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与法规1.绪论ppt课件.ppt
食品标准与法规,Food Standards and Laws,133 2886 8326,QQ:1605081779,1605081779 ,池玉芬,联系方式,课程内容,课程主要讲授内容与学时分配,第一章 食品标准与法规基础知识(6学时)第二章 中国食品法律和法规(4学时)第三章 国际和部分发达国家食品法律与法规(2学时)第四章 标准化与食品标准(4学时)第五章 中国食品标准(6学时)第六章 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食品标准(2学时)第七章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6学时)第八章 食品法规与标准文献检索(6学时),网上学习资源,食品伙伴网:http:/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标准服务网 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 中国食品政策法规网,返回,食品质量安全现状令人担忧,食品质量安全现状令人担忧,据政府统计1992-1996年,由于农药不规范使用,全国发生农药等中毒247349例,死亡24612人。专家估计仅占实际发生数据的1/10。近几年来,蔬菜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养殖猪、牛、羊、黄鳝、甲鱼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的事件不断发生,有的甚至已经接近急性中毒的水平。2006年,合肥地区仅8月份一个月内就发生329例农药中毒,非常罕见,创历史新高。 三聚氰胺事件(自08年7月始,全国各地陆续收治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多达1000余人 )、英国的疯牛病、香港的禽流感等引起世界震惊。食载或水载)痢疾每年两百万人死亡。,食品安全性事件,2006年以来,北京的福寿螺事件、武汉的人造蜂蜜事件、台州毒猪油事件、南京“口水油”沸腾鱼、上海瘦肉精中毒事件、河北的“苏丹红”鸭蛋、“嗑药”的多宝鱼、三聚氰胺的毒奶粉等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爆发,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2011年上半年来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瘦肉精险些拖垮中国最大肉类企业双汇的“瘦肉精事件”,几乎置整个中国于猪肉安全恐慌中。事件的罪魁祸首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案件虽然最终告破,但该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 据了解, “瘦肉精”是一种非常廉价的药品,对于减少脂肪增加瘦肉作用非常好。瘦肉精让养猪的单位经济价值提升不少,但它有很危险的副作用,轻则导致心律不整,严重一点就会导致心脏病。,甘肃平凉牛奶亚硝酸盐中毒事件,亚硝酸盐 月日平凉市崆峒区发生牛奶中毒事件,名中毒患者被送往当地两家医院救治,患者以岁以下儿童居多。其中,名婴幼儿死亡,均不到岁,最小的不到两个月。最终该事件确认为亚硝酸盐特大投毒案件。作为防腐剂而应用在肉质食品里的亚硝酸盐一直被认为是致癌物,一般腌制品、发酵的食物、咸鱼、腊肉、熏肉、酸菜等中会存在亚硝酸盐,牛奶中添加亚硝酸盐是头一次,误食亚硝酸盐后可造成心脏呼吸衰竭,心肌受到创伤,形成心肌炎;亚硝酸盐还可引起食管癌、胃癌、肝癌和大肠癌等。,牛肉膏,合肥工商部门发现市场上有一种“牛肉膏”添加剂,可以将猪肉加工成“牛肉”。这种牛肉膏不仅在小肉松作坊中使用,在一些小吃店,也是公开的秘密。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在一定安全剂量内食用,并无危害,但若违规超量和长期食用,则对人体有危害,甚至可能致癌。,三聚氰胺,2011年3月25日,警方接到线索,重庆吉喜达食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冰糕、雪糕等食品的原料奶粉中涉嫌含有三聚氰胺。接报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封存扣押了该公司库房的16.25吨原料奶粉,顺藤摸瓜查封了储存于重庆外运储运公司仓库内的10.475吨剩余奶粉。经采样送检,证实该批原料奶粉含有超标三聚氰胺。警方查明,该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购进三聚氰胺超标奶粉16.25吨,因该企业正停产对设备进行检修,该批次奶粉尚未流向生产及销售环节。,塑化剂,今年4月,岛内卫生部门例行抽验食品时,在一款“净元益生菌”粉末中发现,里面含有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酞酸双(2-乙基己基)酯 ),浓度高达600ppm(百万分之一)。追查发现,DEHP来自昱伸香料公司所供应的起云剂(又名浑浊剂、乳浊剂、增浊剂 )内。 昱伸公司供货的公司、农场和商行有近30家,可能制造数十种食品贩售。岛内食品药品管理机构现已确认,悦氏、“Taiwan yes”等运动饮料,及“SunKist粒粒柠檬果汁等,共16批饮料、冲泡饮品含DEHP。,上述这些上镜率较高的丑闻不过是中国食品行业问题的冰山一角。“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那么,我们是否应该从这些典型事例中参悟出什么 食品安全标准的缺失? 食品安全法规的缺失? 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 食品生产商、经销商的良心丧失?,标准使世界更安全,全球三大权威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国际电信联盟(ITU)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三流的企业卖产品二流的企业卖技术一流的企业卖专利超一流的企业卖标准,原科技部部长徐冠华说:,食品质量需要标准保证食品安全需要法规保障所以,我们也可以说:,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课程意义,第一章 食品标准与法规概论,1,法规与标准概述,2,食品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3,食品法规的渊源与体系,?,4,食品法规的制度和实施,5,食品行政执法与监督,?,项目一、法规与标准概述,标准: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的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规范的分类,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规范,如法律,针对人们如何利用自然力、生产工具、交通工具等应遵循的规则,重点调整人与自然规律的关系。,标准从本质上属于技术规范范畴。,特点:(1)标准是一种特殊规范。,(2)标准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它产生于人们的社会实践,并服从和服务于人们的社会实践。(3)标准受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是一定经济要求的体现。 (4)标准是被社会所认同的规范,这种认同是通过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平等协商达到的。标准有特定的产生(制定)程序、编写原则和体例格式。,法规:由权力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的总称。 1、法律 广意的法律,是指一切规范性文件。而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法规的权利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地方国家权利机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法规,二、法规,2、法制和法治法制是国家的法律与制度的总称。法治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当个人意志与法律发生矛盾冲突时,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3、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法是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和地位的法律规范。市场主体就是以企业为主的法人,以及事业性质的法人。主要法律包括公司法、合资企业法、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个人企业法、破产法等。市场主体行为规则法是关于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市场管理规则法是关于市场平等竞争条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规范。市场体系法是确认不同市场,规定个别市场法规的法律规范。