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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海洋权益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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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海洋权益课件.ppt

    第三章 海洋权益,liangyanru,“海洋国土”概念,1984年11月, 当时的国家海洋局局长罗钰如在我国的“海洋开发战略研究报告”中提出: “根据新的国际海洋法制度, 我国可以划定300万平方公里左右的管辖海域,构成我国的海域国土,我们应该像开发陆地国土一样, 开发利用好海洋国土。”,在这里,“海洋国土”的概念被明确提了出来, 并对海洋国土所包涵的海洋区域作了毫不含糊的界定根据新的海洋法制度,可以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有300万平方公里左右。相当于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3。 对于这样辽阔的一片海洋国土, 应当视为民族生存和发展的主要财富。要象开发治理陆地国土一样, 重视开发治理海洋国土。也要象维护陆地国土主权一样, 维护海洋国土主权或主权权利。,领海领海基线向海一侧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海域。 内海(内水)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所有水域,海港、河口湾、海湾、海峡以及所有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毗连区沿海国在与其领海远离陆地一侧毗连的宽度不超过12海里,即从领海基线起不超过24海里的海域。享有资源主权权利和环境保护保全权利,并对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可以行使管制权。 专属经济区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一侧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区内享有对其自然资源和经济性的勘探、开发、养护、管理为目的的主权权利。,领海基线用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在海域国土中, 不同类型的海域, 其法律地位各不相同。其中, “内海水域”部分的法律地位与国家陆地相同, 完全置于国家主权之下。“领海”一般也公认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各国有权自己划定领海宽度, 但不得超过12 海里, 其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但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限制下, 所有国家, 不论海洋国或内陆国, 其船舶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大陆架包括领海以外, 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 但公约规定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域不应超过从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立法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专属经济区从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 海里,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 有以勘探和开发, 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对人工岛屿, 设施和结构的建设和使用, 海洋科学研究以及公约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有管辖权。,海洋国土对不同类型的海域, 其法律地位虽有某些差别, 但其共同特点是均受沿海主权国家所管辖, 各区域的一切生物和非生物资源, 均为沿海国所有。海岸带和海域中的岛屿, 对“海洋国土”的构成,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岛屿在划分经济区范围, 确保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占重要地位。,所以, 法律上的国家管辖海域, 包括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均可视为海洋国土。因为不论哪种区域, 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均享有主权权利。 所谓主权权利, 是国际海洋权益斗争中的一种变通的提法, 其实质就是主权。所以, 海洋国土概念实际上是涉及到国家的海洋权益问题。,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表声明,我国采用12海里领海。但是并未发表附上的海图。印尼,美国等国家都纷纷来打听,你们的领海到底到哪里啊?要是那时候就宣布了海图,跟印尼、菲、马、越、日、韩的关系改善肯定是凭添难度了,不发表声明又不行。,从1955年开始,人民日报经常有发表声“美国悍然入侵我国领海,强烈抗议”美国也照例是一篇回复:“你没公布你的领海边界,我是误入”。