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商标法ppt课件.ppt
第三节 商标法,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就是区别商品的标志。它是指工商企业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并使其商品与他人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有所区别的文字、图案、颜色或把上述因素结合起来的一种标志。,商标的分类,商标的分类,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根据使用目的,按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范围,按使用者,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普通商标,驰名商标,制造商标,销售商标,联合商标,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划分,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如美、欧共体、俄),味觉商标(气味商标、美),颜色商标。(新:规定颜色组合可做商标),平面,立体(如德、我国),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划分,商标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律要求,商标的法律要求,合法性,显著性,新颖性,商标不得违反的禁用条款,具有区别作用,注册商标不得违反的禁用条款,不与其他的已注册或正在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商标的禁用条款不得做商标,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商标明显有其他含义的不受此限,如“BLUECROSS(蓝十字)”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应当注意),应当注意,一是我国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的仅限于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我国非行政区划的地名用作商标的不受此限;二是外国地名禁用为商标的包括行政区划和非行政区划的地名,但必须是“公众知晓”,即应为我国消费者所熟知的外国地名;三是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不适用这一规定,地名的其他含义应强于地名的含义,即商标文字的含义是客观存在或者约定俗成的地名以外的含义。,商标的禁用条款-不得做注册商标,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直接表示商品、服务的其他特点,表示商品时令的:中秋(月饼) 表示商品结构特征的:双缸(洗衣机) 表示商品型号的: 502(胶) 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工艺的:手绣(刺绣加工) 表示商品使用方式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的:即冲(快餐面) 表示商品颜色的:白色(香皂) 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消费者的:男子(香水) 表示商品状态的:固体(饮料) 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的: 10 (饼) 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风味及特色的:川味(香肠) 表示服务时间的:24小时(电报电话) 表示服务所提供的物品:咖啡(小吃店) 表示服务使用的主要工具的:火锅(餐厅) 表示服务内容的:计算机服务(运用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保养) 表示服务范围的:国际(通讯服务) 表示商品其他特点的:天然(饮料)、加厚(毛衣),显著性,固有的显著性,使用过程中的显著性(第二含义),显著性,独创性,易识别性,宜传播性,易记忆性,下列商标缺乏显著性,1、过于简单的几何图形构成的商标,不易产生感官印象。2、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3、仅以一个或两个变通字体的字母构成的商标,因字母的数目有限,不宜为一家独占,缺乏显著特征。4、仅以变通字体的阿拉伯数字构成的商标,且指定使用在习惯于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5、仅用常见的姓氏以普通字体构成的商标,且指定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与日常服务的,其姓氏不宜一家独占,缺乏显著特征。 但姓氏商标以特殊形式的字体表现的,或者指定使用于非日常生活用品与非日常服务的不受此限,如“孙氏”(使用项目:计算机维修服务)。,下列商标缺乏显著性,6、民间约定俗成的表示吉祥的标志,且指定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或者日常服务的商标。但指定使用在非日常生活用品或非日常服务中,或者非标志化的吉祥用语,不受此限。7、常用于商贸中的语言或者标志构成的商标,以普通形式的本商品的包装、容器或者一般商品的装饰性图形作商标8、由企业或行业的普通名称、简称构成的商标,如“法律事务所”。9、非独创性的广告用语,缺乏显著特征,但独创的短语不受此限。10、民族名称作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认为来自某民族的或者表示民族特色,但民族名称具有其他含义的不受此限,如“高山”。11、以常用的礼貌用语及普通的人称称谓作商标,如“小姐”。但非普通形式,或者已图形化的不受此限,新颖性,商标法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同一商品不得相同,同一商品不得相似,相似商品不得相同,相似商品不得相似,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概念,集体商标与商标权共有的关系,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概念,特征,是特殊的商标,表明商品品质,由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使用,可依据有关商标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的保护,可以是地理名称,也可以是从其他方面表明商品和服务特殊质量或特定品质,防御商标,指驰名商标或者已为公众熟悉的商标的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若干相同商标。,联合商标,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个近似商标。这些近似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正商标,其余的为正商标的联合商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未在我国注册,其他保护措施,对已在我国注册,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已驰名,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用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已在中国注册,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第二含义,联合注册、防御注册,防止淡化:弱化、丑化、退化,集体商标与共有商标的区别,1、权利取得的要件不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除了应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及商标黑白稿外,同时还要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2、权利主体不同3、权利行使方式不同4、权利限制不同 集体商标只允许其注册人所属成员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而且不得转让。