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法规课件.ppt
讲授内容,环境保护法规建筑节能法规,返回,一、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法概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返回,1、环境保护法概述,环境保护是指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管理、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各种措施和行动的总称。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被概括为:“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环境目标与措施;环境标准制度: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基础、环境方法、环境样品等五大类标准;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放射许可、海洋倾倒许可、核设施安全许可、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等;排污收费制度。,返回,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硬性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和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以上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返回,3、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所谓“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三同时”进行了规定:初步设计应按照环保设计规范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落实环保措施和投资概算;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其影响进行监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项目,相应的环保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环保部门应自收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返回,二、建筑节能法规,建筑节能法规概述建筑节能的执行建筑节能具体规定,返回,1、建筑节能法规概述,节能,即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1、建筑节能法规概述,建筑节能的立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返回,2、建筑节能的执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返回,3、建筑节能具体规定,建筑节能收费制度:国家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节能建筑销售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及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节能建筑能耗控制制度: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建筑节能技术:国家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建筑节能评审制度: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返回,谢 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