,三、食品法规与标准,食品法规就是专门研究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如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各类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等。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对象是有关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法规与食品标准化相互交叉的部分,它与食品标准化研究对象的层次、加工产品门类和加工过程要素有重要、必然的联系。属于一门新兴的技术管理学科。,标准与法规的关系,相同之处,一般性,公开性,明确性和严肃性,权威性,约束性和强制性,不同之处,法规具有基础性和本源性的特点,法规涉及各个方面,标准主要涉及技术领域,法规较宏观和原则,标准较微观和具体,法规稳定,标准经常补充修改,标准更具民主性,标准的强制力源于法规的赋予,标准形式上有文字也有实物,标准不等于法规,但标准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内在的联系。要保持市场经济良好的秩序,还必须要有完善的标准体系来支撑法规体系的实施,否则,再好的法规也难以实施到位。只有法规与标准互相配套,各自发挥特有的功能,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健康运行,全面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法规与标准的关系,项目二、食品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一、食品法规与市场经济,1、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规范作用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在规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明确什么是合法的,或者法定应该无条件执行的;什么是非法的,或者是必须明令禁止的。,2以宪法为基础,保证法制的统一建立市场经济的法规体系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宪法是建设市场经济法规体系的依据和基础。3市场经济与法治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治经济,即市场经济的秩序必须通过法治来形成和维持。因此,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必备条件和基本特征。,4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二、食品标准与市场经济,食品标准是判断食品质量安全的准则。制定技术标准的实质是制定竞争规则,目的是把握市场的控制权。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是以企业为主的法人。我国标准化管理改革,最重要的有两项:1)产品性能符合强制性标准外,由企业自主决定衡量和评定产品质量的依据;2)企业制定产品质量标准。,1、食品标准化的作用标准化: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注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主要依靠标准化1)标准化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2)有利于市场竞争的灵活性、时效性的需要3)是合同、契约和纠纷仲裁的技术依据4)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要符合市场与顾客需求。标准化的作用之一就是要能够赢得市场竞争。,2、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就应该走好三步:第一步,制定或修订好确切反映市场需求,令顾客满意的产品标准。第二步,建立起以产品标准为核心的有效运转的企业标准体系。第三步,把标准化向纵深推进,运用多种标准化形式支持产品开发。使企业具有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即对市场的应变能力。,3、标准化与国际贸易合格评定, 是指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达到技术法规或标准的相关要求的任何程序(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质量标准认证、HACCP体系认证以及GMP认证等都属于合格评定的内容) 注释:合格评定程序特别包括取样、测试和检查程序;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综合的程序。技术贸易壁垒, 指能产生贸易障碍的规则、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标签等的要求)、检测与证明程序和其他非关税壁垒。(常见的有: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 、绿色技术壁垒、计量单位、卫生防疫与植物检疫措施、包装与标识等),谁掌握了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的通行证,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品能否进入市场的重要依据是标准”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要求。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食品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GB77182004以及其他特殊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科学性就在于狠抓源头。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凡是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二是,对出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三是,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 即QS标志,向社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三、食品法规、标准与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安全性是指食品中不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包括直接的急性或慢性毒害和感染疾病,以及对后代健康的潜在影响。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病原体和有害物质,使人体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其原因是食物受到细菌、病毒、寄生虫或化学物质污染所致。,1、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安全体系包括食品管理体系和食品保证体系两部分。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机构、法规标准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市场准入制度、追溯制度、包装标志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保证体系包括食品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测检验体系。,2、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在食品安全体系中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居于核心的基础的地位,有崇高的权威,是政府管理监督的依据,是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准绳,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武器,是国际贸易的共同语言和通行桥梁。,项目三、食品法法律法规的渊源,一、食品法规的渊源宪法食品法律指由最高权利机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食品法律。基本法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食品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食品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食品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食品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食品规范性文件。食品规章由国务院行政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有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仅在有关地区有效。