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系统)中物协成都班课件.ppt
(主讲:张惟钢 ),(第三部分 电梯升降系统 ),物业设施设备管理,2011年11月20日天津,本讲主要内容,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第9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接管验收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运行管理第11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维修养护第12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大中修,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电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摘自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曳引电梯,自动扶梯30-35度自动人行道水平或12度梯级宽600mm 800mm1000mm,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机械式停车设备特种设备的一种(起重机械)特点:占地少,容车量大(设计最高可达1平米/车)安全性好,采用多重安全保护装置,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起重机械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1、额定起重量0.5吨的升降机(如机械式停车设备);2、额定起重量 1吨,且提升高度 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的电动葫芦。,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电梯式机械停车设备,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电梯的分类,1、按用途分类乘客电梯(安全舒适 装饰新颖)载货电梯(结构牢固 容积大 速度一般在1.0 m/s以内)客货两用电梯(装饰结构简单,有时 也称为服务电梯)杂物电梯(运送轻便物品、食品等;面积1.0;深1.0;高1.2),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电梯的分类,2、按速度分类低速电梯 额定速度v1.75(m/s)快速电梯 1.75额定速度v 2.5 (m/s)高速电梯 2.5 额定速度v 6.0 (m/s)超高速电梯 额定速度v 6.0 (m/s)指南P150,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电梯的分类,3、按驱动方式分类(曳引驱动、强制驱动)交流电梯(交流调压调速VVF、交流变压变频调速VVVF)直流电梯(一般用于中高速电梯) 液压电梯(电动泵+柱塞)螺杆式电梯(螺母旋转,螺杆顶升轿厢)齿轮齿条电梯(导轨齿条形、轿厢上安装齿轮驱动机构),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电梯的分类,4、按操控方式分类信号控制(有司机控制 )集选控制(顺序应答;有司机或无司机控制)并联控制(23台电梯的控制线路并联起来进行逻辑控制,共用层站外召唤按钮,电梯本身都具有集选功能 ) 微机控制(由电脑进行数据采集、交换、储存;根据客流选择最佳方式,省电、省机器),曳引电梯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基 本 构 造,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四大空间,(1)电梯机房(曳引机,驱动电机,制动器,减速箱,曳引轮,导向轮,限速器,控制柜,电源开关,照明开关等)(2)井道(轿厢,导轨,对重装置,缓冲器,限位开关,控制电缆,补偿链,平层感应器等),八大系统,1.曳引系统(传递动力)2.电力拖动系统(提供动 力,实行速度控制)3.电器控制系统(对电梯运行实行操控)4.重量平衡系统(平衡轿箱重量,补偿高层电梯中曳引绳长影响对重和重量补偿装置),(1)电梯机房(曳引机,驱动电机,制动器,减速箱,曳引轮,导向轮,限速器,控制柜,电源开关,照明开关等)(2)井道(轿厢,导轨,对重装置,缓冲器,限位开关,控制电缆,补偿链,平层感应器等),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四大空间,(3)轿厢(操纵箱、安全触板(光幕)、轿门、称重装置、安全钳、导靴)(4)层站(层门、层门锁、楼层指示灯、呼梯盒),八项功能(系统),5.导向系统( 限制轿箱和对重的活动自由度)6.轿箱系统(轿箱架和轿箱体)7.门系统(轿厢门、层门、开门机、联动机构、门锁等)8.安全保护系统(机械和电器:),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电梯安全保护系统,一、电梯运行前起作用的安全保护 1、接地(所有金属外壳均有良好的接地。)2、曳引绳(必须符合GB8903/8904-88电梯用钢丝绳标准 ,静载安全系数不小于12,绳数不小于2根,绳头组合拉伸强度不低于钢丝绳强度)3、制动器(静载150%,10分钟安全,动载110%,制动可靠)4、超载装置 (额定载重110%动作),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电梯安全保护系统,一、电梯运行中起作用的安全保护 1、厅门和轿门(机械和电器连锁,门触板、光幕)2、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分开 (确保照明、通风、报警装置有电)3、限速器与安全钳 (额定速度115%时,制动、安全钳、断绳保护)4、上下终端超越层保证装置 (强迫缓速开关 、限位开关 、极限开关 )5、缓冲器,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电梯安全保护系统,(1)超速(失控):限速器(限速器、钢丝绳、张紧装置),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电梯安全保护系统,(2)超过上下极限工作位置的保护装置: 强迫减速开关(换速) 终端限位开关(切断控制电路) 端极限开关(切断动力电源),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电梯安全保护系统,(3)撞底和冲顶保护装置: 缓冲器(吸收动能、减少冲击),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电梯安全保护系统,(4)层门、轿门机电连锁装置:确保电梯关门后方能运行,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电梯安全保护系统,电气安全保护底坑急停开关限速器断绳开关限速器超速时切断当轿厢监视窗打开时切断轿顶拉杆拨架开关电梯超速保护继电器相序保护 等等,第8章 电梯升降系统概述,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关联原则,(5)门安全装置:光幕、安全触板等(6)不安全运行防护装置:超载、限速器断绳开关(7)不正常状态处理:手动(自备发电机)盘车装置,手动开门装置(8)报警装置:轿厢内外部联系和报警(如多方通话)其他电气装置(相序保护继电器等),第9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接管验收,9.1电接管验收依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2.5米/秒)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第9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接管验收,9.2电梯接管验收应具备条件(1)制造厂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机房井道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包含电梯润滑汇总图和电梯功能表)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电路敷线图部件安装图安装说明书安全附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第9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接管验收,9.2电梯接管验收应具备条件 (2)安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安装自检记录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证明文件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加注润滑油,第9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接管验收,9.2电梯接管验收应具备条件 (3)建设单位应向物业移交:保修卡(保修协议)、保养协议电梯年检合格证(安全使用合格证),第9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接管验收,9.3电梯接管验收程序移交方根据使用手册对电梯各项功能操作演示。对移交资料逐一清点、接管,交档案室保管。对设备附件逐一清点、分类入库。建立设备档案,检修维护档案。,第9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接管验收,9.4电梯承接查验的实施一、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和试验1、锁闭装置2、电气安全装置3、制动系统4、绝缘测试5、极限开关6、曳引检查(空载、125%额载;对重压缓冲时;150%静载滑移)7、限速器8、安全钳 等等,第9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接管验收,二、安装验收依据电梯安装验收规范附表电梯安装验收项目分类表1、机房检验 机房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a.主电源开关(单设于机房门口或易于设别,不能同时切断轿厢照明及通风、机房内照明及插座、轿顶及地坑电源、井道照明、报警装置)b.每台电梯配备断相、错相保护c.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36V以上电气设备金属罩接地牢靠)d.所有旋转部件均应漆成黄色、手动松闸扳手漆成红色e.润滑正常(曳引机油位符合标准、限速器润滑良好)e.制动器(松闸时同时分开,间隙均匀)f.限速器(出厂时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完好无拆动痕迹),第9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接管验收,2、井道检验a.