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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最新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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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最新范本.doc

    公司章程最新范本 公司章程最新范本篇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林怀中、曾长森共同出资,设立台州安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特制定*程。第二条 *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_。第四条 公司住所:_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汽车用品、代办汽车上牌、年审、驾驶证年检手续、代驾服务。对不符合公司经营范围用语规范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出资比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股东姓名、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 其他职权:无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一般在每年12月份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成员为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如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 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前聘请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保护公司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职工利益。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支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每届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够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至2030年5月1日,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等级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二十四条 股东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无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第二十六条 *程一式五份,并报公司等级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1、自然人:_签字2、自然人:_签字年 月 日公司章程最新范本篇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_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_市_区_路1号。第四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_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第五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股份总数1000万股,每股金额1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出资。第四章 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及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公司由2个发起人组成:发起人一:_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_法定_市_区_路2号以货币方式出资4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40%。其中首期出资80万股,于20_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40万股,于20_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资280万股,于20_年1月7日前到位。发起人二:_家庭住址:_市_区_路3号身份证号码:33010219340608910X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股,其中首期出资120万股,于20_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资80万股,于20_年1月7日前到位;以实物方式出资400万股,其中第二期出资100万股,于20_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资300万股,于20_年1月7日前到位;共计出资600万股,合占注册资本的60%。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作出决议;13、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4、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股东大会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2、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会议表决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六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董事会成员五至十九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五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12、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以外的资产作出决议。第十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二次,时间分别为每年三月、九月召开。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主持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2、会议表决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会议记录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第七章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三人,其中:非职工代表二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职工代表一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二十四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7、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二次,时间分别为每年三月、九月召开。2、临时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主持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2、会议表决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3、会议记录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第九章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按公司法第十章规定执行。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第三十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三十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第三十六条 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三十七条 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三十八条 公司减资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三十九条 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十二章 附则第四十条 *程原件一式五份,其中每个发起人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公司章程最新范本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企业集团是以_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_企业集团;简称:_集团;法定_。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_;法定_。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母公司:_;控股子公司:_、_、_。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第三章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第十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第十一条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二、民主协商原则;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第十五条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第四章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第十六条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第十七条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理事长的职权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理事会决议;三、提名副理事长;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章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九条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第二十条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第二十二条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二、被依法撤销;三、破产。第六章集团的终止第二十三条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第二十四条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第二十六条*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第二十七条*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公司章程最新范本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第三条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某路某大厦某号。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产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五个: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姓名出 资 额出资比例王某万元51唐某万元26吕某万元6顾某万元15崔某某万元? 2第十三条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六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超过元人民币的进货、设备购买或其他支出,需当面或电话通知全体股东,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能实施;且应签订书面买卖(购销)合同,以便公司存档管理并在产品或设备的后续维修、保养上与对方联系、洽谈。第二十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第二十二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第二十三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章董事会第二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一条董事、经理及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三十二条董事、经理及股东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执行董事可以随时决定解聘。第七章监事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八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第三十八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三十九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四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 不得另立会计帐册。第四十一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九章人员聘用及管理第四十二条 公司聘用员工,采取公开择优录取方式,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面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工作。技术部聘用技术人员,可由技术部负责人自行决定是否聘用。但技术人员的待遇及相关福利标准的核定,由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凡新进入公司员工,需提交个人简历、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资料到综合部存档。所有公司员工,工资发放采银行卡打卡方式,但事后需员工本人到财务部签字确认。第十章 解散和清算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第四十四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第四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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