,国际公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或者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二、食品法规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比较系统的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又称作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规范的条文形式的法。它大体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判例法、法理三种。,2、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直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关系,即确定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的法。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程序的法律。,3、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即宪法,在有的国家又称基本法,是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国家根本问题的法。 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确认和规定社会关系各个领域的问题的法。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根本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是针对一般人或一般事项,在全国适用的法;特别法是针对特定的人群或特别事项,在特定区域有效的法。,食品法律的分类综合性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其不仅规定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目的、任务和食品卫生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度,而且全面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管理办法和标准的制定等。各种单项法律法规针对食品某一方面所制定的法规,如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食品标准和管理办法,项目四、食品法规制定和实施,一、食品法规的制定定义: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食品相关法律文件的活动。特点:权威性只能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职权性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只能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立法活动。程序性立法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综合性立法活动包括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食品法律文件等活动。,1、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基本原则,2、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依据,3、食品法规制定的程序,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等的总和。食品法律的制定程序立法的准备法律案的提出和审议食品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与公布,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报国务院批准)起草(由国务院组织)审查(国务院法制局审查)通过公布备案,地方性食品法规、食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程序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法规草案的起草法规草案的提出法规草案的审议法规草案的表决,食品规章的制定程序食品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立项 起草 审查 决定 公布 备案地方政府食品规章的制定程序起草 审查 决定 公布,二、食品法规的实施,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食品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主要有食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两种方式。,二、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食品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包括两种方式:“遵守”和“适用”“遵守”:一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现法律法规的活动。“适用”,执法活动,司法活动,对违法采取的活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1、食品法规的适用,特点权威性享有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或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食品法律法规的专门活动。目的的特定性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合法性程序性国家强制性任何当事人都必须执行,不得违抗。要式性必须有表明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食品生产许可证。,2、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指食品法律法规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食品法律法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用。食品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食品法律法规的空间效力,食品法律法规对人的效力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食品法律法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也都适合我国食品法律法规。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原则上使用我国法律法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发生食品法律关系,也可以适用我国食品法律。,3 、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4、食品法规效力冲突的裁决制度,5、食品法律法规的解释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法规的含义、内容、概念等所作的分析、说明和解答。正式解释指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对食品法律法规所作的具有法的效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仅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恪守食品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6、食品法律法规的遵守,项目五 食品行政执法与监督,食品行政执法概念:指国家食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适用法律,实现国家食品管理的活动。一、食品行政执法的特征1、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 主体只能是食品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2、执法是一种职务性行为 执法主体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其责任,不得越权或者滥用职权。3、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 即食品行政相对人4、执法行为的依据是法定的 食品行政执法的一句只能是国家现行有效地食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食品行政机关的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指示等。