每根导轨至少应有2个以上支架且间距不大于2.5米b.导轨应用压板固定,不得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固定c.封闭式井道应设有照明、井道最低和最高0.5米内各设一灯,其余每小于7米设一照明d.当相邻二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米时,期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第9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接管验收,3、层站检验a.地坎(水平度不大于1/1000,应高出装饰面2.5毫米)b.在关门行程1/3后,阻止关门的力不超过150Nc.在轿厢的开锁区域外,有确保自动关闭层门的装置,第9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接管验收,4、地坑检验a.地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b.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轿厢最低部分与地坑之间的净空间距离不小于0.5米,且底部应有一个0.5*0.6*1.0米的矩形空间,第9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接管验收,5、整机功能检验(1)曳引部分 a.电梯平衡系数 40-50% 对重=空梯+k额定载重 (k代表平衡系数的取值,货梯一般0.45-0.55,客梯取0.4-0.5) b.125%动载,制动符合要求 c.150%静载,制动符合要求 d.空载时,对重蹲底,轿厢不能被提起,第9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接管验收,5、整机功能检验(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 a.电气联动符合要求 b.机械联动符合要求(3)层门与轿门联动 a.正常运行的电梯,层门应不能打开 b.任何一扇门打开,电梯不能启动(运行中急停),第9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接管验收,5、整机功能检验(4)上下极限开关 a.早于缓冲器前动作 b.缓冲器被压期间,保持动作(5)安全开关 a.打开安全窗,电梯急停 b.轿顶、地坑急停开关急停 c.限速器松绳开关,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10.1电梯使用(运行)管理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2003.6.1起施行2009.5.1新版、共8章103条)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2009年5月质检总局颁布)等等。,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10.1电梯使用(运行)管理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规范: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第二十六条:特种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10.1电梯使用(运行)管理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 第二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并定期自行检查;(1次自查月,并作记录) 应当对安全附件,定期校验、检修,并记录,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10.1电梯使用(运行)管理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 第三十一条:电梯的日常维保必须由依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三十二条: 电梯日常维保单位应对梯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一般事故报特设部门),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三十八条: 锅、容、梯、起、索、游、车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限期改正,逾期处罚2000-20000元。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登记,擅自使用;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进行经常性保养、定期自查、定期校验的;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的;未制定紧急处理预案的,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10.2电梯使用(运行)管理内容(1)建立制度(2)办理登记(3)履行职责(4)应急预案,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1)建立制度主要应包括:相关人员的职责;日常检查制度(日常巡检、月度检查);维保制度(半月、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养护、保养考评);定期报检制度(电梯年检、限速器2年检);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专人管理,领用手续);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作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预案制定及演习);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主要有: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注意:记录、报告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2)办理登记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3)履行职责(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3)履行职责(5)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6)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7)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8)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3)履行职责(9)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10)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11)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1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附:安全管理员职责(1)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2)制定和落实电梯定检计划;(3)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4)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安全提示牌;(5)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6)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人员实施救援;(7)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4)应急预案 紧急情况处理程序电梯困人(必须由经培训授权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火灾、地震(锁梯)水浸事故(提升到高处,切断电源),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紧急情况处理程序(1)值班人员发现所管理的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或接到求助信 号后,应当立即通知本单位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2)值班人员应用电梯配置的通讯对讲系统或其他可行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乘客应注意的事项。,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3)值班人员应当了解电梯轿厢所停楼层的位置、被困人数、是否有病人或其它危险因素等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可先行实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难,应当配合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实施救援。,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电梯困人解救程序(1)到达现场的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先判别电梯轿厢所处的位置再实施救援。 (2)电梯轿厢高于或低于楼面超过0.5米时,应当先执行盘车解救程序,再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救援:,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确定电梯轿厢所在位置; 关闭电梯总电源; 用紧急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厅门、轿厢门; 疏导乘客离开轿厢,防止乘客跌伤; 重新将电梯厅门、轿厢门关好; 在电梯出入口处设置禁用电梯的指示牌。,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善后处理工作: 如有乘客重伤,应当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紧急事故报告 向乘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调查电梯故障原因,协助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如属电梯故障所致,应当督促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尽快检查并修复。