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ppt课件.ppt
项目六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学习目标 了解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原产地规则 掌握进出口税费的类型与计算 熟练的计算有关进出口税费,1 进出口税费概述,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由海关向进出口 商人等纳税人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等税费。我国海关征收进出口税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1.1 关税 关税是一国根据本国经济、政治的需要,由海关按照国家制订的关税税法、税则,专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征收对象的一种国家税收,是一种流转税。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等特点;具有增加财政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三大来源之一)、保护与促进国内生产、调节进出口商品结构和经济利益分配等作用。(关税的种类),1.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对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正常关税,或在进入关境时征收,或在商品从海关保税仓库中提出,投入国内市场时征收。进口税是关税中最重要的一种,在一些废除了出口税和过境税的国家,进口税是唯一的关税。2.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是对本国商品出口时所征收的关税。因为征收出口税会导致本国商品出口后在国外的售价提高从而降低了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所以目前发达国家大多不征收出口税。,1.2 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1.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2.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新增加值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货物、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3. 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简称吨税,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籍船舶征收的一种税。,1.3 滞纳金、滞报金 1. 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是: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 0.5滞纳天数,2. 滞报金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于计征。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2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2.1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成交价格方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倒扣价格法 计算价格方法 合理方法,2.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的完税价格 (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 (3)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估价办法 (4)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估价方法 (5)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6)出境加工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7)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8)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9)减免税货物的估价方法 (10)无成交价格货物的估价方法 (11)软件介质的估价方法,2.2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应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一般为: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出口关税 =FOB/(1+出口关税税率),2.3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 保险费的计算 1.进口货物(1)海运进口货物,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如果该货物的卸货口岸是内河(江)口岸,则应当计算至内河(江)口岸。(2)陆运进口货物,运费及相关费用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果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支付至目的地口岸,则计算至目的地口岸。(3)空运进口货物,运费及相关费用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果该货物的目的地为境内的第一口岸外的其他口岸,则计算至目的地口岸。(4)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2.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3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 税率适用,3.1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1. 原产地规则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中将原产地规则定义为: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也就是说,原产地规则就是以本国立法形式制定其鉴别货物“国籍”的标准。 原产地规则从适用目的的角度划分,原产地规则分为: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2. 原产地认定标准 完全获得标准(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增值标准 完全获得标准内容(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3.2 进出口税率的适用 1. 进口税率适用原则 (1)最惠国税率 (2)协定税率 (3)特惠税率 (4)普通税率 (5)暂定税率 (6)关税配额税率。 (7)特别关税税率 (8)报复性关税税率,2.出口税率适用原则 出口暂定税率优先于出口税率执行3. 进出口关税税率适用时间 (1)进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3)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4)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4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4.1 进出口关税的计算 1.