,5、执法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食品行政执法主体仅依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就可以做出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6、执法行为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二、食品行政执法的依据,食品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是现行有效的有关食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此外凡是我国承认或者参加的国际食品方面的条例、公约或者签署的双边或多边协议等也是我国食品行政执法的依据。,三、食品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食品行政执法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需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资格要件:做出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符合法定的条件。职权要件: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内容要件: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程序要件:实施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四、食品行政执法主体,1食品行政执法主体的分类根据执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食品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分为职权性执法主体和授权性执法主体两种。1)职权性执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2)授权性执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2、我国主要食品行政执法主体,五、食品行政执行监督,是指有权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食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竞选监督的法律制度。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广义上的监督是指全社会的监督。监督对象是确定的对象是食品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监督的内容完整、法定性,2、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种类,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监督。食品行政机关的监督食品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非国家监督,3、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主体对各级食品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适当进行监督。二是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主体对食品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行政失职、行政越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监督。,六、食品行政执法与监督行为,1、食品行政执法与监督行为的分类食品行政执法行为(按行为方式来分):行政监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食品行政执法行为(按执法行为的直接法律功能):行政赋权行为、行政限权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裁决行为和行政救济行为。,(1)行政赋权行为:就是创制权利,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权利和利益。(2)行政限权行为:就是剥夺与限制权利,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3)行政确认行为:就是证明事实和法律关系,主要有行政证明、行政鉴定。(4)行政裁决行为:行政主体以中间人的身份裁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纠纷和民生纠纷。(5)行政救济行为:行政主体对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本身以及行政行为后果进行补救,如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赔偿、行政补偿。,2、食品生产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的申请,依法准许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行为,通过授予卫生许可证来赋予其生产经营该食品的权利或者确认其具有该种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1)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食品卫生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可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的内容是直接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食品卫生行政许可是依据相对人的申请而做出的行为。食品卫生行政许可通常是要式法律行为。,(2)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的程序,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受理,不符合要求,限期改正,现场审核,发给卫生许可证,提出整改意见,重新提出申请,合格,不合格,3、食品安全行政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4、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警告并限期改进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追回并销毁违法食品责令停业改进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5、食品安全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卫生行政机关采用强制手段保障食品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维护公共利益、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具体性:食品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对象和行政行为都具有特定性。强制性临时性非制裁性:强制措施不是以制裁违法为直接目的,而只是以实现某一行政目标为目的,不是终结性的结果而是过程中的措施。,食品安全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实施条件是:(1)实施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强制权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2)被强制对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3)必须办理必要的手续,符合规定的期限。(4)必须按照法定的种类运用强制措施,不可随意滥用。,6、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7、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监督体制是指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的主体,以监督权限划分作基础,所设置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以及监督方式和方法体系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8、计量监督,计量监督是指为保证计量法的有效实施进行的计量法制管理,是为保障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所提供的计量保证。它是计量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计量法制监督,就是依照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所进行的强制性管理,或称作计量法制管理。,