你来我往,双方都很有耐心,用了几年的时间,美国海空军共计入侵我国领海领空500余次(一说是900余次),此后就不来了。,90年代初,我国领海法颁布,宣布领海基线的时候,美国提供了一张图,与我国自定的边界一致。自宣布12海里领海以来,长达三十余年不向世界公布领海边界,创造了国际法上的奇观。虽然有为难之处,但是也确实暴露了我们长期以政策代替法律,随机应变,缺乏长远打算的执政特点。这条边界线,就既给我们带来过利益,也让我们成过全世界的笑柄。,1945年3月28日,已被日本军队征用的“阿波丸”在新加坡装载了从东南亚一带撤退的大批日本人驶向日本。4月1日午夜时分,“阿波丸”航行至我国福建省牛山岛以东海域,被正在该海域巡航的美军潜水舰“皇后鱼号”发现,遭到数枚鱼雷袭击,3分钟后迅速沉没。全船2009名乘客及船员只有三等厨师下田勘太郎一人幸免于难。据美国共和党报1976年11-12月号特刊报道,“阿波丸”上装载有:黄金40吨,白金12吨,工业金刚石15万克拉,大捆纸币价值不明,人工制品、工艺品、宝石40箱,价值不明。,1977年3月17日清晨,交通部上海海上救助打捞局的调查船和海军的舰艇受命出航台湾海峡,实地调查渔民们所说的水下障碍。他们请当地渔民作向导,采用渔网拖扫和仪器扫测相结合的办法探查了20多天,在牛山岛东7.2海里方位70度和10.99海里方位100.3度都发现了可疑目标。1977年5月,打捞“阿波丸”沉船工程以“清除牛山渔场水下障碍物、保障海上渔业捕捞作业生产安全”的名义正式开工。开工前,由上海救捞局和海军防救部队官兵联合组成的工程指挥部也进驻平潭岛。,1973年,希腊籍“波罗的海克里夫”号货轮在台湾海峡受强台风袭击遇险,要求救助。地点在厦门港外不到50海里。台湾,大陆,香港都收到了求救信号,也都表示要前去救援。该船的船长先生拒绝了台湾的救援要求,专心等待中国大陆的救援。结果厦门根本没有能够在这种风浪下出海的船,无法出海抢救。难船在风浪中挣扎达十多个小时,终于沉没于厦门港外,船上20名船员死了14个,6人被赶来的新加坡商船救起。这件事之后,国家立即拨款去日本买了大型专业救捞船,就是著名的“沪救101”,成立了广州和烟台救捞局。,毗连沿海国家的一定范围的海域, 因其特定的地缘关系, 与沿岸国家存在着自然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科学文化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早期, 它关系着国家的安全, 被视为国家的门户, 关系着交通航运, 被视为便利的通道; 关系着人民的日常生活, 是水产和食盐的重要产地。在近期, 它不仅于人类社会生活和发展的关系更为密切, 而且是未来持续发展的战略领域。,海洋,已构成沿海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价值的增长,引起了国家主权所及空间范围的观念更新,把国家利益迅速向外推移,面向高级广阔的海洋利益进行扩展和追求国家的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海洋权益是随着海洋法律制度和国家与海洋关系的方针政策而产生的。,第一节 海洋权益概述,一、海洋权益的概念海洋权益是指各法律关系主体关于海洋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即不同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海洋科研、开发、管理、使用和保护等各种活动中所拥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海洋权益包括三个要点:1.海洋权益的主体是国家,其中既有毗邻海洋的沿海国家,也有远离海洋的内陆国家,它们都是海洋资源和海洋空间资源主权和利益的拥有者,但只有海洋国家才享有一定范围的海域管辖权。,2.对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海洋权益,国家享有不同的权力和权利。沿海国家连接海域,基本上依据其距离的远近,决定其主权或主权权利拥有的范围。而非沿海的其他国家只能具有某些限制性的权利。3.国家海洋权益的占有,获得,要求和主张等的成立和实现,需要以下四种根据:,一是根据国际海洋法制度,主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家海洋权益需要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原则,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支持和同情。二是符合国际惯例,有些海洋权益虽然在国际法中没有明文规定,没有构成成文的法典,但在国际上过去已开创了先例,并已得到有关国际的批准和国际社会的承认。 这种成功的先例,一般可作为后来的海洋权益问题处理的一种依据。,三是国内法和国家公平合理的权益主张。国际在处理海洋权益的活动中,国内海洋法律和国家在海洋上的主张, 也应该是海洋权益要求的根据。,四是历史传统的因袭。一国或一国以上所毗邻的海域或海湾在历史上长期为有关国家开发利用, 一般也作为历史性海域,有关国家对其拥有一定的管辖权。当然历史性海域的确定是受许多特定条件约束的,有关国家不能随便行事的.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应承认直接相邻国家在群岛水域范围内的某些区域内的传统捕鱼权利和其他合法活动。行使这种权利和进行这这活动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这种权利和活动的性质,范围和适用的区域,经任何有关国家要求,应由有关国家之间的双边协定予以规定,这种权利不应转让给第三国或其国民, 或与第三国或其国民共享。”,海洋权益的演变,1. 20世纪初以前的海洋权益20 世纪初以前的海域权益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1)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对海洋权益的追求,主要发生在少数海洋大国之间。海洋权益主要停留在对海洋的利用上,并没有把海洋区域同国家的占有联系起来。