进口关税的计算 (1)从价关税的计算 计算进口从价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因此,完税价格可能是: 完税价格=CIF价格 完税价格=(FOB价格+运费)/(1-保险费率) 完税价格=CFR价格/(1-保险费率),例: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10辆,成交价格合计为FOB香港120,000.00美元,实际支付运费5,000美元,保险费800美元。已知汽车的规格为4座位,汽缸容量2000CC,外汇折算率1美元=人民币7.2元,计算应征进口关税。,计算方法: 确定税则归类,汽缸容量2,000CC的小轿车归入税目税号8703.2314; 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30%; 审定完税价格为125,800美元(120,000.00美元+5,000美元+8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905760.00元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905760.0030% =271728.00(元),(2)从量关税的计算计算进口从量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例: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柯达彩色胶卷50,400卷(宽度35毫米,长度不超过2米),成交价格合计为CIF境内某口岸10.00港币/卷,已知外币折算率1港币=人民币1.1元,计算应征进口关税。,确定税则归类,彩色胶卷归入税目税号3702.5410; 原产地香港适用最惠国税率96元/m2 ; 确定其实际进口量50,400卷0.05775 m2/卷(一规定单位换算表折算,规格“135/36”1卷=0.5775 m2) =2, 910.6 m2;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使用的单位税额 =2,910.6 m296元/m2 =279,417.60(元),(3)复合关税的计算计算复合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进口货物数量 适用的单位税额例:国内某公司,从日本购进广播级录像机10台,成交价格 为CIF境内某口岸2,200美元/台,已知外币折算率1美 元=人民币7.2元,计算应征进口关税。,确定税则归类,该批录像机归入税目税号8521.1011 由于该录像机原产于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每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2000美元,执行单一从价税,税率为30%;每台完税价格高于2000美元时,每台征收4282元从量税,另加收3%的从价税。所以,该录像机的进口关税税额为: (22007.23%+4282)10=47572(人民币元),(4)反倾销税的计算计算反倾销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例:2004年国内某公司从韩国购进0.7毫米的冷轧钢板200吨,成交价格为CIF天津560美元/吨,生产商是“韩国东部制钢株式会社”。已知外币折算率1美元=人民币7.2元,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额。,确定税则归类,该批冷轧钢板归入税目税号7209.1790 根据有关规定,“韩国东部制钢株式会社”出口到我国的冷轧钢板为倾销商品,应征14%反倾销税;所以,应征税额为: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5607.214%)200 =112896(人民币元),2.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计算出口关税税额的基本公式为: 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例:某公司出口锌砂300吨到韩国,经海关审定成交价格 FOB天津为600美元/吨。锌砂的出口关税税率为30%。 已知外币折算率1美元=人民币7.2元,计算应征出口关 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FOB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6007.2/(1+30%) =3323.08(人民币元)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3323.0830%300 =299077.2(人民币元),4.2 进口环节税的计算1.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例: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小轿车,价格为FOB横滨10000000日元/辆,运费200000日元/辆。若按CIF家投保,保险费率为0.5%,消费税税率为8%。并假设100000日元兑换人民币买卖中间价为8500元,计算消费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1000001006.8513/100=685310(人民币元)应征关税税额=68531034.2%=234376.02(人民币元)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685310+2343762.02)/(1-10%) 1021873(人民币元)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102187310%=102187.3(人民币元)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685310+234376.02+102187.30 1021873(人民币元)应纳增值税额=102187317%=173718.41(人民币元),(2)不征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增值税计算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例:进口一台价值1万美元的某种机器(CIF天津),该机器根据海关税则,税号是84131100进口关税税率是12%,增值税税率是17%。那么进口这台机器需要缴多少税款?假设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的日期当天的汇率是USD1=RMB8.2785。,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8278512%=9934.20(人民币元) 在征收进口关税的同时,海关还要代征增值税,这台机器的增值税率是17%。请注意,要交的增值税不是8278517%,因为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不是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 =82785+9934.20=92719(人民币元)代征增值税税额=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9271917%=15762.23(人民币元)所以,进口这台机器一共要缴的税款=9934.20+15762.23 =25696.43(人民币元),3.船舶吨税的计算我国船舶吨税按船舶净吨位计征得,其计算公式为: 应征船舶吨税 =净吨位船舶吨税率 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 船舶净吨位的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例:某年一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籍船舶停靠在我国内地某港口,纳税人自行选择90天期缴纳吨税。该轮船总吨位为15000吨,注册净吨位为9000吨。经查船舶吨税税率表:300110000吨的机动船舶、90天期限的优惠吨税为5.85元/吨。 应征船舶吨税=净吨位船舶吨税率=90005.85=52650(元),4.3 其他税费计算 1.滞纳金的计算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例:某公司进口货物应缴纳关税80000元、消费税70000元、增值税10000元,海关于2005年6月30日(周四)填发税款缴款书,该公司于2005年7月25日(周一)缴纳税款。计算海关应征的滞纳金。,根据已知条件滞纳天数确定如下:2005年6月30日(周四)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最迟应当于2005年7月15日(周五)缴纳税款,7月16日之后至7月25日共10天。