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原理课件.ppt
,第二节 因果关系原理,制作人:汪帅格 张奇,1,一、因果关系原理的基本含义,2,(1)基本含义,刑事案件是由许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事物所构成的统一整体。因果关系原理是揭示刑事案件中普遍联系事物的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规律。引起一定结果的现象叫原因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必然引起的现象叫结果,3,(2)刑事因果关系和哲学因果关系,刑法理论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有差别的,它不是作为一种规律来指导人们实践的,而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复原追溯.刑法研究因果关系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危害社会的结果是由谁的行为引起的,从而为追究刑事责任提供客观依据。这一特定的目的决定了刑法研究因果关系并不关注某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否合规律、是否具有普遍性,而注重的则是在具体案件中,当一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时,到底有哪些行为对结果起了作用,起了多大的作用,行为人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因此,它所要寻找的应当是对此结果产生负有责任的一切因素,而不论其作用大小如何。,4,(3)刑事因果关系的基本特征,1.本质特征: 原因和结果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2.外部特征: 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的先后相继(时序性) 3.客观性4.普遍性:因果关系存在于一切 犯罪案件之中,贯穿于每个案件 的始终.,5,特征1:因果关系指自然界和社会中,客观现象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是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其中的“引起”者是原因,“被引起”者是结果,“因果关系”本身不包括原因与结果,只包含二者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一般总是原因出现在前,结果发生在后,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着先行后续的关系,但这是事物现象之间外在、表面的特点,并不是所有相继出现的现象都是因果联系,可见,事物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不仅要看是否有先行后续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看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6,特征2:因果关系中原因与结果的时序性是不可逆转的,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在前,作为结果的危害结果在后。刑法因果关系的时序性是一种逻辑上的时序关系,即逻辑上的先因后果,而非先果后因或因果同时.例如:例如甲欲暗杀乙,某日凌晨2点向乙家释放毒气,早上10点钟,乙被发现死亡,经鉴定,乙系12小时前心脏病突发死亡.,7,特征3:客观性,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决定在判断有无因果关系时,不能从一般人或者行为人对因果关系有无预见出发。不论行为人是否预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作用于并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二者就客观地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要正确解决刑法因果关系问题,就应当遵循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原理,遵循客观的认识规律,从案件的真实情况出发,进行大量的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密切注意动态中事实与条件,把握各种现象之间联系与区别,才能查明因果关系,而不能单凭主观臆断、粗枝大叶地乱下定论。,8,二、刑事案件因果关系的复杂性,9,恩格斯: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时,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交织起来的画面。,10,刑事案件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果多因,即在刑事案件中,一种结果往往不是由于一种原因造成的,而是多种原因所造成的。一因多果,同一原因,不同结果。因果位置的“互换性”刑事案件中的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各向其相反的方面转化。刑事案件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原因的隐蔽性上。,11,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西部大学城学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肇事者药家鑫驾车撞到被害人张妙,下车后发现张妙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手打颤、脚也不听使唤,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伤行人,被周围目击者们发现堵截并报警。,从药家鑫案中你发现了几条因果关系?,12,药家鑫撞伤张妙后,发现张妙在记他的车牌号码(原因)随后药家鑫拿出刀子,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结果、原因)杀害张妙后驾车逃跑,心生恐惧手打颤、脚也不听使唤,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伤行人(结果)药家鑫撞伤张妙后再行凶,造成了张妙死亡和两行人被撞伤这两个结果(一因多果),13,南京“119”碎尸案,又称南大碎尸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内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14,15,刑事案件的复杂性表现在原因的隐蔽性上:一方面,犯罪行为的隐蔽性造成了原因的隐蔽性。