建立相互信任和尊重的过程,侵权责任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有过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法学家所言: 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侵权责任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2.未尽告知义务医方应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知情同意开始于患者就医,贯穿整个医疗过程。患者知情不是目的,而是其行使选择权和自决权的前提,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我选择和决策,以保护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其知情的最终目的。 在患者满足知情同意权的同时,应特别注意医疗风险的告知:对患者病情的告知拟采取医疗措施的告知医疗风险的告知医疗费用等其他事项的告知。,侵权责任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3.拒绝提供、隐匿、伪造、篡改、销毁病历,未填写、保管、拒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推定院方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医方不得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否则,推定医方有过错。,侵权责任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4.医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院方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医疗纠纷防范,因此医疗法律法规要年年讲,人人知晓。医院每年应定期组织相应医疗法律法规学习,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签到记录。保证人人参与,不留死角,除特殊情况外,达到参学率100%。,医疗纠纷防范,通过学习真正做到人人知法懂法,树立法律意识、纠纷意识和举证责任意识,用法律意识在法律的框架下保护自我,用纠纷意识和举证责任意识,在法律的框架下严格自律,规避医疗风险。真正依法行医,依法执业,为医院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医疗纠纷防范,纠纷意识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如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患者的不满,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医疗纠纷防范,举证责任意识 在诊疗活动中不能重治疗,轻病历,也不能光做不记或光说不记。 病历不仅是记载患者病情和医务人员诊疗活动的医疗文书,也可能成为以后出现医疗纠纷时的法律文书,成为决定自己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胜败的重要证据。,医疗纠纷防范,(三)建 章 立 制严 格 管 理,医疗纠纷防范,各医院在长期的工作中均建立和逐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应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依靠构建的院科二级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定的考核方案、标准,实施院科二级质控管理。,医疗纠纷防范,科级质控组织应该履行科级质控管理职能,做到每月有检查考核,有质量分析,有整改措施、有整改监督和奖惩处理。科主任每季度进行一次科内质量管理总结,针对医疗质量进行点评。通过科级质控管理,力求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及时防范医疗缺陷和规避医疗风险,真正把医疗纠纷的苗头扼杀在萌芽阶段。,医疗纠纷防范,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履行院级质控管理职能,定期(每月1次)、 随机(即时跟踪监控)开展针对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的全面检查督导,及时查堵医疗隐患,把医疗纠纷防范端口前移,确保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管理重点,重点科室: ICU病房、 抢救室、手术室、急诊科、产房等; 纠纷高发时段: 节假日、交接班时段等; 重点人群: 精神障碍和危重病人管理等。 真正把医疗纠纷高发因素降到最低,医疗纠纷防范,利用多种方式畅通医疗质量管理反馈渠道,真正做到有检查、有反馈,并且形成检查反馈整改落实持续改进工作链,保证质量管理的透明性、及时性、实效性,使各项工作在管理中改进,在改进中不断提高,真正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医疗纠纷防范,规范管理重在实效科学管理注重细节,医疗纠纷防范,(四)执 行 规 范慎 独 自 律,医疗纠纷防范,防范医疗纠纷要做到“六要” 一是解释要科学; 二是预后交待要清楚; 三是思想工作要动情; 四是术前谈话要认真; 五是签字手续要严格; 六是答复问题要迅速。,医疗纠纷防范,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是医疗活动唯一的行为指南,是千百年来医疗经验科学的结晶和血的教训总结。因此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是开展医疗活动的核心环节,不容违反和践踏。核心医疗制度是医疗活动的灵魂和准绳,必须严格执行。,医疗纠纷防范,医务科要把执行核心医疗制度作为工作重点,根据每月医疗质量考核情况,不断总结核心医疗制度在医疗活动执行中存在的疏漏和欠缺,共性问题整体组织整改,个别缺陷有针对性地或一对一地的指导整改,通过日积月累,点点滴滴整改积累,使核心医疗制度不仅仅落在纸上,而是使核心医疗制度渗透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并成为真正的行为指南。,医疗纠纷防范,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永恒的主题,医疗纠纷防范应警钟长鸣!,结 束 语,希望大家理解和支持医调委的工作,医调委愿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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