,(2)少数海洋强国的海洋权利主张,多是围绕海外殖民地的掠夺,海上航行和商业利益为中心而进行争夺的,当时尚未同海洋资源利益联系起来。(3)在某些国家提出控制海洋(或整体,或某个海域)的同时,有些国家业提出相反的主张.这就是海洋自由和领海概念。,2. 本世纪60年代以前的海洋权益的要求(1)海洋渔业资源利益受到关注.(2)海底及其矿产资源的占有和开发逐渐成为国家的实际行动。(3)海洋法律制度的建立是海洋区域要求的重要标志。,3. 60年代以后的国际海洋权益的要求(1)国家管辖海域的扩展在六十年代以前,虽然有少数国家把管辖海域扩展到200海里的宽度,但毕竟不多。主张领海宽度为200海里的国家更是少数。绝大多数国家还是认为领海宽度应在12海里以内,真正实行12海里领海的国家在当时业只有14个,基本上是第三世界国家。,进入六十年代,各沿海国家迅速将管辖海域向外扩展。在1960-1970年期间,已经没有国家提出3海里、4海里或5海里的主张,却有5个国家提出6海里到11海里不等的领海权利主张。一些国家也放弃6海里的主张而转向接受较宽的权利要求。,第二是大陆架的权利要求。自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大陆架宣言之后,到五十年代末,有50个国家宣布大陆架权利主张。但在1960年以后的短短10年时间里,提出大陆架权利要求的国家,迅速地上升到100个左右。,第三是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200海里渔业资源专属管辖权主张,在六十年代以前,还只有少数国家,到了70 年代,不仅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和亚非国家都支持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主张,而且一些发达国家,也转而承认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如美国也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也同样主张沿海国家有权管理邻接公海的生物资源。国家对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主张,在七、 八十年代的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并得到国际法律制度的确认。,(2)公海权益和人类共同遗产,在沿海国家扩展管辖海域的同时,公海制度的建立,也提了出来。首先是公海资源的法律地位问题,按照过去形成的惯例,提出了公海资源是人类共同遗产的认识。为了使公海资源国际化,避免公海资源被发达国家掠夺,或者成为各国竞相占有和利用的对象,也避免使国际海底被用于军事活动等非和平目的,1067年8月17日,马耳他大使阿维德。帕多代表该国提出“关于保留现在处于国家管辖海域范围以外的海域下的海床和洋第用作和平用途并利用其为人类谋福利的宣言和条约”的议案。最后联大第25届会议通过第2749号等决议,使国际社会正式确立了公海资源是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和公海制度框架及公海权益的处理。,(3)国家海域权益争端的发展,国际海域管辖范围的扩展,其后果之一就是国家间海域划界争端的增加。仅在七十年代,国际法院裁决和判决的国家间的海域划界争端就有多起。例如,1969年2月20日判决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丹麦和荷兰关于北海大陆架案。1977年6月30 日仲裁法庭关于英法大陆架划节分歧的裁决。1977年5月2日对智利与阿根廷关于比格尔海峡案的裁决。1982年2月24日关于突尼斯和利比亚之间大陆架划界的判决;以及1984年10月12日判决的美国和加拿大关于缅因湾的划界案。,30多年来的海洋权益的斗争情况, 可以反映出:随着对国家海洋利益认识的深化,国家队海洋权益受到普遍的关注,不仅发达国家如此,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如此。第二国家间海域划界分歧和争端的解决,已转向利用国际海洋法制度,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如达不成协议或谅解,最终也是经国际法院,或者专门的仲裁法庭来判决或裁决。第三,国家间海域划界的原则,经众多的实践,逐渐变得丰富而具体,除了原则性较广泛的基本标准外,又建立起若干可以把握的辅助批准,并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接受。近30年来海洋权益的斗争实践,充分反映了各沿海国家对本国海洋权益越来越重视,从当前和未来把海洋权益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二、海洋权益的相关主体,主要主体:国家国家的海洋权益包括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国际层面上:国际组织 如联合国及其所属的组织管理大洋矿产资源的国际海底管理局,国家层面上: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 如海域使用管理法已经开始注意到法人、自然人的合法海洋权益问题,并在相关的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三、维护海洋权益与各方利益关系的协调,1.国家权益与部门权益之间以及部门权益相互之间的关系我国的海洋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综合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表现为中央到地方主要根据海洋自然资源的属性及相关开发产业,以行业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国家权益和部门权益既有相辅相成的一面,也有相互冲突的一面;正确处理的途径之一:在行业或部门管理基础上形成、建立高效率的海洋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以统一、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利益,切实保障国家的最高利益。