注册人所属成员有权使用该集体商标,但无权许可他人使用。共有商标除各共有人各自使用外,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共有人一方或各方可以单独或共同将该商标许可或转让给他人。5、产生的根源或目的以及发展前景不同: 集体商标是国家商标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产生自始即以国家法律为基础,可以说是先有法律规定,后有集体商标。共有商标则正好相反,是先有共有商标的客观存在,然后国家法律予以承认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相同商标的判定,相同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1、文字商标的相同 文字商标的相同是指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的情况下,商标的文字、读音、含义相同。2、 图形商标的相同 图形商标的相同是指构成商标的图形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3、组合商标的相同 组合商标的相同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驰名商标,同仁堂”(药品)、“蝴蝶”(缝纫机)、“贵州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液”(酒)、“沪州”(酒)、“大白兔”(奶糖)、“张裕”(葡萄酒)、“常柴”(柴油机)、“熊猫”(收音、录音、电视机)、“玉立”(吸排油烟机)、“双星”(胶鞋)、“英雄”(自来水笔)、“灯塔”(漆)、“马利”(颜料)、“美加净”(化妆品)、“金驼”(电解镍)、“张小泉”(剪刀)、“长虹”(电视)、“康佳”(电视)、“小天鹅”(洗衣机)、“冰山”(冰柜)、“美菱”(冰箱)、“澳柯玛”(冰柜)、“东风”(汽车)、“嘉陵”(摩托车)、“红豆”(服装)、“森达”(皮鞋)、“雅戈尔”(服装)、“红梅”(味精)、“健力宝”(饮料)、“椰风”(饮料)、“燕京”(啤酒)、“杏花村”(白酒)、“郎”(白酒)、“红塔山”(香烟)。,认定的方式,1)各国多采取被动的方式,即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才予以认定,但也并不排除主动认定;2)我国采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即: 对于申请人来说,只有在发生损害其驰名商标利益时,才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认定; 商标局也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主动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认定的标准,3、认定的标准:商标法 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对于商标的知名度,商标局主要是根据以下情况综合判定的: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国内同行业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6、该商标在国内及国外的注册情况; 7、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认定的机关,国外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在商标注册部门和法院进行的。 我国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现司法部门也可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各国对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的认定,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规定与TRIPS保持一致,认定的机关,认定的标准,认定的方式,著名商标不同与驰名商标,几个概念: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名称和原产地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名称,TRIPS协议,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它是一个地理名称,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明示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表明商品的特定质量和特点,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近似商标,文字商标的近似,图形商标的近似,组合商标的近似,近似商标是指所用文字在读音、字体、含义、排列顺序等方面相同或者引起误认的商标,近似的图形商标是指商标整体结构相同、外观近似,在视觉上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近似的组合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相同、近似,或者其整体近似,易使消费者误认的商标,文字商标的近似(一),1、商标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时,商标文字的读音、含义相同,但文字字形不同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2、商标文字部分不同但读音相同、字形近似且文字无含义,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如:“多菱”与“多陵”、“天原”与“天源”;“皇冠”与“黄冠”。但商标文字的字形、字义截然不同,直观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的,则不判为近似商标。 如:“菁菁”与“晶晶”,“月月”与“悦悦”;“圆圆”与“源源”。3、商标文字使用的是同一语言文字,其含义相同,都是指同一事物,但其读音和字形不同,商标整体结构区别较大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 “荷花”与“莲花”;“水葫芦”与“凤眼莲”; “STORK”与“CRANE”(含义均为鹤);HAWK”与“EAGE”(含义均为鹰)。,文字商标的近似(二),4、相同的多音字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商标汉字已注册或申请在先,他人仅以汉语拼音申请注册的,判为近似商标。如: “天塔”与“TIAN TA”;“龙”与“LONG”。但汉语拼音已注册或者申请在先,则不能排斥汉字申请注册,只是该汉字商标不得使用其汉语拼音。 但在先权利的汉语拼音有特指含义的除外。 5、商标文字所表述的含义相同,仅在前后、中间加上数词、形容词或副词,并未改变实质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 “霸王”与“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空霸王”;“一得利”与“二得利”; “洁”与“洁洁”。 但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所指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 “飞云”与“飞云岭”、“飞云寺”; “英雄”与“梁山英雄”、“草原英雄”。 6、汉字商标的文字及字数相同,仅颠倒排列顺序而未改变含义,或者无特定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 “甜梦”与“梦甜”; “星月”与“月星”。但商标文字颠倒排列顺序后含义完全不同,或者加注汉语拼音或者采用竖排方法,不足以造成误认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组合商标的近似,商标的构成文字相同,虽然其书写方法或者与之结合在一起的图形有较大差别,仍应视为近似商标。