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大比大练兵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
烟 草 专 卖 法 律 法 规 -全市专卖执法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第一部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组成体系,1、专业法律法规部分 具体包括: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法释107号 等。2、与烟草专卖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部分具体包括:刑法,主要有140、213、214、215、225;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福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 等。,第二部分常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为的掌握,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的构成要件1、有违法主体2、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3、违法行为造成确定性的损害后果。4、违法行为一般具有行为人的主观过错。,1、有违法主体理解要点:违法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即:已满14周岁的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的,就可以构成违法行为的主体。与民法中所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有区别。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而言,需要区分不同的违法行为相对应的违法主体。,2、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理解要点:当事人确实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或法定义务。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而言,主要是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3、违法行为造成确定性的损害后果理解要点:损害后果已经发生;损害后果的发生与当事人违法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而言,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侵犯了烟草专卖专营体制,对其他守法零售户户而言是一种损害行为,造成了一种经营的不公平。,4、违法行为一般具有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理解要点:主观过错包括:故意、过失两种。 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而言,当事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具体工作中,要求专卖执法部门: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中,注意宣传内容的针对性;二是注意证据材料的收集,如:办证告知书、宣传材料等。,二、常见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为的掌握(一)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三)无证承运烟草专卖品(四)超限量异地携带烟草制品(五)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六)销售非法进口卷烟,(一)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理解要点:1、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处罚依据为实施条例第60条。2、构成要件:一是当事人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当事人必须有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违规行为;三是当事人进货时必须具有主观过错。,一是当事人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理解:属于特殊主体要求,主体当事人是否持有零售许可证;所持有的零售许可证是否有效;当事人情况:是否零售许可证的实际持证人(负责人)或是实际经营者,实际持证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雇佣、朋友、家人、亲属等)。工商营业执照(零售许可证)中“经营组成及方式”情况,具体分为: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三类。案例:当事人辩称实施违规行为非持证人本人。,二是当事人存在着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违规行为的理解:证明当事人违规行为的证据问题。证据主要有卷烟、进货证明资料、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其中卷烟证据要求:一是必须为真品烟,二是其购进的卷烟不是从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购进。如何证明当事人的涉案卷烟不是从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购进?要求:1、要求当事人提供从当地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证明材料。2、加强宣传,告知当事人何为持证人所属的卷烟。,三是当事人进货时必须具有主观过错理解:制作笔录时要注意技巧,不应询问“当事人是否知道其所购进的卷烟是非法渠道”。日常工作如何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1、加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由当事人进行签收。2、发放零售许可证时应告知其相应义务,由当事人签收。3、以上两项工作要求专卖执法部门在日常中要注意收集并存档。,(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理解要点:1、法律依据:专卖法第22条、实施条例第35、36条;处罚依据专卖法第31条第1款、实施条例第55条第1、2项。2、构成要件:一是违法违规主体的资格要求 ;二是当事人有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当事人实施无证运输时具有主观过错。3、罚则的注意事项 4、探讨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一是违法违规主体的资格要求 理解:主体资格并没有强制要求,属于一般主体要点,可以是经营者(含持证零售户、无证户货主),也可以是消费者。违法违规主体是消费者的,要求消费者异地携带的卷烟数量违反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上限(个人携带不得超过50条,即10000支)。,二是当事人有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理解要点:当事人必须未持有准运证明,对消费者而言则是未持有携带证。持有准运证明或携带证的,则要注意准运证上的运输量与实际运输量不相符;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实施条例第36条以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三是当事人实施无证运输时具有主观过错理解:制作笔录时注意技巧,不应询问“当事人是否知道其运输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如何证明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一是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二是发放零售许可证时应告知持证人相应的义务,同时加强宣传,并由当事人签收。以上两项工作要求专卖执法部门在日常中要注意收集并存档。,罚则的注意事项:对无证运输非法生产卷烟、非法进口卷烟的处理根据实施条例第55条第二项的规定,只能进行没收,不能进行罚款,这是立法漏洞。对无证运输烟叶、烟丝行为根据实施条例第55条进行处理,那么就明显偏轻;可以根据省长令第7条、第26条规定进行处理,即处罚3000-3万罚款,并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探讨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1、当事人未持有零售许可证,涉案金额超过起刑点。未持有包括:未办理零售许可证以及持有许可证,但许可证已失效。2、当事人持有零售许可证,涉案金额超过起刑点:第一种情形是持证地点在A地,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地是在A-B-C;第二种情形是持证地点在A地,但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地是在A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如:B-C,C-D。,(三)无证承运烟草专卖品理解要点:1、法律依据:专卖法第22条,处罚依据为实施条例第31条第1款,实施条例第55条第3项 。2、处理此类案件注意事项:一是当事人的主观要求是“明知”;二是承运人与多个货主之间的案值合并、拆分计算问题。,主观要求是“明知”的理解:要求当事人必须是“明知”,这并非是特殊要求,而是对主观故意进行重点凸显。专卖执法部门在办案中对承运人是否“明知”负有举证责任。办案时要注意:一是烟草专卖品的存放情况;二是车辆上运载货物的具体情况;三是当事人的口供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发布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29条规定:货物托运时应按按照要求填写托运单,并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以及包装方式。据此推定,承运人应当对所承运物品的名称、性质、件数、包装方式应当完全知晓。这是承运人法律上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不知道”予以推脱。但是,为了确保处罚证据的充分,专卖执法部门应区别实际情况、具体案例,注意收集案发时相关证据材料,如:存放点、包装物、伪装程度以及驾驶员历史档案有无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等等。,案例分析:一无证运输卷烟案件中,案值共计9万元。但是,货主有三人,分别为3万元;而现场承运人有二人,其中一人是车主,另一人是驾驶员。