则滞纳金为:(80000+70000+100000)0.510 =1250元,2.滞报金的计算 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 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例:载有进出口A企业从国外购买的进口货物的某海轮于2005年6月14日(周二)向天津海关申报进境,但A企业于2005年7月7日(周四)才向海关申报该批进口货物。该批货物的CIF天津价格是150000美元。假设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率为1美元=8.27元人民币。求A企业应缴纳的滞报金。 由于A企业应最迟于2005年6月28日(周二)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而实际申报日期是2005年7月7日(周四),所以滞报期为9天,则: 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1500008.270.59=5582(人民币元),5 进出口税费的减免,5.1 关税的减免 1.法定减免税 (范围10种情形) 2. 特定减免税 (范围8种情形) 3.临时减免税,5.2 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 1.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 (8种免征情形) 2.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减免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擅自规定免征、减征消费税项目。,5.3 滞纳金、滞报金的减免 1.滞纳金的减免 滞纳金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免于征收。 2.滞报金的减免 滞报金减免的5种具体情况,6 进出口税费的缴纳与退补,6.1 进出口税费的缴纳 1.缴纳期限 海关法第六十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2. 缴纳方式 缴纳方式是指纳税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向海关缴纳税款。 (1)以地点分为进出口地纳税与经海关批准的属地纳税 (2)以时间分为先纳制与后纳制,3. 缴纳凭证 海关填发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第一联为“收据”,由国库收款签章后交缴款单位或缴纳人;第二联为“付款凭证”,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作付出凭证;第三联为“收款凭证”,由收款国库作收入凭证;第四联为“回执”,由国库盖章后退回海关财务部门;第五联为“报查”,关税由国库收款后将退回海关,进口环节税送当地税务机关;第六联为“存根”,是由填发单位存查。,4.强制执行 根据海关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费),逾期缴纳的由海关依法征收滞纳金。纳税人、担保人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缴。 强制措施主要有强制扣缴和变价抵扣两种。,6.2 税款的退还1.退税的范围 (1)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交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4)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短卸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5)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的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6)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义务人多缴税款的。,2.退税的期限及要求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所退利息按照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计算所退利息的期限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进口环节增值税已予抵缴的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不予退还。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3.退税凭证 “收入退还书”(海关专用)第一联为“收账通知”,交收款单位;第二联为“付款凭证”,由退款国库作付出凭证;第三联为“收款凭证”,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凭证;第四联为“付款通知”,同国库随收入统计表送退库海关;第五联为“报查”,由国库将进口环节税联送当地税务机关,关税联送退库海关;第六联为“存根”,是由填发海关存查。,6.3 税费的追征与补征 1.追征和补征税款的范围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3)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因故改变用途按照规定需要补征税款的。,2. 追征、补征税款的期限和要求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3)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在征收税款的同时加收滞纳金的,如果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15天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另行加收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3.追征、补征税款凭证 海关追征或补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时,应当向纳税义务人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纳税义务人持凭“海关专用缴款书”向指定银行或开户银行缴纳税款。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税款后,应将盖有“收讫”章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第一联送签发海关验核,海关凭予办理有关手续。,本章小结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时需要办理清关手续,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缴纳进出口税费,这些税费包括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及船舶吨税。如果纳税义务人没有按期办理清关手续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关税,海关要向其征收滞纳金或滞报金。 我国海关在计征进出口货物的税费时要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般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方法有五种,即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或类似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和合理价格法。特殊货物按照审价方法中的具体规定审定其完税价格。在完税价格审定过程中,海关和纳税义务人要相互配合,遵守各自的义务。 我国海关在计征进出口货物的税费要根据货物的原产地规则选用适用的税率。目前我国适用的税率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分别适用于不同产地的货物。 另外,我国海关对一些货物或物品,在特定的情况下,实施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