,2.国家权益与地方权益之间以及地方权益相互之间的关系,从我国海洋管理的现状看,地方利益对国家的整体利益没有直接的全局性影响。从长远角度看,需要通过国家和地方海洋立法的不断完善,通过决策的、管理的、财政的综合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达到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协调和统一。地方利益相互之间的矛盾日益凸现,如省际间海域管理中存在的滩涂争议、岛屿归属争议等。,七星岛又叫星仔岛,是七星列岛的主岛,属无居民海岛,因其形似北斗七星排列,所以名为七星岛,周边海域贝壳、鱼类资源丰富。星仔岛与东面另一主岛之间宽约500米那清澈见底的海峡,能见度达10多米,可与马来西亚、泰国媲美,此地是由厦门顽石航海俱乐部探险所发现,属于未开发区。,福建浙江两地对七星归属的争议历时已久,传说浙江方面曾经在岛上竖立一个水泥界碑,旋即被福建方面炸平(1974年曾有浙江省苍南县人在七星岛上搭草寮居住,在其周围开辟渔场进行冬汛作业。1985年浙江省苍南县曾在七星岛立石碑,后因种种原因,石碑不复存在,2002年浙江省苍南县在七星岛重立新碑)。而事实上,在1955年8月4日国务院批准将原属平阳县的台山列岛(位于七星岛以西南的一组列岛)划归福建省,以星仔岛为主岛的七星列岛仍在浙江界内。,为此,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钟梅允等7名代表报送了关于尽快确认福建省福鼎市星仔列岛管辖权的建议。,3.其他权益相关者法人、自然人、社会团体间的关系,属薄弱环节,而渔民的合法权益较为突出。海洋环境权益方面,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单位和个人保护海洋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原则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仅靠这些原则规定还远远不够;海洋资源权益方面(特别是渔业权益),渔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4.国家权益与国际社会权益的关系,国家海洋权益与国际(社会)利益的并存和共进是主导海洋事务的重要因素。合法权益的行使和实现离不开法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法律的严格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世界各国正确认识和处理两者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有135个沿海国家和地区面临这至少与一个邻国的专属经济区发生重叠的情况。,第二节 国家所属和管辖海域的海洋权益,一、内海的权益内海与国家的陆地领土具相同的法律地位,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在基线内的水域,包括渤海、琼州海峡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二、领海的权益公约规定,沿海国对领海享有完全主权。沿海国为行驶主权的目的,可以建立、执行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海上及领空的)国防安全和国家安全;各种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沿海航运及贸易;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航行安全;海关、移民、缉私、卫生以及民事管辖和针对海上各种犯罪的刑事管辖。,二、领海的权益公约规定,沿海国对领海享有完全主权。沿海国为行驶主权的目的,可以建立、执行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海上及领空的)国防安全和国家安全;各种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沿海航运及贸易;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航行安全;海关、移民、缉私、卫生以及民事管辖和针对海上各种犯罪的刑事管辖。,各国对在本国领海内发生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均具有管辖权,但通常情况下,沿海国不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行使管辖权(特殊情况下例外)。,三、毗连区的权益国际法规定,沿海国家可在领接其领海外设立毗连区,最大宽度不超过12海里。沿海国在毗连区内可为防止在领土领海范围内违犯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或规章,行使必要的管制并对违犯上述法律规章的行为进行惩治。在毗连区与专属经济区重叠的12海里中,沿海国应行使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叠加毗连区的权利。,四、专属经济区内的权益1.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国家管辖的海域。其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2.公约赋予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一系列主权权利和管辖权。3.