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广告活动ppt课件.ppt
第七章 广告活动,2,第七章 广告活动,第一节 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第二节 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第三节 对广告主广告活动的规定第四节 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规定第五节 户外广告的规定,3,第一节 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广告法第三章共13条,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的行为予以规范,构架了广告市场秩序的标准,明确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规定了户外广告。广告法第20条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一、广告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二、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三、广告合同的内容四、广告合同制度,5,一、广告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 1、合同: 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广告合同: 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依法订立的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6,一、广告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二)种类 1、根据广告合同的主体:广告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之间订立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间订立的。 2、根据广告合同的标的:广告发布合同;广告设计合同;广告制作合同;广告代理合同等等。,BACK,7,二、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广告合同,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广告法第20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依法订立;二是合同形式应当是书面的。,8,(一)依法订立合同,1.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适合公共利益。2.合同法第3-7条规定,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六项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自愿原则。独立签订合同的契约自由原则。权利与义务协商一致明确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3.签订广告合同的主体应具有法定资格,须是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且应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合同应为无效合同。,9,(二)广告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广告法也规定,广告合同形式应当是书面的,而不是即时清结的口头形式。合同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BACK,10,三、广告合同的内容,广告合同内容是指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广告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1)合同主体(2)标的和数量、质量;(3)广告项目完成的期限、地点和方式;(4)广告原材料的提供及规格、数量、质量、交付期限;(5)技术资料、图纸或作品提供的期限、质量、数量及保密要求;(6)广告项目的验收标准、办法、期限;(7)广告费用;(8)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9)补充约定或特别约定,11,【介绍性知识】,(1)广告设计、制作合同的具体内容(2)广告发布合同的具体内容(3)广告委托合同的具体内容,12,(1)广告设计、制作合同,该合同是指广告经营者用自己的技术、设备,按照广告主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广告作品,广告主接受经营者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广告设计、制作项目;设计、制作广告作品的数量、质量;设计、制作广告作品的方法;设计、制作广告作品使用的原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 价款或酬金;结算方式、开户银行、账号; 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BACK,13,(2)广告发布合同,该合同是指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为发布广告而达成的协议。 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广告发布的项目;发布广告的数量、质量;发布广告媒介;发布广告的范围;发布广告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酬金;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BACK,14,(3)广告委托合同,该合同是指广告受托人以广告委托人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甲 (委托人)- - 乙(受托人) 乙以甲的名义、费用为甲办事。,15,【实例】,原告: 恒通广告公司 ; 被告: 长城国际传播公司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今年3月20日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原告在2010南非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中国对澳大利亚昆明主场比赛的赛场上为被告发布广告,包括场内广告牌两块、看台横幅一条,内容为“天津太平洋制药”;被告应支付广告费总额为180000元,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80%的款项,即144000元,于2008年3月26日比赛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36000元;合同中还约定,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支付款项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6,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首笔144000元广告费。今年3月26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在赛场发布了约定的广告,但被告并未在比赛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支付余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据此诉请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广告费36000元,违约金18000元,原告律师费4500元以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等。,17,长城国际传播公司辩称,被告认可原告提供的广告发布合同。但提出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位置摆放广告牌,根据合同第一条约定,一号广告应该发布在“一号位”,即靠近中场位置。根据球场实际的规格在中场距底线摆放9块广告版,每块6米,体育场半场为54米,故被告认为原告应在体育场从左边数第4块广告牌上发布广告,而原告实际履行的位置在第5块,与合同约定不符,使该广告出镜率低,影响了广告效果。故此,被告不同意支付剩余广告费,请求法院驳回恒通广告公司诉讼请求。,18,经审查,原告提供的广告合同内容真实,且原告如期在赛场内发布内容为“天津太平洋制药”的广告牌两块以及看台横幅一条,其中将合同约定的“一号位”的广告牌摆放在距中场第5块的位置。 庭审中,双方均提交的广告发布合同附件一,即赛场示意图虽标明了“一号位”的大概位置,但未有明确的数字标注和文字解释。另被告提出“一号位”位置应在距中场第4块广告牌的位置及该位置降低了广告出镜率,影响了广告效果的说法,但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问:此案该如何处理?,19,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合同约定,恒通广告公司应当为长城国际传播公司在赛场“一号位”发布广告。但双方提交的赛场示意图只标明了“一号位”的大概位置,未有明确数字标注和文字解释。在广告发布合同中双方也未明确约定“一号位”的确切位置。同时,被告亦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估算的“一号位”应在距中场第4块广告牌位置,故对其关于“一号位”位置的解释不予采纳。根据双方向法院提交的现场照片显示,原告在现场摆放广告牌位置与赛场示意图所示的“一号位”位置大致相同,应认定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付的广告费和违约金,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广告费36000元及违约金18000元。,BACK,20,四、广告合同制度,21,22,23,24,25,26,【案例练习】下列户外广告是否违法?为什么?,27,28,29,30,31,本章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