,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4)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时,应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 按动有消防功能电梯的消防按钮,使消防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以供消防人员使用。 井道内或电梯轿厢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停梯疏导乘客撤离,切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有共用井道的电梯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将其余尚未发生火灾的电梯停于远离火灾蔓延区,或交给消防人员用以灭火使用。 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避免因火灾停电造成困人事故。,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4)应急预案 地震的应急措施: 震前没有发出临震预报而突然发生震级和强度较大的地震,一旦有震感应当立即就近停梯,乘客迅速离开电梯轿厢。 。 地震后应当由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4)应急预案 水浸: 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当将电梯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止电梯轿厢进水。 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较多,应当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第10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对湿水电梯应当进行除湿处理。确认湿水消除,并经试梯无异常后,方可恢复使用。 电梯恢复使用后,要详细填写湿水检查报告,对湿水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等记录清楚并存档。,第11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维护保养,11.1电梯维护保养管理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2009年5月质检总局颁布)等电梯维修规范(GB T18775 -2002)2002 年12 月01 实施,第11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维护保养,11.1电梯维护保养管理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2009年5月质检总局颁布) 管理层面:分别对: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作出规定电梯维修规范(GB T18775 -2002)2002 年12 月01 实施 技术层面: 对维修标准作出了规范,第11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维护保养,11.2电梯维护保养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维保的内容和要求;(2)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3)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11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维护保养,11.2电梯维护保养管理要求(1)维保单位职责(10条)(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2)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设立24h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不超过30min)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 (4)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第11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维护保养,11.2电梯维护保养管理要求(1)维保单位职责(10条)(5)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6)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7)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第11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维护保养,11.2电梯维护保养管理要求(1)维保单位职责(10条)(8)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不少于本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9)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10)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第11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维护保养,11.3电梯维护保养方法1、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2、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养护(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可增加每周维保项目),第11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维护保养,11.4电梯维护保养内容和标准(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养护表)说明:(1)维保项目某些电梯没有表中项目或内容的,可适当调整(2)维保项目或内容中要求测试或试验的,应当按照规定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为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3)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的,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4)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第11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维护保养,11.5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内容(1)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 ;(2)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的编号;(3)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4)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第12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大中修,12.1电梯中修的确定条件除对个别零件不需拆卸的前提下对其清洗、轮滑外,其余均需拆卸检查拆卸电器传动部件和机械电机安全装置,更换异常声响或磨损的零件。,电梯设备大中修期限的建议:,对于进口电梯设备 中修为5年 大修为8年对于合资电梯设备 中修为4年 大修为6年对于国产电梯设备 中修为3年 大修为5年,第12章 电梯升降系统的大中修,12.2电梯大修的确定条件中修2次以上,投入56年的。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曳引机、轿厢、控制屏等)严重受损的,对于电梯中修工程主要更换的零部件应为,对于电梯大修工程主要更换的零部件应为 除进行中修的工作内容以处,应对如下零部件进行更换,对于电梯大修工程主要更换的零部件应为 除进行中修的工作内容以处,应对如下零部件进行更换,思考题1、快速电梯速度范围在( )2、电梯安全保护系统中,撞底与冲顶保护装置为( )3、电梯每年要由( )进行年检,获得年检合格证,才能继续使用。4、电梯困人必须由( )人员予以处理5、电梯技术检验的期限为( )一次6、电梯虽未中修,但正式投入使用已达( )年的宜安排大修。7、电梯已中修( )次以上的宜安排大修。8、电梯土建应满足电梯的工作环境要求,机房的空气温度在( )之间。9、特种设备(电梯等)使用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至少应当( )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10、电梯应当至少每( )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11、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思考题1、电梯按用途分类,有( )2、电梯按操控方式分,有( )3、电梯的主要参数有( )4、电梯按运行速度分,有( )5、一部电梯总体组成的部分有( )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含的规定( )7、物业管理企业接管验收电梯时,建设单位应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的资料( )8、应对电梯作定期维护工作,根据不同的检查日期、范围和内容,一般可分为( )9、电梯安全保护系统主要有(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用户的义务是:( ),张惟钢 13601681501,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