同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并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4.专属经济区的海洋权益管理专属经济区的提出及有关制度的建立,是海洋资源,尤其是海洋生物资源新观念的产生,发展的客观结果。国际法规定,沿海国可划定最宽为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并在该区拥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权利。”另外,还拥有在该区域内的:(1)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2)海洋科学研究;(3)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等管辖权。,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各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行使上主要集中在海域生物资源的管理。沿海国家通过海洋科学研究确定该区域的海洋生物资源的蕴藏量和可捕量,并根据本国的实际捕捞能力,确定是否允许其他国家的渔船进入本国的专属经济区进行捕捞活动,并进行管理。,此外,在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上,沿海国家还注意海洋环境的保护,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以及管理外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等。另外,各沿海国家还可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国际法以及本国的海洋法律制度所赋予的司法管辖权,维护国际在专属经济区内的主权和主权权利。,五、大陆架上的权益大陆架是陆地向海洋延伸并被海水淹没的部分,坡度极为平缓,海水很浅,一般仅几百米。在海洋权益管理方面,为了保证沿海国家的利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明确了海洋国家管辖的宽度。,公约规定: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但最大宽度一般不超过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千米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勘探、开发其自然资源等,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具有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的专属权利。但沿海国对200海里以外大陆架上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向国际社会缴付费用或实物。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其他国家可以在他国大陆架上空航行飞越,也可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六、海洋岛屿的权益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能够维持人类居住的其经济生活的岛屿,和陆地一样,可以享有划定岛屿的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而对于那些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则只能建立其领海和毗连区,不具有建立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地位。关于海岛的海洋权益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海岛的主权归属,另一个是海岛的管辖海域。,第三节 管辖争议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海洋权益,一、国家在管辖争议海域的海洋权益1.黄海海域半封闭的浅海三个沿海国为别为:中国、韩国、朝鲜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划界和在重叠海域中非生物资源(主要是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养护以及对该海域的海洋环境的保护、保全。,2.东海海域中、韩、日的权益争端表现为:海域划界;渔业争议;油气资源争议。此外,中日在钓鱼岛的归属问题上还存在严重争议。中、日、韩在东海北部形成了约10万平方千米的争议区,中日在南部形成了约16万平方千米的争议区。我们对日本主要是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边界到冲绳海槽中线。按照这个原则,日本大概只会剩下二三十海里。,日本提出的理由是这样的:日本的东西两面都有海槽,东面的海槽举世闻名,乃是马里亚纳海沟,一万多米深,乃是个喜马拉雅山放进去都不露头的大坑,外边才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日方认为冲绳海槽其实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陆架的终点,马里亚纳海沟才是终点。这样一来,日本和中国就是共大陆架的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3.南海海域南沙群岛独特的战略和资源地位,使其成为南海争端的焦点。20世纪70年代以前,世界各国对中国在南沙群岛享有主权从未提出异议,直到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的发现以及海洋法关于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岛屿制度等新概念的逐步确立。