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物权法共有课件.ppt

    • 资源ID:1472332       资源大小:474.50KB        全文页数:25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物权法共有课件.ppt

    所有权问题之三财产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案 例,宋某和李某系继母女,宋夫即李父去世时遗下夫妻共有房屋5间,一直由宋和李共同居住,宋居东2间、李居西3间。宋去国外居住后,5间房屋均由李居住。李未经宋同意,擅自将产权变更为自己所有。宋得知要求析产,遭拒绝并否认其为继母。宋起诉要求确认产权。问题:(1)本案中,宋应享有多少单独产权?(2)宋与李共有的房屋应为多少?如何产生的共有?(3)李作为宋某单独产权义务人和共有人应负何种义务?(4)李某行为性质如何?(5)本案应如何处理?,(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的主体共有人共有的客体共有财产或共有物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共有关系共有的类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的特征:(1)主体的多数性(2)客体的同一性(3)内容的双重性 (4)共有权的联合性 (5)产生原因的共同性,(二)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确定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特点: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体现在一定份额之上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物的全部,按份共有的效力,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共有物的处分应有部分的处分共有物的管理共有物的费用负担共有物的分割,内部效力,外部效力,共有人可对第三人单独行使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按份共有人应就共有物的全部对第三人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第102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按份共有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98年张仪下岗后,与其兄张清、张山商量,决定各出资3万,购买一辆汽车跑出租,由张仪驾驶,收入各按13比例分配。张仪开出租车不尽心,经常饮酒、赌牌,经营6个月也没有多少收人。99年1月张仪酒后驾车将行人路民撞伤,花去医药费18万元。张清、张山一气之下将车出租给了黎明。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年半。路民要求张清、张山赔偿全部医药费。张清、张山认为,事故是弟弟张仪一人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让路民去找弟弟。张仪对哥哥将汽车出租一事不满,诉至法院,称将汽车出租未经其同意,租赁合同无效,黎明应返还汽车给自己。 【问题】 1.张清、张山是否有权未经张仪同意将汽车出租? 2.路民花去的医药费应当由谁承担?,1、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对共有物使用收益的客体是共有物的全部,而非其特定部分对共有物使用收益须在其应有部分范围内为之因使用收益共有物侵害其他共有人利益时的救济:a.依物权请求权请求其除去妨害或返还其占有之共有物b.依侵权行为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c. 请求返还其所受不当利益,2、共有物的处分,可处分共有物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在共有物上设定负担对共有物的处分由按份共有人2/3份额同意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对应视为同意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对其他共有人无效,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的,应由擅自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系善意、有偿取得的,则应适用善意取得,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应有部分的处分,各共有人对同一所有权从分量上所享有的部分既非所有权标的物之划分;亦非所有权作用之割裂;而是各共有人行使其权利范围的比例享有法律上的处分权,非事实上的处分权。包括:让与转让人无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设定负担只能以不占有标的物为内容 抛弃即应归属于其他共有人,其数额按其他共有人应有部分的比例确定,优先购买权,房屋共有人,房屋承租人,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4、共有物的管理,共有物的保存以防止共有物之灭失、毁损或其权利丧失、限制等为目的,而维持其现状的行为。包括: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各共有人可单独进行,保存费用可向其他共有人求偿共有物的改良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不能由共有人单独进行,但也无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重大修缮份额2/3同意;费用应由共有人负担,一致决、绝对多数决、相对多数决,5、共有物的费用负担,各共有人按其应有分额分别负担其应负的费用主要包括: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保存、改良)因共有物的存在而产生的私法和公法上的费用清偿共有物费用负担超过其应负份额的人,可向其他共有人追偿,6、共有物的分割,分割原则分割自由原则 、遵循约定原则、物尽其用原则、平等协商、团结和睦的原则 分割方式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 分割的法律效果共有关系消灭、各共有人对分得财产取得单独所有权、共有人间对他人分得的财产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有部分抛弃及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展明自幼父母双亡,惟一的亲人舅舅在国外定居。94年展明与张东、杨成合伙开办一家小餐馆,展明出资500元加上其一间房屋,张东出资 1000元,杨成出资500元。约定:展明、张东各占 25份额,杨成占15份额;合伙期间任一合伙人不经另两人同意不得随意要求分割合伙财产。94年6月餐馆正式营业,因3人同心协力,餐馆日渐兴隆。98年展明决定出国定居,照顾舅舅晚年生活。因舅舅急需照顾,展明没有来得及处理合伙事宜就出国了。两个月后,展明从国外来信,言明:自己在国外生活富裕,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包括那一间房屋,但没有指定财产归属。99年1月张东要求退伙,请求分割财产,并主张展明的财产份额应平均分配;杨成认为,合伙尚未到期,财产不能分割;街道居委会认为,展明出资的房屋应当归集体所有。【问题】 1.展明能否抛弃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 2.张东能否要求分割合伙财产?,(三)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含义依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之数人,基于共同关系而共享一物所有权的制度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共同共有的效力,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合伙共有的性质)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无须存在特定共同关系,以存在特定共同关系为前提,成立原因,共有人依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权利及于共有物全部,征得共有人全体同意后始得使用、收益,权利享有,共有人得自由处分应有部分,不存在应有部分,应有部分的处分,共有人一般得随时请求分割,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分割限制,共有人一般得单独为共有物之简易修缮与保存,获共有人过半数或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同意始得改良,获全体共有人同意方可为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的管理,具有暂时性,存续期间通常较长,存续期间,3、国内共同共有的类型,(1)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17条)(2)家庭共有财产(3)遗产分割前的共有,(1)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下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收益;C.知识产权收益;D.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E.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其他合法收人。例外情形:夫妻可对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有作出约定,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家庭共有财产,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劳动所得的共有财产。主体对家庭共有财产形成作出贡献的家庭成员范围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人、共同购置积累起来的财产家庭共同经营收入中用作家庭成员各自消费的财产和在家庭成员间已作分配的财产应视为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3)遗产分割前的共有,按我国继承法与民法理论,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为共同共有。 在继承开始后,如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任一继承人均不能单独取得遗产的所有权,而只能为全体继承人所共有,此即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的共同共有。,4、共同共有的效力,表现于共有关系中,即形成共同共有人间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1)共同共有人间的内部关系(2)共同共有人间的外部关系,(1)共同共有人间的内部关系,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处分共有财产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共同共有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法律关于共同共有关系成立的规定共有关系终止前,各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或让与共有物任一共有人均可行使相应的物上请求权,以保全共有物所有权的圆满状态,(2)共同共有人间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所欠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共有物造成他人损害及共有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在第三人有偿、善意取得该财产时,承担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后果,非法同居期间修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案,张翠珍与周志勇于1994年12月没有登记就开始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一子。1996年4月,张翠珍父亲与胞兄共同将一块宅基地让与张翠珍,张翠珍与周志勇遂共同出资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一栋。1998年9月5日,张翠珍与周志勇发生矛盾,双方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产生争执,双方诉至法院。 【问题】 如何确定系争房屋的所有权性质?,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纠纷案,张朋与李红系夫妻,因张朋酷爱摄影,双方遂决定购买一台高级照相机。该照相机使用3年后,张朋想换一台更高级的照相机,但李红不同意。于是,张用背着李红将照相机出卖给李小兵。事后,李红得知此事,要求李小兵返还照相机。为此,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 【问题】 张朋是否有权处分照相机? 如何确定该照相机的所有权?,

    注意事项

    本文(物权法共有课件.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