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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保险理赔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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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保险理赔ppt课件.ppt

    第一章 汽车保险,1.1 风险与保险1.1.2 风险识别站在经济学、统计学、决策理论学、保险学等不同的研究方向上,对风险有着不同的定义。、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实际与预期结果的差异、损失机会和损失的可能性(当损失机会或概率为或时,有风险没有)风险的特定含义(保险学):是指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的特征,风险的客观性风险的普遍性风险的社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可测定性风险的发展性,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失构成风险的要素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损失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如:火灾、车祸、疾病等。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风险事故意味着风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风险事故发生的根源有三种:即自然现象,社会经济的变动,人或物本身。,损失,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消失,即经济损失。在保险实务中,通常将损失可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由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的损失和人身的伤害;间接损失则是由直接损失引起的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等。多数情况下,间接损失的金额很大,有时甚至超过直接损失。,风险、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之间的关系,1.1.2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它是一个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的决策过程。具体而言,就是组织或个人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风险管理内容:识别风险 评估风险 处理风险,风险识别:指对企业、家庭或个人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即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系统地、连续地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故的 原因。识别风险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内容。评估风险 风险估测 风险评价风险估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利用概率统计理论,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风险评价: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全面进行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风险:对付风险的办法,规避风险预防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1.1.3 可保风险,保险所承担的风险为可保风险具备的条件 可能性偶然性意外性纯粹性同质性,1.1.4 保险的概念及特征,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特征:合法性 商业性 风险性 金融性,保险与储蓄比较保险与赌博区别保险与保证区别,1.2 汽车保险简介,1.2.1 汽车保险定义 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它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它能够切实保障汽车的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者在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本身损失及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坏或损失时,得到经济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少所造成的损失,能够促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及时解决,促进社会的稳定。 汽车保险的职能: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汽车保险的作用,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对汽车的需求稳定社会公共秩序促进汽车安全性能提高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地位,1.2.2 汽车保险的要素,前提要素危险存在是保险成立的前提基础要素众人协力是保险成立的基础功能要素损失赔付是保险成立的功能,1.2.3 汽车保险的特征,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业务量大 投保率高扩大保险利益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1.2.4 汽车保险的分类,汽车保险的风险 汽车自身面临的风险 汽车自身创造的风险汽车损失险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汽车保险的附加险,1.3 汽车保险原则,1.3.1 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 保险与防灾相结合的原则 事先预防保险与减损相结合的原则 事后预防,1.3.2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利益,1.3.3 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履行说明义务履行保证义务弃权和禁止抗辩,1.3.4 近因原则,含义:损害结果必须与危险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若危险事故属于保险人责任范围的,保险人就赔偿或给付。认定方法: 顺序法 逆推法 保险责任的确定:单一原因所致 多种原因所致 多因同时发生 多因连续发生 多因间断发生,1.3.5 损失补偿原则,含义: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原则。补偿限度 以实际损失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原则 代位求偿 物上代位分摊原则,1.4 我国主要汽车保险险种,1.4.1 我国汽车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为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实行无责赔偿,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标的-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第三人损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对象对象: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内容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主要特点,突出“以人为本”体现“奖优罚劣”坚持社会效益原则实行商业化运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有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责任免除,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保险费的计算,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交强险基础保费(1+A) (1+V)其中A表示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的浮动比率V表示与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A,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A1 上一年度为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A2 上两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5%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为发生有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0%A4 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交通事故 0%A5 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 15%A6 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VV1 上一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0%V2 上两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0%V3 上三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0%V4 上一个年度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低于五次 0%V5 上一个年度每次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的 10%V6 上一个年度驾驶与准驾车不符合的;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 20%V7 上一个年度发生饮酒(含醉驾)后驾驶机动车的 30%V8 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次以上的 30%,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也无交通违法。今年交强险保费为950 (110%)=769.5 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但有轻微交通违法;或者上一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但发生一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今年交强险保费为950 (110%)1=855 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一次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今年交强险保费为950 (110%)(1+10%)=940.5 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也有轻微交通违法今年交强险保费为950 1 1=950,上一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但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今年交强险保费为950 (110%)(1+15%)=983.25 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两次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今年交强险保费为950 (110%)(1+20%)=102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且发生酒后驾车的。今年交强险保费为950 (1+30%)(1+30%)=1605.5,案例分析,王某从张某处购得二手车一辆,双方办理了车辆所有权转移,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保险期间,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至刘某残疾。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以王某未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予以拒赔。,解析,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设定于该车辆上的交强险保险利益依然有效,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并非拒赔的法定理由。保险公司应该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案例分析,某司机为物流公司送货。在一下坡处以为车有问题下车查看。结果下车的时候忘了拉起手刹。下车后发现车在移动。出于本能反映。司机用身体去挡车,但汽车力量太大,没挡住。司机当场压死。那么此车交了交强险与基本的商业险,这种情况理赔吗?,解析,交强险、三者险中不包括被保险人。司机是被保险人,不包含在第三者内。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以上三条都属于责任免除项。 交强险实质上也是三者险,所以一样不能理赔。另外还要注意车上人员险,这种情况也不能做车上人员险赔付。因为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也属于责任免陪项。