商标的文字部分不同,但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商标整体或者主体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四、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取得和撤销,注册商标权取得原则,商标权取得的程序,取得的原则-注册原则,使用采用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归属原则-先申请原则 (抽签审定),优先权原则,申 请,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审 查,商标的注册,流程图,习题,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商标注册程序,不服起诉,不服起诉,撤销,不服起诉,优先权原则,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申请人,申请文件,申请,一份申请、一件商标、一类商品,必须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审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查,合法性审查显著性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新颖性审查在先权利的审查,商标的自身条件的审查,相对条件的审查,商标权的初步审定,商标的初步审定,商标异议程序,商标权的初步审定,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任何人,时间,异议主体,异议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注册,对初步审定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对初步审定无异议(三个月内),取得专用权,取得的时间是异议公告满三个月起算,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商标的撤销,撤销的效力,注册商标撤销的种类,注册商标撤销的种类,注册商标的撤销的种类,侵犯在先权利,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什么是注册不当,申请撤销的主体,商标局,社会公众,什么是侵犯在先权利,申请撤销的主体,商标争议,权利人,违反了新颖性,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权主体有权申请撤消,注册不当的商标,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止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2、缺乏显著特征3、以不能做商标的商品形状作为商标注册4、以欺骗手段或其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注册不当及争议商标撤销的效力,(一)对撤消的决定的司法审查 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不当商标是非终局决定,不服可起诉.-过去是终局决定(二)不溯及以往 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五、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商标的续展,使用许可,转让,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商标权的消灭,注销,撤销,注册不当-见前,使用撤销,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审查,提出申请,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对于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及其他商品,其注册商标在申请转让注册时,受让人还应向商标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 件。,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许可合同应满足的条件,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2、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备案,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依合同的约定享有收取商标许可费的权利;2、有监督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被许可商标的权利;3、以及在被许可人严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收回商标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义务1、许可人有适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被许可商标的义务;2、有保证被许可人不受任何商标侵权控告及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义务;3、对于独占许可的,许可人自己应当停止使用并且不再许可他人使用;4、对排他许可的,许可人不得将被许可商标再许可给他人使用;5、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商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使用约定的注册商标;2、对于独占许可的,监督许可人以及其他人不再使用被许可商标;3、对于排他许可的,监督许可人不再将被许可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义务1、被许可人有缴纳商标许可使用费的义务;2、有不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限制使用被许可商标的义务;3、发现商标的侵权行为,被许可人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许可人查处商标侵权。4、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5、被许可人应当在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真实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否则,否则,1、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2、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3、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2、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3、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方法,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与专用权的权利保护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制止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异议和撤消程序,特点,种类,认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否则,否则,1、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2、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3、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2、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3、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习题,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习题,某酒厂生产的“天下景”牌葡萄酒,其包装正面和两侧的图形、字体、色彩均与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万宝路”牌卷烟的包装盒相似,其封口上印的标识也与“万宝路”卷烟封口相近似。