试问货主、承运人(车主、驾驶员)是否构成犯罪?,(四)超限量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理解要点:1、法律依据:专卖法第23条、国烟专(2008)18号文;处罚依据为专卖法第31条第3款,实施条例第55条第4项。2、具体处理案件时的注意事项一是当事人应是消费者或者是卷烟工业业务员;二是所携带卷烟的数量限制;三是携带证仅限携带人本人使用,而且携带证原件应随携带的卷烟同行,证货相符;其时限在10天;四是实施条例第55条第2款规定,异地携带烟草制品超过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无证运输的规定处罚。,3、二个问题的理解一是对消费者未持有携带证,携带超过50条且少于100条的处理?二是消费者购买的卷烟能否托运?承运人能否承运?,(五)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理解要点:1、法律依据为: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7条;处罚依据为实施条例第62条。2、构成要件:一是当事人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当事人必须有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当事人销售时具有主观过错。,一是当事人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理解要点:属于特殊主体要求,主体当事人是否持有零售许可证;所持有的零售许可证是否有效;当事人的情况:是否是零售许可证的实际持证人(负责人)或是实际实际经营者,实际持证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雇佣、朋友、家人、亲属等)。工商营业执照(零售许可证)中“经营组成及方式”分为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案例:当事人辩称实施违规行为非持证人本人。,二是当事人必须有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违法违规行为理解要点:证明当事人违规行为的证据问题。证据主要有:涉案的卷烟、真假鉴定结论(卷烟质量鉴定小组或省质监站出具的鉴定书)、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其中卷烟证据要求是必须为非法生产卷烟。在定性、提取证据时要注意表述为“非法生产的卷烟”,而非“假烟”、“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或“伪劣卷烟”等。根据专卖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专卖法第36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生产、销售,并处罚款。据此,涉及商标的案件(包括没有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以及非法承印商标标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这类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三是当事人销售时具有主观过错的理解:在制作笔录时要注意技巧,避免询问“当事人是否知道其所购进的卷烟是假烟”等;询问时可以通过其进货价格、销售价格等来论证其主观过错。日常工作如何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1、加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由当事人进行签收。2、在发放零售许可证时应告知其从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的义务,并由当事人签收。以上两项工作要求专卖执法部门在日常中要注意收集并存档。,(六)销售非法进口卷烟理解要点:1、法律依据为:国务院(2000)13号批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第2条。(简称国函2000-13号)2、非法进口卷烟定义 3、非法进口卷烟的处理,非法进口卷烟定义: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非法进口卷烟的处理: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是不能进行罚款的,这是立法漏洞。,第三部分法释20107号涉烟司法解释的掌握,一、打假案件罪名类型及其相应法条理解要点: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2、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5、非法经营罪,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15年。,第213条规定: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为 7年有期徒刑。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为 7年有期徒刑。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为 7年有期徒刑。,二、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在打假中的职权定位。 理解要点:1、关于“假烟”的专业术语假冒伪劣卷烟、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非法生产的卷烟。相对应的执法部门分别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烟草专卖局,2、打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一是专卖执法的法律依据是烟草专卖法第32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6条。二是专卖执法部门处理打假案件时,必须是以非法生产的卷烟为定性标准。三是移送公安机关时,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应当是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或者非法经营罪。,三、关于对涉烟非法经营罪的理解理解要点:1、基本起刑点 。2、涉案卷烟在20件以上案件的处理。 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又非法经营的行为如何处罚的问题。4、情形特别严重。,1、基本起刑点基本起刑点为非法经营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一般情况下,对非法经营罪(未遂)的起刑点为15万元。2、涉案卷烟在20件以上案件的处理。在全国的卷烟系列中,有个别品牌批发价很低,如:安徽中烟的红三环、香梅为13.5元/条、香梅(黄透)为11元/条;川渝中烟的山城、天下秀、五牛以及河北中烟的北戴河、广西中烟的甲天下等批发价为13.5元/条。换算后20件该品牌的卷烟案值不一定达到5万元。只要涉案卷烟达到20万只(即20件或1000条)就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条件,应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又非法经营的行为如何处罚的问题。实际工作,行为人已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但在明知这种行为违法的情况下再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深,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危害比初犯者更大,社会危害性大,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专卖执法部门要注意收集近3年来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人的情况,并进行跟踪管理,对发现不法行为人再次非法经营卷烟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要坚决予以查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4、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比照“情节严重”的情形的五倍计算。,四、关于涉假物品案值的认定问题理解要点:1、“能查清销售或购买价格的”的认定标准涉案人或其代理律师提出的当事人销售或购买的价格是能够查清的,其举证责任为涉案人员。 作为能够查清销售或购买价格的证据必须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否则可能是无效的。涉案人员能提供完整证据链,并为公安局、检察机关、法院所认定,那么,必须按照查清的销售或购买价格进行估值,保护当事人的权益。,2、无法查清销售或购买价格的涉案物品的案值计算:卷烟、雪茄烟的案值认定;涉案烟叶、复烤烟叶按照上一年度的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案值。涉案烟丝的案值认定按照第二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乘于1.5倍进行计算。涉案卷烟辅料和烟草专用机械的案值认定 其他非烟草专卖品的制丝设备、制假机械等涉案物品的定价,应委托当地价格认证部门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四部分专卖执法过程中难点问题的理解与掌握,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1)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3)地方性法规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4)地方性法规对属于地方性事务的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5)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对需要全国统一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我们应当首先适用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专卖案件处于罪与非罪之间的处理主要集中在对案值认定的问题上。解决时遵循就高原则,即:按照零售价进行案值认定,超过5万元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认为无需立案调查的并退回的,由专卖执法部门按照规定处理。,3、专卖执法过程中证据采集问题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当事人委托书问题。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制作问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