,1.4.2 我国汽车损失险,定义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家庭自用车损失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 3)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的情形)。,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不同之处 火灾、爆炸、自燃引起的损失不属于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上述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相关术语解释,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的意外撞击。坠落: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着地所 产生的损失。倾覆: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本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爆炸:仅指化学性爆炸,即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现象。,外界物体倒塌: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由物质构成并占有一定空间的个体倒下或陷下,造成保险车辆损失。雷击:由雷电造成的灾害。暴风:风力速度28.5米秒(相当于11级风力)以上。龙卷风: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米秒以上。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起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洪水:凡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泡损、淹没的损失,都属于 本保险的“洪水”责任。,海啸: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两种。地陷:地表突然下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的“地陷”责任。冰陷:经交通管理部门允许车辆行驶的冰面,保险车辆在通过时,冰面突然下陷造成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冰陷”责任。崖崩: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而崩裂下塌,或山上岩石滚落,或雨水使山上沙土透湿而坍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属于保险“崖崩”责任。雪崩:大量积雪突然崩落的现象。,雹灾:由于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泥石流:山地突然爆发饱含大量泥沙、石块的洪流。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下滑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车照料者):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过度,驾驶员把车辆开上渡船,并随车照料到对岸,这期间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保险车辆本身发生损失,保险人予以赔偿。合理施救费用:指保护、施救行为指出的费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地震;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3)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4)本车所载货货物的撞击、腐蚀;5)自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不受此限)及不明原因火灾;6)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7)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7)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8)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2)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3)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4)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向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依法应当进行体检的未按期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积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3)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5)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7)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8)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10)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4)下列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电气机械故障; 2)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车轮(包括轮胎及轮毂)单独损坏; 3)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4)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或由于被盗窃、抢劫、抢夺未遂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7)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8)被保险人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发生的费用; 9)因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10)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11)保险车辆的损失中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 12)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及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部分。,赔偿处理,根据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车损在符合赔偿规定内实行事故责任免除全责免赔率15%主责免赔率10%同等免赔率 8%次责免赔率 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15%事故由第三方赔付,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30%绝对免赔率,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赔偿限额,全部赔偿部分赔偿,1.4.3 我国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含义: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1)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地震;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3)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4)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恶意串通; 5)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2)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 2)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3)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规定; 4)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5)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3)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依法应当进行体检的未按期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积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3)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5)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7)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8)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10)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4)下列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2)本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3)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5)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6)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7)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8)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9)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5)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的区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的赔偿原则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的保障范围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确定,本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4.4 我国汽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被抢劫,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车被盗抢后,在60天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保险责任:(1)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立案之日起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坏,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修复费用。(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2)诈骗行为造成的损失;3)承租人以及经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导致的损失; 4)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5)保险车辆在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损失; 6)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8)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 9)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额由本公司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1.4.5 我国汽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含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1)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地震;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3)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4)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恶意串通;5)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2)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 2)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3)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规定; 4)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5)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3)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2)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3)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4)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5)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6)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本保险根据不同座位,分为司机座位和乘客座位。