该厂所在地的工商局发现后,责令该厂停止销售这种葡萄酒,收缴其全部外包装,并处以罚款。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正确的是哪项? A 该厂使用的是商品装潢,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B 葡萄酒与卷烟不是同类产品,故本案不存在侵权问题C “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及参加的国际公约应扩大其保护范围D 本案在万宝路生产厂家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无权查处,答案:C,著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商标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只在特定的行政区域有效,驰名商标(北京),联想集团公司 联想 汉卡、微机、计算机外部设备、传真卡、电源、可编程工业控制器北京汇源果汁饮料集团总公司 汇源 果汁 2002-2-8驰名商标009348.jpg 北京用友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用友 电子计算机 2002-2-8驰名商标511925.jpg 北京天坛家具公司 天坛 127924家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9-12-29 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星牌 台球桌 1999-1-5驰名商标 北京市三露厂 大宝 肥皂、化妆品1999-1-5驰名商标 中国石化长城润滑油集团有限公司 图形 工业用油、石油、润滑油、润滑剂、润滑脂、精密仪器油、武器用润滑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9-1-5驰名商标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北大方正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1999-1-5驰名商标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长城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1999-1-5驰名商标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燕京 啤酒 1997-4-9驰名商标 中国北京全聚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全聚德 室内装饰设计,包装实际,供膳宿寄宿处,旅馆,餐馆,快餐馆,服装设计,质量控制,计算机软件设计,招待所1999-1-5驰名商标 北京帝王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 统一 766804润滑油、润滑脂 2002-2-8,商标审定抽签程序,同一天申请的,各申请人应当证明使用在先:各申请人应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将证明其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相应证据或经公证的影印件或复制品报送商标局。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使用证明,或证明无效的,各申请人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将通知各申请人进行协商。 商标局发出协商通知书之日起二十天内,视为送达。自协商通知送达之日起三十天内,有关申请人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的,应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其他申请人应撤回各自的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申请人未达成协议或者未将协议书报送商标局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进行抽签。在规定抽签之日不到者,视为弃权,其余申请人继续抽签,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保护范围,1、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2、核定注册的商标用在与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似的商品上,3、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tong的商品。4、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用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 另外,制裁其他损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属于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保护范围。,注意,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与权利保护范围的内涵是不同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假冒和仿冒行为(二)销售(明知已取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例外: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反向假冒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商标侵权的特点,1、被侵害的商标专用权具有法律性 2、商标侵权行为受核定使用的商品及核准注册的商标限制 3、除经销环节中的经销者以及为他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的侵权人以外,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原则。4、在经贸活动中擅自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1)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或者商品包装,或者其提供的服务工具上;2)将商标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文书中(例如合同。发票等);3)将商标使用在为商品销售所做的广告宣传中;4)将商标使用在商业展览活动中;5)将商标使用在为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场所上(例如建筑物);6)将商标使用在公关物品上,如名片、请柬、礼品等;7)将商标使用在工作人员的服装、办公用品上。5、商标侵权行为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利益。6、商标被侵权人所受损失与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商标侵权的认定,1、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2、准确判定近似商标 判定近似商标,从商标的音、形、义三方面,结合构图、颜色及整体结构等因素,并以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作为判定的主观标准, 3、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判断是否类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商品和商标之间的关系。