另一方面,由于作案人的狡猾性,造成因果关系中的某些链条的中断或发生障碍,增加了侦查人员分析判断因果关系的难度。例如南大碎尸案至今未破,侦查办案难度极大。,16,三、刑事案件中的主要因果关系,17,:1997年12月13日一早,A信用社保卫股副股长李德军发现金库被盗,遂打电话报案。李称当日早上7时,他和其他工作人员打开金库,发现现金袋少了4个,就打110报警。调查发现金库门丝毫无损,仅仅在备用门行有一点新鲜擦痕,发现一枚不清晰的手印和一个看似脚印的模糊痕迹。勘查结果表明作案人是先打开枪库门,然后打开备用门进入现场的,表明作案人有钥匙在手,对现场情况非常熟悉,早有准备。于是侦查人员首先重点调查保卫股长,并从中发现几个疑点。但在随后的侦查工作中发现保卫股长身上的几个疑点均为偶然现象,案件侦破工作陷入僵局。此时有人报告李德军在被监视期间烧了一双袜子,而现场的模糊痕迹刚好是人穿着袜子留下的。于是技术人员重点对现场的痕迹尽心检验,发现其为平板脚足印,通过此线索进行比对和排查,迅速确定可犯罪嫌疑人确系保卫股副股长李德军。在审讯室李德军交代了其作案经过:李德军进入信用社工作后得到重用和信任,但一直梦想一夜暴富,一天李德军偶然发现枪库留下一串金库备用钥匙,于是藏了起来。1997年12月12日晚保卫股股长一反常态,不到11时就回家睡觉了,李终于抓到了机会,在次日凌晨1时潜入金库盗走4袋现金。第二天一早,他破天荒地一早回到信用社,还在操场上打了一会儿篮球,以便迷惑他人,等到其他人到齐后又殷勤打开金库检查,并惊叫“现金被盗”,并抢先报警。,18,犯罪动机:李德军进入信用社工作后得到重用和信任,但一直梦想一夜暴富。(因)犯罪目的:寻找时机盗窃金库(果),分析上述案例中的主要因果关系:(一)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因果关系,19,(二)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犯罪动机:李德军进入信用社工作后得到重用和信任,但一直梦想一夜暴富。犯罪行为:用金库钥匙潜入金库盗走四袋现金(三)犯罪行为与现场痕迹的因果关系现场痕迹:在备用门行有一点新鲜擦痕,发现一枚不清晰的手印和一个看似脚印的模糊痕迹(四)犯罪行为与感觉等反映形象的因果关系作案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在被害人,知情人头脑中所留下的感觉知觉,记忆等反映,20,(五)犯罪技能与犯罪方式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技能:作案人李德军身为保卫股副股长,拥有作案的便利,家贼难防,犯罪技能高。犯罪方式:作案人有钥匙在手,对现场情况非常熟悉,早有准备。因此,善于研究犯罪的方式方法,就能准确判断出作案人所具有的技巧,能力,和他所从事职业的特点,从而缩小侦查范围,划定侦查方向。,21,(六)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动机引起行为,行为造成结果,不同的犯罪行为产生不同的犯罪结果。在侦查过程中,可以由犯罪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推导出作案人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使用和何种犯罪工具等,这就为研究犯罪行为的特点,为案件侦查指明了方向。如在该案中从被盗金库发现作案者使用的是钥匙打开的金库大门和对现场环境的熟悉从而推断是内部人员作案。,22,(七)犯罪结果与犯罪后行为的因果关系犯罪结果产生后,作案人慑于法律的威严,总要千方百计地逃避追查和打击。如该案中,作案人李德军在被监视期间烧了一双袜子,而现场的模糊痕迹刚好是人穿着袜子留下的。(销毁罪证);第二天一早,作案人破天荒地一早回到信用社,还在操场上打了一会儿篮球,以便迷惑他人,等到其他人到齐后又殷勤打开金库检查,并惊叫“现金被盗”,抢先报警。(伪装、迷惑侦查人员),23,(八)作案人的反常心理与反常言行的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作案人在犯罪以后会表现出反常的心理状态,其中畏罪、抗拒、侥幸、逃避是作案人主要的心理特征。这种反常的心理往往可以通过作案人反常的言行表现出来,把握反常心理与反常言行的因果关系,就能透过案件的现象揭露案件的本质,为查明犯罪人提供依据。,24,刑事案件中常见的因果关系包括: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因果关系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与现场痕迹的因果关系犯罪技能与犯罪方式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与感觉等反映形象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犯罪结果与犯罪后行为的因果关系作案人的反常心理与反常行为的因果关系,25,四、因果关系原理在侦查中的意义,26,(1)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的重要依据,因果关系原理告诉我们,任何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原因只不过有些案件的原因比较明显,有些案件的原因不太明显,需要花大力气去寻找、去分析研究。既然犯罪是有原因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对犯罪发生的原因的分析,达到预防、控制犯罪的目的。,宣传漫画,27,(2)因果关系是侦破案件的重要前提,对于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侦查机关要及时破案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能.在实施侦查的过程中,案件的因果关系规律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刑事案件侦查的基本方法,是通过揭示各种犯罪现象和作案人之间的内在联系,达到揭露作案人的目的.也就是说,任何刑事案件,总是有前因后果的,分析出犯罪结果的可能原因,就可以查找到作案人.,民警查看监控录像寻找线索,28,(3)推动侦查活动向前发展的动力,因果关系贯穿于刑事案件的始终。案件中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形成一个统一体因果链。这个链的各个环节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要抓住因果链,剖析它,分析它,由结果推导出原因,由远及近、由浅入深,由原因再导原因,直至侦查破案。,审问被捕嫌疑人打击犯罪团伙,29,(4)提高侦查自觉性的必要条件,案件的因果关系是客观的,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独立存在.但人在客观的因果规律面前又不是无能为力的,即我们可以认识这种因果规律,利用这种因果规律,驾驭这种因果规律,做规律的主人,积极为侦查破案服务,把握案件的因果关系 ,认识因果关系发展的必然性,就能在侦查中获得自由权,就能力争主动,利用和发展优势,避免被动,顺利的实现侦查目的.,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