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司机座位除外)确定。司机座位最高赔偿限额和乘客座位每座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1.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本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投保人在与本公司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选择投保,本公司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3. 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灯具、车镜玻璃破碎;(2)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自燃损失险条款1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3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2)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3)运载货物的损失;(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1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1)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2)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 (3)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车辆停驶的损失。 4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本公司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90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1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本公司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3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新增加设备的新设备购置价确定。 4 赔偿处理 (1)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保险车辆损坏的,对应当由其他机动车辆的交强险赔偿的金额,本公司先予以扣除,再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2)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事故责任免赔率按车辆损失险的规定。,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1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本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3 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2)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3)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费用。4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国外汽车责任强制保险,美国汽车责任强制保险美国是最早推行强制保险的国家。强制保险的立法模式包括绝对强制保险和相对强制保险。美国大部分州实行相对强制保险。德国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德国机动车强制保险采取的是绝对强制保险的立法模式,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承保的范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间接损失日本汽车责任强制保险日本采取绝对强制立法模式,未依照法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的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承保的范围:人身伤亡,第二章 汽车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一般认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构成双务有偿合同,具体表现为:1保险合同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约 2保险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涉他合同3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由于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中占据绝对地位,因而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合同。由于现行的汽车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不仅局限于狭义财产保险范畴,即基本险条款中车辆损失险部分的保险标的涉及狭义财产保险的范畴,而在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保险标的则涉及责任保险的范畴,所以,汽车保险合同属于综合性财产保险合同。,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汽车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 汽车保险合同是射悻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书面协议,二、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保险人、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时,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关系人。,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是:投保人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投保人对车辆具有利害关系,存在可保利益 投保人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2)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汽车本身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资任的财产保险公司。 保险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保险公司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77,可编辑,汽车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2)保单所有人 保单所有人又称为保单持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知用于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汽车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汽车所产生的实际或法律上的利益,如果这种利益丧失将是之蒙受损失。,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基本条款:(1)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 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 保险标的(4)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 保险价值(7) 保险金额(8)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9)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三、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性法律规定,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过程。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 要约亦称“提议”,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约人具有约束力。,2、承诺 承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称为承诺人或受约人。承诺满足下列条件时有效: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理人作出;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通常由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若保险人提出反要约的,投保人无条件接受后,投保人即为承诺人,保险合同也随之成立。,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1保险合同的有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是 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并受国 家法律保护。,案例,6年月日,黄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汽车投保了机动车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但是在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期间自6年月日起至次年月日止。6年月日,黄某超车时措施不当,致车辆翻身造成事故,经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其车,事故发生后,黄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呢?,案例,2003年10月,孟某为自己的小客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并支付了5000余元的保险费。2004年4月孟某驾驶该车在239省道超车时措施不当,致车辆翻身造成事故,经认定,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孟某支付了修理费等7662212元。同年7月,孟某申请理赔,是否赔付? 。(孟某未进行汽车年审),2、保险合同的无效1)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始终无效。2)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照无效的程度,保险合同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全部无效是指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后,不得继续履行的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按照无效的性质,保险合同的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三、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合同的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后者不仅包括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还包括主体和客体的变更。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大都是由保险标的权利发生转移而引起的,因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是合同的转让。保险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客体。 在财产保险中,合同主体的变更以保险标的转移为基础。 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不以保险标的转移为基础,而主要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2保险合同的客体变更 保险合同客体变更的原因主要是保险标的的价值增减变化,从而引起保险利益发生变化。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通常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加批后生效。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4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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