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并且具有共同的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的,一般认定为类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显表明商品的来源,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不应认定为类似商品。 4、不应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5、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6、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合理使用的案例,如,“三株”商标是某企业使用在药品上的注册商标,另一企业在口服液商品包装上使用了“三株菌中草药”文字,以表示口服液商品的成份(经查证属实)。由于“三株”在这里既不是作为商标使用,又不是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而是对商品的正常说明,因此不应认定为对“三株”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犯。2、某鞋厂在鞋类商品上注册了“三五四四”商标,另有两家鞋厂在其生产的胶鞋底部分别使用了“35:44”和“3544”字样,由于“35:44”和“3544”不属于正常标注胶鞋尺码、型号或规格的方式,因此不属合理使用,其行为均构成对“三五四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对注册商标文字的使用无正当理由,即有可能构成侵权,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非法经营额的计算问题,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3、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京城家族企业“九头鸟”一分为三,九头鸟一变三。几个关键人物九头鹰老板周铁马是九头鸟女老板周红的父亲,而九头凤的掌门人石送军、石保军兄弟与周家是几十年的世交,也是几代干亲,并且周铁马、石送军与周红一样,同为九头乌的创始人。1987年,靠200元支起的早点摊,周铁马、芦细娥夫妇的餐饮事业在武汉起步。而石送军当年是做烧饼的师傅。 1992年,周家在武汉开办了一家名叫登峰的酒家1994年8月开始,周家的事业拓展到了北京1995年3月,九头鸟第一家店“九头鸟酒家”在北京友谊宾馆附近诞生。周铁马与芦细娥、周红母女这两方面都说该店的创办应归功于己方。 1995年10月,“九头鸟酒家”法人代表变更为周红。 1997年5月,以“北京市九头鸟酒家”为注册人,九头乌商标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1998年,“北京市九头鸟酒家”法人代表变更为周铁马,据周红讲周铁马是在未征得她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伪造周红签名到工商局办理了变更手续。而周铁马认为法人代表最初就是由他“让”给女儿的。 1998年5月21日,双方签订了对于后来九头鸟商标归属问题有重要意义的财产分割协议,根据协议,芦细娥、周红及周红妹妹她们母女三人获得了“九头鸟”商标所有权,周铁马则分得3家九头鸟店。周红到工商局撤了申诉,周铁马则同意放弃九头鸟商标所有权。 根据协议,周红开始办理“九头鸟”商标转让手续。1999年4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九头鸟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由“北京市九头鸟酒家”转让给“北京九头鸟航天桥酒家”。 1999年5月10日,周红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了由她们母女三人作为股东的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鸟、鹰的赌气之局,1999年12月13日,这一家人在整合九头鸟所有店铺、资源,纳入九头鸟品牌之下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新企业架构的蓝图感召下,又坐到一起签订了一份“合家”协议。但两方面在执行这份协议时,却远不如当初“分家”协议执行得完整、彻底,而是分别按自己对协议条文的理解和自己的需要,有选择地履行协议当中于已有利的条文。 结果,从2000年1月至2001年11月,九头鸟的两大“阵营”及各个分店都在模糊地执行“合家”协议的状态下操作着。周铁马虽按协议按月向“总公司”北京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管理费,也享用全公司统一生产、配送带来的资源优化,却并未按协议把该交的权力全部上交“总公司”,某些方面也未按协议真正全方位接受“总公司”管理2001年11月,周红母女给周铁马的几家店发函,要求其停止使用九头鸟商标。事情终于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双方关于商标的矛盾表面上看似由于周铁马当月停交管理费并准备私自新开一家九头鸟双安新店引发,后来,周铁马旗下分店一夜将标志换为九头鹰。周铁马则认为这场风波的深层次或者本质的原因在于他与女儿周红的营销思想的根本性分歧。“我倡导的是人性化管理,强调尊重每一个人,以人为本,她推行的是制度化管理,注重惩罚,冷冰冰的,没人情味。”,凤鸟争鸣 “九头凤”事件的主角石送军从周家在武汉创业时就亲自参与,从最初的厨师做到九头鸟的副总,石保军则是九头鸟的采购总监,二人在周氏父女发生商标争执的当口,双双从九头鸟不辞而别,与他人合开“九头凤”。对于石送军来说,他十几年都在九头鸟打工,参与了九头鸟的创建。九头鸟的大部分菜系都是他研究开发出来的,他在九头鸟以人品好为人称道。但是,九头鸟许诺给他的许多事情都没办到,因此他在递交辞职报告后,就闪电般地入主新酒家“九头凤”掌门。而追随他的原九头鸟员工都是奔着他的为人而来的,投资伙伴却是看中了他一手鄂菜的绝活和多年的烹调经验。九头鸟认为九头凤在装璜、店铺设计、服务员服装以及菜系开发上都是对九头鸟的模仿,这种模仿构成对九头鸟的侵权。九头凤代理律师詹敏认为这种说法没有根据,九头凤的名称、标识与九头鸟有很大差别;对于菜系来说,石送军研究开发的新品名也不同于他在九头鸟开发的菜系,在湖北菜的基础上又有所革新,更细化地突出荆楚香锅等烹饪技法。 石氏兄弟说,他们只想做自己的餐饮事业,希望九头凤能做好,同时也希望九头鸟能做得更好。而这场官司只是他们创业路上碰到的第一个障,商业标记与商标,商业标记的概念,商业标记是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表明商品或服务一定特征的标记。包括商标、商号、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记,商标不同于商号,商标不同于装潢、包装,原产地证明商标,商标与外观设计,商标与商品的特有名称,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与原产地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着重于强调产源的独特性.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是属于同一概念原产地证明商标是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制度中 如涪陵(榨菜)、郫县(豆瓣) “金华火腿 “香槟”或Champagne/道口烧鸡北京烤鸭景德镇瓷器“天津甘栗” (已被日抢注),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的主体,概 念,主体的范围,明确了商标共有,商标权主体的范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商标权的客体-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商标的构成要素,注册商标的分类,注册商标的构成,商标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