,1970年起,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陆续占领了南沙一些岛屿。话说1946年,林遵率舰队收复南海诸岛,跟随舰队出海的一位的司长级官员,大笔一挥,用九条虚线划了一个大口袋。回来以后,印到国民政府的地图上,公诸于世,边界线就这样出笼了。,“U形线”公布后,当时的国际社会未曾提出过任何异议,周边国家也从未提出任何外交抗议,这等同于默认。1946年菲律宾还没有独立,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情况也差不多,越南也处在战争期间。但是当前随着海洋地位与作用的重要性日益凸现,海洋划界形式的深入发展,某些东南亚国家却对这条断续线的法律地位提出质疑。,南海的历史性证据,主要是渔民世世代代捕捞的传统生产证据。还有就是在诸岛上发现了很多中国人生活过的证据,什么铜钱、船具、水井、房屋等等。可是这些证据,在现代国际法上的意义已经越来越小。 九段线基本上都是沿着这几国的海岸线划的,这九段虚线到底是什么线?它既不是领海基线,也不是领海线,它的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首先,会是领海吗?不会的。国家对海洋的权力基于大陆,也就是海权基于陆权。要确定领海,先要建立领海基线,要划领海基线,先要定领海基点。领海基点必须是主权无争议的岛屿或大陆;基点之间直线距离不得超过24海里,也就是领海加毗连区的距离;时隐时现,低潮时才出露的礁石和浅滩不算数;更严格一点的话,最好岛上是能有人类居住条件的。南沙几乎都不太符合。所以1995年公布领海基线的时候,根本就不提。海洋法学界内部,就称之为九条断续线。,结合上述:钓鱼岛问题的实质是“保”。主权是明确的,就是属于我们。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捍卫主权。南沙问题的实质是“争”。法律上确实有问题,但先下手为强,争得多少是多少。,二、各国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权益公海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的支配和管辖。公约列举了公海的六大自由:航行自由、捕鱼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各国根据公约和其他国际法的规定还享有:参与国际机构的权利、对公海资源和空间的合法使用权、在“无歧视的基础上公平分配”获得从公海内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权利,等等。,北极领土争端争端浮出水面 2007年夏天,俄罗斯科考队在“俄罗斯”号核动力破冰船的护送下,乘“费奥多罗夫院士”号科学考察船前往北极海域。此前不久,俄罗斯宣称已发现北冰洋水下绵延近2000公里的罗蒙诺索夫海岭,实际上是俄罗斯大陆架的延伸,这证明了北冰洋大片地区属于俄罗斯大陆架。这次科考行动就是要查明俄罗斯大陆架在新西伯利亚群岛和北极点之间的地带延伸的界线。其中一项主要任务是查证罗蒙诺索夫海岭和门捷列夫海岭是否将俄罗斯大陆架延伸到格陵兰岛。如果得到证实,俄罗斯将有权把北极地区近120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划入版图,并可以开采这一地区储量庞大的油气田。,根本原因:北极地区蕴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矿物和渔业资源,北极圈内可利用石油储量预计为900亿桶,天然气储量为47万亿立方米。全球变暖正在使北极地区冰面以每10年9%左右的速度消失,今后可能会使北极地区的油气资源开发和新航道开辟等活动趋于可行。北极地区领土争端的核心问题在于资源之争。,近年出现的北极地区领土争端还包括:加拿大和丹麦2004年因一个叫汉斯的北极小岛发生激烈争执,挪威与俄罗斯在北极地区边缘海巴伦支海海域划分问题上存在争议,俄罗斯和加拿大两国在谁拥有从北冰洋沿岸到北极点部分地区的主权问题上存在纷争。,第四节 海洋权益的保障,一、保障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海洋意识和海洋价值观,特别是各级决策层、立法、执法和管理部门的海洋意识和海洋价值观,是行使海洋权利,维护海洋合法利益的前提。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既是保障海洋权益的基础,又是权益得以保障的最终归宿。,二、保障的主要措施,1.政策调整与体制改革制定系统、整合的国家基本海洋政策,建立有力、高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是切实保障我国海洋权益的中心任务。,管理体制的建立和调整有赖于法制的建设和不断完善,而法制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指导。1996年我国颁布的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制定了我国在海洋事业发展中遵循的基本政策和原则。,2.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和法律的切实遵守199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3. 整合、加强国家海上统一执法力量我国的海军力量:海军、海(武)警、港监、渔政、海监队伍由于体制上的原因,以上几支海上执法队伍分散在海洋、水产、交通、公安几个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制度化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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